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如下资料:1、通过省级环保验收的证明;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6、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具有有效的监测报告。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当日)审核(15天)视情况组织监测、现场核实和专家评审(不记入时限)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不属许可,告知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 全程监督电话:3897396 电子公务监察室:3897137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改变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文件、防污染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流 程 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总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新建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或替代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
污染防治设施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交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不属许可受理(当日)组织检查、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收时限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验收时限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卡的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现场检查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 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出具验收批复意见;核查意见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全程监督电话:3897396 电子公务监察室:38971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交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不属许可受理(当日)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时限2个工作日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视情举行听证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全程监督电话:3897396电子公务监察室:389713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法定时限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承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及向大气排放转炉气及可燃气体的批准流 程 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如下资料: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费缴款回联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当日)审核(15天)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交不属许可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全程监督电话:3897396 电子公务监察室:3897137行政处罚流程图对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察群众举报领导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披审查立案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情况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1、处理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3、所能处理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1、处置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3、所能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填表说明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说明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一、申请表格:申请单位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申请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危险废物产生与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申请报告要求全面真实,提供详细的危险废物管理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资质证明: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场地证明: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并提供场地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以证明场地满足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条件,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五、设施设备证明:提供设施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设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以证明经营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处理和运输能力。
六、从业人员证明:提供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以确保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能够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处理流程、处置标准、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说明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九、审批文件:如果申请单位存在其他审批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证等),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十、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安全防护设施、财务报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证明等。
除了上述材料外,申请单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的许可证费用,并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核查,并按照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只有在全部条件满足且审核通过后,经营单位才能获得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截至今年年底,我局已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陆续到期,换证审批工作即将开始。
鉴于自今年7月1日起,已实施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较往年均有较大变化。
因此,本次换证与重新申领许可证基本相同,需提交的材料除我局公布的延续许可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申请新证所需全部材料,具体如下:1、行政许可证申请表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人员构成以及证明材料;4、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5、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材料、贮存设施、设备的验收材料;6、有关贮存、处置设施的地理位置图;7、相关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技术以及配套设施的情况说明;8、提交设施建设环保三同时批复(验收)证明(在用设施同时提交环境保护监测报告);9、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0、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
11、上一经营期内的经营报告;12、上一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报告应能说明处理许可范围内各类危险废物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的要求;13、从业人员历年培训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需延续许可的,可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市环保局审批受理窗口,市环保局将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结束——。
危废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程序
危废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企业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废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合法注册:申请企业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危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活动所需要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具备合格的人员:申请企业必须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能够进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危废处理等工作。
4.符合规定的资金条件: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足以保障危废的安全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5.安全环保能力: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能力,能够保障危废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6.法律合规: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守法经营的意识,能够合规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7.具备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申请企业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程序1.填写申请表:申请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设施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环保能力等相关资料。
2.报送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给主管部门,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3.现场核查: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设施设备、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核。
4.公示与听证:在核查通过后,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的信息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许可证颁发:在听证会结束后,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听证结果作出是否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如符合条件,主管部门会颁发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渝环发[2006]94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渝环发〔2006〕94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为规范我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材料按《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六条确定的申领条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符合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样式和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审批工作的需要对申请表的样式和证明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增减。
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应一式两份并附上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审批程序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时,应认真对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一)形式审查对照附件2所列出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核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1、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1)检查运输工具自身情况(包括车辆型号、运输年限、行驶里程数、维修保养记录等),确定运输工具是否满足安全运输的需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
%-%(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doc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无限制。
法人单位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许可机关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材料业务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初次申请、变更、注销)所需资料名称: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4、环境监测报告;5、内部管理制度;6、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7、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1 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复印件3 份。
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九、行政许可证程序第一步:由法人单位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第二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批,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或变更,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经典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1.引言为了规范我单位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确保废物的合规处理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该制度旨在遵循国家法规,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资质和管理能力,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3.许可证申请3.1申请资格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法规要求。
3.2申请材料经营者须向有关环保主管部门递交完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营者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设施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有关证明文件4.审批程序4.1受理与初审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规要求。
4.2现场核查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现场核查,验证申请材料中的信息真实性,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场所、设备、管理制度等。
4.3评估与公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评估,评估合格的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4许可发放经过以上程序的审核合格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5.许可证的有效期与管理5.1有效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经营者应当提前90天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更新。
5.2管理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不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6.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6.1定期检查环保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6.2不定期检查在接到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环保主管部门有权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一、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指导和规范环保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关于证明材料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
三、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三)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四、关于专家评审(一)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
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的许可管理。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图纸和环评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是办理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当认真准备,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其次,申请人需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环保部门将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对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然后,申请人需进行技术评估。
在现场审核合格后,环保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环保效益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是否能够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最后,申请人需进行公示和审批。
通过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后,环保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可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总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一项复杂而严格的过程,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设施的合规合格。
只有通过严格审核和评估,才能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环境安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发布:2016-02-06实施:2004-07-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04-07-01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05.30•【文号】国务院令第408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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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要求及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要求及流程项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审批实施主体: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许可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由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四)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需提交的材料(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电子版)(二)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材料1、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2、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等审验合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运输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出具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的车辆证明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危险废物包装、中转和临时存放及储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1、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2、储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符合国家或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1、符合国家或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2、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3、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4、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意见,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安全评估报告;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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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无限制。
法人单位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许可机关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材料业务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初次申请、变更、注销)所需资料名称: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4、环境监测报告;5、内部管理制度;6、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7、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复印件3份。
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九、行政许可证程序第一步:由法人单位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第二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批,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依法进行的技术评估、听证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5年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法人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章)申请情况:填报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经营范围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发证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受理□退回□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签字:日期:印章: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4说明: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邮编:550002联系电话:(0851)85824093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件。
3、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4、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5一、单位情况申请单位法人名称:(章)住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镇街号邮编:注册资金(百万):固定资产投资(百万):资金组成: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联系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领导人员(人)高工(人)工程师(人)技术人员(人)操作工(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点地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镇街号邮编:联系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申请原因(一)首次申请□到期换证□变更□(二)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三)增加危险废物类别□(四)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五)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设施建设日期:设施运行日期:6二、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水系图三、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现状四、地表水划类规定五、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六、厂房面积:单位m2总面积仓库填埋场焚烧厂预处理厂综合利用厂车库绿化面积七、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7八、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编号废物名称废物类别数量废物来源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主要危害物质及其比例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性质8九、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1、预处理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9十、危险废物处置工艺1、处置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置的废物名称和类别10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一)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二)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
(三)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11(四)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平面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
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1)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2)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12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如: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艺的有关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六)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包括: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废物,从而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
废物分析制度的内容应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13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应分析何种成分;(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全措施。
包括:(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2)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3)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
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14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
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
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4、人员培训制度为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并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
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
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6、环境监测制度:如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等。
7、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8、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15(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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