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二、保险责任房屋建筑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房屋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室内财产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室内财产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房屋建筑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室内财产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八、责任免除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故意行为、战争、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
保险人根据事故情况和实际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十、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十二、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三、附加险本保险合同可附加盗窃险、家用电器安全险等附加险种。
十四、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
十五、签字盖章投保人签字:____保险人代表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款系指定为我公司提供“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投保范围内的家庭财产。
第二条被保险人必须居住在我国境内,其家庭财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合法拥有者,对被保险财产具有合法权益。
第四条被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因投保一项抵押、出租、租用、借用,且投保人也经我公司同意而需要保险的,或与被保险人直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且我公司按照投保申请所载明的不同财产而支付保险金的财产。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火灾爆炸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火灾、轻微爆炸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六条水渍雨淋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突发水渍、雨淋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七条自然灾害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八条盗抢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盗窃、抢劫等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损失的费用。
第九条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其财产使用期间内,因履行自己因财产致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时,我公司将提供责任保险赔偿。
第三章交费与赔付第十条保险期限为每年一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及险别来确定。
第十一条除非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险合同到期会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出险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并提供详细的报案材料。
第十三条我公司将在收到报案材料后,派遣理赔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尽快给予赔付。
第十四条赔付的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对于损失基本相同的财产,投保人应根据其实际价值分别投保,否则保险金将按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财产或对财产发生过多的事故,我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保险金额的调整以及与保险合同相关重要通知,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金锁〞家庭财富综合保险1、金锁家庭财富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以下家庭财富,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从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富:〔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以下财富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出格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富;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东西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物;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富。
第三条以下家庭财富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成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册本、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订价值的财富;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东西、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出产、经营活动的财富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东西、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富;七、当局有关部分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不法占用的财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富;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富。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掉,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抵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俄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精选3篇)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精选3篇)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篇1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1081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Jinsuo family propert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lause(合同范本)姓名:单位:日期:编号:YW-HT-049386保险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和内容以投保单、保险条款和保险单为基础。
第二章生效条件和期间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保险单所载明的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承保以下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承保因户外盗窃、抢劫、火灾、爆炸、风暴、水灾、暴雨、地震、天灾等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2. 人身事故保险责任:承保因户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和保费第四条保险金额视被保险财产种类和价值而定,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
第五条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财产的风险程度等进行计算,并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
第五章索赔处理第六条被保险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七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实、评估损失金额,并及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八条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将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到期前30天,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保险合同将自动续保。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变更以及未尽事宜,适用保险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附件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和投保单。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的效力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保险费支付方式第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以投保单和保险单为准。
第十章附加约定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属于综合意外险,不承保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保险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3篇
保险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愿意就其家庭财产向甲方投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覆盖乙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珠宝首饰及其他个人财物。
2.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标的的价值及详细情况,对于隐瞒或虚假陈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费,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前,乙方可选择续保,甲方应予以办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3)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其他在保险范围内的事故。
2.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按照损失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五、除外责任1. 甲方不承担下列损失的责任:(1)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战争、核反应、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霉烂、鼠咬等正常损耗;(4)其他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明的除外责任。
2. 乙方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甲方的除外责任,以便明确保险范围。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核定,并与乙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3. 如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保险期限届满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通用版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就其家庭财产向乙方投保相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现金、贵重物品等。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 甲方可选择投保的房屋及其内部财产的具体项目,并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2. 甲方投保的财产价值应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价值进行保险金额的核定。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家庭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标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将根据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家庭财产进行查验,甲方应配合。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交索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款。
3. 如甲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未使用的保险费退还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范本】“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编号:YB-HT-00153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Golden Lock" family property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根据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内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家庭财产。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等自然灾害;(三)人为盗窃或抢劫;(四)水管爆裂;(五)晾晒晾挂的衣物等晾晒物自燃;(六)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查勘、救援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冲突;(二)爆炸、原子弹、氢弹等;(三)酒后或药物麻醉后发生的意外事故;(四)被盗物品的找回或赔偿;(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起算。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保险金额,但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超过人民币2万元的,以人民币2万元作限。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保单载明为准。
第五条赔偿处理(一)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方式赔偿:在出险后7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根据查勘需要派人查勘,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凭证,以便进行查勘和定损;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的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隐瞒有关真实情况。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向被保险人追回已支付的赔款。
若被保险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而致使损失无法确定或难以计算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保险公司有权选择部分或全部采用共同分摊的方式进行赔偿。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臵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以下专门名词,除非另有解释,应理解为具有以下含义:1. 保险人:指签订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内容负责的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 受益人:指按本合同约定,有权享受保险金或保险金的一部分的自然人或法人。
4. 投保人:指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投保函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即被保险财产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6. 正常投保: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并缴纳保险费的行为。
7. 风险区域: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场所及其他特定范围。
8. 保险事故: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遭受损坏的事件。
9. 对口房产:指投保人名下的住房、商住两用房和商业房产。
10. 现金及有价证券:指以现金形式存在和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11. 家庭电器: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提供家居服务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保险财产范围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投保人的申请,对已标明投保或通过投保申请被保险包括主要住房的房东的自有财产,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合同规定及法律法规确定的损失。
1. 被保险财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财产。
被保险财产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口房产、现金及有价证券、家庭电器等。
2. 风险区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场所及其他特定范围。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风险区域的,以投保人住所所在地为风险区域。
第四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1. 基本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 附加保险责任:除基本保险责任外,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及保险公司批准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3. 免除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对于一定的风险、条件和行为免除或以特别条款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概述本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内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方式等条款,旨在保障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安全。
2. 投保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所有拥有固定居所的投保人及其合法配偶、子女,年龄在16至65岁之间,且中国居民身份的人士。
3. 保险责任3.1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所居住房屋及其内部和外部财产因意外事故(盗窃、火灾、爆炸等)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投保金额的80%。
3.2 第三者责任保险本保险包含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因私人生活活动而对第三者(包括邻居、访客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不超过投保金额的50%。
3.3 家庭救援保险本保险包含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突发意外事件(如身体不适、车辆故障等)后的紧急救援和送医服务。
保险公司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4 全球旅行保险在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国内外旅行期间,本保险将对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将提供紧急医疗救援及紧急旅行费用补偿等服务。
4. 免赔额4.1 财产损失保险免赔额为投保金额的10%。
4.2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为投保金额的20%。
4.3 家庭救援保险和全球旅行保险免赔额为1000元。
5. 保险费用及投保方式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根据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投保方式包括线上投保、线下投保、电话投保等。
6. 理赔方式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进行赔偿处理,对于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损失,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7. 解约方式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约,解约后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违约行为解除保险合同。
8.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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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第九条保险期限、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
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1、(略)2、(略)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 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 元(含10000 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 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二)保管不慎所致;(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