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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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3.从征税种类看: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 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农民由必须服徭役 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纳税种类由赋、 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反映了赋税的名目、手续简 单化.
4.从征税物品看:由实物、劳役地租为主 到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 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5.从征收时间看: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 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 ①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 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 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 间
•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 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 作用: 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增加了国家 的田赋收入
•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6、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 1581年
实行两税法
• ③内容: • a、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 b、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 ④作用:78页
•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 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 制度,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 理解: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 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 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 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 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 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 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
•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 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 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 a、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迅 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

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

其二是"赋”,拿“贝”去“武”,就是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

其总体发展趋势是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一、夏商周时期贡赋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二、春秋时期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初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三、两汉时期编户齐民: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租调制: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2.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

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五、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六、唐朝时期 1.租庸调制: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

2.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七、宋朝时期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八、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一、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1、夏代官制:夏代社会官制形式较为简朴,被称为“有皇帝而无官吏”,皇帝的权力直接交给当地的宗族首领代为执行。

2、商代官制:商代官制从“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从宗族共同体向军队农田列均分构成的中央盟约共同体转换。

3、周代官制:周代官制可以视为夏、商及其他早期国家官制综合发展的产物,采取“三官制”,建立起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夏代官制演变过程1、共同体制:夏代官制是最原始的形式,采取共同体制,责任由宗族首领共同承担,以宗族首领为首的宗族共同承担管理本氏宗族权力必要的职责。

2、分封制:随着统治的加强,普遍建立起将土地由中央分给宗族首领的分封制,这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夏代官制的特点。

3、之后的官制演化:尽管夏代官制发展的迅速,但相比后面的商周官制来说,势力和影响力太过有限,因此只能算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原型。

三、商代官制演变过程1、内阁制:商代官制从夏代“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皇帝职责繁多,事务责任多,所以采取内阁制,实行内阁议政的激化的的制度形式,弥补宗族首领中央集权制度的不足,大大扩大官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权力,使商代政治处于历史上高潮期。

2、科举制:商代官制除了内阁制外,还建立起科举制分封官僚。

它在古代官制发展史上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了官员阶级分层,实行封建社会所必须的官员分级考试,这在中国国家官制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

3、玉玺制:商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玉玺制,是商代官制的特有制度,当时的朝臣担任官职都是以赠与由大统领拿到的皇帝的玉玺为标志。

四、周代官制演变过程1、三官制:周文王开创的三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个发展的高潮,将皇帝的大臣分为三大群,“太守、司马、司徒”,从而形成了一套典型的中央集权体系。

2、赋税制度:周代官制另一个特点是赋税制度,此制度将国家实行集中地管理,是中央集权政治形式萌芽的标志,也是以财政来实现实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式。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封建时代,社会由地方统治者分为各个封建领地,赋税制度也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在这个时期,土地和人口是进行赋税的基本依据。

赋税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和劳役。

在周朝时期,赋税的基础是依靠农民的土地,而土地的大小决定了赋税的多少。

土地的管理权完全归地方领主,他们要向周朝的君主支付赋税和劳役。

秦朝时期,秦始皇实行了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统一制度。

赋税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农作物的产量计算。

然而,这种赋税制度过于严重,使农民的生活条件恶化,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隋朝时期,赋税制度被重新。

税收是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农田的平均产量进行的。

此外,对于特殊产业,如盐、酒、茶叶等,也征收了专门的税收。

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赋税制度。

赋税依然以土地的面积和农田的产量为基础,但也增加了对商业的税收,如货币税和商业税。

宋朝时期,由于财政需要,朝廷不得不加大赋税的力度。

在这个时期,朝廷通过制定新的赋税法律来重新调整赋税制度,以期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

赋税的方式主要是土地税和人口税。

明朝时期,赋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

明朝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了普查,并制定了土地的标准赋税。

此外,还制定了各种税收法规,如户口税、盐税、茶叶税等。

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中,土地和人口都是主要的征税对象。

在早期的封建时代,赋税制度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随着天下一统的到来,中央集权逐渐建立,赋税制度也向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在封建衰落时期,赋税制度变得复杂,为朝廷的财政需求增加了负担。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先秦时期的赋税制度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

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

此外,还有军赋。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

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二、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

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

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

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

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

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

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

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曹魏时实行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

课田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

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

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

北魏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丁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四、隋唐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

交纳绢2丈,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

在井田制时期,税收表现为土地税。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实施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是对农业生产所得的分配。

古代每丁每年要服徭役,这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如不服役,可以向国家交纳财物,如绢或布来代替,这被称为“庸”。

明朝时期,张居正在全国统一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田赋、徭役、杂税一律折银交纳,但没有将所有徭役全部由银量代替。

一条鞭法整体推进税收种类由繁到简,也由原来的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清朝雍正时期,在明代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把人丁税全部纳入田亩,结束了之前按人丁和田亩双重的收税标准。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从以土地税为主到以人丁税为主的转变。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其最深远的影响远比皇帝制度重要。

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同时更好地管理着大量的政治职能,构成了中国古代完整的政治机构系统。

三省六部制是在隋代启用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由三省(太守、司徒、司马)构成的上议院和六部(户部、兵部、刑部、礼部、吏部、工部)构成的下议院组成。

六部分别负责发布官员任免、收发财物、税收、审判犯罪、文武礼仪、人力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三省分别负责参议、祭祀和视察边境等政治职能。

隋朝三省六部制的出现,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建立了可行的机构形式,使政府更多元化。

由三省组成的上议院侧重于政治职能,负责参议、祭祀和视察边境等任务,六部组成的下议院则负责发布官员任免、收发财物、税收、审判犯罪、文武礼仪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从而减少了官吏的腐败。

此外,隋朝三省六部制也有利于强化中央集权。

三省由皇帝任命,各职能不受武将统治和任免影响,很好地保证了中央权力的统一,六部及其职能也由中央直接领导,从而增强了官员的责任意识,控制地方的官员,进一步完善了隋朝的政治管理。

隋朝三省六部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推进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发展,而且给中央集权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助力。

虽然隋朝早已成为历史,但三省六部制的政治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朝,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隋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重构了古代官制,有效地管理了官方职能,减少了官吏腐败,强化了中央集权,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税收管理机构

中国古代税收管理机构

唐代,管理全国税收的最高机构称为户部,负责掌管全国的土地、人口、钱谷、贡赋。户部下设有户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户部掌管全国户口、田赋、劳役和贡献的费用;度支部掌管全国租赋的账目;金部掌管珠宝物资的库藏和度量衡事宜;仓部掌管全国各大粮仓的军储粮、俸禄粮等。唐代在开元以后,为了加强对全国各种赋税的征收,在中央机构中还临时增设户口使、租庸使、盐铁使、转动使等官职。此外,唐代于刑部下设比部,专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和监督工作。隋唐时期中央于三省之外,还设置了许多官厅,其中与财政税收有关的有太府寺和司农寺。太府寺掌管财货廪藏贸易之事。司农寺下设上林署、太仓署、钩盾署、导官署、京都苑。其中,太仓署掌管禀藏之事;钩盾署掌管供应薪炭、鹅给、祭祀、燕飨;导官署掌管导择米麦。元丰改制后,罢除三司,将三司职权的大部分转归尚书省的户部掌管。
宋在地方府、州、县、军、监各级,均有赋税管理机关,机构多随事设官,掌管茶、酒、市舶等征税。县级赋税由县令总掌乡制;乡设里正、户长、乡书手以督赋税。王安石行保甲法后,乡则由甲头负责督促输赋税及苗、役之事。辽在地方设刺史、县令等,均有赋税管理机构。金在地方仍依宋、辽旧制,设路、府、州、县,而以路辖制。路、府、州、县皆设官主管赋税。
自秦之后,国家的财政同皇室财政开始分开,不仅划分了各自的收入来源,而且有各自的用途,分设机构,分支机构,置官管理。
秦代,负责中央财政的官员是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税,并辅有两丞分别掌管田赋和钱布。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室的是少府。
汉初,负责中央财政的主管官仍叫治粟内史。汉景帝时将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年间将其更名为大司农,其属下官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王莽新政改大司农为纳言。至东汉时,再改回为大司农,其下属为太仓、平准、官三令、丞,少府主管皇室财产和对山林园、江湖以及海洋等的出产物征税,专供皇室生活之用。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曾设置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及其收入,东汉将该职并入少府。

古代税务管理制度

古代税务管理制度

古代税务管理制度古代税务管理制度的演变古代税务管理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早期的人类社会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经济社会,生产方式主要是农业生产。

在这种社会形态下,生产者直接生产自己需要的商品,生产出来的产品由自己来消费。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的扩大,商品经济逐渐出现,并逐渐演变成向官府交纳部分农产品作为赋税的形式。

这是古代税务管理制度的萌芽期。

随着封建制社会的出现,形成了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制度,农民成为封建地主的附庸,不再是自主生产,而是受到封建地主的剥削和压迫。

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和扩大国家财政收入,封建统治者开始实行严格的税收政策。

古代税收主要包括地租、田赋、钱粮、劳役等形式。

这些税收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在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为主的古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实力,封建统治者根据国家的需要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汉代,税收主要以田赋为主,交纳粮食作为赋税,这是当时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的主要税收形式。

在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税收形式逐渐向货币形式转化,税收收入逐渐由粮食收入转向货币收入。

古代税务管理制度的特点古代税务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税种繁多。

古代税收主要包括地租、田赋、钱粮、劳役等形式,这些税种的存在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特点。

在古代,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是主要的经济形式,因此税种也主要以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为主。

2. 交纳方式多样。

古代税收的交纳方式主要包括粮食交纳和货币交纳,古代的税收形式与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形式密切相关。

在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中,粮食交纳是主要的税收形式;在商品经济兴起后,货币交纳逐渐成为主要的税收形式。

3. 地方性强。

古代税收的征收主要在地方政府中进行,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决定税收的形式和征收标准。

这种地方性的税收制度使得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给地方政府留下了一定的自主权。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六部尚书,是指古代中国尚书台的六个部门:吏、户、礼、兵、刑、工。

这六部尚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统筹各项政策和事务。

它们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体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吏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一部,负责人事管理、选拔官员、考试和监察等事务。

吏部是朝廷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桥梁,它的重要性在于通过选拔和任免官员来维护政府的廉洁和效能。

户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二部,负责征收和管理各种税收和财产。

户部掌握了国家的财政大权,负责统计人口、田地和物产,管理国家的权利和财富分配。

礼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三部,负责礼仪、官员晋升与沟通外交的任务。

礼部负责定制各种礼仪规范,保证社会秩序和政府官员的形象。

同时,礼部也负责与外国使节的接待和外交交流。

兵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四部,负责军事事务和国家的军队组织和管理。

兵部负责征兵、训练军队、组织战争和防御等任务,承担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重任。

刑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五部,负责刑事审判和司法事务。

刑部是国家法律和刑罚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审理各类犯罪案件,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全。

工部是六部尚书中的最后一部,负责公共建设和工程事务。

工部负责掌握国家工程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调度和规划,包括道路、运河、水利、宫殿和墓地等各类工程。

六部尚书作为中国古代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通过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共同协助皇帝管理国家事务和发展经济。

六部尚书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总而言之,六部尚书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核心机构,它们各自负责不同的事务,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和高效的政府机构。

这六个部门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

它们的存在和运作,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也为现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六部下辖各司的名词解释

六部下辖各司的名词解释

六部下辖各司的名词解释在中国古代,政府官制体系非常庞大复杂,其中六部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六部分别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这六部下辖各司,每个司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作用。

本文将对这六部下辖各司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

一、吏部下辖诸曹司吏部是古代官员任免的主管部门,下辖各司有「刑曹司」、「民曹司」、「禄曹司」、「试曹司」、「书曹司」、「户曹司」和「户曹属」。

1. 刑曹司:负责受理和审理刑狱案件,确定刑罚和罚款的具体数额。

2. 民曹司:负责管理和调查民间纠纷案件,并给予裁决。

3. 禄曹司:管理官员的俸禄发放,核实各级官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

4. 试曹司:担负选拔考试官员的任务,负责制定考试科目和标准。

5. 书曹司:负责发放政府文书、奏章和公文,并审核各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

6. 户曹司:负责个人户口和家庭财产的登记、记录和管理。

7. 户曹属:作为户曹司的下属机构,负责协助户曹司的工作。

二、礼部下辖诸司礼部是管理国家礼仪、儒学和文化教育的机构,下辖各司有「儒曹司」、「文曹司」、「礼曹司」、「庶曹司」和「作法司」。

1. 儒曹司:负责管理和推广儒家思想和文化,培养儒学人才。

2. 文曹司:管理国家文化教育事务,监察文章的内容和质量。

3. 礼曹司:负责议定国家各种重要仪式和典礼的细节和规范。

4. 庶曹司:负责管理器物、器物补给和各种应急物资。

5. 作法司:研讨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方法和细节。

三、户部下辖诸司户部是负责财政和税收管理的机构,下辖各司有「计曹司」、「库曹司」、「税曹司」和「户曹司」。

1. 计曹司:负责国家的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制定财政预算。

2. 库曹司:管理国家金融政策,掌管国库和财物。

3. 税曹司:负责征收和管理国家各类税收。

4. 户曹司:监督人民的户籍登记和个人财产纳税情况。

四、兵部下辖诸司兵部是管理军事事务的机构,下辖各司有「将曹司」、「师曹司」、「库曹司」和「兵曹司」。

1. 将曹司:负责选拔和管理军队的将领,指挥作战。

中国税法历史

中国税法历史

中国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早期王朝,当时已经有了税收的雏形,主要是以土地和人口为基础征收的贡品和赋税。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初税亩”等新税制。

秦汉时期,中国税法逐渐完善,形成了以田赋、人头税和徭役为主的税收体系。

在唐朝时期,中国税法达到了巅峰,税收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更加严格。

宋朝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危机的出现,税收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如实行“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等。

明清时期,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前朝,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如明朝实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等。

在近代以前,中国税法以传统农业税为主体,但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于是,清政府在19世纪末开始进行税制改革,逐步引入现代税收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税条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现代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税法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废止。

此后,中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税收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税收征管和监管,提高了税收的征收率和透明
度。

总之,中国税法的历史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税收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定义以及主要类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定义以及主要类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一、定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为满足国家财政需求,根据土地、人口、商业活动等社会经济活动而征收赋税的制度。

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历史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类型
1. 田赋: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为普遍的赋税形式,它是按照土地面积和农作物产量征收的税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农业收入。

田赋的征收通常以粮食或者货币形式进行。

2. 户赋:户赋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流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 丁税:丁税是按照成年男性的数量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数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 市赋:市赋是针对商业活动和手工业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商业活动,保护地方经济,同时为国家财政提供收入。

5. 盐铁税:盐铁税是对盐、铁等重要物资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
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重要物资的流通,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为国家财政提供收入。

6. 官俸:官俸是为政府官员支付的薪水,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政府官员尽职尽责,为国家服务。

7. 其他杂税: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类型,古代中国还有许多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如关税、牙行税、茶税、矿税、契税等。

这些税收名目繁多,征收范围广泛,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国家财政需求,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从夏、商、周开始,到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都有各自独特的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官制、军事制度、考试制度、税收制度、土地制度、户口制度、教育制度、礼仪制度等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依次介绍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首先是政治制度。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分别是世袭制、世袭制和等级制。

周朝实行分封制,在国家内部设立诸侯国,统治者为天子。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设立郡县,设立郡县官。

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制度,但也实行裁决官制和列侯制。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三省六部。

唐朝继承隋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了三省九部。

宋朝继承唐朝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官制。

元朝实行行省制,设置行省,设立行省官员。

明朝继承元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三公九卿。

清朝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并实行鄂尔多斯制。

其次是官制。

夏朝实行九官制,分别为大宰、司徒、司马、司空、宰相、大司寇、大司农、大司空、大司令。

商朝也实行九官制,但官职名称稍有不同。

周朝实行三公九卿制,设立三公和九卿。

秦朝实行郡县制,设立郡县官。

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制度,但也实行裁决官制和列侯制。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三省六部。

唐朝继承隋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了三省九部。

宋朝继承唐朝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官制。

元朝实行行省制,设置行省,设立行省官员。

明朝继承元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三公九卿。

清朝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并实行鄂尔多斯制。

再次是军事制度。

夏朝时期,中国的军事制度主要是由王公负责组织和指挥军队。

商朝和周朝继承夏朝的军事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士兵编制和武器装备。

秦朝进行了军事改革,实行卫甲制、牧地制和负隅地制。

汉朝继承秦朝的军事制度,但也实行罢租制和屯田制。

隋朝实行武德制,设立武德堡。

唐朝实行武德制,设立武德堡。

接下来是考试制度。

秦朝实行黥布法,规定士兵必须参加军功考核,取得军功才能升官。

汉朝实行乡试、郡试、州试、举孝廉等考试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

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不改。

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

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

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

掌听讼收税等事。

《续汉书。

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

”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

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

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

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

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

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

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

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

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

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

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

从隋朝一直延用。

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古代税收/8909723_d.html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

明朝完善的管理制度

明朝完善的管理制度

明朝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明朝的官制是其管理制度中的核心。

明朝的官制采取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官员根据官阶的高低分为九品,品级高低决定了官员的职权和待遇。

明朝官员经历了科举考试,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被授予官职。

这一制度既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能力,又确保了官员的廉洁和奉公守法。

其次,明朝的税制也是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的税制主要包括两种税收方式,一是田赋,二是钱粮。

田赋是明朝主要的税收方式,官员依据当地土地的肥沃程度确定每户应交纳的税额。

钱粮则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交纳的税收,用于国家财政的支出。

明朝的税收制度严格规定了征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税收的公平性。

再者,明朝的军制是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的军队分为京营和边军两部分,京营是驻守京城和周边地区的精锐部队,边军则是驻守边疆地区的部队。

明朝军队严格遵守军纪,军事管理严密,军人服从命令,纪律严明。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军机章制,管理军队的行政和作战事务,确保了军队的战斗力和效率。

最后,明朝的监察制度也是其管理制度的一大特点。

明朝设立了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对朝廷和官员进行监察和打击腐败,确保了政府的廉洁和效率。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御史台和监察部等监察机构,监督地方官员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保障了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总的来说,明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明朝的官制、税制、军制和监察制度体现了其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后世中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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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

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

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

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

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

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

明代大致相同。

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

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

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不改。

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

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

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

掌听讼收税等事。

《续汉书。

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

”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

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

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

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

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

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

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

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

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

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

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

从隋朝一直延用。

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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