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原则及其思想基础
略论美国宪政原则及其思想基础
略论美国宪政原则及其思想基础作者:夏永梅饶艾来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02期【摘要】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美国宪政思想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分权与制衡和联邦主义等原则。
美国制宪者深受自由契约论、理性选择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和政治多元主义理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宪政人民主权三权分立联邦主义政治多元主义美国是第一个以成文宪法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宪政国家。
美国宪政体制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制度创新,其设计既体现出对西方传统政治法律思想的继承,也体现出对新思想的吸纳和自身经验的总结。
人民主权原则与洛克的自由契约论人民主权原则是美国宪法追求的价值目标。
人民主权原则主张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
而国家权力既然是由人民产生的,其行使就必须符合社会目的,维护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共利益,满足人和社会的现实需要。
历史证明,只有主权在民才能保证法治符合人民的普遍利益或者至少是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人民主权原则,使人民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管理自身事务的立法者。
社会契约论思想对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18世纪的许多制宪者认为,宪法在本质上就是一部社会契约。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原先是处于没有国家或政府的自然状态,只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种种困难或不便,才相互同意达成契约,让渡手中的权利,从而产生了公共权力或国家。
17~18世纪,作为启蒙思想家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其代表人物包括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等人,他们先后提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论。
当然,社会契约论并不必然导致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
比如霍布斯,其理论中的契约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达成的,在个人与国家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个人在国家面前是没有权利的,由此他得出了国家主权的结论,其社会契约论也被称之为专制契约论。
霍布斯的理论因强调王权且有专制倾向,故而未被美国制宪者青睐。
法国的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人民主权的拥趸,他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尤其强调民主与平等,因此被称为民主契约论。
美国宪法历史
(3)联邦法院的权力
美国的最高司法权归联邦法院。 ①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
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②法律范围内行使最高审判权; ③后来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
力.(并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 宪”的名义,宣布其无效。)
。
联邦法院的权力
1、美国最高法官可以对在美国宪法,
联邦法律及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
三、你如何看1787 年宪法?
1 积极性:
(1)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 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将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 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分权与制衡”原则防止了专制独裁,保障了资 产阶级民主制度. (4) 地方与中央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既维护国家统一 又调动地方积极性.
❖ 我有一个梦,有朝一日甚至连密西 西比州,这个如今仍在不公和压迫的酷 热中的沙漠之州,会转化成自由与公义 的绿洲。 我有一个梦,我的四个孩子有一天会 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不是根据他们的 肤色而是根据他们的品德与性格来评判 他们。
❖
州——尽管州长的喉舌们不久前还在对 联邦法令出尔反尔,拒绝执行——将变 成一个美好的所在,在那里黑人的孩子 们与白人的孩子们会手牵手走在一起情 同手足。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选举产生
世袭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任期制 有
终身制 无
政府首脑
总统
首相
政府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权力中心
总统
议会
马丁·路德·金在发表著 名的演说
《我有一个梦》
我梦见总有一天这个国家将站 立起来,实现它的信条的真谛: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言自明: 人人生而平等。”
从美国宪法看美国的法律精神
从美国宪法看美国的法律精神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在我看来,美国的宪法是美国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随着宪法修正案的推出,它不仅体现着前人的思想,也体现着今人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体现了思想的变革。
1.平等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同种族、国家,不同肤色、语言的人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
美国宪法中的选举制度体现了这一个原则。
黑人、白人、黄种人、不同职业的人都拥有相同的选举权。
而且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判例的应用就是为了平等,为了人们的无差别对待。
我们所有的人来源于同一个祖先,所以人们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的职业都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人们的职业也是平等的。
我们将自己的权利赋予了国家,签订契约,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所以人民与政府也是平等的。
美国宪法中的平等观念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所订立的。
2.自由人们对于美国的第一印象就是自由,美国也被成为“自由的国度”。
经常能够看到美剧中的主人公骄傲的说道:“因为这是在美国。
”美国的自由与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由女神像无时无刻不在告诉着人们美国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
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从法国大革命到美国宪法的确立,自由的思想影响着世界各地。
在美国宪法中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从美国的经典案例“约翰逊烧国旗案”就可以看到,人们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在我看来自由是建立在平等之上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生于自然,长于自然,自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天性和权利,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黑人与白人平等、个人与政府平等、消费者与企业平等,所以正是因为我们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人能够剥夺我们的自由,没有任何的行为可以限制我们的自由,自由是平等的体现和表达。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三原则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三原则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三原则●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300037)施成中学历史教材谈到美国的1787年宪法时,一般只提到它贯彻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其实,它还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和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建国的重大问题.一,”主权在民”的原则.”主权在民”的思想最早是英国着名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基础.他的思想核心内容是驳斥”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法国启蒙学者卢梭的名着<社会契约论>发展了洛克的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主权在民”的政治主张.<美国联邦宪法>吸收了启蒙思想家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主权在民”思想.宪法宣布美国实行共和政体.把最后的权力赋予人民.人民通过选任和委任代表,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同时.人民通过代议制的国会,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的最终实行也I必须通过特定的民众批准程序.除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任何个人,任何机构都无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联邦议员和州议会赞成才能成为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的批准越须获得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制宪议会的批准.二,”三权分立”的原则.”分权”思想最早也是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洛克为了保证他所提出的”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实现.提出了”分权”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指出.三种权力I必须分别由不同机关来掌握,如果同一机关既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又握有行使法律的权力.就不可能保证”主权在民”思想的贯彻.法国启蒙学者盂德斯鸠在其名着(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继承和发挥了洛克的”分权”思想,更加完整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主张.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认为,如果这三种权力不互相独立,互相约束.那么就没有自由可言.<美国联邦宪法>把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宪法规定,美国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平等独立的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其自己的职权范围,彼此没有从属关系,但又I必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赋予一个部门的权力由其他两个部门加以制约.以此防止溢用权力.三,”联邦与州分权”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原则.这主要是总结了美国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规定设立的邦联政府实际是一个各州代表组成的州际委员会,其权力十分有限.邦联政府不过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豆.华盛顿曾经描绘邦联政府是”一个半死不活.一瘸一拐的政府”,形同虚设.因此,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 总结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由联邦制取代邦联制.宪法规定.联邦的权力是各州赋予的;而各州的权力是保留的.但是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地位,并采用”列举权力”的形式规定了联邦的一系列权力:征税借款权;管理外贸和州际商业权;发行公债及货if,权;设立联邦法院权:宣战,缔约和对外关系权;建立堆持陆海军权等.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同时宪法又以”保留权力”的形式.规定一切未经列举的权力均属于州.州保留权力主要指处理本州范围内部事务的权力.如州内工业,商业,交通,卫生,文教及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等.按照宪法规定联邦权力列举和州权力的保留的分权方式.联邦与州的权力有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如军事,外交是联邦专有权;教育和治安是州专有权;征税是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宪法同时规定:州与州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的法律,任何州的宪法和法律都必须服从联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分布于西部平原.台北为台湾的中心城市,高雄是重要的工业中心和最大的海港.台湾的经济特征为”进口——加工——出口”型.政治知识:1.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不可能孤立存在.甲午战争的结果必然受到中日两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战争的结果对西方列强在远东争夺及侵华政策的调整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2.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的失败有其自身政治腐败的原因,也有英,法等西方列强纵容日本的外在原因.3.在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避免历史悲剧重演的同时,我们坚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历史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着眼于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
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基本原则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着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着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着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
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参看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自从1803年着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
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
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
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
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
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原文如下: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establish justice,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i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其汉译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享受到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初中历史】初中历史知识点:1787年美国宪法
【初中历史】初中历史知识点:1787年美国宪法《1787宪法》: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三权分立的主要特点(结构图):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对比:《1787宪法》制定的背景:1.经济因素:外国上商品占据美国市场;海外贸易受挫;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收支失衡,外债巨大。
2.政治因素:边境面临严重的威胁;国内社会矛盾尖锐。
3.根本原因:独立后的美国以松散的联邦同盟存在。
《1787宪法》体现原则:1.中央集权原则(联邦制原则);2.分权制衡原则: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衡;3.民主原则:总统、议员由民选产生。
《1787宪法》的作用:1.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2.缓和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基础;3.妥善的处理了地方和中央的关系;4.有利于形成真正统一的国家市场,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5.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努力制度,没有解决好南北矛盾。
《1787宪法》原件:“驴象大战”:1828年,民主党人杰克狲竞选美国第七任总统,对手以“笨驴”嘲讥他。
杰克狲当选后,其顽固的作风让他那“驴子”的绰号挥之不去。
1874年,有人在漫画中用受困的大象来讽刺共和党在选战中失力。
民主党和共和党后来都接受这种比喻。
驴子被视为笨头笨脑的动物,但民主党人认为,驴子其实是既聪明有又勇气的动物。
大象被讥为大而不当、华而不实、保守愚昧,但在共和党人心目中却代表了尊严、力量和智能。
每到选举季节,海报和报纸铺天盖地都是驴和象的“光辉形象”,竞选的会场上也时常出现充气塑料做的驴和象。
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一、基本情况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二、制定背景1.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2.面临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的新问题。
3.1786年的谢司起义,使联邦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三、制定过程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
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
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
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华盛顿任主席。
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使这次会议成了全国制宪会议。
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
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一)(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二)围绕美国宪法的产生,历来就有一些“神话”般看法。
而目前国内知识界那些对美国宪法推崇倍至的人士“继承”与着力编造的也仍是这些“神话”。
第一种“观点”,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或者叫“神祗派”。
这一派的人士只要一谈到美国宪法,立即从内心的思想到形诸的文字都充满了神圣的意味,以为美国宪法“是由于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
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
”而且,从美国宪法的产生,还证明了一条“神祗”:“不管有多少人士力主在人类里面没有超越人类的力量,然而历史却证明了暴政与不义必归于灭亡,而自由与正义纵受猛烈的摧残,终是不可抗衡的……万国的救主是活着的。
”第二种观点,史学家称之为“条顿派”。
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从来秉有独特的政治才能。
这个民族先是侵入英格兰并已摧毁了旧罗马和不列颠文化的最后残余,然后便在“自由”政治的发展上给世界树立了一个楷模;这个优秀民族的后嗣后来殖民美利坚,又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宪法的精神内涵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宪法的精神内涵美国宪法之父约翰·加尔文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中,作者约·爱兹摩尔在一开始就引述美国学者史密斯博士的话说:如果问一个普通的美国人,究竟谁才是美国国父、我们伟大共和国的真正创始人,他可能一下子回答不出来。
而如果他听到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RANKE)的回答,他肯定要大吃一惊——这位当代思想最深奥的学者说:“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人。
”中国人都喜欢喜欢把建国的功劳归诸沙场征战,因此本文对这本书作者的话略加修正,本人以为加尔文为美国宪法之父。
19世纪美国历史学泰斗班克罗夫特本人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但他有一句话很有名:“一个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加尔文的影响的人,对美国自由的起源知之甚少。
” 学者洛兰·伯特纳考证:据估计,在美国革命时期的300万美国人当中,90万人有苏格兰或苏格兰——爱尔兰血统,60万是英国清教徒,40万属于德国或荷兰改革宗。
此外,圣公会教徒在他们的“三十九条信条”中也承认加尔文主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也来到这个西方世界。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大约三分之二的殖民人口受过加尔文派的教育。
那么,加尔文改革宗作为一种神学体系,与宪法和政府的组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大有关系。
因为加尔文主义和其他神学体系一样,都包含有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
而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人性观决定了现实中其对政府的选择。
正如亚当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说:“政府本身不就是人性的集中体现吗?”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在加尔文改革宗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上,有哪些地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宪法呢?1、人性的完全堕落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更无法靠自己以学识、善行、克己等方法彻底去除。
人类存在罪行这一事实当然并不意味着人无法行善。
上帝将他的普遍恩典赐予了人类,并通过人类的理性和良心彰显出来。
但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产生这种内在正义的东西极为复杂,因此存在瑕疵。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希望大家喜欢!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它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密尔顿。
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
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
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由于年迈体弱,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很少发表公开演讲,宪法签署前,他表示:尽管有很多缺憾,但想不出有比这更好的宪法。
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
当其他代表签字时,他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
签署仪式完成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
”1787年宪法还包含了大量的民主因素,主要表现在:(1)宪法中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该原则虽然有压抑人民的消极作用,但也有积极的一面,三者可互相限制、平衡。
(2)宪法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力,但也把相当多的权力留给各州。
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形式,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
(3)确立了共和制。
(4)实行民选政府制度。
(5)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的原则。
(6)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体现了杰斐逊“死人不能统治活人”的思想,后人必须结合当代实际修改宪法。
由于在巴黎担任美国驻法公使,《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没有参加制宪会议。
同为革命领袖,在华盛顿政府内任国务卿的杰斐逊与财长汉密尔顿对美国联邦宪法的性质和联邦制的发展前景却有着不同的认识。
汉密尔顿对平民政治极为反感,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以此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以发展经济。
杰斐逊强调人民的权利,认为在新的宪政体制下,人民应该得到尽可能多的自由和自主的空间,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
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中学历史教材谈到美国的1787年宪法时,一般只提到它贯彻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其实,它还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和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建国的重大问题。
一、“主权在民”的原则。
“主权在民”的思想最早是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
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基础。
他的思想核心内容是驳斥“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法国启蒙学者卢梭的名著《社会契约论》发展了洛克的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主权在民”的政治主张。
《美国联邦宪法》吸收了启蒙思想家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主权在民”思想。
宪法宣布美国实行共和政体,把最后的权力赋予人民。
人民通过选任和委任代表,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各行政部门的工作。
同时,人民通过代议制的国会,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最终实行也必须通过特定的民众批准程序。
除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任何个人、任何机构都无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联邦议员和州议会赞成才能成为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批准必须获得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制宪议会的批准。
二、“三权分立”的原则。
“分权”思想最早也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
洛克为了保证他所提出的“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实现,提出了“分权”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
他指出,三种权力必须分别由不同机关来掌握,如果同一机关既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又握有行使法律的权力,就不可能保证“主权在民”思想的贯彻。
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继承和发挥了洛克的“分权”思想,更加完整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主张。
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他认为,如果这三种权力不互相独立、互相约束,那么就没有自由可言。
《美国联邦宪法》把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
美国1787年宪法_
美国1787年宪法_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一、在国家结构上,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
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二、宪法将政府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各个部门的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
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体现了北美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美国联邦政府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基础上,给美国带来了长期稳定的政治局面,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规定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
但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等。
明确:第一,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利益的体现。
北美独立战争后,北方工商业和南方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从本质上讲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种植园主实质上是农业资本家;第二,宪法是大州与小州、蓄奴州与自由州之间妥协的产物;第三,它所规定的政治模式,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学说的第一次成功实践。
第四,宪法暂时保存奴隶制,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并没有对生产力形成阻碍。
奴隶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主要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后。
易混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的内涵。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其颁布标志着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建立。
《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将启蒙运动中的政治主张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典,对维护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法国和欧洲封建残余势力,保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成为近代欧洲各国资产阶级法典的范本。
《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宣布人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比法国人权宣言早13年,是北美人民争取独立的旗帜。
真题扫描:2010年安徽文综,18题考了《人权宣言》产生作用的原因,天津文综主观题考了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影响,浙江文综主观题涉及1787年宪法中三权分立理论的内容、实践及评价;2009年天津文综,9题考了1787年宪法的作用;2007年天津文综,23题考了拿破仑法典的历史作用。
美国国家制度范文
美国国家制度范文在美国这个国家,国家制度是指该国的政治体制和政府运作方式,其主要由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组成。
美国国家制度是基于民主原则和分权理念建立的,它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平衡权力、促进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
以下是美国国家制度的主要特点和组成部分。
首先,美国国家制度以宪法为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编写的现代宪法,于1787年通过,并于1789年生效。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被视为美国政治制度的根本法律。
宪法的核心原则包括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个人权利保护和民主选举等。
其次,美国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
根据宪法规定,政府的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但相互制衡的支柱。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总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最高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和审判法律的适用。
这种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体制旨在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滥用和腐败,保护公民免受政府滥权的侵害。
第三,美国国家制度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保障。
宪法附加了一项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和平集会权利等。
这些权利被认为是公民的天赋权利,政府无法剥夺。
此外,美国国家制度也包括了反歧视法律和消除种族、性别和宗教不平等的措施,以确保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最后,美国国家制度由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组成。
联邦制意味着政府权力被分为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两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事务,而各州政府负责各自的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制度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特殊条件制定法律和政策。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多样化的地域和文化差异。
总而言之,美国国家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的,以民主、分权、个人自由和权利保护为核心原则。
这种制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通过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国家制度实现了政府的相对独立和互相制约,防止滥权和腐败。
外国宪法分论美国部分
外国宪法分论——美国宪法第一节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现代宪法的共通的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保护财产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1、含义:人民主权原则又叫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制度保障:⑴财产神圣;⑵普选制(代议制);⑶公民知情权、参政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物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主权一词的英文是Sovereignty,它来自拉丁文Superanus,其意思为较高和最高。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16世纪法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其《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的。
他说:“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恒的权力。
”不丹的主权理论的基本点是:⑴主权是除上帝和自然法之外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⑵主权是绝对的权力;⑶主权是永恒的权力。
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制,君主应按照上帝的意志和自然法律实行统治。
如果违背上帝的意志和自然法律,侵犯臣民的财产,就是暴君制。
由此可见,不丹主权学说的宗旨是既要求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又必须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
到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针对“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的理论,让-雅克·卢梭等人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论。
卢梭从社会契约出发,认为人们最自由、独立、平等地生活在自然状态中[霍布斯是性恶论,讲自然状态下人的标志是利己主义的企求和恐惧。
“人对人是狼”,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普遍战争”状态。
卢梭则是把自然状态美化为自由、平等和幸福的“黄金时代”,把自然和文明对立起来(《论科技是否有利于敦风化俗》),认为文明社会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提出回到自然去。
但卢梭并不是要复归原始状态,而是对未来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幸福社会的渴望。
私有制是不平等的起源。
产生私有观念的人犯下了人类社会最大的恶],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不平等。
为了消除不平等,保障个人权利,人们便签订契约,建立国家,把自然权利交给社会,同时又从社会那里得到社会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财产的权利。
美国宪法
(三)启蒙思想 1. 人民主权理论的影响
卢梭
洛克
2. 限权政府思想的影响
分权学说和制衡理论的混合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在 分权与制衡方面,对美国宪法影响最大的是洛克和孟德 斯鸠。
二、法律基础—英国普通法 (一)北美殖民地对英国普通法的接受
1. 英格兰移民主体的影响 2. 独立战争时期普通法成为殖民地人民与英国斗争的有力 工具,普通法传统所包含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思想经 过革命的洗礼更是深入人心。 3. 当时殖民地发展的需要
制宪者中的大部分都信仰基督教,他们的制宪思想不可避 免地受到基督教文化的影响。
4. 教权和王权的争论与对分权学说的接受
教权和王权之争充斥于中世纪,最终形成一种权力分立理论。 5. 基督教的财富观与美国宪法形成的经济基础 基督教的财富观是与其禁欲主义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基督教反 对奢侈浪费,主张通过合法的手段积聚财富。这种观念促进了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的形 成和发展。 6. “约”与人民主权思想 “约”是基督教教义的基础,指上帝与其“选民”之间的誓约。 人民主权学说是近现代宪政理论的基石,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它是社会契约论的必 然产物。
(二)基督教文化
宗教史美国民族的统一道德观和价值观,是美国民族的精 神源泉,世俗化了的宗教史美国国家政治的基本依托,宗 教体现了美国的国家意识。 1. “原罪说”对限制权力观念的影响 基督教里关于人的原罪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规定限 制政府权力的主要原因。会议代表承认,政府是人类社 会自我管理不得已的手段,因此对其权力要给予限制。 2. 宗教宽容与立宪过程中的政治妥协 基督教-----世界性宗教----西方文化中的政治妥协
3. 基督教信仰主义与“宪法至上”
美国宪法
独立战争中一些大资产阶级利用战争困难大发横财,战后农民生活陷入困
境。
Political factors
Historical Background
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了邦联制的国家,但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
Consititutors
Cont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 Time Site Constitutors Purpose and Principle Process
Purpose and Principle Purpose:On behalf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bourgeoisie;Strengthen
Constitutors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有25人是从事法律业务的,
他们学识渊博了,精通法律,经验丰富,热衷立宪工作,且大都是洛克、 孟德斯鸠学说的信徒,这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制定者将洛 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念,创造性地 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诞生了这部西方宪法的典范之作。
在后来也被加入了宪法。
大多数代表倾向一个强大的政府而不愿选择新泽西方案。在6月27日,分歧再次全面爆
发,一些小州威胁要退出会议,讨论似乎陷入了僵局。
Process
康涅狄格妥协案 7月5日,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项折衷方案: 议会分成上下两院
众议院中每个州的代表数目由州内自由民加上五分之三的奴隶的数目决定。
算说明了众议院和选举团的代表数目部分由奴隶主拥有的私有奴隶数目决定,实际上增 加了奴隶主和南方在国会中拥有的代表权。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摘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它是美国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下衍生出来的,是美国现行制度的保护伞,更是是美国人民智慧的结晶,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影响深远的宪法之一,它有许多的独到之处。
首当其冲的是它的稳定性,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特点。
其次是它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它是美国的运行准则。
最后是它的司法的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稳定的基础之一和保障。
美国宪法的内核与精神,它作为一种文化被各国宪政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分权制衡;司法审查制度;影响和局限性Abstract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key to a success of America, which derived from the special historic cultural environment . It is not only the umbrella of the present system, but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Amrican's wisd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one of far-reaching constitutions in the world, has many unique features. First of all, it is of great stability, which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American political life. Secondly, the Principl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is a running r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st one is its judicial review system,ensuring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As a culture that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on many contries, the core and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s reference meaning to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stability;separation of powers;judicial review system;influence and limitations.目录TOC \o "1-4" \h \z \u 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前言1一、美国宪法的诞生1(一)美国的独立1(二)从《邦联条例》到美国《1787宪法》的诞生2二、美国宪法的特点2(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21、历史传统22、思想基础3(二)政府的分权与制衡51、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52、两院内部的制衡5(三)司法审查制度5三、美国宪法的影响和局限性7(一)美国宪法的影响7(二)美国宪法的局限性8结语10参考文献11谢辞12前言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宪法像美国宪法那样得到世界的好评,也没有像美国宪法那样稳定。
美国的宪法与建国初期的制度
美国的宪法与建国初期的制度美国宪法作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对于美国国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制定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以及建国初期的政府架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制定过程美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后的1787年。
当时,美国并不是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而是由独立的13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为了解决联邦政府无力有效治理问题,美国召开了一次特殊的代表大会——制宪会议。
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商讨并同意制定一部适用于整个国家的宪法。
他们通过辩论和妥协,最终于1787年制定出美国宪法的初稿。
这个初稿还需要各州的批准,最终在1789年正式生效。
二、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美国宪法以其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为基石,确立了美国国家制度的根本规范。
1. 独立自由: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思想、媒体等自由,确保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2. 民主平等:宪法确立了选举制度,使公民能够通过选举参与政治决策。
宪法还禁止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确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3.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限制,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
宪法还保障了司法独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适用。
三、三权分立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独立运行,相互制约。
1. 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负责制定法律。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通过立法程序决定和修改法律。
2.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是权力最高的行政官员,由选民通过选举产生。
3.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行使,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和法律。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任命。
四、建国初期的政府架构建国初期,美国政府的架构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级。
1. 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由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组成,负责管理全国事务。
总统是联邦政府的首脑,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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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的宪法原则及其思想基础【摘要】美国在178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提出了若干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资本主义成文宪法的历史先河。
总结和明确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其背后的思想基础,对于我们研究和把握美国现行的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从这个角度进行论证。
【关键词】美国宪法;宪法原则;思想;三权分立;社会契约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
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核心的原则有以下四个。
三权分立与分权制衡原则——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任何人只能在其中一个部门任职。
权力划分后,各部门都具有宪法的和政治上的独立性。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立法权归国会,国会由参议在宪法中,人民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交给政府,使之具有的权威,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权力。
权力制衡,杰弗逊曾说:“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
”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平衡。
防止滥用权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人民掌握选举、监督和罢免官员的权力。
其次是联邦制。
联邦和州各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
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
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宪法,但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构成国会的两院之间也彼此制衡。
参议院和众议院互有否决权,任何立法必须由两院同时多数通过。
一切征税案由众议院提出,但法官和官员的任命都由参议院批准。
众议员由选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每2年选举一次,更换全部议员。
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每6年选举一次,只更换1/3的议员,由此保证国会的连续性。
司法和其他两部门同样构成制衡。
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上任后只要忠于职守,便可终身任职,这就保证他们不再受到任何权力或私利的牵制,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的法律为违宪而非法,总统和国会都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
但是最高法院无权否定宪法修正案,国会若要否定最高法院对于某项法律的违宪判决,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与法院无关。
政教分离与军政分离,是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政府的重要制约。
宪法第六条规定,“决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属下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 [1]第一条修正案又规定,国会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
宪法禁止确立国教,美国也不存在统一的意识形态规定。
联邦体制原则——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
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参见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公民的自由权公民是国家的主体,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因此宪法作为一个根本大法,不由议会批准通过,而必须由高于议会的权力——人民直接组成的制宪会议来批准,有意将宪法置于政府及其他一切法律之上。
[1]
宪法本身赋予政府有限的权力,公民的这些权利已经包含在宪法之内了。
但人们还是担心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坚持将它们列入宪法,最后便以修正案的形式于1789年由第一届国会通过,1791年获得州的批准。
宪法不是笼统抽象地谈论人民权利,而是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公民,明确保障个人的基本尊严、价值、自由和权利。
宪法的各种规定必须保证一个民选的政府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人民自决自治的原则不至悄悄地被纂改。
宪法至上原则——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位总统就职宣誓:“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宪法是美国的核心,美国人心目中最神圣的权威,它包含着他们公认的自由平等公正。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
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4]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
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合法性。
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
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
审查权”。
(见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宪法的民主化修正制宪者们考虑到宪法是一部根本大法,涵盖面广,措辞简洁而笼统,不足五千字,留有充分的解释和修正的余地.
人人平等以及公民权利原则——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各州之间保持平等地位,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宪法的目的和理论依据美国独立后与其说成为一个主权国家,不如说成了13个主权实体。
1789年由第一届国会通过,1791年获得州的批准的十条修正案重申了州权和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它们主要是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并且重申,“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 [5]这等于再一次确认了合众国的权力来自人民和各州,人民和各州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宪法这一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赋予了合众国政府,但仍然保留其他的权力。
但这四个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着其深刻的思想基础,是在复杂的历史背景下在制宪者们经过艰苦奋斗而形成。
其主要有以下思想基础。
第一,美国宪法的最核心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论。
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例只是州政府之间的契约,而宪法直接以人民为基础。
宪法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再不是以各州的名义开头。
正因为宪法是高于政府的。
政府的权力来自
人民,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二,其次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
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
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2]在宪法中,人民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交给政府,使之具有必要的权威,而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权力。
二百多年来,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决非制宪者或任何人所能预见。
然而宪法其中4/5原文无须改动仍能适用。
宪法所体现和保证的对于权力的控制监督、政府的稳定性连续性、政府行为的正当程序和妥善决策等等,使美国的体制能不断地适应变化,跟上时代使美国的发展,尤其是权力的转移,能相对平稳而合法地进行。
【参考文献】
[1]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2]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3]沈宗玲.美国政治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a].宪法的政治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1997.
[5]曹绍濂.美国政治制度史[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6]刘守刚.西方立宪主义的历史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
社,2005.
[7]望月礼二郎.英美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