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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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进行了公示。

本批次共申报82款(按照产品型号统计数量,部分是同一款车型)新能源乘用车车型。

其中,BEV车型50款,PHEV车型32款。

轿车27款,SUV 55款,LFP电池41款,NCM电池41款。

本批次无换电车型。

电池供应关系中,搭载宁德时代及其合资公司电芯的车型共34款,国轩高科10款,瑞浦兰钧9款,蜂巢能源8款,中创新航7款。

电机供应关系中,四川理想新晨供应11款,英搏尔9款,汇川联合动力9款,小康动力6款,奇瑞新能源6款。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给阿维塔12供应的双电机峰值功率达195/230kW,联合汽车电子供应给大运汽车远航Y6的前后电机功率达250kW。

此外,理想汽车:北京工厂即将投入使用 L7/8/9已申报在此生产比北京工厂更早的常州工厂,处于新一轮的产能爬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最新信息,建议访问工信部官网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审批过程(详细而经典)1、为什么要公告?任何一辆在路上行驶的汽车,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大家乱来就没有安全可言了。

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国家有关部门,有谁执行----------交警,由谁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原由发改委负责)。

这个审批的过程就是“公告的过程”。

2、什么人可以去审请公告?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工信部审报公告的,而必须是“经过工信部审核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每一个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要想获得“审请公告的资质”,必须首先审请进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最新一批新增的车辆生产企业在这里:3、公告分为几种?公告分为两种,一种是“新车型公告”,一般指的是某车辆生产企业新开发了一个车型,那就必须造好几台样车,首先送国家试验场进行新车碰撞试验(NCAP),拿到报告后再进行十万公里路试??.整个过程约需一年,耗资**万。

另一种是“扩展公告”,一般是指的某车辆改装企业,在另一个已经取得公告的车型基础上进行改装,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后变成一个新车型,这样的车就不需要做NCAP试验了,只需要送国家试验场进行路试,整车安全性符合要求即可发给《试验报告》,费用在3到8万元之间。

因为每项试验是单独收费,所以你改动的项目越多,收费越高。

4、公告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一个已经取得了“公告资质的车辆生产或改装企业”,必须首先将自己欲审报公告的新车造好(样车),然后送试验场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取得相关的试验报告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合格后才能在工信部正式发布,这个“发布”就叫“公告”,也就是召告天下:这款车是由某某生产企业生产(或改装)的,叫什么什牌子,技术参数是什么什么,核载人数是多少,外观是什么样??。

5、公告后如何上牌?车辆的生产或改装企业在取得这个公告之后,就可以为“这种车”开具“准生证”--------《车辆生产或改装合格证》。

我们消费者从厂家买到车以后,必须同时拿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去当地的车管部门审请上牌,车管部门根据你的《合格证》从网上查询这车公告的技术参数与你这车的实际参数相符以后,为你办理《车辆行驶证》,这车的名份就是你公告时的名份-----“旅居车”了!车辆终其一生不得改变的名份呀!再根据你的《购车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再买上保险,就可以发给你牌照让你去“拽”了。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公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解读:
1. 出台的汽车公告是为了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工信部作为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这个公告来加强对汽车行业的监管和服务。

2. 该公告主要针对汽车生产和销售环节,涉及了多个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生产许可管理、技术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等。

3. 公告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拥有必要的资质和设备,具备生产安全和环保能力,以及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 公告还提出了对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要求,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合格。

同时,公告对于汽车售后服务和产品召回也做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 该公告还涉及到对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推广。

公告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电动汽车的道路通行和车辆管理要求等。

综上所述,国家工信部的汽车公告为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要求,对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以保证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公告书之车辆型号公告信息

公告书之车辆型号公告信息

公告书之车辆型号公告信息车辆型号公告信息【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0月18日。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277批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77批)第一部分新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12345篇二:汽车公告审批过程 (1)4术语......................................................... (1)5各部门职责......................................................... (2)6培训和资格......................................................... (3)7控制流程图与控制要点......................................................... .. (3)8公告申报周期......................................................... . (6)9记录和表格......................................................... (6)附录A(规范性附录)....................................................... ..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策划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产品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学龙、汪绍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汽车、挂车及低速货车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Q/DYCCCC2.0-01-2013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引用国家标准见附录A(略)3目的3.1规范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公告》申报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

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公示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公示

工信部汽车公告公示【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 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

公告书之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

工信部汽车公告参数【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公告书之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方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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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

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

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三)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

《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

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车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

2012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

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

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

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

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备注:进行公告检测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2.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3.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4.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 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整车试验研究部2012-1-4【篇二: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7)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二)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2)产品情况简介(3)《公告》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6)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7)关于产品其他证明文件(三)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2)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8)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七、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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