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对比表格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知识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3: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五、不同类型企业特别决议事项的差异
六、不同类型企业出资期限的差异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附件: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表格和文书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1.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1.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1.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1.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1.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1.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1.8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1.9 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1.10 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二、登记审核类表格和文书2.1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2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2.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三、登记通知书类文书3.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3.2 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3.3 不予受理通知书3.4 不予登记通知书3.5 合伙企业迁移通知书3.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四、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申请类1.1(共6页,第1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申请登记项目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可编辑申请类1.1(共6页,第2页)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精品申请类1.1(共6页,第3页)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复印件申请类1.1(共6页,第4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对比表格
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概念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股东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信用基础人合性人合性兼资合性注册成立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出资人数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由五十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所。
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相同。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可使用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等出资。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不同行业的法规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经营运行行为依据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组织机构权利机构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公司对比表格
转让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无限制;2、对外转让半数同意,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是否同意30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4、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视为放弃权利;5、放弃购买后不能反悔。
2、每年度2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
临时会议:10%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3、议事规则:一人一票,半数以上通过;4、经理同上
监
事
会
1、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不过3年,连任;
2、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3、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4、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5、议事规则半数以上通过。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创立大会
股款募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股
东
大
会
1、组成:全体股东
2、会议召开:
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
临时会议: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任何一名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果发现股东出资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度,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公司之比较
(四)组织机构
公司治理:股东或公司对公司的经营者的一
种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公司组织机构进 行的内部治理,其目标是保证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损害公司利益。
三、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 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规定的出资额。
问: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 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
第三节 公司法
一、总论 (一)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的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两合公司 (5)母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parent company):通过掌握其他 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 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 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 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4.其他规定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 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对比表格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对比总结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股东依法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概念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法律地位不具有 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征 信用基础人合性人合性兼资合性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2006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013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2007 年修订)。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2005 年修订)。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合伙人 由五十人以下 的股东出资设 应当有 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 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立。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出资人数行为能力 ;至少应当 有一个 普通合伙人 。
国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所。
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 立。
注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同有限责册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任公司。
成 求相同。
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立 出资方式 出资, 也可以用 劳务 出资 。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
不可使用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等出资 。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013 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金 不同行业的法规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比表
受聘人员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越限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合伙人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事务,未经授权与善意第三人交易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超权限行事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对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外转让出资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有优先购买权。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可以约定一定时期内全部利润给部分人,但是不能约定将全部亏损给部分人。
入伙
一致同意可入伙,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无限连带
退伙
一、协议退伙:协议约定,一致同意,违反协议。
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不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
当然退伙(被动):死亡,丧失偿债能力,被吊销、关闭、撤销或破产,丧失相关资格,全部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主动犯错):未出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正当行为,协议约定事由。
二、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取货财产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普通合伙企业中: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则退伙。2.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得因此要求退伙。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事务:决定入伙退伙;提建议;选择会计事务所;获取财务报告;查阅账簿资料;主张权利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受托人不得擅自以企业名义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业竞争、与本企业交易、转让知识产权和专利。
利润分配
按协议约定,无约定的商定,商定不成按实缴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平均分。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和亏损给一部分人。
行业对比表格
行业对比表格
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行业对比表格,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率、市场份额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这个表格包含了更多详细的内容,以帮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在行业中的表现和竞争地位。
以下是对每个指标的详细解释:
1.营业收入增长率:这是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的增长百分比。
这个指标反映了公
司的增长速度和市场扩张能力。
2.净利润率:这是公司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净利润率越高,说明公司的盈利
能力越强。
3.市场份额:这是公司所占市场的比例。
市场份额越大,说明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越
高。
4.客户满意度:这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评分。
客户满意度越高,说明公司的产
品和服务质量越好,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
通过这个详细的行业对比表格,公司可以全面了解其在行业中的表现和竞争地位,以及与其他公司的差距和优势。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更加精准的市场战略和业务计划,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模式,不断优化自身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附件: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表格和文书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1.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1.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1.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1.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1.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1.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1.8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1.9 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1.10 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二、登记审核类表格和文书2.1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2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2.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三、登记通知书类文书3.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3.2 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3.3 不予受理通知书3.4 不予登记通知书3.5 合伙企业迁移通知书3.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四、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申请类1.1(共6页,第1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申请登记项目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类1.1(共6页,第2页)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页脚内容94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页脚内容94申请类1.1(共6页,第3页)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复印件申请类1.1(共6页,第4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之比较与选择
2、特点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地位明确:公司制风 险投资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融资渠道多 样化: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可以通过发行股份或债券、募集资金等方式进行融 资。 (3)管理灵活: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可以依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 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和管理架构。
四、结论
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对风险投资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风险投资组织各具优缺点,投资者和管理者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在选择 过程中,需综合考虑融资规模、投资者类型、项目类型、法律制度等因素,以 及权衡利益分配方式、税收筹划等因素。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应不断 创新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风险投资市场的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投资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自 己的组织形式。对于资金规模较大、需要享受税盾政策且治理结构完善的机构, 可以选择公司制;而对于初创期企业、需要降低成本且追求高效决策的机构, 则可以选择有限合伙制。
四、结论
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至关重要。本次演示对常见 的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在选择时, 机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各种利弊,做出最优决策。同时, 无论选择哪种组织形式,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 发展和满足投资者需求。
(2)决策程序繁琐: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决策程序相对繁琐,需要经过股 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讨论和表决。这可能会影响投资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
(3)资金来源有限: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对有限,主要依靠股 东出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可能会限制其扩张和发展。
二、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与缺点
1、优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对比表
合伙企业
成立基础不同
基于公司章程
基于合伙协议
法律人格不同
独立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非独立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投资人责任不同
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1、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
管理模式不同
一般按出资比例
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
税款缴纳不同
公司+个人
个人
利润分配不同
一般按出资比例
一般合伙人自行约定
优点总结
规范性强
自由度高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比表单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
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比表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合营安排的成本、费用、债务及义务。第三方对该安排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方作为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营安排对自身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参与方仅以其各自对该安排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该安排承担相应的义务。合营安排的债权方无权就该安排的债务对参与方法进行追索
收入、费用及损益
合营安排建立了各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例如按照各自所耗用的产能比例)分配收入和费用的机制。某些情况下,参与方按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不会必然使其被分类为合营企业,仍应当分析参与方对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以及对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比表
对比项目
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合营安排的条款
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
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即单独主体(而不是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对资产的权利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的全部利益(例如,权利、权属或所有权等)
各参与方按照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担保
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资产属于合营安排自身,参与方并不对资产享有权利
对负债的义务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合营安排的成本、费用、债务及义务。第三方对该安排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方作为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营安排对自身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参与方仅以其各自对该安排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该安排承担相应的义务。合营安排的债权方无权就该安排的债务对参与方法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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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基
本
特
征
概念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股东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地位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税收缴纳要求
无需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某些地方政府规定,普通合伙人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适用5%-35%税率;有限合伙人参照“股息红利”所得纳税,适用20%税率。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连续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交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所得税; 1个月以上至1年,10%;一年以上,免交所得税。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为3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5至19人。
监督机构
无明确要求。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设监事会或监事为监督机构。
对外投资资格
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组
织
机
构
权利机构
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决策机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基础
人合性
人合性兼资合性
注
册
成
立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出资人数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即有约从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减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一般情况下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如果净资产大大小于注册资本,或者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资产减少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债务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发行债券
不能发行债券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非
常
规
事
项
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同行业的法规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经
营
运
行
行为依据
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由五十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出资方式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相同。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可使用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等出资。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同有限责任公司。
利润分配
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权益与负源自债投资者权利流转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符合约定;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也可以继承。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只需按照协议约定,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
3、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