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分类》课件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 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2)
司法鉴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局限性
司法鉴定可能受到证据不完整、技术限制、误判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挑战
司法鉴定面断提升鉴定能力 和技术水平。
司法鉴定的发展前景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鉴定将继续发展并发 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司法鉴定概论》PPT课件 (2)
司法鉴定的定义
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专门知识,由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对争 议性的案件事项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技术论证和评定。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可以分为:刑事鉴定、民事鉴定、行政鉴定、婚姻家庭鉴定和经济纠纷鉴定等不同类型。
司法鉴定的目的和作用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相关案件的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和证据,保证裁 判的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科学等基本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1
程序
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文书等多个环节。
2
方法
司法鉴定的方法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技术分析、实验鉴定等,根据具体案件需 求灵活运用。
3
质控
司法鉴定的质控措施包括备案审批、技术评估、鉴定质量监督等,确保鉴定工作 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司法鉴定的类别主要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确定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因为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是要作为诉讼活动当中所参考的最重要的证据的,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1. 引言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科学方法、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司法活动中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的专业领域。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是对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进行详细介绍:执业范围、专业要求、资质认证、职业道德和责任等。
2. 执业范围2.1 遗体检验与尸体解剖遗体检验与尸体解剖是法医学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
通过对遗体或尸体进行检验与解剖,可以了解死亡原因、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这一领域需要具备较高的解剖学知识和技术能力。
2.2 病理学鉴定病理学鉴定是通过对组织标本或切片进行检测与分析,确定疾病类型、性质和程度的一项工作。
在司法鉴定中,病理学鉴定可以帮助确定某些病变是否与犯罪行为有关。
2.3 毒物学鉴定毒物学鉴定是对毒物及其代谢产物在生物体内的分布、转化以及对生命体的影响进行检测与分析的一项工作。
在司法鉴定中,毒物学鉴定可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毒害案件。
2.4 法医临床医学鉴定法医临床医学鉴定是通过对被害人或嫌疑人进行体格检查、采集生物样本,并结合相关的临床医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判断损伤程度、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的一项工作。
2.5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通过对被害人或嫌疑人进行心理评估、精神状态检查,并结合相关的精神病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判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的一项工作。
3. 专业要求3.1 学历与专业背景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通常需要具备医学或相关学科的学士以上学位。
例如,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病理学等专业背景都可以作为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的基础。
3.2 技术能力与实践经验除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外,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例如,熟练掌握解剖技术、组织切片技术、毒物检测技术等,能够独立进行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种类
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司法鉴定.ppt
▪ 司法鉴定学是以诉讼中的鉴定为研究对象, 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应用评断与运用等法学边缘 学科。
二、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
▪ 1、法科学鉴定与法庭科学鉴定
▪ 法科学是国外统一名称,是运用自然科学 理论与技术为法律工作服务的系列学科总 称,与司法鉴定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但鉴 定范围较我国的广,法科学亦称为法庭科 学。
▪ 中国近现代司法鉴定 ▪ 民国时期司法鉴定处于不被重视地位,建
国后司法鉴定发展迅速,并社会主义建设 新时期取得了全面发展。 ▪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 题的决定》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 2005年9月30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 管理办法》
三、司法鉴定的认识本质特性
▪ (4)客体特征的反应性 ▪ 2、对鉴定客体认识的科学性 ▪ 认识的过程: ▪ 对客体作科学技术检验——检验所见 ▪ 感性认识——综合分析 ▪ 理性认识——抽象得出结论 ▪ (任何鉴定意见都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
从初级到高级认识的结果)
三、司法鉴定的认识本质特性
▪ 3、认识活动中的中立性 ▪ 鉴定人的全部鉴定活动属中立性的。
▪ 2、刑事技术检验与鉴定
▪ 检验与鉴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检验只客 观地报告,对结果不加分析;而鉴定则把 检验结果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抽象概念并
二、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
得出结论。刑事技术,只适用于刑事 案件。 ▪ 3、其他专业检测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未进入鉴定程 序的专业检测报告如技理咨询意见和 专业检查记录,都属一般书证,不能 赋予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司法鉴定业务类别规范。
一、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定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通过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手段和设备,对诉讼所涉及的计算机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或利用网络技术对通过网络进行的攻击、入侵、版权侵权等行为进行判定,为诉讼中认定事实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行为。
(二)上述执业类别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样式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请设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行业资质证书: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该证书上写明的经营范围应具有与电子数据鉴定、计算机技术服务等相关的内容;(申报单位仅限于具备一定计算机相关技术研发能力、检测能力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特殊单位。
)2、基本仪器、设备清单及凭证:电子数据读娶恢复、鉴定等使用的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取证勘察箱系统、电子数据取证专用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服务器、动态虚拟仿真取证系统等,电子存储介质的读取设备,鉴定专用的计算机及服务器、刻录机、打印机等;3、人员资格证书:3名以上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四)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执业5年以上的证明;2、与拟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三金”费用的证明材料。
已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省司法厅申请增加“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指定专门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为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鉴定对象、鉴定目的和鉴定程序的不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 犯罪科学鉴定
犯罪科学鉴定是指对于犯罪案件中的物证、生物证据、化学物品等进行科学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查提供科学证据。
2. 民事鉴定
民事鉴定是指对于民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事项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或评估财产价值、损失程度等问题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民事诉讼中的争议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3. 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指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技术、质量、环境、安全等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或评估相关问题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4. 司法鉴定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对于司法鉴定中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活动,以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和公正性。
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ppt课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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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制度
▪ 6.1.1.4跨省的分支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 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 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 政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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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制度
▪ 6.1.2.2相关法律规定及主管机关 ▪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
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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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制度
▪ 主管机关
法鉴定属于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集体行为;某一 专家一旦经法定程序被确定为案件的鉴定人,就 应当亲自实施具体的鉴定活动,亲自在鉴定报告 上签字,并亲自接受法庭的传唤或者控辨双方的 申请,在法庭上出庭作证。[亲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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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二节 司法鉴定人制度
▪ 6.2.2.2司法鉴定人分类
▪ 有职业资格型(专职)司法鉴定人 ▪ 特聘资格型(兼职)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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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 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 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 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 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 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法》
▪ -------摘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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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制度
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发布日期:2014-06-04 点击数: 215 【字号:大中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司法鉴定分为:(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其他类。
具体分类:(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以及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以及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做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四)其他类鉴定,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司法资产评估、建筑工程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诉讼活动中需要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类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鉴定人,是指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要求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三)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人员;(四)对违反法律规定委托的案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案件,有权拒绝鉴定;(五)对与鉴定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六)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2011. 2.18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三条(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分类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运用的基本原理、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所属的学科专业,结合鉴定对象、鉴定要求和职业分工,确定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五条(执业分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主要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价格司法鉴定和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鉴定类别。
第五条(综合执业领域)道路交通、农业、电力、海事、文物、安全生产、环境、保险和火灾等领域涉及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主要是本规范第四条所列各鉴定类别的综合运用。
第六条(适用效力)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认证认可活动应当依据或者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鉴定类别第七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自然人因外力导致的伤残后果及状况。
主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致伤物推定、致伤方式推定;致伤时间推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生理状态及功能;劳动能力;诈伤及造作伤;医疗损害赔偿等鉴定事项。
第八条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推断自然人是否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及状况。
主要内容有死因与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机械性损伤(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交通伤等);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机械性窒息;高温与低温损伤;电流损伤;杀婴与虐待儿童死亡;猝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死因等鉴定事项。
第九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及痕迹的状况。
司法鉴定类别项目
司法鉴定的类别项目有:
1.法医临床鉴定:鉴定对象是活体,鉴定内容主要包括病、伤、残、
劳动能力、智能和精神状态、性功能和性行为、个人识别以及其他生理功能和病理机制检测等损伤的鉴定。
2.法医物证鉴定:是指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
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科学。
3.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应用现代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
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进行评定,从事精神损伤、精神伤残、劳动能力、精神科医疗损害鉴定等,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专家证言。
4.法医毒物分析鉴定:是对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
的鉴定;主要包含血液中酒精含量、甲基苯丙胺等鉴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鉴定机构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进行物证、文证和人证等方面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法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为司法机关提供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专业鉴定报告,为司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别:一、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指由公证机关依法对遗嘱、离婚、承诺、合同、授权委托等涉及公证事项的证明、委托和承揽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公证鉴定不包含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非公证业务。
公证鉴定是公证机关的专业活动之一,主要职责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涉及公证证明和鉴定事项的书证、身份、痕迹等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公正的证明文件,以保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物证、尸体、血迹、毒物、痕迹和生命体征等方面提出鉴定意见和结论的活动。
法医鉴定主要应用在刑事司法领域,该领域需要法医人员根据案件需要,运用法医学原理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事实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技术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鉴定活动。
技术鉴定主要应用在民事、行政等领域,该领域需要技术鉴定机构和技术鉴定人员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和结论,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招标的鉴定机构提出的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人、物、事实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主要应用于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等领域,对于较为复杂和需要技术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可以提供权威、科学的鉴定结果,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执业的限制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没有相关专业资格或没有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2.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未取得或被吊销从事相关职业所需的执业证书的人员;4.与被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序号
领域
分领域及项目
01
文书鉴定
0101笔迹鉴定
0102印章印文鉴定
0103印刷文件鉴定Fra bibliotek0104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0106特种文件鉴定
0107朱墨时序鉴定
0108文件材料鉴定
0109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0309射击残留物类鉴定
0310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
0311火灾微量物证鉴定
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03
微量物证鉴定
0301化工产品类鉴定
0302金属和矿物类鉴定
0303纺织品类鉴定
0304日用化学品类鉴定
0305文化用品类鉴定
0306食品类鉴定
0307易燃物质类鉴定
0308爆炸物类鉴定
0111文本内容鉴定
02
痕迹鉴定
0201手印鉴定
0202潜在手印显现
0203足迹鉴定
0204工具痕迹鉴定
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0206枪弹痕迹鉴定
0207爆炸痕迹鉴定
0208火灾痕迹鉴定
0209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0210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
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对有关诉讼案件进一步鉴定涉案事项的活动。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是对
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划分,下面将从分类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司法鉴定人员可以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如文书鉴定、金融
鉴定、物证鉴定、人身伤害鉴定等。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根据司法鉴定
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便能够针对特定领域的案件提供更为专业、准确的鉴定结果。
其次,司法鉴定人员可以按照所需技能进行分类,如技术鉴定、心理
鉴定、语言鉴定、法律鉴定等。
技术鉴定需要具备相关技术技能,如
计算机技术、机械技术等;心理鉴定需要具备心理学知识和相关技能,如心理学测试、咨询、诊断等;语言鉴定需要精通相关语种和语言学
知识;法律鉴定则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司法鉴定人员还可以按照执业资格等级进行分类,如助理鉴定师、初级鉴定师、中级鉴定师、高级鉴定师等。
这种分类方式是区分
鉴定人员资格的一个重要依据,各级别的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相关工作。
最后,司法鉴定人员还可以按照鉴定对象进行分类,如刑事鉴定、民
事鉴定、行政鉴定、国际鉴定等。
每个类别的鉴定对象都有其特殊性和鉴定要求,因此需要鉴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是司法鉴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对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分类。
各类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与其所从事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续不断地更新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以便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古代司法鉴定的局限性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支撑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古代司法鉴定存在较大 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近代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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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司法鉴定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司法鉴定开始引入科 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逐渐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和 规范化。
义务
司法鉴定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客观 性和公正性;他们还需要及时完成鉴定工作,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中立和独立。
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职业道德
司法鉴定人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以诚信、公正、科学、客观为原则,始终保持中立和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 利益干扰。
执业纪律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分为国家级、 省级和地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各 级机构负责不同级别的鉴定工作
。
鉴定人员
我国司法鉴定人员分为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等类别,不同类别的人 员负责不同的鉴定工作。
鉴定程序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 、实施、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其 中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勘验、检查、 取证等环节。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性、专业性和科学 性的特点,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的性质是中立、科学、客观 的,其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准确、 可靠的证据。
司法鉴定的原则
独立鉴定原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独立、 中立、客观地进行鉴定活动, 不受任何非法的干预和影响。
科学鉴定原则
鉴定人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确 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委托与受理
委托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鉴 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二)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二)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1. 性别确认与鉴定•判定个体的性别(如无法确定个体性别、女性与男性发放相关鉴定)•性别变更鉴定(如性别变更的鉴定要求等)2. 人体痕迹鉴定•血迹鉴定(如分析血迹来识别犯罪现场)•液体鉴定(如酒精含量鉴定)•唾液鉴定(如通过唾液分析 DNA 来确认个体身份)•灰尘鉴定(如分析灰尘成分来确定个体所在地区)•皮肤损伤鉴定(如分析皮肤损伤来判断伤害方式)•骨折鉴定(如判断骨折是否是由外力引起)3. 遗体与尸体鉴定•尸检–尸体指认(如通过法医检验来确认身份)–尸体组织损伤鉴定(如通过尸检鉴定伤害方式)•遗骨鉴定(如通过遗骨来识别个体身份)•高温尸体与焚尸鉴定(如通过分析高温尸体或焚尸来确定死因)•口腔鉴定(如通过口腔特征识别个体身份)•DNA 鉴定(如通过个体 DNA 来确认身份)4. 生物学与遗传学鉴定•个体身份鉴定(如通过 DNA 来确认个体身份)•亲子关系鉴定(如通过 DNA 相似度来确定亲子关系)•人种与地理种属鉴定(如通过分析个体 DNA 来确定人种与地理起源)5. 化学物质与毒物鉴定•化学物质成分鉴定(如分析化学物质来确定组成成分)•食物与药物中毒鉴定(如判断食物或药物中毒的致因)•毒品鉴定(如鉴定毒品种类与含量)•化学物质接触与伤害鉴定(如通过分析化学物质来确认伤害方式)6. 心理学与精神病学鉴定•犯罪动机与心理分析鉴定(如通过心理学分析犯罪动机)•酒醉与药物影响鉴定(如确定个体是否处于酒醉或药物影响状态)•精神病与精神障碍鉴定(如识别个体是否患有精神病或精神障碍)*注:以上仅为几个常见分类,实际上法医类司法鉴定的内容还远不止这些。
这些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科学手段来提供判断与鉴定结果,以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可靠的证据。
对于法医类司法鉴定的专业人员来说,每个分类都需要有深入的专业知识与技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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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枪弹痕迹学鉴定
枪弹痕迹学鉴定研究对象是射击弹头与弹壳等形成痕迹,判明枪支类别,查清枪支状况,推断 射击人位置方向、距离、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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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牙齿痕迹学鉴定
牙齿痕迹学鉴定是根据咬牙合关系,下颌牙为主动,上颌牙为被动原理,牙齿印痕主动方向深 、别动方向浅,人牙齿印与动物牙齿印之区别,达到判明牙齿印痕形成的原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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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是研究生物学特性与检验、识别等问题的一门科学。主要研究人体及其他生物体的 血液、体液、分泌物和组织器官的认定、种属来源鉴定及亲权关系,分子生物学DNA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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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医人类学
法医人类学是研究以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及技术方法解决个体认定的一门科学。主要研究检测骨 骼和毛发作为种族、性别、年龄、身高、损伤及人体特征识别(人身的同一认定),其分支学科有法医 骨科学、法医齿科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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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枪弹类鉴定
枪弹痕迹,包括弹头、弹壳、弹孔、着弹点、附着物及枪
支发射后的特有痕迹。
枪弹痕迹学,又称验枪学、司法弹道学,就是运用痕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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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证技术学鉴定
(一)、物证技术学的概念:
物证技术学以物证和物证技术为研究对象,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实施法律,提供科学证据目 的,研究应用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有关物证的专门性问题的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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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技术鉴定的概念:
物证技术鉴定是指对物质、物体、物品、痕迹、文件等类有形体及其反映形象的鉴定。物证技 术鉴定已成为现代鉴定技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诉讼物证和非诉讼物证技术鉴定。可细分为痕迹鉴 定、文书鉴定、法化鉴定与生物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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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尸体鉴定
(一)尸体鉴定的法律依据与目的 法律依据:1979年9月10日卫生部重新颁布的尸体解剖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 鉴定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估计死亡时间;3、判断死亡性质;4、推断认定凶器;5、识别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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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尸体外表检验
尸体外表检验的主要内容有:1、核对身份;2、衣着检查;3、一般检查;4、头面部;5、颈部;6、 胸腹部;7、背腰、会阴及臀部;8、四肢。
4、工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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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体表面形态及结构类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物体的外表结构、形态特征形成的痕迹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对
象有赤脚印、鞋印、袜脚印、工具痕迹、玻璃破碎痕迹、纺织物接触物痕迹、牲畜痕迹。
客体物部分与客体物整体的鉴定,是属于客体物外表形态特征鉴定的一种特殊类型。鉴定的目的
是确定检材的一个部分或几个部分是否整体物的自身。
验和计算机信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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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谎技术检验
测谎技术运用科学原理和方法对被测验人进行检验,以了解被测验人所述事实是否真实。运用的 是测谎仪,主要是检测由心理刺激融发的生理反应,主要指标从皮肤电反应、呼吸波、心率、血压、瞳 孔、肌肉等变化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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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信息鉴定 计算机信息鉴定,主要是对储存的文字、数据、图像等电子化数据进行鉴定,判明其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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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肤纹类鉴定
肤纹类鉴定包括人体皮肤乳突花纹和人体其他皮肤花纹两部分。人体皮肤乳突花纹有指纹和脚
纹两个方面。作为鉴定的对象,通常是它们所形成的相应痕迹,即指印、指节印、掌印、汗孔印。人体
皮肤其他花纹如唇纹、额纹、鼻纹、耳轮纹、膝盖纹等的印痕也可作为鉴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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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纹鉴定
声纹鉴定主要以计算机语音分析系统为核心,配有相应的硬件和应用程序而集成的语音工作站,
其中,痕迹学又可细分为指纹学鉴定、足迹学鉴定、工 具痕迹学鉴定、枪弹痕迹学鉴定和牙齿痕迹学鉴定等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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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纹学鉴定
指纹学鉴定主要研究指端腹侧皮肤上的乳突花纹的特异性,对现场或某些物体遗留的乳突花纹 进行提取、检验、比对识别,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指纹学研究包括指纹、指节纹、掌纹及汗孔 。
它的应用程序可以由使用者自行拓展,除了具有声谱仪的分析功能外,还可自行创建相应的语音数据库
,为语音研究和办案提供信息,还可以进行说话人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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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动习惯类鉴定
人的运动习惯是司法鉴定认定人身同一的重要方面。可以作为鉴定客体的运动习惯主要有:
1、书写运动习惯
2、语音习惯
3、行走运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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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体物质鉴定
1、定义:凡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及体内物质,经过专门性检 查,查明其本质特异性,提供个体认定依据,明确其在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揭露犯罪、澄清是非等方面的作用,称人体物质鉴定,亦 称法医物证鉴定。
2、客体:主要有组织细胞类、体液类、分泌液类、排泄物类。
3、鉴定的主要目的:查清物质的本质特性及个体特异性,为体 源、尸源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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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学鉴定的分类
物证技术学鉴定
痕迹鉴定
笔迹鉴定
司法化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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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物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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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痕迹学鉴定
痕迹学鉴定的主要研究对象有指纹(手印)、足迹、工 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辆痕迹、整体离断痕迹等。痕迹 鉴定的基本方法,是运用痕迹形成机理、变化规律等理论知识,对 痕迹的发现、提取进行检验、比对观察分析,为揭露犯罪、确认罪 犯、确定罪证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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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医鉴定学的具体分类
法医学鉴定主要包括有:法医病理学鉴定、法 医临床学鉴定、法医损伤学鉴定、法医中毒学鉴定 、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人类学鉴定、法医遗传学 鉴定、法医赔偿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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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赔偿学鉴定
法医病理学鉴定
法医临床学鉴定
法医遗传学鉴定
法医类鉴定
法医损伤学鉴定
法医人类学鉴定
法医物证学鉴定
第四章 司法鉴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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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司法鉴定学科分类 2、掌握司法鉴定客体分类 教学重点和难点:掌握司法鉴定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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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按司法鉴定学科分类
1、法医学鉴定 3、物证技术学鉴定 5、其他司法科学鉴定
2、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4、司法会计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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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学鉴定
(一)、什么是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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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学的主要内容
1、司法会计学概念,包括司法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司 法会计实务,司法会计鉴定。
2、司法会计证据学,由于不同行业的资金运作和核算具有不同的 特点,各行业发生案件资金及会计证据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 要从会计资料中收集反映案件资金及运作,证明与资金有关的会计 凭证、帐簿或报表,为案件事实提供分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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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法物理学鉴定
主要研究以物质的物理属性,运用仪器分析方法确定物质的种类、成份、含量。如应用光谱分 析、中子活化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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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会计学鉴定
1、司法会计学鉴定的概念
司法会计学是以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司法会计为对象,研究与解决涉及诉讼活 动有关资金案件的事实问题的科学。
尸表检查的基本要求:全面、仔细,凡见异常,应准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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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尸体解剖检验
1、尸体解剖的涵义:尸体解剖是用来查明死亡时间、致死原因,查明作案的工具、手段和方法,为 揭露犯罪提供依据的一项侦查行为。
2、尸体解剖的要求:尸体解剖检验必须按技术规范全面进行,并做好各种记录。
3、尸体鉴定的注意事项:a、尸体鉴定宜早不宜迟;b、详细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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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足迹学鉴定
足迹学鉴定主要研究人体直立形成的压痕,鉴定的主要对象是赤脚印、穿袜脚印、鞋印(含鞋 内底印)。经过鉴定,可以判断足迹与遗留足迹印痕人的关系,如印痕人的体重、身高等,还可以辨明 足迹与形成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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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具痕迹学鉴定 工具痕迹学鉴定可分为形象痕迹与非形象痕迹,它的研
3、司法会计学专论,是对司法会计学理论研究的深化与补充,如 案件资金论、电子计算机犯罪与司法会计对策研究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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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司法科学鉴定
其他司法科学鉴定的学科很多,一般是遇到专门性问题,请有关学科的专家作鉴定。常见的有:
工程学、机械学、电工学、建筑学、文物古画等科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学科有:测谎技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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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医损伤学
法医损伤学是研究外力(物理性)作用而发生人体组织结构完整性破坏及功能障碍的一门科学 。主要研究人体损伤形成机理、损伤形态、损伤经过、损伤工具、暴力来源、损伤时间等。其分支有机 械性损伤学、机械性窒息学、电伤学、高低温伤害、异常气压伤害、射线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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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医中毒学
法医中毒学又称法医毒理学。研究毒(药)物对人体作用而引起中毒反应的一门学科。主要研 究毒物的性状、作用机理、进入机体的途径、中毒症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中毒量、致死量、中毒 的病理变化等。
法医学是以医学、生物学和物理学、化学等自 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司法实践中有关人 身伤亡和生理病理状况的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 的边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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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是研究解决涉及与法律有关的 人身伤亡、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 问题的识别与判定。法医学鉴定的研究对象主要是 人与人体有关的物质。
法医中毒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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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人体死亡原因及机理、死后变化的一门科学。其分支有死亡学、尸变征象学 、窒息病理、损伤病理(物理与化学因素),以及猝死病理,诊疗过程中因死亡而引起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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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医临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