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容量注射剂洗瓶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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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注射剂洗瓶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洗瓶岗位标准操作,使操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洗瓶质量。

2.范围:

适用大容量注射剂洗瓶岗位的操作。

3. 职责:

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车间主任、QA检查员负责监督。

4. 程序:

4.1. 洗瓶前检查及准备:

4.1.1. 操作人员按进出一般生产区更衣规程(SOP SC0009)、进出十万级洁净区更衣规程(SOP SC0011)进行更衣。

4.1.2.将理瓶室、洗瓶室的“清场合格证”附入批生产记录。

4.1.3.检查水供应情况,并检查注射用水澄明度,无可见异物。

4.1.4.根据“批生产指令”填写领料单,到仓储领取输液瓶。

4.1.

5. 理瓶操作:将输液瓶除去外包装,传入理瓶室,剔出不规格输液瓶,将合格的输液瓶摆放在理瓶机的进瓶旋转转盘上,按理瓶机操作规程(SOP SC2036)进行理瓶操作。

4.2. 洗瓶操作:按QJB-12超声波洗瓶机操作规程(SOP SC2011)进行洗瓶操作。

4.2.1. 打开自来水、离子水、注射用水的水泵,向水槽内注入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水温50-55℃。

粗洗:用自来水喷洗瓶内壁1次,第一次温水冲洗,用循环水内冲2次,外冲2次;第二次温水冲洗用循环注射用水内冲2次,外冲2次。

4.2.3. 精洗:用注射用水内冲2次,外冲2次。

4.2.4. 冲洗水压0.08-0.12Mpa。

4.3. 洗瓶结束后,先将调速旋钮反时针旋到极限,关主机,停变频停止按钮,关闭相应开关,关闭总电源。

4.4. 清洁清场:

4.4.1.清除生产中遗留物。

4.4.2.设备按相应的清洁规程进行清洁。

4.4.3.洗瓶室按洗瓶室清洁规程(SOP SC2026)清洁室内。

4.4.4.填写清场记录,经QA检查员检查合格,在批生产记录上签字,并签发“清

场合格证”。

4.5. 质量控制标准:

4.5.1.取精洗用过滤注射用水100ml在检查灯下目测无可见异物。

4.5.2.取精洗后输液瓶,注入澄明度符合质量标准的过滤注射用水100ml,在检查

灯下目测无可见异物。

4.6. 注意事项:

4.6.1.整机运行时应注意输液瓶供给的连续性,防止发生倒瓶、卡瓶、碎瓶等现象。

4.6.2.变频器起动5秒钟后,起动主机。停机时先停主机后停变频器。

4.6.3.操作时随时注意操作面板故障显示,如有故障,应按紧急按钮,及时排除故

障再启动。

4.7. 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工作,应填写《偏差及异常情况报告》及时告知车间技术人员处理。

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

第五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

第一条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

第二条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第三条试用的规定:

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第五条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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