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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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制度的演变与变革

中国古代官制制度的演变与变革

中国古代官制制度的演变与变革

中国古代的官制制度是一种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制度体系,许多人认为它是中国文化的一种代表。官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演变与变革既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也反映了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本文将从官制制度的起源出发,分析其演变与变革。

一、官制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官制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周朝的封建制度。在封建制度中,国家地位分为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四个阶层,卿大夫是诸侯下属的官员,士则是下层士族中的官员,庶民则为一般农民。周朝的官制分为九锡,包括象征权杖、象征衣服等器物。这些象征权杖和器物的流传时间非常长久,比如象征权杖可一直延续至南北朝时期。

随着各国战争和分裂,周朝逐渐瓦解,而且官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实行了中央集权制,遵循着重军事、轻文化的思想。他将六个封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并且设置了郡县制度,建立了对一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制度。二、官制制度的发展

从汉代开始,中国官制制度开始呈现稳定发展。汉武帝在位期间,大幅度扩大了中央官制的规模,制定了统一的官制职务和官吏的评定标准,对建立统一的官制制度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汉朝官制制度包括三级官员,分别是中央、地方和区域官员,其中中央官员的职位等级不同,地方和区域官员的职位等级相对较低,但职责较为复杂。汉代的官制制度更加注重唯才是举和选拔人才,建立了起居注、行春坊、奉礼院等机构以随时管理官员的工作。

唐代是中国官制制度的鼎盛时期。从唐朝开始,官制分为三级:中央官员、地方官员、州县官员。唐代官制比较完善,都是由内务官和外务官两大部分组成。此

中国古代制度

中国古代制度

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战胜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连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进展,逐步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奠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以下是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演变阶段:

古代封建时期:在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粮税为主。农民通过缴纳劳役和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来负担国家的开支。

官田制和均田制:两汉时期,实行官田制,即国有土地分配给官吏耕种,而农民则享受耕作权和部分产出。后来,随着均田制的兴起,土地按照平均原则重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田赋征收比例。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实行了土地均田制,粮食税和钱粮税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同时,还出现了商业税、关税和货币税等新的税收方式。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实行了户口调查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家族制、人头税和田赋为主要税收形式。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田赋按土地面积和产出征收。

近代时期:近代中国,特别是清末民初,税收制度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税种更加多样化,包括产业税、企业税、关税等。同时,还出现了地租改革和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倡议。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和农产品征税逐渐向货币税转变,税种也逐渐多元化。同时,

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是一个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话题。从夏代的三公、商代的九卿、周代的诸侯、春秋战国的诸侯国、到汉唐的三省六部,中国古代的官制在不同的时代都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发展。

一、夏商周时期的官制

夏商周时期,官制不如后世之完善。夏王朝的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他

们分别担任教育、审判和兵事等方面的工作。商朝的九卿为“大司徒、大司空、大

司马、大宗伯、大司寇、大理、大匠、太祝、大宰”,他们分别负责统计、财政、

军事、宗族、刑法、审判、建筑、礼贤和祭祀等方面的工作。周朝的官制则有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五等,具体官职则包括公、卿、大夫、士、仆、客等。其中,大夫才是周朝官制中最高的官职,而诸侯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制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成熟,官制逐渐得到了完善和细化,不同的国家也有了不同的官职和职责。以郑国为例,其官制基本包括了王、卿、大夫、士、庶民等五等。王为郑国的最高统治者,卿在政治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大夫则是卿的下属。另外,不少国家还设立了“上卿”、“上大夫”、“中卿”、“中

大夫”和“下卿”、“下大夫”等官职,以区分不同的等级和职责。当时,在春秋战国

时期,诸国互相征战,因此纷争不断,政治官职也经常变化。

三、秦汉时期的官制

秦汉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更趋于完善和规范化,政治官职也更加明确和细分。在秦朝,政府高层设定了宰、相、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光禄大夫等官职,其中宰和相是两个最高的官职。东汉时期,王莽篡夺了皇位,改革了官制,设立了九卿和中卫将军等新的官职。而在西汉时期,政治官职更加多元化,涉及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和地方治理等多个方面。

秦朝的税收制度

秦朝的税收制度

秦朝的税收制度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税收制度对于秦朝的统一以

及后来的汉朝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秦朝实施的税收制度不仅对国

家财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秦朝税收的背景与意义

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国力大增,但国家需要大量的财政收入来维

持统治和军队的运转。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税收制度成为了当

务之急。秦朝税收制度的建立不仅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有效管理,也为

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秦朝的主要税种

1. 田赋:秦朝实行的主要税种是田赋,即对土地征收的赋税。田赋

按照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划分为皇田、公田和私田,对每个地区的耕

地进行评估并征收相应的赋税。田赋的征收按照秦朝的土地制度进行,对于秦国直接经营的田地,征收的田赋比较重,而对于诸侯国、亲贵

大臣的土地则征收较轻的田赋。

2. 商税:秦朝还对商业征收了一定的商税。商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

商人、手工业者等非农业人口。商税的征收按照商品的种类和价值进

行计算,对不同的商品征收不同的税率。商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提高

国家财政收入,激励商业发展。

3. 行销税:秦朝对人们的交通行销活动征收了一定的税收,这主要

包括对货物的进出关口征收的关税以及对交通运输、市场交易等进行

的税收征收。

4. 工役:工役是秦朝实施的一种强制劳役制度,通过强制劳动来满

足国家的经济需求。工役的劳动对象包括庶民、奴隶以及俘虏等,他

们需要为国家修筑建筑物、修缮道路、开挖水渠等提供劳动。

三、秦朝税收制度的特点

1. 统一性:秦朝税收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的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是指古代中国尚书台的六个部门: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尚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皇帝

处理国家政务,统筹各项政策和事务。它们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体

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吏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一部,负责人事管理、选拔官员、考试和

监察等事务。吏部是朝廷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桥梁,它的重要性在于通

过选拔和任免官员来维护政府的廉洁和效能。

户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二部,负责征收和管理各种税收和财产。

户部掌握了国家的财政大权,负责统计人口、田地和物产,管理国家

的权利和财富分配。

礼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三部,负责礼仪、官员晋升与沟通外交的

任务。礼部负责定制各种礼仪规范,保证社会秩序和政府官员的形象。同时,礼部也负责与外国使节的接待和外交交流。

兵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四部,负责军事事务和国家的军队组织和

管理。兵部负责征兵、训练军队、组织战争和防御等任务,承担了维

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重任。

刑部是六部尚书中的第五部,负责刑事审判和司法事务。刑部是

国家法律和刑罚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审理各类犯罪案件,维持社会

秩序和安全。

工部是六部尚书中的最后一部,负责公共建设和工程事务。工部

负责掌握国家工程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调度和规划,包括道路、运河、

水利、宫殿和墓地等各类工程。

六部尚书作为中国古代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共同协助皇帝管理国家事务和发展经济。六部尚书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

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杂的一门,历代设官之多,而又时有变迁。然而官制毕竟是政治的纲领,因为国家要达其目的,必须有人以行之,这便是所谓的官,所以了解了一时代所行的官,便能知其所行之政,对于历代的官制,若能知其变迁,便能知其政治的变迁了。

我国的官制,大概可分为六期:

(一)春秋战国时代制度。

(二)秦汉时期。

(三)南北朝到隋唐时期。

(四)两宋时期。

(五)元明清时期。

(六)清末到民国时期。

官有内外之分。内官是中央政府之官,全国的政务,军事,监察,财税等等;外官是中央分外地所派遣管辖的官,分地而治,依等级大小而分,大地下分为很多小地,行政上,下级须听从上级指挥,这是历代官职的通用准则。即便是现代社会官员也是有高低之分。

自周平王东迁洛阳之后,到春秋战国期间,已和统一时代制度相近了,现代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这些都只是官爵,没有讲明是啥职务,三公最初是指司马(主管军事,马是当时贵族统治才有的,老百姓只能骑驴)、司徒(主管人民)、司空(主管建设),

九卿无明文,后来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司徒、宗伯、司马、司空、司寇、冢宰为六卿。

汉代官制是沿袭秦朝,秦朝官制是沿袭春秋战国时代。中央最高官是丞相,像汉高祖刘邦建国初期便已萧何为丞相,丞相的副手为御史大夫,主管监察监督之职,武官便称为太尉。秦汉为分封制,以郡统县,郡官之长一般为刺史或者洲牧。县级称为知县。南北朝时期朝代接连更迭,政权不稳。

隋唐时期,改革科举和官职,以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工部和刑部分为六部,六部皆设尚书和侍郎,是为六部分管全国政事。

中国古代税收管理机构

中国古代税收管理机构

中央财税机构国家建立后,国家机构相应产生。据史籍记载,夏代就开始设官分职。只是这时的机构还不完善,设官也不多,一般是行政官兼理财政。发展到西周时期,分工渐细,职责才较明确。周代中央设置六官,天官掌管朝廷法度,地官掌管财政经济。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的主要是地官司徒。大司徒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产物、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小司徒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地官司徒的属官,如载师、闾师、县师、遂师、廛人、角人、羽人、司关等官职,分别负责对土地、财产及关市之赋、山泽之赋等的征收管理。此外,有内府、仓人、廪人主管国库及粮食的收支,司会、司书主管会计。西周封邦建制,邦国财用由冢宰(宰相)总负责,大宰、小宰分掌邦国财用制度。《周礼》记载,大宰掌邦国六典,协助国王治理国家,包括万民之职责,赋税的征收制度、国家开支制度、人民的贡纳制度的制定,以及年终审定收支、赏罚官吏。小宰则是协助大宰办理有关贡赋收入和财政支出事宜,以及根据户籍征发徭役、核定市场物价等事。自秦之后,国家的财政同皇室财政开始分开,不仅划分了各自的收入来源,而且有各自的用途,分设机构,分支机构,置官管理。秦代,负责中央财政的官员是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税,并辅有两丞分别掌管田赋和钱布。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室的是少府。汉初,负责中央财政的主管官仍叫治粟内史。汉景帝时将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年间将其更名为大司农,其属下官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王莽新政改大司农为纳言。至东汉时,再改回为大司农,其下属为太仓、平准、官三令、丞,少府主管皇室财产和对山林园、江湖以及海洋等的出产物征税,专供皇室生活之用。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曾设置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及其收入,东汉将该职并入少府。三国时期,曹魏设置度支尚书一职,专管全国赋税和财政支出。其后的晋和南北朝时的宋、齐梁、北魏、北齐等均仿行,统管金部、仓部、度支、左民、右民等五曹。隋唐期间,在中央设立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三省六部。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构称为度支部,下设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等六部,其中,度支掌管全国各大粮仓账目的出入;左户掌管全国的户口、户籍;右户掌管对全国的公田和私田所收的田租户调。唐代,管理全国税收的最高机构称为户部,负责掌管全国的土地、人口、

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财政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转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古代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也是历经了不断的演变。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国家制度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一、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的财政主要是依靠徭役和封建领主化政的形式。在夏商时期,

夏王朝实行过田租制,将土地划分为九等,每种等级所收取的税贡不同。而在商朝,实行了群伯制,政府向封府的大臣和王族征收不同的赋税,同时征集兵役和劳役。周朝的财政制度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继承了商朝的制度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实行了分封制和属国贡赋制,分封制中,周王将土地分给爵位高低不同的诸侯,诸侯收取士兵和丁男之外,还要交纳一定的赋税以供养周王;在属国贡赋制中,周王对附庸国征收赋税,可以得到部分物资作为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秦汉时期

秦朝建立后,实行三篇法,改变了原先的田租制,实行了房屋统计制。同时,

还成立了户籍系统,使得政府更有利于对人口和财产的掌控,并将战俘和奴隶融入到生产劳动中。同时,秦朝还清算了旧有的官制,建立了绝对权力、层级分明的专制制度。汉朝的税制基本是沿袭秦朝的,而且还出现了更加严格的封建土地制度,重视私有制土地,以及放贷和利息的财政政策。汉初还实行了财税制度中的“丁征

岁赋”、地方财政的“州郡国县”单位系统和“均输”赋税制度。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在经历了动荡的三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也有了新的进展。此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一系列农民起义和内战使得政府的经济和财政都十分困难。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了自谦和实行“保甲制”,这些措施能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田赋、商业税和工商税三大类。

首先是田赋。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赋税形式,也是政府维持途径最重要的一种。古代社会以农业为主,政府必须依靠农民的纳税来满足财政需求。田赋主要是根据田地的面积和产量进行征收,税额通常是农产品的一部分。具体的征收办法和标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朝代都有所不同。在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土地,征收田赋对于掌握农业生产的信息和了解人口状况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是商业税。商业税主要指对商业和商品流通环节的征税。古代中国商业税主要有市场税、船运税和关税等。市场税是对商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收。船运税是对船只运输货物所征收的税收。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商业税通常是以货物或货币形式来征收的。商业税对于政府调整市场和促进商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是工商税。工商税是对工商企业所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工业税和商业税。工业税包括对工厂、工场和手工业者所征收的税收。而商业税则是对商人的收入或交易行为所征收的税收。工商税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工业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古代中国由于农业为主导,工商业相对较弱,因此工商税并不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赋税形式。

除了以上的主要税种外,中国古代还有些其他的税种,如兵费、水利费等。兵费是指古代中国政府征收以维持军队的开支。水利费则是指对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征收的费用。这些税种的征收与政府的职能和民生有关。

古代官职主管茶叶与马匹的官员

古代官职主管茶叶与马匹的官员

古代官职主管茶叶与马匹的官员

昔日中国古代官制是一套非常完备的制度,有各种不同的官职,每个官职都有自己特定的职责,其中有一些官职,比如“茶叶官”和“马匹官”,专门负责管理茶叶和马匹的事务。

茶叶官是古代中国官府设置的一个职位,主要是负责管理茶叶生产、销售和收费的事宜。那时的茶叶官不仅要管理茶叶的生产,而且还负责监督收税、检查茶叶的质量等。此外,茶叶官还要负责收税,当时的税收主要集中在茶叶方面。

马匹官是古代中国官府设置的另一个职位,主要负责管理马匹的相关事务,如采购新马、训练马、修理马车、照料马匹等等。他们还要收取毛皮作为财政收入,负责把毛皮送到政府仓库储存。

总之,古代官制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其中有不少官职,如茶叶官和马匹官等,这些官职的职责各有不同,对当时古代社会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昔日中国茶叶官和马匹官都是古代官制中的著名职位,两者在古代社会中各有其独特的作用,这两个官职承担了许多责任,让当时古代中国社会发展得更加顺利。

茶叶官主要负责茶叶的生产和销售,定价、收税等,对推动中国茶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马匹官负责管理马匹,如采购、训练、修理车辆等,并向政府收取毛皮收税,因此在古代社会的运转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古代中国的官制系统是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有很多官职,比如

茶叶官和马匹官,专门担负起管理茶叶和马匹事务。这些官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与当时古代社会的繁荣发展息息相关。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分析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分析

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
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
隋朝在中央机构中设置三师、三公及
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
三师与三公是给予大臣的荣誉虚职。
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较优闲 ,内
侍省多是宦官。
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
尚书、门下、内史三省长官职同秦汉
时代的丞相。三省互相牵制,决策机关是
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
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 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 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 国君的重任。
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 (三)西周的中央官制
汉代石刻周公辅成王图
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 (三)西周的中央官制
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
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
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
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
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的局面。东汉的尚书台既为决策机构,又
为执行机构。
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 (二)汉代的中央官制
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 (二)汉代的中央官制
尚书在秦和西汉初年,仅是九卿少府的属
官,秩六百石,地位待遇较低。东汉建立后,刘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
以上五省,在职能上或有重复交叉,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但真正成熟完善的税收制度则是在秦朝时期建立起来的。

在秦朝,税收被称为“赋”,分为直赋和间赋。直赋是农民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田租和人头税。田租是根据土地的地力和耕种面积来确定的,税率普遍较高,有时甚至高达田产的三成。人头税则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征收,税率也较高。这种直接征收的税收制度,在秦朝的统一国家之下,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除了直赋,间赋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税收。在秦朝,国家开设了专门的销售场所,例如财物场、农具场等。在这些场所中,农民需要将自己的农产品出售给国家,并缴纳相应的税收。这种间接征收的税收制度,有助于促进商品流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汉朝,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征税。商业税包括关税和商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而手工业则征收的是利润的一部分。这些税收的加强,为汉朝的财政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

到了唐代,税收制度更加丰富多样。除了土地和人头税之外,还有商品税、船税、户口税等。这些税收的征收对象广泛,税率也相对较低。此外,唐朝还对商业和手工业给予了很大的照顾,鼓励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农业为基础,通过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些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秦朝的官制改革推行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官制改革推行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官制改革推行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官制改革对于中

国历史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采

取了一系列的官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推行了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

一、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他推行了郡县制,即以郡

为基层单位,将全国分为36个郡。在各郡下设县,以实现统一的行政

管理。郡县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地方,加强对地方的

统治力度。

在郡县制下,郡守成为了秦朝的基层行政官员。郡守由中央政府任命,其权力涵盖了军事、财政和法律等各个方面。郡守负责统一管理

当地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的分配、税收的征收、司法判决等。这种

行政体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得整个国家的行政体

系更加统一。

二、三公九卿制的推行

除了郡县制,秦始皇还推行了三公九卿制,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三公指的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大司马,分别负责行政、监察和军事。

九卿则是国家的各个部门的长官,分别负责各项行政事务。

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领导国家的政务,他的权力相当于现在

的总理一样。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廉政,以及对百姓的告状,

类似于现在的纪检委员。大司马则负责军队的统帅,是秦朝的最高军

事长官。

在九卿中,各部门的长官负责各自的职责,如司空负责土木工程,

司徒负责吏治,司农负责农业等。这种分工明确的行政体制为中央政

府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

三、改革成就与影响

秦朝的官制改革推行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得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全国各地。这一改革的成就主要体现在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制度

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从夏、商、周开始,到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都有各自独特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官制、军事制度、考试制度、税收制度、土地制度、户口制度、

教育制度、礼仪制度等等。以下将从这些方面依次介绍中国古代各个

朝代的制度。

首先是政治制度。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分别是世

袭制、世袭制和等级制。周朝实行分封制,在国家内部设立诸侯国,

统治者为天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设立郡县,设立郡

县官。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制度,但也实行裁决官制和列侯制。隋朝

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三省六部。唐朝继承隋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

了三省九部。宋朝继承唐朝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官制。元朝

实行行省制,设置行省,设立行省官员。明朝继承元朝的政治制度,

并设立三公九卿。清朝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并实行鄂尔多斯制。

其次是官制。夏朝实行九官制,分别为大宰、司徒、司马、司空、宰相、大司寇、大司农、大司空、大司令。商朝也实行九官制,但官

职名称稍有不同。周朝实行三公九卿制,设立三公和九卿。秦朝实行郡县制,设立郡县官。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制度,但也实行裁决官制和列侯制。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三省六部。唐朝继承隋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了三省九部。宋朝继承唐朝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官制。元朝实行行省制,设置行省,设立行省官员。明朝继承元朝的政治制度,并设立三公九卿。清朝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并实行鄂尔多斯制。

再次是军事制度。夏朝时期,中国的军事制度主要是由王公负责组织和指挥军队。商朝和周朝继承夏朝的军事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士兵编制和武器装备。秦朝进行了军事改革,实行卫甲制、牧地制和负隅地制。汉朝继承秦朝的军事制度,但也实行罢租制和屯田制。隋朝实行武德制,设立武德堡。唐朝实行武德制,设立武德堡。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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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明代大致相同。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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