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区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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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查验 inspec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查验员 inspector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5.1 注册登记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g) 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9000mm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臵;h) 对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的除外),查验安全出口和安全手锤;i)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简介

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简介

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简介作者:应朝阳孙巍穆文浩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8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规定了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的查验项目、查验工作要求等事项,是公安交管部门贯彻实施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标准。

GA 801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于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两次整体修订,最新版本为GA 801-2019,由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于2019年6月15日批准发布,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对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制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及实施重点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说明,以期使标准的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1-2019。

一、标准制修订背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是对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整体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将代替GA 801-2014。

GA 801-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查验员管理、统一机动车查验项目及规范查验合格要求、加强机动车查验工作、严格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环节照片和资料审核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GA 801- 2014侧重于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时查验项目和工作要求的规定,对查验工作的程序和流程未做表述,在查验员资格管理方面也未明确各级查验员的具体资格和日常管理要求,车管所严格查验工作全流程管理的依据不完善;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查验员资格管理和查验工作流程的具体要求。

其次,作为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基础标准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了新版本GB 7258-2017,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GA 801-2014的附录B《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资料性附录)系以GB 7258-2012为基础制定,有必要尽快予以修订,以保证GB 7258-2017的规范实施。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三章查验员第四章查验程序和要求第五章嫌疑情形处置第六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查验是指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查验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可以按照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开展机动车查验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业务岗、查验监督岗。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机动车查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机动车查验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查验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

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可以应用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新技术,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通道式、一次性办结查验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查验通道、查验区和停车区。

车辆管理所应当设置明显告知牌、标志标线,安排导办人员,提示群众备齐相关证明、凭证,引导需查验机动车进入查验通道,依次排队进入查验区。

在查验区受理业务、完成查验后,引导机动车进入停车区,并提示群众办理后续业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查验智能终端或者在查验区设置服务窗口录入机动车信息,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预录入机动车登记相关信息,提高查验受理工作效率,避免群众多次往返业务大厅。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表A 机动车查验合格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
行驶记录装置及其连接导线在车上应固定可
17
行驶记录 靠,行驶记录装置应能正常显示。2006年12月1日 装置 起新出厂汽车装置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其主机外表
面的易见部位应铭刻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的载客汽车,如车身右侧
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
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
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车身反光
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
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
14
车身 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
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
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
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
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校车
(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均不
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
热纸。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
微、小、中型载客汽车及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
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的前排
座椅,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的驾
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
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
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2005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座位数不大于5的小型
警报器应固定可靠;其他车辆不允许安装上述车辆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规范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规范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规范1. 引言车辆查控卡点是公安交管系统中的重要环节,用于实施车辆查控、交通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为提高车辆查控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范旨在规范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和运营。

2. 车辆查控卡点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设置形式,车辆查控卡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固定查控卡点固定查控卡点是指在交通要道、机关单位门口或其他固定位置设置的查控点。

固定查控卡点一般由交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负责设置,常年24小时运行。

固定查控卡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计划合理布局,覆盖主要道路和重要交通枢纽;•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查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停车位和便民设施,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2.2 移动查控卡点移动查控卡点是指根据需要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的查控点。

移动查控卡点一般由交管部门、公安巡逻队或特定部门负责设置,按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移动查控卡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根据交通流量和治安形势灵活调整位置;•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能够快速部署和撤离;•提供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方便驾驶员识别。

3.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原则在设置车辆查控卡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设置查控卡点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合法,操作规范。

3.2 有效实用原则车辆查控卡点设置应考虑实际需求,确保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应结合交通流量、治安形势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位置和设置方式,提供有效的车辆查控服务。

3.3 信息安全原则车辆查控卡点应确保查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在设置查控卡点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视频监控、数据加密等,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3.4 人性化原则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应便于驾驶员和乘客使用,并考虑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应提供充足的标识和指示,便于驾驶员识别查控卡点,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停车位和便民设施。

汽车检测站建设标准

汽车检测站建设标准

汽车检测站建设标准汽车检测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车辆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为了确保汽车检测站的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汽车检测站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同时要有良好的交通便利条件,方便车辆进出。

其次,汽车检测站的建筑设计要符合相关标准,建筑结构稳固,设施设备完备,同时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汽车检测站的设备和仪器也是至关重要的,必须选择具有资质认证的设备供应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检测结果。

此外,汽车检测站的工作人员也是关键因素,他们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流程和仪器使用,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汽车检测站的管理和运营也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检测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最后,汽车检测站的服务质量也是关乎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的体验,确保车主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车辆检测,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汽车检测站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选购、人员培训、管理运营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才能确保汽车检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4)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4)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152经过核查机动车涉嫌被盗抢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

A)转出地B)查获地C)转入地D)车主户籍地答案:B解析:2.[单选题]67根据GB1589-2016,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得超过_______mm。

A)1000B)1200C)1500D)1800答案:C解析:3.[单选题]41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_____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A)5年B)10年C)20年D)长期答案:D解析:4.[单选题]75根据GB7258-2017,车长小于6m的旅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_______人。

A)2B)3C)6D)9答案:C解析:5.[单选题]45机动车档案从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_____后销毁。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B解析:C)60日D)90日答案:D解析:7.[单选题]5不属于机动车车身基本色调的是_______。

A)棕B)紫C)银D)粉答案:C解析:8.[单选题]2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_____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重型牵引挂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A)50辆B)100辆C)150辆D)200辆答案:A解析:9.[单选题]115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A)混合动力汽车B)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C)燃料电池汽车D)换电式纯电动汽车答案:B解析:10.[单选题]12_______不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机动车查验规范

机动车查验规范

机动车查验规范机动车查验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车辆合规性检验、车辆环保性检验、车辆安全性检验和车辆尺寸检验。

下面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车辆合规性检验: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查车辆的车辆证书和号牌符合规定,并检查是否具备必备的安全设备,并且设备功能正常。

2. 检查车身标识、车架、发动机及其相关部件是否与车辆证书一致,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参数检验。

3. 检查车辆底盘是否有腐蚀、破损、变形等情况,并检查底盘剪力板是否正常。

4. 检查车辆的照明、信号、轮胎、刹车和悬挂等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二、车辆环保性检验:1. 检查车辆是否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排放控制设备,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2. 检查车辆的排放测试结果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包括CO和HC排放的含量是否达到标准。

3. 检查车辆是否有燃油泄漏、机油泄漏等现象,并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检测和修复。

三、车辆安全性检验:1.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安全带等安全设备是否正常,并且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2. 检查车辆的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并且是否满足制动力和制动平衡的要求。

3. 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异响、抖动、漏油等安全隐患,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修复。

四、车辆尺寸检验:1.检查车辆的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距、前悬、后悬、长、宽、高等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相应的测量。

2. 检查车辆的货箱、车厢、仓部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尺寸标准,并进行相应的测量。

以上就是机动车查验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查验,可以确保机动车的合规性、环保性、安全性和尺寸合理性,保障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出行。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目录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查验员资格管理15 查验项目26 查验工作要求47 特殊情形的处理68 检验监督工作要求69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9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11附录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17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18参考文献21前言本标准中第2章、第3章及、、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查验员”的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要求(见);——增加了查验员的分类及各级查验员可以查验的机动车类型和工作职责(见);——修改了查验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查验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要求及有效期内应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见);——增加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见);——增加了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要求(见的c));——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项目要求(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的查验项目(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环节的查验项目(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需要监督解体的报废机动车的具体车辆类型(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查验场地和设施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专门查验区的要求(见);——增加了查验员随身查验工具和装备要求,以及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的要求(见);——增加了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修改了查验车辆外廓尺寸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查验车辆整备质量的要求(见);——修改了查验安全装置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应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要求(见的g));——增加了“监督报废机动车解体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的要求(见);——增加了“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不方便回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的,转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的规定查验机动车”的要求(见);——增加了机动车查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见、和);——删除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时不属于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增加查验项目,根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扩大安全装置的配置和查验范围”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修改了《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的上报要求(见,2013年版的);——增加了检验监督工作要求(见第8章);——修改了表中“车辆外观形状”、“核定载人数”、“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表中“整备质量”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修改了“表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2013年版的附录C);——增加了附录D(见附录D)。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目录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查验员资格管理15查验项目26查验工作要求47特殊情形的处理68检验监督工作要求69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9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11附录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17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参考文献2118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前言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代替GA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查验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增加了“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请求(见4.1);——增加了对申请注册注销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请求(见5.1.2的c));——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工程请求(见2013年版的5.2);——增加了专门查验区的请求(见6.2);——增加了查验员随身查验工具和装备要求,以及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6.3、6.4);——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的要求(见6.6);——增加了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6.9);——修改了查验车辆外廓尺寸的要求(见 6.12、2013年版的6.5);——增加了查验车辆整备质量的请求(见6.13);——修改了查验平装置置的请求(见6.14,2013年版的6.11);——修改了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6.15,2013年版的6.6);——增加了“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应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要求(见6.17的g));——增加了“监督报废机动车解体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的要求(见6.18);——增加了“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不方便回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的,转入/迁入地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5.3.1的规定查验机动车”的请求(见6.19);——增加了机动车查验监督管理的相关请求(见6.21、6.22和6.23);——删除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时不属于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平安手艺标准增加查验工程,按照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扩大平装置置的配置和查验范围”的请求(见2013年版的6.8);——修改了《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的上报要求(见7.2,2013年版的7.2);——增加了检验监督工作要求(见第8章);——修改了表A.1中“车辆外观形状”、“核定载人数”、“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表A.1中“整备质量”工程的查验合格请求(见附录A);——修改了“表C.1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2013年版的附录C);——增加了附录D(见附录D)。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查验 inspec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查验员 inspector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1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5.1 注册登记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g) 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9000mm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h) 对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的除外),查验安全出口和安全手锤;i)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机动车检测站内部管理规定

机动车检测站内部管理规定

XXX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公司办公室修订时间:2016年X月X日编制:XX 审核:XX目录第一章总则---------------------------------第3页第二章作息安排------------------------------第3页第三章考勤制度------------------------------第3-4页第四章行为规范------------------------------第4页第五章值日规定----------------------------第5页第六章行政规定------------------------------第5页第七章会议规定----------------------------第5页第八章安全规定------------------------------第5-6页第九章印信管理----------------------------第6页第十章档案管理------------------------------第6页第十一章财务规定-------------------------第6-7页第十二章用人制度------------------------第7页第十三章培训办法--------------------------第7页第十四章机构设置-----------------------第7-8页第十五章工作、业务规范-----------------------第8页第十六章薪酬制度-----------------------第8-9页第十七章奖罚制度-----------------------第9-10页第十八章补充说明-----------------------第10页XXX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该管理制度2016年X月X日第二次修订,替代原有2015年X月X日修订的员工守则,2016年X月X日起执行;第二章作息安排第一条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因季节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第二条周六、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需加班的,因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性,视实际情况安排调休;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一条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签到后立刻进入工作岗位;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补签并到考勤处注明原因;签到作假即签到后并未到岗的按迟到论处;公司考勤处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第二条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立即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第三条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第四条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直接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立即向站长致电说明,如超过上班时间未请假的按照迟到处理,超过半小时的按照旷工处理,具体参照第三章第三条;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考勤处存档;第五条事假请假每月不得超过三日;超过三日的,当月绩效奖金将视超过天数计算后扣除,详见第十七章奖罚制度;婚假为3天,产假148天,陪产假7天,婚假、产假、陪产假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病假两日内的直接向站长申请核实后批准,三日以上含三日的需提交医生出具的出诊证明或病假证明;第六条因本公司工作特殊性,下午下班时间到后,需将工作做完方可下班,超过六点的,算入加班范围;加班费计算详见第十七章奖罚制度;第七条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第八条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一条来访客人、领导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由指定人员负责,具体人员由站长视当时情况安排;第二条客人来访时周围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第三条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第四条上班时间禁止用办公电脑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离岗前要交接好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后方可离岗;第五条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特别是来检测车的车内音乐,禁止使用对讲机闲聊、玩耍,非工作用途不得使用对讲机通讯;对客户说话语气要好,在符合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禁止在办公时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吸烟的要到非工作区域,;第六条工作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烟头特别是烟头须熄灭后丢弃,下班后各员工负责各自区域的清洁卫生,下班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关锁好柜子;第七条工作人员使用工具时应注意摆放,不得乱丢乱放,各自的工具各自保管负责,每日检查各自负责的工具及设备的情况,并定期保养,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维护,及时做好记录;第八条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公司定制的工作服工作服为公司赠送,自领取之日起,未做满一年离职的将扣除工作服费用,以及车管所要求的反光背心;不应穿拖鞋或奇装异服,不可以化浓妆;员工所表现的精神面貌要整洁;第五章值日规定第一条公司实行工作区域划分清洁制;每个员工负责各自的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由直接领导划分;每日下班后都要清洁各自区域,清洁完毕后方可下班,如发现未做清洁的,将按照管理条例处罚;第二条每日由两人负责值日检查,每日轮换,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检查所有工作卫生,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向直接领导汇报;如发现未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的,按照公司管理条例处罚,当日两名值日人连带责任;第三条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不得乱丢乱放;第六章行政规定第一条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可以跨部门检查、知道、协助和了解情况;第二条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当面提出意见;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的可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上报;第三条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第四条公司将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员工培训;第五条站长是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总经理是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第七章会议规定第一条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静音、禁止吸烟、做好笔记,会议迟到的按照上班迟到处理,如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二条由专人负责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负责人由站长安排;第八章安全规定第一条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第二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第三条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站长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设备、车辆外带或外借,借站里设备要到后勤处填写申请表,经站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擅自将公司物品、设备、车辆外带或外借的,一经发现,处罚200元,如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需照价赔偿,当事人负全责;第四条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第五条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如有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第六条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涉及机密的资料的员工要签署保密协议;第九章印信管理第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第二条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第三条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总经理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第四条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站长或总经理汇报;第五条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第十章档案管理第一条业务受理区和后勤处财务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第二条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第三条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站长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未经站长或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调取公司内部数据,如造成数据外泄,一经发现,开除处理;第十一章财务规定第一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站长或总经理批准;第二条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总经理批准后安排;第三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站长和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第十二章用人制度第一条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第二条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第三条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合同到期前离职的需缴纳违约金;第四条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第五条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第六条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三十天向站长递交辞职报告,经站长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第十三章培训办法第一条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业务受理区和后勤处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第二条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七天的岗位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第十四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公司管理层由站长和总经理组成,XX为站长,XX为总经理;主要部门设置由站长和总经理负责;第二条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第三条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深相互的合作;第十五章工作、业务规范第一条公司办公区域划分为服务区、业务受理区、查验区、修理区、车间区共五大区域,五大区域均有专人负责,负责人由站长直接安排;第二条人员分配:各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性质专业由站长分配;如遇某工位事务繁忙,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站长安排临时增援工作;第四条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站长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站长和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业务受理区存档;第十三条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业务受理区负责建档保管;站长和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第十四条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站长和财务部人员授权陪同;如有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第十六章薪酬制度第一条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第二条公司所有岗位薪酬一览表:第三条每月基本工资=基本保底工资+津贴+绩效+奖金;不同岗位的工资和考核标准不同,具体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四条各项工资核发准则:员工试用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减半、无津贴,进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综合考核享受全额工资、全额绩效、津贴;每月综合考核办法由站长和后勤颁布执行;第五条提成:引车员公司按实际检测数量1辆:1元来提成;外检员按1辆:元提成;业务员按1辆:元提成;办公室人员按:1辆:元提成;四舍五入取整数发放第六条后勤处财务每月1-5号间负责发放上月工资,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七章奖罚制度第一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第二条旷工半日罚款10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第三条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含绩效、奖金;第四条事假病假直接扣除相应天数基本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请假超过三日含三日,直接扣除当月绩效;第五条首次发现请病假、婚假等非事假假期的事由造假的,直接扣除当月绩效,二次扣除当月工资,三次的给予劝退;第六条每月全勤者当月可获得公司奖励的全勤奖50元;第七条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人每次至少罚款30 元,工作区域吸烟,每次50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工作设备工具损坏丢失,将由负责人直接赔偿;第八条处罚由后勤处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后勤处财务保管;第九条公司每月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具体安排由站长负责;第十条加班费为按小时计算,每小时9元;节假日加班算双倍为每小时18元;如发现故意拖工导致加班的,除不发放加班费外,须另行扣除每小时9元;发现加班拖工的,加班费减半;第十一条员工办喜事的,公司将给予喜事红包100元;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员工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晚餐以及节假日饮食自行解决;免费提供住宿,电费每宿舍每月补贴150元,超过部分从工资扣除,水费公司全免;同时免费提供空调、热水器、洗衣机供员工使用,电器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浪费水电无人在房间空调不关,水龙头不关好发现一次扣50元,当月奖金扣除;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夏季发放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具体时间根据当体农业生产时间安排;第十四条公司为每一位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十八章补充说明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2016年制度建设的过渡版本,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颁布实施,后勤处负责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第二条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随时借阅,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文件复印或转借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逐步制订具体的操作流程,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实施;第四条本制度执行期间,员工如有修改建议,可直接向站长说明;后勤管理处经过汇总后;站长和总经理负责对建议的适宜性、充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作为参考资料用于制度修订;第五条总经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约束;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不能经常按本制度考勤约束,须报由总经理批准;第六条总经理外出时暂由后勤主管XX代行其职权;站长同时外出时,可视实际情况直接向站长及总经理电话请示;2016年X月X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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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查验区设置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查验区设置及查验工具配置第三章查验通道及工位要求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专门查验区建设,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机动车查验工具配置要求》(GA/T1435)、《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开展机动车查验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规范建设机动车查验区域,配置相应的查验工具,确保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机动车查验区的设置经市(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备案后,方可规划、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编制统一的查验工位编码后方可进行机动车查验。

查验区取消及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四条查验机动车应当在查验区进行。

需要上门查验机动车的,应由市(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同意并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本辖区内进行上门查验。

第五条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区的面积、查验通道与查验工位数量及标志标牌等便民设施应与本单位的查验业务的类型、数量相适应,满足查验工作实际需求。

第二章查验区设置及查验工具配置第六条机动车查验区应充分考虑车辆登记业务流程办理的便捷性,合理规划建设查验通道、查验工位和停车区域,遵循依次、有序的原则,配置足够的查验通道、查验工位,以方便车辆信息录入、车辆查验、车辆识别代码的拓印、车辆号牌拆卸安装等工作,实现“通道式”、“驻不移车”的机动车查验业务流程。

若因场地等限制,可因地制宜,按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结查验业务的原则,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域布局,统筹设置引导标志、标线,引导待查验机动车规范、有序的进出查验工位,实现机动车查验的“一站式”完成。

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根据场地等条件,本着规范、有序。

高效原则,创新设置机动车查验区。

第七条机动车查验区应设置“机动车查验”的标牌(标牌式样见附件1),标牌的大小、安装位置应醒目。

查验区内应设置提示引导标志或标牌,引导待查验车辆有序进入查验工位,依次排队查验;在查验工位完成查验后,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区停放;并提示、引导群众进入业务大厅办理后续业务。

第八条机动车查验区内应设置公示栏,公示机动车查验工作职责、查验流程图、查验标准、查验员信息及举报、投诉渠道等内容。

第九条机动车查验区应安装与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远程监管中心相接的视频监控设备,保证市(州)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远程监管中心能实时、清晰、全方位的监控查验区域。

机动车查验区的视频监控能有效记录被查验车辆的整体情况及查验过程。

机动车查验区的监控系统所拍摄的视频资料应能至少保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

第十条机动车查验区内应设置免费拓号点,设置明显的免费拓印提示标牌,并安排专门人员为车辆提供免费的车辆识别代码拓印服务。

第十一条机动车查验区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便于取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查验区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查验区内设置的标牌均应参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公交管[2007]102号)要求,设置统一的外观,其背景应采用警蓝色主体底色,指示性文字均应采用白色简体中文。

在少数民族地区,可在中文字体旁增加少数民族文字。

标牌安装要牢固,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脱落、不倾倒。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结合实际需要安装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整备质量称重装置、地沟等便于开展机动车查验的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在查验棚(车间)内设置具有降温保暖效果的气温调节设施设备、通风设备等,以改善查验区域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查验员开展上门服务查验时,所选择的临时查验区查验工位场地的硬化条件、光照条件应当满足查验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

上门服务查验时应使用专门的临时查验工位编码标识座牌,座牌为正三角形标牌式样,边长为50厘米,座牌底部或背面可有底座、支架等以便于摆放(座牌式样参见附件5)。

上门服务查验时将临时座牌放置于待查车辆的左侧前轮附近不遮挡车辆的适当位置,并拍摄入车辆行驶证照片中。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机动车查验区内可安排业务导办咨询人员,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并可设语音播报系统、电子显示屏等音视频播放系统,便于进行相关信息、查验进度、查验结果公示以及查验过程的播放。

第十八条机动车查验区内应至少配备一个查验工具箱(柜),工具箱(柜)上应标注(或喷涂)“查验工具箱”或“查验工具柜”字样。

查验箱内工具应放置有序、便于取用。

只开展9座以下乘用车注册登记和办理报废监销的查验区,可不配置查验工具箱(柜)。

查验工具箱(柜)内应配置橡胶手锤、金属长卷尺(30M)、平面放大镜、铅锤、砂纸、除锈剂、脱漆剂、手套、刷子、轮胎气压表、透光率计、轮胎花纹深度尺、内窥镜。

开展中型以上货车查验的查验场工具箱(柜)还应配置以下设备或工具:激光测距仪、金属探伤仪、油漆层微量厚度检验仪、汽车行驶记录仪检查装置、紫外荧光灯、车身反光标识查验仪。

第十九条机动车查验区应配备查验员的随身查验工具包,工具包上应标注(或喷涂)“查验包”或“查验工具包”等字样。

查验包应便于携带,包内工具便于取用。

查验工具包内应配螺丝刀、小橡胶锤、强光手电、车架号拓印纸、金属卷尺(不小于5M)。

第二十条公安窗口单位所属的查验区应为查验员配备执法执勤记录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所属的查验区应为查验员配备与执法记录仪功能相同的视音频记录装置,查验员在查验机动车时,必须佩带执法执勤记录仪或视音频记录装置,确保准确记录查验过程。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查验区要配备与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联网的查验智能终端(PDA),并确保使用查验智能终端(PDA)开展车辆查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查验区配备的相关查验工具,应符合《机动车查验工具配置要求》(GA/T1435-2017)对查验工具功能性能的标准要求。

鼓励各地在查验工作实践中,为提高查验工作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加和采用其它更先进适用的查验工具、技术和装备。

第三章查验通道及工位要求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查验区应设置查验通道,以引导车辆依次、安全进入查验工位。

查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车辆的安全通行,其转弯、掉头处的道路宽度应满足所通行车辆的需要。

查验通道的道路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查验通道应有引导标志标牌,或在查验通道入口处地面施划引导标识(式样见附件2),引导车辆进入对应的查验工位。

查验通道应在地面施划车道线、指示标识,查验通道入口处应设置限速标志。

查验区及查验通道内的交通标志与标线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查验工位应与机动车查验通道相连接。

查验工位的场地应当平坦、硬实、安全,视线应良好;查验工位进出口两端保证应有足够的出口转弯半径。

室外的查验工位应建设查验工棚,以达到查验工位防日晒、遮风雨的查验工作需求。

查验工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查验工作能在充足光照的条件下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查验工位分别设置为大型车辆查验工位、小型车辆查验工位、摩托车查验工位。

机动车的查验可按照机动车外廓尺寸向下兼容的原则在相应的机动车查验工位内进行。

未单独设置摩托车查验工位的,摩托车可使用大、小型汽车查验工位进行查验,喷涂摩托车查验工位编码(参考图样见附图)。

有条件的查验区可按需要设置复检车辆的专用复检车查验工位。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查验工位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查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方便车辆外观照片的拍摄。

大型汽车查验工位原则上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4米;小型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查验工位原则上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不小于3米;单独设置有摩托车查验工位的,原则上摩托车查验工位长度不小于4米,宽度不小于2米。

第二十八条查验工位应使用明显的颜色(宜为黄色)标线框,颜色清晰且不易磨损。

查验工位应标识明显的蓝底白字标识的“机动车查验”字样和全省统一的查验工位编码(查验工位编码规则见附件3);有条件的查验区,可在查验工位处喷涂查验区所属单位名称。

所喷涂的字样、编码可喷涂在查验工位的正前方、侧方,对挂车、摩托车喷涂在查验工位的后方,以便拍摄进车辆行驶证照片中。

“机动车查验”字样的字体为大黑简体,字高不低于200mm;查验区编码字体为大黑简体,字体字高不低于200mm(参考图样见附件4)。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范所称以上、至少、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查验区标识附件2机动车查验通道引导标牌、地面标识式样附件3查验工位编码编制规则1、查验工位代码由各支队统一编制、管理,并报总队备案。

查验工位代码应与各个查验工位一一对应,不应重复。

2、查验工位编码为“地级城市名称+6位数字”组成。

其中数字前三位为查验区代码,后三位为该查验区的查验工位代码。

如:“成都001001”的编码,表示成都车管所本部查验区的001号查验工位。

如“绵阳006002”的编码,表示绵阳编码为6的某交警大队查验区的002号查验工位。

3、在编制查验区查验工位数字编码前三位200内的数字编码宜指定为公安交管部门车管窗口的查验区代码,200后的数字编码宜指定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查验区。

如:“攀枝花302003”的编码,表示攀枝花车管所某编码为302的登记服务站查验区的003号查验工位。

4.在开展上门服务时,应使用专门的临时查验工位编码座牌(座牌样式见附件)。

该临时查验工位编码为各车管所、服务站的查验区所一一固定所有,各车管所、服务站所属的查验员离开本单位查验区上门服务查验时,携带本单位的临时查验座牌开展上门服务查验。

临时查验工位编码内容为:”上门服务地级城市名称+6位数字号”。

其中数字号前三位为查验区代码,后三位为该查验区的查验工位代码。

如:“上门服务成都001218”的编码,表示成都车管所本部查验区所拥有的218号临时查验座牌编码。

如“上门服务绵阳008172”的编码,表示绵阳市某编码为008的交警大队车管所拥有的172号临时查验座牌编码。

如“上门服务内江251072”的编码,表示内江市车管所某查验区编号为251的登记服务站查验区所用有的072号临时查验座牌编码。

附件4查验工位编码式样查验工位编码可设置在查验工位框线内外,编码框为蓝底白字,“机动车查验”字样的字体为大黑简体,不小于200mm,查验区编码字体为大黑简体,字体字高不低于200mm。

编码框大小保证能拍进行驶证照片且能清晰辨认即可。

为便于查验拍摄,查验工位内可喷涂多个编码框,但同一查验工位喷涂的编码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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