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开采方法
计算公式/m
100 M 坚硬(40~80MPa,石英砂岩、石灰岩 Hk 2 .5 、砂质页岩、砾岩) 2.1 M 16
中硬(20~40MPa,砂岩、泥质灰岩、 砂质页岩、页岩)
软弱(10~20MPa,泥岩、泥质砂岩) 极软弱(<10MPa,铝土岩、风化泥岩 、粘土、砂质粘土)
Hk
100 M Hk 1 .5 6.2 M 32
第二节 开采引起的地表移动
思考题 1、掌握下沉盆地、充分采动、非充分采动、主断面、充分采动 角、边界角、移动角、裂隙角、最大下沉角的概念,并记住 各角值符号。 2、地表移动和破坏的主要形式有哪三种? 3、了解地表移动盆地的形成过程。 4、掌握超充分采动、非充分采动的近水平和缓倾斜煤层地表移 动盆地特征。 5、地表移动变形的主要指标有哪5种?掌握其符号及单位。 6、掌握描述地表移动与变形的五项指标之间的函数关系。 7、能绘制充分采动、超充分采动和非充分采动条件下地表移动 与变形五曲线图,并注意其与采空区的位置关系
二、垮落带、断裂带和弯曲带
图1-2 上覆岩层移动分带示意图 Ⅰ—垮落带;Ⅱ—断裂带;Ⅲ—弯曲带
三带
垮落带——caving zone 断裂带——fractured zone 弯曲带——sagging zone
层状岩层移动——弯曲→离层→断裂→垮落
1、垮落带(直接顶、基本顶)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煤矿安全开采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和危险场所。
3.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4.合理设置和使用专业安全设备,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救援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严格执行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行为,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6.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或故障的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PPT文档演模板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课题三.水力采煤法
•(2)采区生产系统
•① 运煤系统。 •由水枪冲采下来的煤沿溜槽由回采眼经区段运输巷和煤水止山到 •采区煤水硐室。
•② 高压供水系统。 •采区中的高压供水管路沿运煤相反的路线铺设并联接于回采眼中的水枪。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课题三.水力采煤法
•目前我国的水采矿井(区)多采用双翼采区, 采区一翼的走向长度在缓斜煤层时一般为
500~800m。急斜煤层时为200~500m。今 后水力开采采区走向长度将会有所增大,达到 2000m以上。区段斜长一般为120~150m, 根据回采眼的维护状况可适当加长或缩短,在
PPT文档演模板
•井田内煤层结构复杂,厚度变化大,主采煤5层 •的煤层赋存特点简述如下: •(1)东区块段煤层条件好,平均厚度35.50m, •倾角6°~9°,面积9.70km2,可采储量317.20 Mt。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本课题结束
PPT文档演模板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煤矿开采方法
煤矿开采方法特殊条件开采03
•任务一.柱式体系开采系统
。
任务实施
•结合附近矿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确定柱式采煤法形式、 •确定柱式采煤法巷道布置参数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1.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持续改进。
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4. 做好煤矿通风排水工作,确保煤矿内空气质量良好,有利于预防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5.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矿各项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完好有效。
6.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煤矿安全问题,及时分享煤矿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 1 页共 1 页
在特殊条件下煤矿开采方法及要点
浅谈在特殊条件下煤矿开采方法及要点
摘要:随着煤炭开采工业进入现代化,一方面开采技术向着机械自动化、集中化方面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煤炭这种化石能源的紧缺和国家对回采率的要求等,迫使煤炭企业不得不开采地质条件较差的煤层;为了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煤矿的开采技术正是其核心问题。如何应用现代科学理论、新方法和高新技术,解决煤矿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解决采矿科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结合,是当今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三下采煤大倾角开采薄煤层开采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c)-0102-0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相应的要求我国能源技术领域也要跟上时代的脚步。这几年我国煤炭采矿设备正在向自动化、信息化、大型化、集约化法方向发展,煤炭的开采深度和原煤产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这几年中小煤矿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多,但主要与我国的中小煤矿设备革新慢、技术不过关等因素有关,开采技术的发展缓慢越来越成为我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1 矿井矸石填充技术
很多煤炭资源存在与建筑物下、水体下、铁(公)路下,为了不浪费宝贵的煤炭资源,采用充填开采是解决“三下”问题一条重要途径。充填开采法是用充填材料(矸石、砂等)充填采空区的方法。
该法可以缓和工作面支撑压力产生的矿压显现,改善采场和巷道维护状况。有效减少地表下沉速度,防止产生“漏斗”状塌陷坑。从而保护地面建(构)筑物、生态环境和水体。
1.1 利用井下采空区处置煤矸石充填采煤方法
国家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国家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冲击地压矿井有关形体冲击地压煤层的各项工作,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冲击地压矿井的鉴定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指定单位负责,鉴定结果由煤炭工业部公布。
第2条本规程由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3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冲击地压矿井矿井有关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必须包括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的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报矿务局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4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以冲击倾向鉴定等资料为基础。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矿务局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已开采的煤层一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
第5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门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务局备案。
第6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务局及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相应防治组织,并确定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区、段、队应有冲击地压防治负责人。
第7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有关人员,必须进行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煤矿特殊开采方法
第一章 开采引起的岩层与地表移动煤矿开采的三性 特殊性、艰巨性和困难性;特殊困难条件下的开采三下一上( 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和承压水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三软煤层;深部;边角煤;极薄煤层。采用特殊开采工艺方式短壁开采;充填采煤;上行开采;水力采煤;煤与煤层气共采;煤的地下气化 1、四区、三带的规律和特点,影响三带高度的主要因素。(1)充分采动区:位于采空区中部上方,该区内的岩层垮落与沉降已趋于停止,但范围仍随开采范围扩大而不断扩大;岩层平行于其原始层位;移动向量达到最大程度。(2)顶底板压缩区:受支撑压力作用而形成的;该区中顶板岩层距地表越近,下沉值越大。(3)最大弯曲区:此范围岩层向下弯曲的程度最大;岩层层面上将出现较多的拉伸裂隙,甚至使整层岩层断裂。(4)底板隆起区:由于卸压及水平方向的压缩,底板出现均匀隆起区和不均匀隆起区。(1)垮落带:由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破坏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特点:分为规则垮落带和不规则垮落带;岩石的碎胀性使垮落带岩石的体积明显增大;高度取决于采出厚度、上覆岩层的岩性、碎胀系数和煤层倾角。(2)断裂带:垮落带上方的岩层产生断裂和裂缝,但仍保持其原有层状的岩层。特点:岩层层面上出现垂直于层面的拉伸裂隙;各岩层之间产生平行于层面的离层;岩层一般都能导水;断裂带随开采空间扩大而向上发展,达到最大,继续扩大时,高度又随之降低;重复开采时,高度上升幅度减小。(3)弯曲带:断裂带上界至地表的岩层。特点:具有隔水性;保持整体性和层状结构,很少存在离层裂隙;采深较大时,弯曲带高度可能远大于垮落带和断裂带高度之和;地表下沉盆地边缘往往要出现张裂隙。影响三带高度的因素:(1)顶板岩性;(2)煤层倾角;(3)采高及厚煤层分层次数;(4)采空区范围大小;(5)采空区处理方法。1、下沉 及变化规律主断面内地表移动向量的铅直分量,用W表示。坐标O点:最大下沉值处的地表点W坐标轴向下为正,单位为mmx坐标轴向右为正,单位为mW=W(x)最大下沉值在盆地中央,Wo=W5;x增加,W由零增加到最大,而后又趋于零W(-x)=W(x);边界点由d0决定;下沉曲线凹凸分界的拐点处,下沉值约为最大值的一半2、倾斜倾斜是指地表单位长度内下沉的变化,用i表示单位为mm/m,i坐标轴向下为正倾斜是地表下沉的一阶导数,i(x)正负号的决定:① i=tga下沉曲线的切线与
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的特殊性质和危险性,煤矿
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就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是保障煤矿安全的基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主要由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企业三级管理组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指导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同时也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直接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作为基层单位,负责具体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煤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根据《煤矿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必须在取得煤矿开采许可证后,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资料。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有助于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
产标准,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要求,包括煤矿井下通风、瓦斯抽放、煤尘防治、火灾防治等方面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可靠。
煤矿特殊开采
3.台阶状塌陷盆地 在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条件下,当采深与采厚
的比值较大时,地表可能出现一种台阶状平底塌 陷盆地。这种塌陷盆地的范围很大,盆地中央部 分平坦,边缘部分形成多级的台阶。靠煤层底板 一边比顶板一边的台阶落差大,边坡较陡,台阶 级数少。 4.塌陷坑
塌陷坑一般多出现在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开 采缓倾斜煤层时,只在某种特殊的地质采煤条件 下有可能出现塌陷坑,塌陷坑按其形状可分为漏 斗状塌陷坑和槽形塌陷坑。
程度。
4、消除或减少开采边界的影响
15
第一节 “三下一上”采煤方法
三、铁路压煤开采 (一)铁路压煤开采的特点和要求
为了保护铁路不受地下开采的损害,早期都采取 留设保安煤柱的方法。这种方法压煤甚多。如开滦 唐山矿井田上方京山铁路线,在地面上需保护的宽 度约12m,而井下所留煤柱宽达800~900m,6 个可采煤层累厚1 4m,总计压煤7000多万t。在国 外,19世纪末德国便开始了铁路下采煤试验。我国 于1965年在焦作矿区的焦李铁路支线下进行初次试 采。
16
铁路线路是特殊的地面构筑物,列车重量 大,速度高,对线路规格要求严格,如果线 路受到采动影响超过一定的限度,列车的安 全运行便得不到保证。铁路线路的另一特点 是可以维修,便于维修。地下开采引起线路 移动和变形,可以在不间断线路营运的条件 下,用起道、拨道、顺坡、调整轨缝等方法 消除。
煤矿开采方法(五)--特殊条件开采03
任务实施
结合我国矿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模拟设计房柱式生产工艺过程。
•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1820.10.18Sunday, October 18, 2020
图13-3连续采煤机房柱式开采平 巷和联络巷开采顺序 1/-回风道;2/-进风道;3/- 永久性风墙;4/-采区供电中心; 5/-铲车;6/-给料破碎机; 7/-防火帘; 8/-风帘
2、连续采煤机掘进顺序
图13-4 连续采煤机掘进 (a)切槽工序; (b)采垛工序;
1-连续采煤机;2-风障
3、连续采煤机截割方式
在煤柱回收后,顶板可类似 长壁工作面一样充分自然冒落, 使煤房、煤柱的回采避开支承 压力高峰区。具体是在盘区准 备巷道一侧或两侧布置长条形 房柱,如图5-2-3所示。长条形 房柱宽约15m,长约65~95m。 条形房柱内先采房,房宽6m, 到边界后,后退回出9m宽的煤 柱。盘区准备巷道长度按地质 条件和带式输送机长度确定。 长条房柱间的回采顺序一般 用后退式。
长度。
目前我国的水采矿井(区)多采用双翼采区, 采区一翼的走向长度在缓斜煤层时一般为
500~800m。急斜煤层时为200~500m。今 后水力开采采区走向长度将会有所增大,达到 2000m以上。区段斜长一般为120~150m, 根据回采眼的维护状况可适当加长或缩短,在
顶板条件差,维护困难可缩至60~80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已更名)
•【公布日期】2008.07.01
•【文号】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
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
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
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正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特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主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殊和稀缺煤类的开发建设、生产管理、加工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公布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首批公布的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
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开发建设
第六条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煤矿特殊开采资料
1、三下一上(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和承压水上)
2、采用特殊开采工艺方式(短壁开采、充填采煤、上行开采、水力采煤、煤与煤层气共采、煤的地下气化)
3、开采引起的岩层移动横向有(充分采动区、岩石压缩区、最大弯曲区和底板隆起区)
纵向有(垮落带、断裂带和弯曲带)
4、采空区处理方法:全部垮落法、充填法、煤柱支撑法
5、地表移动和变形预计方法:典型曲线法、概率积分法、下沉网格法
6、影响建筑物五项指标(下沉水平移动倾斜曲率水平变形)
7、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取决于:(地表变形大小、本身抵抗变形的能力)
8、建筑物下采煤的井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条带采煤法、采空区离层带中高压注浆)
9、水体下采煤方式:(顶水采煤、疏水采煤、顶疏结合采煤、堵截水源与疏水采煤)
10、上行式开采分类:(厚煤层分层充填上行开采、厚煤层分层恒底式上行开采、煤层群垮落上行开采)
11薄煤层和极薄煤层采煤工艺(长壁式开采、螺旋钻机开采、连续采煤机房柱式采,急倾斜煤层钢丝锯开采)
12、水采矿井生产系统(高压供水系统、煤水提运系统、脱水系统)
13、水采工作面水枪完成一次采煤作业循环所开采的煤层块段称为采垛或煤垛
名词解释
1、地表移动--因地下采矿使地表产生移动、变形和破坏的现象和过程。分为非连续性和连续性
2、地表移动盆地:采空区上方地表形成的沉陷区域,又称地表下沉盆地。分为动态静态盆地
3、充分采动:把地表最大下沉值不再随开采区域尺寸增大而增加的开采状态
4、超充分采动:地表下沉盆地出现平底或有多个点的下沉值达到最大下沉值的采动状态
煤矿特殊环节管理制度
煤矿特殊环节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特殊环节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特编制本管
理制度。
二、特殊环节
1. 爆破作业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来破碎矿石。爆破作业是矿山生产中最危险的
环节之一,因此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爆破作业应由专门
的爆破工程师负责,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参与爆破作业。
2. 井下作业
煤矿的井下作业是一项极为危险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井下作业人员
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严禁违规行为。同时,井下作业
时必须遵守相关指令,避免发生事故。
3. 瓦斯抽放
煤矿开采过程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必须及时进行抽放以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瓦斯抽放是煤矿特殊环节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由专门的瓦斯抽放人员进行操作,严格
按照规定进行抽放作业。
4. 事故应急处理
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事故难以避免。因此,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组织救援,并确保矿
工的安全。
5.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煤矿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矿
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方式多样,包括课堂培训、实地演练等。
三、管理要求
1.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特殊环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管理到位。
2.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有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3.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受护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丢弃后带来永不可采或其它严重后果的,都应进行开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道(河流)和疏干或改造(地下含水层)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理时,可进行开采。
第2-3 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近水体安全采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在建(构)筑物下采煤时,对于零星建(构)筑物,受开采影响后经过维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于大片建筑物群,受开采影响后大部分建筑物不维修或小修,少部分建筑物经中修和个别经大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近水体采煤时,受影响的采区和矿井涌水量不超过其排水能力、不影响正常生产,以及地面水利设施维修不影响正常使用;在铁路下采煤时,经采取措施不影响列车安全运行。
第2-4 条近水体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对水体的采动影响程度。按水体的类型、流态、规模、赋存条件及允许采动影响程度,将受开采影响的水体分为不同的采动等级(详见“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50 条表4)。对不同的采动等级的水体,必须采取留设相应的安全煤岩柱等措施。
第2-5 条管部门同意。在铁路下采煤时,采深采厚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最小深度中的基岩厚度必须大于垮落带高度。
第2-6 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充填法开采“三下”压煤。采铁路压煤试采,除自营线外,应事先征得铁路主用充填开采“三下”压煤的煤矿,应努力扩大充填范围,在确保生产安全和保护地面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三下”压煤资源的充分回收。
第2-7 条切实保护村庄、农田和地下水。在人口密集地区的村庄下采煤,经论证不宜搬迁村庄的,要采用充填开采方式,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煤,要做好规划和设计,确定充填开采区域衔接顺序,避免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域,可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避免煤炭开采破坏地下水及含水层。
第2-8 条合理选择充填法开采的充填材料。充填材料必须对地下水无污染,凡对地下水水质有影响的,必须预先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避免充填材料污染地下水及含水层。鼓励充填材料选择与建筑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如:煤矸石、坑口电站排放的粉煤灰和炉渣等)循环利用、河道清淤等相结合。
第2-9 条井下充填开采应采用机械化充填装备,减轻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充填效果。具体充填工艺结合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充填材料种类及来源统筹考虑。
第2-10 条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应根据地面保护体和生态环境情况,在设计中确定充
填率指标,努力实现地面保护体免受扰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地面保护体及地表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设计应对保证充填的均匀性和连续性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予以明确。
第2-11 条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应分类计量;从地面向井下输送充填材料的,应在输送充填材料时安装计量装置,及时统计充填材料用量。所有计量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第三章蹬空开采
第3-1 条蹬空开采是指矿井已经开采了下部煤层,使上部未采煤层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蹬空,在满足安全开采条件的前提下对上部未采煤层的开采。蹬空开采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凡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必须进行开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取特殊措施之后经济上合理的,可以进行开采。
第3-2 条蹬空开采必须经严格技术论证,满足要求的,可以进行试采,但试采前必须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煤炭厅审批,试采结束后及时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3-3 条实施蹬空开采的煤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上部蹬空煤层原则上应位于下部煤层开采裂隙带高度以上,若上部煤层位于下部煤层裂隙带高度以内,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2)蹬空开采的最小层间距不小于下部煤层开采所形成的垮落带的高度;
(3)先期开采的下部煤层的上覆岩层移动已经完全稳定。
第3-4 条蹬空开采的煤矿,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通过采动影响倍数法、“三带”判别理论、围岩平衡判别法等方法对上部煤层蹬空开采的可行性作出初步判定,同时还应根据现场条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第3-5 条蹬空开采应加强工作面和巷道的顶底板矿压监测,掌握蹬空开采矿压显现规律。巷道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域,同时选用较高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的支架,回采时应及时支护顶板。底板出现裂隙比较严重或小范围的陷落时,应及时进行充实处理。
第3-6 条蹬空开采设计对工作面主要参数要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工作面切眼长度。
第3-7 条蹬空开采时须加强空气、瓦斯、水等监控及漏风、防火等安全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边角煤开采
第4-1 条边角煤开采是指对煤矿开采布局过程中遗留下的边角残余块段、各种临时保护煤柱等有一定开采价值的煤体的安全开采。主要包括:受断裂构造影响不能布置规则工作面的复杂块段煤体;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在顺槽平行与切眼直交的切块方式形成的边外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