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杰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及报送流程.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是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信息报送、病因分析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承担了主要职责。
为切实做到对食源性疾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维护公众健康,特制定工作制度。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村、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及时报告防保科。
并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四、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相关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有关食源性疾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临床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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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和异常病例。
2.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并上报至预防科。
3.预防科管理人员负责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和网络填报。
4.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
5.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页脚内容。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第一篇: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和异常病例。
2.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并上报至预防科。
3.预防科管理人员负责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和网络填报。
4.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
5.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第二篇: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食源性疾病病例/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流程1、发现病例:临床医生发现与食品有关或怀疑与食品有关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填写报告卡:临床医生根据食源性疾病病例或事件定义诊断病例或事件,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或《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报告:1)临床医生将“表”或“卡”及时送交院感科(正常上班时间)或电话通知(节假日、休息时间)。
2)院感科工作人员接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立即报告市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及中心主管领导;接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立即报告中心主管领导,并在会诊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病历复印件送交市疾控中心;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即食源性疾病个案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
第三篇:食源性疾病工作流程食源性疾病工作流程1、坚持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病原体或毒素所引起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建立健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提高公众和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报告意识。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1. 病例识别食源性疾病的早期识别是监测报告流程的关键一步。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的个案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识别。
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通过食物摄入病原体或毒素所引起的疾病。
2. 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医疗机构一旦识别出疑似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应立即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和处置。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报告系统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暴露食物等信息。
4. 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有需要,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录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
通过监测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定期发布全国食源性疾病分析报告,并向卫生部提交。
6. 信息反馈和利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及时反馈信息,提高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数据的利用,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结论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是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规程和要求的一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源性疾病的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范例:1. 责任和权限:-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应设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专门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报告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疫情;-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疾控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和疫情分析结果。
3. 报告流程:- 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流程:发现疫情后,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医疗机构报告流程: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后,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病例信息;- 疾控机构报告流程:疫情监测、调查和疫情分析结果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 数据管理和分析:-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数据库,对报告的疫情和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 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公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和控制措施。
5. 监督和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各级机构和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履行报告责任;-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虚报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处理。
以上是一个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具体实施细节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是指组织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针对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和处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对象和渠道:规定报告的对象,如食品企业、餐饮单位、健康机构等,并明确报告的渠道,如电话、邮件、网站等。
2. 报告流程:明确食源性疾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包括填写报告表格、报送相关材料等。
3. 报告内容:明确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如食品样品、疾病病原体检测结果、病患相关信息等。
4. 报告责任:规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如食品企业应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报告信息等。
5. 信息保护:明确相关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措施,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安全。
6. 报告后续处理:规定食源性疾病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疫情调查、风险评估、食品追踪等,同时也规定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7. 监督和评估:制定对报告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风险预警具有重要意义,可帮助及时识别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
同时,也能够提升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传播的疾病,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食源性疾病报告的流程。
首先,出现食源性疾病的症状时,个人应立即就医。
食源性疾病症状多样,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应尽快就医,以便进行诊断和治疗。
在就医的过程中,医生将根据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诊断。
如果医生怀疑患者可能患有食源性疾病,他们将向患者了解详细的病史和近期的饮食情况。
这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饮食相关的病因和传播途径。
一旦医生确诊患者患有食源性疾病,他们会立即进行报告。
食源性疾病的报告通常由医生或医疗机构负责,他们会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
食源性疾病的报告流程是有规定的,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迅速性。
其中,报告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病情描述、病原体相关信息以及可能与疾病有关的饮食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与疾病相关的其他信息,如接触史、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
卫生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他们会对患者进行排查,找出其他可能的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此外,他们还会对食品供应链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食品污染的可能性。
对于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食品加工场所、餐饮场所等,卫生部门还会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在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中,公众的参与也非常重要。
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知识,加强公众的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公众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就餐前仔细选择食品来源和餐饮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饭前便后排便,并妥善处理食品。
此外,在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中,也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医疗机构、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分享信息,加强交流,以便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提高报告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接收报告:接收部门/人员负责接收来自医疗机构、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渠道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2. 核实信息:核实报告中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包括患者姓名、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症状等。
3. 调查疫情:及时组织调查,确定患者相关就餐信息、食品来源等,追踪病原体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4. 报告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上报食源性疾病疫情情况。
5. 统计分析:对报告的食源性疾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相关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机构。
6. 公众宣传: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宣传相关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工作要求1. 保密性: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对报告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2. 及时性:接收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信息,并立即启动调查工作,确保及时控制疫情扩散。
3. 准确性:核实信息时,要仔细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4. 协作性:与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和合作,确保信息流动畅通,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5. 统计规范:统计分析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6. 宣传力度:公众宣传工作要不断加强,通过多种渠道传播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绩效考核1. 及时上报率:按规定时间上报食源性疾病疫情情况,不得拖延。
2. 准确性评估:对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报告进行核实比对,评估准确性。
3. 调查工作效果:评估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查清疫情传播途径。
4. 防控效果评估:评估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控制疫情扩散。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报告流程1.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对疑似病例进行初步调查和确认,并记录相关信息。
3.确认为食源性疾病病例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详细说明病例的发生情况、影响范围和采取的措施。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指导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5.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通报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和防控措施,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六、处罚与奖励1.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和个人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提高报告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接收报告:接收部门/人员负责接收来自医疗机构、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渠道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第二人民医院(一)
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食源性疾
病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和
异常病例。
2.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并上报至预防科。
3.预防科管理人员负责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和网络填报。
4.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
5.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
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报告卡》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病例全
部病历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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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杰.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及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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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源性疾病暴 发事件中检出的 • 由哨点医院承担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验任务的,承 致病菌,及时送 担对哨点医院临床检验科室的培训、督导和质控工作。并对哨点 2 医院全年生物标本的30%进行复检。 至省疾控中心。
临床科室职责:
承担病例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验的哨点医院, 临床医生还要采集食源性腹泻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
拭),并开具检验单。全年采集标本不低于120份。
临床检验实验室职责:
1. 对临床科室送检的食源性腹泻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 拭),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 贺氏菌和诺如病毒等项目检验。 2. 及时通过网报系统报送检测结果,所有检出阳性菌株/病毒 及时送至当地疾控中心。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哨点医院应建立院长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院内食源性疾
病监测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专管科 室
临床科 室
临床检 验实验 室
哨点医院
临床科室职责:
1.科室日常管理 科主任负责制,指定1名责任医生负责科内每日病例报告 卡的收集、审核和登记,并与专管科室沟通。 2.组织科室培训 利用科室早会、主任查房、病例讨论等机会,经常开展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及时报病的意识及识别与诊断 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3.临床医生在日常接诊工作中,识别、诊断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 性疾病一般病例需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病例信息表》,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需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全年报告病例不低于250 例。
及时对辖区内网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分析发现的食源性 疾病暴发事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开展相关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或食品接触引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及时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 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疾病监测、防控提供依据。
3. 促进问题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主体:1.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负责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2. 公共卫生部门: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负责疾病的监测、防控和报告工作。
3. 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
三、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内容:1. 食源性疾病的报告流程和标准:包括报告时限、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
2. 食源性疾病的报告要求:包括疾病的通报内容、报告表格等。
3. 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自查报告要求:包括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查自报、整改等。
四、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食源性疾病。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协作机制。
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的安全。
以上是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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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本采集与运送
各科接诊医师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 监测病例信息表》后,采集病人的粪便或肛 拭子样本送至检验科细菌室。
阳性样本应尽快送往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进行病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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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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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流程
哨点医院检测部分
哨点医院接诊医生
五、临床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
要求进行报告,进行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
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黑龙
江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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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配。 五、院内配备必要的诊断试剂、抗菌、解毒药品及抢救设
备。 六、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病例的
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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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负责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统 一部署和应急人员的调动。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2、报告内容及报告程序 严格按照《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和
《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 临床医生接诊为食源性疾病的病例,立即填 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向保健 科报告,由保健科负责上报区卫计委、区疾 控中心,可视事件严重程度在报告区级主管 部门同时直接上报市卫计局。
实验室检测部分
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处置流程
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处置流程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而引起的疾病,其发病原因多样,包括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等。
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多人因食用同一批次或同一来源的食物而发病。
针对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我国有一套完善的处置流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监测与报告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
2. 当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3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当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与处置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专业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病例搜索、个案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环境调查等。
2. 调查人员应收集病例相关资料,分析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查找可能的暴露源和传播途径。
3.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卫生处理措施,并填写技术指导意见书。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调查结果,对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三、应急响应与救治1. 当发生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2. 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例的接诊、救治工作,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开展舆情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论,消除恐慌。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总结与改进1. 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处置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测和防控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等。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是指由于感染或中毒等原因,通过食品传播引起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是指在发现或疑似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上报相关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及时、准确、公开、协同。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第五条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由国家、省级、地市县级三级组成,分别负责全国、省级、地市县级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六条各级食源性疾病报告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报告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快速、准确的信息传递。
第七条各级食源性疾病报告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形成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测和防控工作。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流程第八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流程包括发现报告、核实确认、信息上报和后续跟踪处理四个环节。
第九条发现报告环节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相关人员发现或疑似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核实确认环节是指相关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报告后,即刻进行核实确认,包括调查病例、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上报环节是指核实确认结果后,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上报给上级食源性疾病报告机构,上级报告机构接到上报信息后,及时上报给更高一级报告机构,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第十二条后续跟踪处理环节是指在食源性疾病报告完成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包括病例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机构的职责是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监测工作,包括组织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制定和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测和防控工作的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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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培训、督导、考核。 3.组织核实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4.组织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5.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哨点医院应建立院长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院内食源性疾 病监测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专管科 室
临床科 室
临床检 验实验
室
哨点医院
临床科室职责:
1.科室日常管理 科主任负责制,指定1名责任医生负责科内每日病例报告 卡的收集、审核和登记,并与专管科室沟通。
食源性疾病报送流程 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崔杰
二O一五年七月七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1 •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2 •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
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 腹泻病例、食物中毒病例和食源性 传染病病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 、菌痢、甲肝、感染性腹泻等), 不包括酗酒中毒病例和食物过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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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任务的,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志贺氏菌和诺如病毒检测。在每月的第一、三周检验实验室将前
两周分离的菌株和病毒阳性的粪便标本集中送至省疾控中心。
对食源性疾病暴 发事件中检出的
2 • 由 担 医哨对院点哨全医点年院医生承院物担临标生床本物检的标 验30本 科%进( 室行粪 的复便 培检或 训。肛 、拭 督) 导致至病 和省病原 质疾学 控菌检 工控,验作中任。及务并心时的对。,哨送承点
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 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 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属 非常见致病因子所致食源性疾病( 应是首次发现!一旦诊断、处置明 确后,以后即不再归为“异常病例 ”),如三聚氰胺奶粉所致婴幼儿 肾结石、瘦肉精猪肉所致人体急性
中毒等。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3. 按时审核、上报哨点医院网报的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信息。 网报经核实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及时对辖区内网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分析发现的食源性
4. 疾病暴发事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开展相关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
检验科室职责:
• 参加上级培训,由疾控中心承担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
2.组织科室培训 利用科室早会、主任查房、病例讨论等机会,经常开展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及时报病的意识及识别与诊断 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3.临床医生在日常接诊工作中,识别、诊断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 性疾病一般病例需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病例信息表》,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需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全年报告病例不低于250 例。
临床科室职责:
承担病例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验的哨点医院, 临床医生还要采集食源性腹泻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 拭),并开具检验单。全年采集标本不低于120份。
临床检验实验室职责:
1. 对临床科室送检的食源性腹泻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 拭),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 贺氏菌和诺如病毒等项目检验。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流程
指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共同暴露和 症状相似的食源性一般病例或异 常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 例的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和 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但不 包括食源性传染病疫情(报传染
病疫情网)。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卫生行 政部门
食源性疾 病监测
哨点医 院
CDC
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2. 及时通过网报系统报送检测结果,所有检出阳性菌株/病毒 及时送至当地疾控中心。
3. 留存全年30%的生物标本,送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4. 由当地疾控中心承担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测任 务的,临床检验室按要求做好标本的储存保管和送样工作。
专管科室职责职责:
• 组织相关科室临床医生参加上级培训,开展院内培训和院内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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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
• 每日收集汇总相关科室的食源性一般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的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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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至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平台。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死亡 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 每日收集相关科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情况并记录(包括零报
告)。对于科室报告的异常病例,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确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测工作
检验科室
公共卫生科/食品卫生科职责:
参加上级培训,承担单位内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对哨
1. 点医院的培训和督导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的日常管理。
2. 承担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疑似食源 性异常病例的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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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病例信息在会诊结束当日上报给当地疾控中心。
• 协调临床检验科室向当地疾控中心送生物样本和(或)阳性菌株/病毒。 4
• 配合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疾控中心建立主任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的食 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哨点医 院的培训、督导制度和自身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