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最新改革方案
市场监管最新改革方案第1篇市场监管最新改革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场监管最新改革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2. 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形成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4. 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监管改革方案的合法性。
2. 问题导向: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3. 整体推进:兼顾全局和局部,整体推进市场监管改革。
4. 系统集成:整合各类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5. 创新驱动:鼓励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1. 修订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订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
3. 加强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协同机制1. 加强横向部门间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2. 推进纵向层级间协同,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3. 建立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水平。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2.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3.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4. 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四)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1. 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确保监管资源与监管任务相匹配。
2. 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负责人李聚合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问,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核心机制、激励和惩戒原则、主要内容、法规制度、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该项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我国发布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守信和失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如何调动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参与度,有效推进守信奖惩制度,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此,我就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提出以下建议: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1.建立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制度,通过多样化的激励方式,推动公民、企业、政府等各方守信。
可采取奖励税收、优先审批、简化手续、更高信用评级、免费公共资源等途径来实现守信激励。
2.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守信激励政策和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参与度,并激发社会正能量。
例如,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渠道和方式,宣传守信行为的成功案例和受益者,鼓励公民、企业和政府积极参与守信活动。
3.建立守信奖项建立守信奖项,如守信企业、守信市民等,以引导和表彰守信行为。
奖励机制可以采取现金奖励、荣誉奖励、名额奖励等形式实施,提高调动守信行为的积极性。
同时,建立年度守信评选机制,增强守信激励制度的竞争性。
二、建立健全失信惩戒体系1.把握惩戒的力度建立失信惩戒体系,并严厉查处失信行为,让违法、违规、违约者付出代价。
例如,可以采取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重处罚、信用评级降低、停止合作等措施,从经济、政策和媒体等多方面施加压力。
2.提高违约成本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达到规则的有效执行。
同时,加强法律、监管、刑事司法等多方面合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善失信诚信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失信诚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涉及失信企业、个人、政府的信息。
通过信息共享,切实加强数据监管和信息管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监督,促进信用交流和风险防范。
总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政府、企业和公民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加强制度的落实和监管力度,发挥守信和失信联合作用,推动信用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昌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昌政办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信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建设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实施联动惩戒,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联合惩戒失信为措施,整合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破除信息孤岛,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建成与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对象认定(一)奖惩对象。
国家下发的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认定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所形成的市级“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认定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决信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三)认定程序。
由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形成联合奖惩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履行告知和公示程序。
1.“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从初步名单中删除,确保其不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汉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诚信汉中”建设,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制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精神,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5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7月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联合奖惩基础工作1. 完善信用记录体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为树立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首先,要明确激励和惩戒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于守信主体,应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措施;对于失信主体,应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得荣誉等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我们需要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名单应包括诚信典型、优秀企业家等守信主体,黑名单应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等失信主体。
同时,要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红名单主体,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黑名单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兰教思〔2020〕332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9月4日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兰州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未成年人思想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凝聚奋斗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把兰州建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围绕重点任务强化道德理念(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站,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群众口耳相传,做到家喻户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用好用活兰州的红色资源,深入开展革命文化、革命精神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地、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平台,广泛开展面向党员干部、师生的理论宣传和先进典型教育,持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53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具体举措,建立以惩戒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依靠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二、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
县网信办为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步伐(一)建立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级、县级有关部门间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
依托互联网,启动“信用X”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与“信用X”网站对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徐政办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2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之后的新形势,以及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新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多部门联合治税主动性、能动性,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徐州现代化税收协同共治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政府主导的跨部门综合治税合作机制1.完善办税服务进驻职能。
推进办税(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把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融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去。
2.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按照“部门信息交换为原则、不交换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涉税(费)信息的共享和涉税事项的联动监管。
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政务信息传送至同级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按信息共享原则,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数据。
3.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营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6月23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营口”建设步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7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快“信用营口”建设的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间互联互通,并与全省、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就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同时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有关诚信典型,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范围进行宣传弘扬,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信易+”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好地提供便利等优惠服务。
1.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反馈机制。
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通过在线查询、接口调用和页面嵌入等方式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明确信用数据在传输、应用及反馈环节的标准和方式。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
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乐山市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完善各行业信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乐山市“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引导机制。
(二)部门主导,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诚信“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
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三)保护权益,鼓励修复。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依法审慎认定诚信“红黑名单”。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开展行业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建办厅〔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切实抓紧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度和协同能力。
二、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内容。
市场主体申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时应作出信用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应纳入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信用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以及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违背信用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津交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2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交通强国天津实施、建设信用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我市诚信建设统一部署,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安监总厅〔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2017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诚信制度规范和机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强化,诚信信息化建设正式启动并有序推进,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重要贡献。
但也存在一些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细落实责任,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二、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两个实施办法,规范细化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把信用信息嵌入信息化系统平台和监管业务流程之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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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பைடு நூலகம்
建立完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政办、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13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跨部门联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4
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5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5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7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8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19
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9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10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1
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