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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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对天府新区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对天府新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职位考录办法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招录或聘任。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高效便捷通关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来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高端服务业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
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6]1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办函〔2016〕139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成都天府新区(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简阳市、新津县划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区域,下同)招商引资比较优势,加快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成都天府新区涉及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以下称为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成都天府新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开展所辖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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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
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
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
从2012年起5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地方财政收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天府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根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绩,对三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建设数据强市,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产业支撑(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系统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对主要面向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给予项目用地、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等支持,执行优惠电价和优惠带宽资费,并给予通信资费补贴。

(二)支持大数据平台化服务。

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推动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

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研发设计、计量、评估、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搭建大数据开源社区技术创新平台,提供面向行业应用的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和平台运营服务。

对购买上述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补贴。

(三)促进产业加速器发展。

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整合、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聚合产业链企业。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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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成城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7〕18号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规定,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列入了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贴近民生、主动服务”,以“人本城管”建设为导向,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职能,增强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应更加注重惠民、利民、便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扰民。

——坚持科学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应建设在公建配套比较薄弱区域,充分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坚持依法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优先考虑闲置地块等,并依法监管。

(三)工作目标。

各区(市)县分别新建2个便民疏导区,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二、责任分工(一)市城管委。

负责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

(二)区(市)县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便民疏导区的选址、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流动商贩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服务职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成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

补贴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天府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天府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天府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天府新区作为成都市的重要发展战略,其建设实施方案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天府新区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规划建设。

天府新区将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发展。

在规划建设方面,我们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生态环境。

天府新区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我们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样板。

三、基础设施。

天府新区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我们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公共服务。

天府新区将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我们将推动高水平教育资源向新区倾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五、产城融合。

天府新区将推动产城融合,促进产业和城市空间的有机融合。

我们将加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打造产城融合的示范区,推动产业集聚、城市功能提升,实现产城融合的良性互动。

六、政策支持。

天府新区将出台有利于产业发展、人才引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措施。

我们将建立健全产业政策体系,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新区,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七、开放合作。

天府新区将积极融入国际化发展大格局,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对接合作。

我们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际先进生产要素,推动新区对外开放合作。

天府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将坚持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全力推动天府新区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城市。

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天府新区一定能够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更加繁荣富裕、宜居宜业的地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现将《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3日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努力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成渝经济区新兴增长极,现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从2014年起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天府新区转移支付补助,由天府新区统筹安排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转贷额度时,在债务举借规模限额内对天府新区给予倾斜,并单列项目计划。

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三、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商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天府新区内相关市、县政府商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1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1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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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函〔2015〕114号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
一、华阳街道中心城区剑南大道以东、牧华路以北、天府大道以西辖区12元/平方米。

二、华阳街道中心城区以外辖区、万安镇辖区8元/平方米。

三、新兴镇、正兴镇、兴隆镇、太平镇、籍田镇、白沙镇、煎茶镇、合江镇、永兴镇、三星镇、大林镇辖区4元/平方米。

请你委按照在直管区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成办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

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成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发〔2020〕12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缓解交通拥堵和城市用地紧张局面,改善环境,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现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有效利用、公共优先,科学规划、系统开发,分层分类、精准管控,有序建设、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简化流程,制定鼓励政策,明确后期管理,支持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二、科学规划(一)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

在符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地质调查结果,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因公共利益需要可进行分层设权、分别供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

1.重点建设区。

在未开发建设区域,对轨道交通等地下综合体重点建设片区,地下空间应当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积极推进“带地下工程”方案土地出让,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建设工程的规划用途、地下空间水平投影范围、开发深度、公建配套、互联互通、建筑体量控制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涉及中心城区重要区域的大体量、多地块的“带地下工程”整体方案由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并报市规委会审定。

对于已出让地块,在建设方案审定中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周边情况以及功能综合、复合利用的地下空间建设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外资产业投向,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一)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确定的产业类别,拓宽外商投资产业领域。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开放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商务委)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允许外商公平参与。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成府函〔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省、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采取行政划拨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划拨供应价的70%确定地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5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全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设内容(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划分为六类:1.行政管理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用房、其他管理用房;2.社区服务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医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农贸市场、便民店、邮政设施;3.教育类:中学、小学、幼儿园;4.文化体育类: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馆)、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5.市政公用类:公共停车场(位)、机动车清洗站、公交首末站、开闭所、消防站、市政设施用房(点位)、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区配套道路;6.其他。

三、主体职责(四)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和决策、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陈昌蓉二审行政判决书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陈昌蓉二审行政判决书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陈昌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10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陈昌蓉【当事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陈昌蓉【当事人-个人】陈昌蓉【当事人-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赵先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曾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先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曾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先军曾波【代理律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被告】陈昌蓉【本院观点】本案系因成都管委会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引起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成都管委会是否是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经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李洪川诉成都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案作出(2019)川行再17号行政判决,明确认定“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在一审中提交的《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机构的批复》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其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享有管理权限,按照层级管理的行政惯例,其亦应对下辖街道、乡镇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到本案,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李洪川有充分理由对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下辖街道、乡镇的层级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其对下辖行政主体所享有的监督权形成信赖,这一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科技创新第五章产业发展第六章开放合作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八章公共服务第九章社会治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障和促进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东部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

东部新区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三条东部新区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围绕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发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重要枢纽优势和成渝相向发展重要支点作用,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部新区建设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东部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措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成办函〔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

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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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政策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40条”扶持政
策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
四川天府新区刚刚上升为国家战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企业便迎来第一波政策红利。

10
月28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获悉,《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办法(2014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这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首次公布的关于产业发
展的系统性促进办法。

首期1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3000万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办法》中囊括的“产业40条”,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的“干货”。

哪些产业最受直管区欢迎?创业人才在直
管区能拿到多少政策“红包”
互联网等七大产业获青睐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欢迎哪些产业入
驻?7类“高大上”产业最受青睐。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鼓励发展产业目录(2014年版)”
给出了答案:互联网大数据、科技研发与创意设计、智能制造、创新型金融、会展博览、商业服务和其他战略新兴产业。

为什么选择这7大产业?对此,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评价的因素主要是根据产业发展前景、技术(商业模式)先进水平、单位投入产出、土地需求强度、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

产业效益越高、成长空间越大、环境污染越小、土地需求越少的产业门类,支持档次越高、支持力度越大、支持范围越广。

如何支持进驻成都直管区的企业发展?据悉,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将有四档的不同力度支持。

其中,最高支持等级的A档企业包括:关键技术研发、信息安全、物联网和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游戏设计、3D打印等,最多可以享受10年的支持资金,最高金额可达企业年主营业务的10%。

给钱
首期设1亿元天使基金
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最需要的就是资金。

管委会设立首期1亿元的天府新区天使
投资基金和总额3000万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解决重点中小微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物的融资瓶颈问题。

同时,对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2014年版)”的企业,分别累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费补助;对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年度担保余额5‰的奖励;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以下的年度贷款余额2%的奖励。

就连创业中的风险也有补助: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2014年版)”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获得在直管区注册的创投机构投资的,最高可以获得2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助。

“就算投资项目不成功,金融机构无法收回投资,也会获得一定限额的补助。

”直管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给地
3年最高补1000万租金
除了创业投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对企业的办公室租金也有补贴:入驻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的企业,前3年可最高给予共计1000万元租
金补助、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补助。

7大产业的企业、总部型企业、税源型企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购房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或迁入直管区
的总部型企业和从直管区外迁入的税源型企业,则可以按标准连续3年分别给予不超过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7%和5%的产业资金支持。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制定过程中与国内其它国家级新区进行了充
分‘对标’,条款具有较强吸引力,扶持力度迈上新台阶。


抱团
打造天府新区“硅谷”
在美国硅谷,苹果、英特尔、思科等许多伟大的企业都是邻居,创业中的青年企业家也可能和乔布斯、马克·扎克伯格、比尔盖茨一起喝下午茶……未来,这些场景可能出现在天府新
区。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启动“天府金融谷(智慧谷)”发展计划,直管区将支持有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建设一个具备“轻资产、高效益、低密度、微田园”的企业公馆聚落。

另外,对新建并经管委会认定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载体内在孵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

吸引人才创业资金场地都支持
顶尖人才
创业最多获1亿元支持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也有“重拳”。

如果院士和纳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到直管区创办企业,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跟进投资支持。

而海龟来创业,除了按照市场机制
筹措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还能给予固定薪酬、办公及居住等保障,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人员及其亲属落户、随行未成年子女入学可享受优惠政策。

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创业,经管委会审定后,也可分别获得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对创办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启动资金补
助。

另外,大学生到天府新区创业也可获得“真金白银”的帮扶。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奖的大学生到直管区创办、新办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办公场所
可免费提供不超200平米
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办公用地方面的优惠力度也很大。

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设立创办企业的,经评估,前3年免费
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对其租赁的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房租全额补贴;前3年给予50%物管费补贴。

另外,对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以及符合《目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并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行业联盟,前3年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和物管费全额补贴。

公寓住宅
不高于市场价格70%提供
除了提供资金和办公场地,直管区还为人才提供低于市场价格70%的住宅。

《办法》启动实施“广厦计划”。

采取租赁、购买、自建等多种方式,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批具备宜居条件的人才公寓,并实行优惠的租售价格。

对管委会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高管人才和骨干员工可纳入“广厦计划”,按不高于市场价格70%提供公寓住宅,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0套。

科技转化
新型研究院5年获7600万
专利就意味着直接的资金补助。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对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直管区建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5年就可获得7600万资金支持。

即前2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1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产业资金支持。

另外,对直管区内新设立或新获批建设的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6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直管区内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经管委会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在直管区范围内自创产品品牌,在全球、全国消费者中
有广泛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后,最高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配套服务>>
中介红娘/
招商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办法》鼓励专业中介机构、龙头平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招商,对其引进符合《目录》的企业到直管区发展的,依据所引进企业的贡献、运营年限等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企业管家/
企业定制政策网上预约政府领导
建立重点企业专属服务制度。

提供“三个自选”,即约见政府领导自选、使用政务资源自选、参与涉企政策自选,以及“三个绿色通道”,即家庭随迁绿色通道、子女教育绿色通道、医疗健康绿色通道。

“以后企业的所有事务都可以直接找企业服务中心,未来该平台将打造APP,接入工商、税务等系统,企业可以随时看到水电气费、每年入
驻企业的数量等信息。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企业负责人可通过服务专员,随时约见直管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服务专员在正式接到企业需求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企业反映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落实的措施5个工作日启动。

星光大道/
在公共场所设“功勋”标志
好莱坞的星光大道上,镶嵌有2000多颗镶有好莱坞名人姓名的奖章,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

未来直管区内或也将有一条这样的“大道”,镶嵌有重要企业的“功勋”标志。

《办法》规定,对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实际贡献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入驻直管区后在境内外重要证券市场新上市企业,获得重大国家科技奖励的企业或个人。

依申请可在直管区重要公共场所设立长期展示企业形象、铭记企业荣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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