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3、日常出勤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
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
每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____%。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
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
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
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 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 5 名,其中主任1 名,委员4 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 名,实选1 名,差额1 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 名,实选4 名,差额1 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 栏内画“0”,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0”,不画“0”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年月日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本村选民;(二)热爱集体,公道正派;(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第四条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给选民或村民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每一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
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
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
中共蓬街镇委蓬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当前,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告结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以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各种监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形成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二)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得到认真贯彻,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切实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5月11日前完成)。
各村(居)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确定本村(居)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方案,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职数和选举日程等具体事项。
(二)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5月18日前完成)。
采取村(居)党支部推荐、5名以上村(居)民代表联荐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
村(居)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镇纪检办公室,最后由镇党委复审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监委会的产生和组成1、村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监委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村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组成人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或选举产生。
村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委会委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会成员及下设机构人员。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二、村监委会工作职能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公告
我村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及工作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主任1名,委员名。
三、本次投票选举设总监票、总计票、总唱票各1名,监票、计票、唱票各人。
四、选举采取召开村民会议进行,于月日时至时在
集中投票,时至时在投票站投票。
逾期不投票者视为弃权。
五、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选同一个人。
如果选本村有同姓名的要注明标识。
六、按本次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位和人数等额选出,等于或少于选举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选举名额的选票无效,字迹难以辨认的视为废票。
七、本次选举不再办理委托,本户选民人数不超过4人时,如有1人在家可代其他家庭成员填写选票;超过4人时,至少应有2人在家,代替其他家庭成员填写选票。
选民因故不能划写时,可委托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员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八、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九、参加投票人数超过选民总数一半时选举的有效,投票结束后,统计汇总票数,所得票数超过参加选民总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可另行选举。
总监票员:总计票员:总唱票员:
第一组:
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第二组:
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
请广大村民相互转告。
村选委会
年月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图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图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工作流程图1、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3、成立指导小组;4、确定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
1、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及培训工作人员;2、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1、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2、讨论通过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3、讨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4、民主推荐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确定本村选举日和监票人、计票人。
1、选举结果公告;2、报乡镇(街道)备案;3、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做好选举后续工作。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暨村两委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本村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1、候选人任职条件报乡镇(街道)党委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确定正式候选人;2、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1、由村党(总)支部提名确定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2、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3、确定推荐候选人时间;4、印制村监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票;1、印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选票;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未选足需补选)。
扩展阅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试行)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委办20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有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为使工作流程更加直观,本工作流程采取图表式表述。
第一章村监会组织设及其产生流程图制定选举办法明确组织设置及任职条件1、机构定位:村监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汇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黔纪发〔2011〕27号)等规定和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村级事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至少要有1名熟悉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届满后与村(居)民委员会同期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区、镇(街)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本办法;(二)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解答选举中的有关问题;(五)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工作。
第七条村(居)成立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由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主持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原则上选委会主任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一号公告,样式见附件1)第八条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选举的宣传、发动等筹备工作;(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区纪委、民政部门备案;第三章选举形式第九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可采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种选举形式。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明确要求。
不仅如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等文件还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为了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基层村务监督工作,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xx村决定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村民监督职权,建立村民监督村务的机制,让村民对村务管理和决策有更多的参与和发言权,推进村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2名2. 选举规定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
3. 任期规定每届委员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三、职责1. 村务监督职责•监督村级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策的情况,监督村务公开透明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接受村民有关村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监督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会议的决策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其他职责•建立村民议事厅,组织村民民主议事会、议事协商和公益活动。
•定期向村民公开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决策和决议等。
四、工作方式1. 常规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开展1次监督工作,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村委会备案。
2. 投诉处理对于村民的投诉,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村委会,并评估投诉处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 村民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民主议事会,邀请村民参加,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声音,组织协商解决村民关注的问题。
五、宣传和普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加强宣传和普及村民监督村务的常识,宣传自己的工作成果和监督作用,引导村民在监督村务中积极参与,为促进村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基层村务监督的一个有效机制,其工作需要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希望该委员会能够为xx村庄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十字街道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我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县领导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
通过“双推”(村(居)党组织推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村(居)监督委员会,初步形成对村(居)级组织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居)社会和谐稳定。
2.目标要求。
2011年12月底前,街道各行政村(居)全部成立村(居)务监督机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培训,开展监督活动。
村(居)委会监督机构选举工作参照本方案,与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成员职数1.候选人的条件: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
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一般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中产生。
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
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居)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
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把关。
2.成员职数:村(居)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三、方法步骤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居)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街道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指导。
主要分三个步骤实施:1.制订方案,宣传发动(1)制订选举工作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依法民主管理村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关心村民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
第四条监委会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监委会组成和任期第五条监委会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
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热心公益,关心村民利益,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监委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监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监委会的职责第九条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二)监督村务公开工作,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进行监督;(三)监督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收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五)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监委会发现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四、监委会的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党组织原则上应在村“两委”换届后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三条办事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办事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居)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二、候选人的产生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常住人口;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有l名中共党员,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知识的候选人。
及时将候选人人选推选产生情况及名单书面报办事处党工委审核。
第六条在正式选举l0日前,村“两委”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村公开栏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的实施第七条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组织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十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党组织原则上应在村“两委”换届后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三条办事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办事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居)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二、候选人的产生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常住人口;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有l名中共党员,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知识的候选人。
及时将候选人人选推选产生情况及名单书面报办事处党工委审核。
第六条在正式选举l0日前,村“两委”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村公开栏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的实施第七条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组织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十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村监委会的工作制度
村监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务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依法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村监委会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村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村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为3人至5人,其中主任1人。
村监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五条村监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村监委会办公室应当设置在工作方便、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
第六条村监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指定、安排的其他职务。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村监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事项;(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活动,对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行为提出审查意见;(四)接受村民的咨询、投诉,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五)组织村民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促进村民自治。
第八条村监委会主任的职责:(一)主持村监委会的工作,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大会和村监委会的决议、决定;(二)组织村监委会成员开展监督活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三)协调村民委员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四)向村民代表大会和村监委会报告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村监委会工作程序:(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监委会;(二)村监委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监督事项和工作计划;(三)村监委会成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活动;(四)村监委会成员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名推选候选人办法
羊井子湾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推选候选人办法(草案)(2021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为规范本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根据《甘肃省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主任、成员的提名推选工作由村民成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面向全村提名候选人,参会村民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三、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由主任1人,成员2人,共3人组成。
村民成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委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应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村内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五、会场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人,主要负责验证票箱、计算到会人数、监督投票、当场监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计票人、监票人由村“两委”会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六、会场设立一个票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然后组织其他村民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候选人采取主任、成员职务等额提名的办法,按照提名票划定的候选人栏提名。
提名名额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为有效票;同一职务栏内,提名多于规定名额的该栏无效,其它职务栏按规定提名的有效。
同一人只能提名为一个职务候选人,如在同一选票上推荐一人为两个职务,该提名票为废票。
八、提名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计算推选票,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公布计票结果。
计票时,按主任、成员两个职务分别计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多填的作为无效票。
九、由村民成员会根据村民监督成员会拟设职位、职数和候选人名额的要求,按照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主任、成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等规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村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村民的权益和村务的公正透明。
以下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等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选举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居住在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域内;(四)具备参与村务监督工作的基本知识、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当符合下列程序:(一)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时间和地点;(二)经村民委员会与选举组织机关协商确定选举方法;(三)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进行选举;(四)选举结果经村民委员会确认并公布。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权力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二)检查村民委员会在财务、用人、采购等方面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三)接受村民的投诉、控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四)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村委工作和村务监督的文件和资料;(五)举行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参加村委会的重要会议;(七)村内及村务监督工作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力:(一)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会议,并就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和资料;(三)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村办村委会的工作;(四)对涉及村务监督的重要事项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查和核实;(五)其他与村务监督有关的权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 5 年;(2)解除劳教未满 3 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 5 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 3 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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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的票数多少排序。
八、选举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主席台人员投票,其他村民代表按顺序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选举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并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指定。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