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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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
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
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
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
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
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
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
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
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
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
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
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中冶建工集团西南婺商商会总部大厦工程项目部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