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3567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万和集团员工手册
万和集团员工手册目录■前言■第一章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第二章职员行为准则■第三章人力资源规范★聘请★劳动合同★新职员试用及转正★离开公司★考勤及请休假★工薪福利★培训★职业进展■第四章行政治理规范★安全与防卫★工作环境爱护★节约★通讯★固定资产★保密★信息安全■第五章财务治理规范★借款与报销★差旅治理★移动通讯费■寄后语前言欢迎您加入万禾技术大伙儿庭!为了关心您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预备了这本《职员手册》,认真阅读它,您能够了解到公司的文化和治理理念,您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您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等多方面的内容。
专门提醒您注意的是: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只选择了新职员应先知晓,老职员需常查阅的部分内容。
除阅读此手册外,您还可通过公司网页及其他资料,查阅更为详尽的信息,并请您随时注意公司的最新通知,并以公司最新通知内容为准。
专门提示:本《职员手册》之全部内容是经珠海万禾技术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权力超过任何职务行为所做出的决定, 除公司最新文件公布内容可更新手册部分规定外,凡有悖于本《职员手册》的个人决定均不予认可。
职务行为的任何决定必须服从本《职员手册》的差不多原则。
本《职员手册》之版权属万禾技术公司所有,其全部内容属万禾技术保密资料范畴,在未经万禾技术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任何个人不得将其内容对外泄露、复印、下载、仿制。
珠海万禾技术人力资源部2003年7月8日第一章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珠海万禾技术(简称为“万禾技术”)是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郜鸿先生于1993年创建的,1996年底开始进入移动通信网网络优化、测试、分析、技术领域。
通过郜鸿先生及公司创业者们数年来不懈的追求和努力,万禾技术在资本运营收益、无形资产增值、产品开发及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成为国内移动通信行业较具知名度的企业;并拥有了一支在产品的研究、开发、市场推广、工程服务和创建数字化电子地图产品方面稳固的人才队伍。
公司连续多技术交叉、求快求新的传统,专门研究与开发高质量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无线测试产品,网络性能分析产品和网络质量改善性产品,为移动通信客户提供完整的、面向以后的解决方案,要紧产品有ANT(Air Network Test)GSM移动网无线接口参数测试&地理优化分析专家系统、NQI(Network Quality Improvement)GSM网络地理化评估及优化分析系统等。
企业信用报告_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2)1.5 联系方式 (13)二、股东信息 (13)三、对外投资信息 (13)四、企业年报 (15)五、重点关注 (17)5.1 被执行人 (17)5.2 失信信息 (17)5.3 裁判文书 (17)5.4 法院公告 (20)5.5 行政处罚 (21)5.6 严重违法 (21)5.7 股权出质 (21)5.8 动产抵押 (21)5.9 开庭公告 (21)5.11 股权冻结 (25)5.12 清算信息 (25)5.13 公示催告 (26)六、知识产权 (26)6.1 商标信息 (26)6.2 专利信息 (30)6.3 软件著作权 (33)6.4 作品著作权 (34)6.5 网站备案 (35)七、企业发展 (35)7.1 融资信息 (35)7.2 核心成员 (36)7.3 竞品信息 (39)7.4 企业品牌项目 (41)八、经营状况 (42)8.1 招投标 (42)8.2 税务评级 (46)8.3 资质证书 (46)8.4 抽查检查 (49)8.5 进出口信用 (50)8.6 行政许可 (50)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681*********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法定代表人:叶远璋组织机构代码:75647330-X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74,360万(元)注册时间:2003-12-29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营业期限:2003-12-2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卫生洁具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万和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7305 证券简称:万和科技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五路2号尚荣工业厂区厂房B1 301、501。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五路2号尚荣工业厂区厂房B1 50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不得利用其特 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 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 经营决策,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其他权益,不得干预 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 令,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 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 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 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予以罢免。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 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立 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 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 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 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那么。
第二条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第四条公司法定地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略)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略) 兼营:(略)第九条公司的经营方式:(略)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方针:(略)第三章股份第十一条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
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构成: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
每股面值___元。
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
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为公司必需的;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xxxxxxxxxx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xxxxxxxxxx电器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58574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xxxxxxxxxx,住所(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林北路62号,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xxxxxxxxxx,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总认缴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00年11月19日前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xx,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 年(或者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xx 计算。
第十条公司股分总数:_______ 万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分每股票金额(面值):_______ 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分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第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再也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第十五条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伤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电气有限公司章程
电气有限公司章程电气有限公司章程电气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篇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zd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篇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六篇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篇公司名称:xx 县xx 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 省xx 县xx 镇竹海路费54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关、插座的生产、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燃气具的加工、销售。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篇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下:单位:百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牟xx 货币资金 34xx 权货币资金 23牟剑英货币资金 23牟乾龙货币资金 20合计 100其中货币出资 10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zd 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万和电气: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11年2月) 2011-03-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和公司应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公司的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机构为公司主业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和优质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或以畸高的价格向公司转移资产。
第六条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七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八条控股股东应当按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强令公司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家电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详细描述]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第四条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一]出资人民币[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二]出资人民币[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N]出资人民币[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范本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未经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对该股东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有限公司。
(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 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 (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者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 ______住所: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认缴出资额: 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 (货币或者实物或者其它)认缴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2、……………………………………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预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万和电气: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2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公告编号:2011-01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一届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黄惠光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赞成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议案具体内容: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会议以赞成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惠光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万和新电气份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黄惠光先生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黄惠光先生简历请阅附件。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的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4月21日附件:黄惠光先生简历附:黄惠光先生简历黄惠光,中国公民,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
万和电气: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公告编号:2020-02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远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明细如下所示:(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贰拾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3)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4)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5)控股子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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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二○一○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 事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三节 董事会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 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 知第二节 公 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特殊的发起设立方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68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V ANWARD NEW ELECTRIC CO., 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营销管理中心总监、制造管理中心总监、科技与研发中心总监、质量与体系管理中心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我们将致力于使自己的事业从家居向商业和工业等其他领域扩展,通过研究和开发各种与传统能源(以燃气为主,以电力等为辅)以及新能源(以太阳能/空气能为主,以生物质能等为辅)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引导消费、创造顾客的方式,使人类生活的环境更加舒适和安全,使自己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生活燃气具以及新能源集成行业的领导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电热水器、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抽油烟机、电开水柜、电开水瓶、空气清新器、脉冲变压器、冰箱除臭器、桑拿浴箱、燃气空调、燃气用具、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及上述产品安装、维修和配件销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万股。
其中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
具体发行股份数额和股份比例如下: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额(万股)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1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7,650.0051.002 卢础其 3,307.5022.053 卢楚隆 1,837.5012.254 卢楚鹏 1,102.507.355 叶远璋 1,102.507.35总计 15,000.00100.00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按1∶0.5331的比例相应折合为其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并已于2009年8月出资完毕。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