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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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理论
一、义务音乐课程的性质:
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
二、音乐课程的价值:
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文化传承价值。
三、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3、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4、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精神;
5、理解多元化,完善评价体制。
四、课程目标的三个层面:
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五、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
审美性、多元性、工具性。
六、音乐教育的基本特征:
1、音乐教育是以情感体验和形象思维作为审美的主要途径;
2、音乐教育是以技能技巧的传授作为审美的工具;
3、音乐教育使人在愉悦中教授教育。
七、音乐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的表现:
1、应面向全体学生;
2、应以审美为核心;
3、应以学生为主体;
4、应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5、应培养学生的情商;应体现“减负”的精神。
八、中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
1、审美性与协同性并举原则;
2、情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
3、民族性与多元化结合原则;
4、面向全体与成功性原则;
5、趣味性与律动性原则;
6、音乐课堂教学与音乐课外活动相结合原则。
九、中学音乐教学方法:
讲授法、演示法、练习法、发现法、谈话法、讨论法。
十、中学音乐教学的领域:
1、感受与鉴赏(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
风格与流派);
2、表现(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3、音乐创造(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
4、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
的其他学科;
十一、音乐教学评价的功能:
导向功能、鉴定功能、激励功能、改进功能、调控功能
十二、音乐教学评价的形式与方法:
考试或测验、音乐实践活动、音乐成长记录袋、自评互评与他平、形成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评价对象与交流。
十三、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综合。
高中音乐课程标准:
体验、比较、探究、合作。
十四、新课程中的中学音乐教师角色:
1、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看,中学音乐教师是教育家、音乐家;
2、从师生关系的角度看:中学音乐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3、从课程角度看,中学音乐教师是课程的创新者;
4、从教师自身的角度看,中学音乐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和研究者;
5、从教师与他人的关系角度看,中学音乐教师应该是人际关系的艺术家。
十五、奥尔夫教学法:
德国,综合教学
十六、柯达伊:
匈牙利,按儿童自然发展教育
十七、迈克尔罗斯:
瑞士、体态律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