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33-201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JJF1033-2016计量实用标准化考核要求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标准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Word版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doc
附录 A
计量标准考核 ( 复查 ) 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 ( 复查 ) 申请书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
书
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
2 0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5.3.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5.3.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 5.3.4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5.3.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按照附录C.1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
化后的自查和评估的要求。
1 2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4 人员 4.1计量标准负责人
建标单位应当配备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 人,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建立、使 用、维护、溯源和文件集的更新等负责。
* 4. 2 检定或校准人员 规范要求: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
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将 得到的重复性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评定;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 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2 1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5.3.6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按照附录C.3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
6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2.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表述正确: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用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 量值或量值范围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 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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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名称:
注:
1.
y——表示本次测得的算术平均值,j y——表示上次测得的算术平均值。
i
2. 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加修正值使用,则应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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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
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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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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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
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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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portant Changes Concerning Repeatability and St ability Evaluation in JJFl O33——20 1 6
W ang Rui Zhong W enbin
A bstract:Repeatability of verification or calibration result and stability of measurem ent standard are the two most significant technical indicators in measurem ent standard. All the time measurement standard staff have been puzzled by the examination of these two indicators. Therefore,the present article gives a clear explanation of impor tant changes with respect to repeatability and stability evaluation. K eywords:measurem ent standard;repeatability of verification or calibration result;s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