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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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_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使用

第七章_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使用

答案提示:保险公司拒绝恰当。FOB术语下货物风险转 移的界限为装运港船舷为界,在此前货物所有权归卖方, 而此时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为卖方。所以实际的保险界限 由于保险利益的原则缩短为“船-仓”。在此之前的风 险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指任何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 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投保人欺诈或隐瞒,就有可能导致 保险人判断失误和上当受骗
(二)部分损失
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或损坏的程度, 在保险业务中,部分损失有以下两种: 1、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 或其他财产遇到意外而又实际存在的危险,船方为了 解除这些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采取的 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如载货轮船搁浅,为了使它浮起来,将船上一些 笨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的负荷, 从而转危为安,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海损,为了使 船舶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 用。
二、保障的损失(Average)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三)保障的费用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1、按风险的性质划分: (1)纯风险:pure risks
指一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 状态。 (2)投机性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指一种既存在损失可能,也存在获利可能性 的不确定状态。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 按
可保风险






不可保风险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按 照
强制保险




分 自愿保险 类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强制保险(法定保险): compulsory insurance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有关规 定,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的保险。
自愿保险: voluntary insurance
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 签订保险合同来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第七章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为什么需要学习保险?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马来西亚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波德申港口附近,一艘运油船燃
起大火。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船舶搁浅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船舶相撞
保险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项目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项目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平安险承保责任 (一)基本险别 范围最小,所缴 保险费最少。
适用范围
• 平安险
– 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 材、矿砂等。
• 水渍险
– 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如:钢管、旧汽车等。
• 一切险
– 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案例分析
•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 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 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 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 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 元。
Actual Total Loss
Total Loss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损 失 General Average Partial Loss Particular Average
全部:
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 完全损失 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 3、一切险(All Risks)
– 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
1、平安险具体责任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 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 物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 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 施救费用。 • 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 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国际实务课件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实务课件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详细描述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通常包括公路、铁路和管道运输。在保险条款中, 一般会明确规定不同运输方式的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此外,陆上货物运输保 险还可以附加盗窃、破碎、渗漏等特殊条款,以扩大承保范围。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总结词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障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航班延误、货物损失和遗失等造 成的货物损失。
自然磨损和正常损耗
货物的自然磨损和正常损耗是不可避 免的,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货物内在缺陷
如果货物本身存在内在缺陷,导致在 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不予承 担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等政治风险
对于战争、敌对行为等政治风险导致 的货物损失或延误,保险公司通常不 予承担责任。
0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与理赔
报案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延 误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理赔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保险公司做出理 赔决定,包括赔偿金额和赔偿方 式。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 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效力。
诉讼解决
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 力。
投保流程
确定保险需求
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路线等 因素,确定所需的保险范围和保额。
02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部或部分损失。
培训专用
基本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 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 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规定的办法处理。
培训专用
仓至仓条款(W/W)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
培训专用
2、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
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外来风险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
航海中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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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原则
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 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即不能使投保人得 到额外的利益。 A、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仍有残值,保险人在计算赔偿时,对残值 作相应扣除。 B、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全部 损失的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他不能再 从第三者那里得到任何赔偿。 代位求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额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如果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例如同一批货物)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 人投保相同的风险,即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 值,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保险金额。
例如:在战争期间,某企业将投保一切险的出口商品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此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商品受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 造成货物受损的原因有两个:投弹和火灾,而投弹是造成货损的 直接原因。由于造成损失的近因不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因此,保
险公司可予以拒赔。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保险合同都 承担“仓至仓”责任的。例如,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由于货物 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货物 越过船舷后买方才对该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此承担 的责任不是“仓至仓”,而是“船至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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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 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洪水等。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 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水灾、爆炸、搁浅、 触礁、沉没、碰撞、倾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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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电务、渗漏、 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 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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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 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 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 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 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 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 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 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 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 方共同分摊。
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
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
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
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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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 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 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 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 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 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 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 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 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 的内容了。

《货物运输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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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
按照运输方式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分为单一货物保险和一切险货物保险。
分为定期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程货物运输保险。
03
02
01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从货物离开发货仓库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结束。
仓至仓条款
03
未来,货物运输保险的服务将更加多元化。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与物流、供应链管理等相关的增值服务,以增加客户黏性,提高市场竞争力。
THANKS
故意行为
由于战争、恐怖主义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战争、恐怖主义
由于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核辐射
如地震、洪水等特定风险,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别约定。
其他特定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费与理赔
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会对受损货物进行查勘定损,确定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
报案与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单证材料。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损失程度和金额是否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标准。
理赔结案
理赔结案后,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理赔决定
如果索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会作出赔偿决定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36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36张)
6、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 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 由于卸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 特别费用。
全部损失
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分为实 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部分。 • 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 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 • 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损失 •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 整件货物落海
实际全损
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指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 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 保险标的已经完全灭失(如:船只触礁沉没,棉花与 火焚毁,盐被海水所溶解等) • 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如:饼干早海水浸泡无法食用、面粉遭海水浸入而 成糊状等) •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如:船只被海盗劫去,虽然船货本身并为遭受损失, 但已不可能收回) •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 造成的损失。(比如:偷窃、漏损、钩损、玷污、发 霉、窜味、浪冲甲板、锈损等)
•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 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比如:战 争、罢工、暴动等)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 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 失。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第七章-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保险ppt课件(全)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第七章-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保险ppt课件(全)

二、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一)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邮包除外)
1.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邮包除外)的责任范围该条款的 承保范围较广,对承保风险的规定与ICC(A)条款一样, 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法。
2.保险期限 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保险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与我国的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基本相同,卸货后 的保险期限是在最终卸货地,货物从飞机卸下以后30天。 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 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该条款的 其他内容与海运ICC(A)条款的各有关内容相同。
二、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
(二)协会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保险责任至保险标的标明的 收件人住所交货后终止。这一规定考虑了邮包运 输方式的特殊性,为邮包规定了“仓至仓”责任 原则。 该险别的其他条款与协会战争险条款相类似,因 而本条款具备了独立性及自身的完整性,故也可 单独投保。
案例评析7-1: 国际航空货运保险代位追偿相关问题案例研究
二、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二)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邮包除外) 投保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货 物运输途中因战争、内乱、革命、叛乱、动乱及由此而发 生的国内斗争或由交战国采取的或对交战国采取的一切敌 对行为引起的捕获、禁制、拘留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其中也包括废弃水雷、鱼雷、炸弹以及其他废弃武器造成 的损失。可见,该条款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损 失。此外,在一般除外责任中,还包括专门针对航空运输 的飞机与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

第七章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二) 保险责任的起讫——“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clause)
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 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 32 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注:如货物没有进入仓库/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此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 止。 (三)索赔时效
海上费用
(3)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 指被保险人/其代理人/保险单受让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 险人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求助行动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费用。(保 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险种类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英文原意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但现已超出这一范围。概括地说,其责任范围大体包
括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全损及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和费用。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 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 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整批。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
(2)卸货费用、存仓费用以及货物损失。
问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 么海损?
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第三节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及险别
目前实际上影响最大的保险条款是:英国伦 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简称ICC)
1、平安险(F.P.A.)




全 损
G.A. 意外事故引起 的单独海损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 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一批陶瓷出口,投保平安险,由A、B两 轮分别载运。A轮在途中遭遇暴风雨袭击, 船舷激烈颠簸,陶瓷相互碰撞发生部分 损失,货主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B 轮在途中与C轮发生碰撞事故,陶瓷也发 生部分损失,后来B轮又发生了火灾,损 失扩大,但未完全损失。货主能否从保 险公司得到赔偿。为什么?
2)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 受损失和灭失。
2.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一般可分为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类。
全部损失 海上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
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 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 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 全损。

《国际货物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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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如免赔额、 最高赔偿限额等,以便更好地评估是否符 合业务需求。
核保与承保
核查投保单内容
保险公司对投保单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评估风险
根据投保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和目的地等 因素,评估风险大小,决定是否承保。
签订保险合同
如核保通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赔偿条款。
分摊原则
当保险标的遭受多次保险事故造成损 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各保险公司按 比例获得赔偿。
赔偿方式
现金赔偿
保险人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
修理赔偿
保险人负责修理受损货物,恢复其原状或提供替换品。
重置赔偿
当货物遭受全损时,保险人按受损货物的原价值进行赔偿。
协商赔偿
当受损货物的价值难以确定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向 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由其作出裁决。
调解解决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下,合同双方当事 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05 国际货物保险的 发展趋势与挑战
电子商务对国际货物保险的影响
3

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4、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约定
出口合同中关于保险金额的习惯做法是: 按CIF(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 加一定的百分率。 惯例是按CIF(CIP)价加10%计算

保险金额= 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某公司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悉尼, 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6%, 后来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问该 公司应该如何报价?
3、保险险别的约定 CIF(CIP)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双方约定 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基本险别中的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保 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 若无约定,卖方可按最低的险别予以投保 CIF(CIP)的货价中,一般不包括战争险等 特殊附加险。买方如要求,费用就由买方负 担。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 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 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 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 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保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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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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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6 [第五节]我国其他货运保险 7 [第六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8 本章重要概念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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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首引导案例
案例 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A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 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 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 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严重,只能降 价出售,该货损失原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 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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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Contents
1 章首引导案例 2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3 [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4 [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 5 [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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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和发展
一、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的发展历史
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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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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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6.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二 、 保 险 的 5.代位追偿原则 基 本 原 则
4.补偿原则
基本 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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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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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 1.可保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国际货物运输时,
保险标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随之而来的运费、保险费和预 期利润。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具有可保利益,它仅要求在标的发生损 失时具备可保利益。 ❖ 2.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 最大诚信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 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 守最大诚信原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布保险合同无效。 ❖ 3.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 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 负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 失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
①海上风险 ②外来风险
一、海上货运保险 承保的风险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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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 海运货物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
❖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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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首引导案例
分析
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 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 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 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 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 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 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 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 失。
❖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的力量造成的 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 洪水等。
❖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我 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它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 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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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1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2 海上货运保险保障的损失 3 海上货运保险保障的费用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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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2020/8/1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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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 4.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 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
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 或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 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当然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 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由于海事诉讼往往牵涉到许多方面,诉讼过程 旷日持久,保险人为便利被保险人,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 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这就 是在国际海上保险业中普遍盛行的代位求偿原则。 ❖ 6.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Principle of Double Insurance) ❖ 如果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投保相同的风险,即重复 投保,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了防止被保险人 所受损失获得双重赔偿,把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 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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