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全球化_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_问题_主义与方法_陈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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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之应对

浅析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之应对

浅析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之应对[摘要]在进入21世纪之际,“法律全球化”问题紧接着经济全球化问题,成为理论界和舆论界特别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作为法律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知识产权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文章结合我国实际,着重论述中国在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的应对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对策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球化问题已被人们开始关注和讨论。

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的生态、文化等领域的全球性整合运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随着世界市场化的趋势,各国经济战略、经济体制的日趋接近,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与标准一致的要求也日渐迫切。

而知识产权由于其自身的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使知识产权法在全球化大潮中显示了更多的国际性。

一、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前提——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学者提出,但即使在西方,也曾产生过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阐述。

但他们有一点极相似,即多主张“全球化”的法律来自“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经济或政治势力”、是“超国家的”、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即所谓“私政府”制定的法律。

对于此种观点笔者的确不敢苟同,笔者承认法律全球化趋势的客观存在,但却并不否定各国法律的本国特色、本土特色。

就如一位西方学者指出:“全球化至少并不必然是‘普遍性’或‘同一性’的同义词,也并不必然是‘全世界’的同义词,全球化的过程也可能是地方或地区的。

” “法律全球化绝不能理解为法律美国化、法律西化,在全球化条件下,法律就不只是国家法律一种形式(尽管仍然是最主要的形式),更不是由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确立和维护某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法律一统天下,而是各种法律形式、各种法律制度并存、共处,在并存、共处中交流、竞争、相互借鉴和共同发展,”因而,介于多边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双边、区域以及简单多边的立法,也应该包括在国际统一立法之中,可视为是国内趋同化立法向多边统一立法的过渡阶段,也是法律全球化运动的重要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分析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分析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分析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知识产权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创新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重要性日益扩大。

国际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竞争也愈发激烈,对各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是促进全球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不再受国界的限制。

各国通过合作,可以共同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的重要国际机构。

通过其框架下的多边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促进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和交流。

此外,国际合作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协调。

比如,欧盟内部建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

这种区域内的合作不仅加强了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提高了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诸多挑战和障碍。

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实力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

发达国家通常拥有更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倾向于推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维护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优势。

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更关注技术引进和知识传播,担心过高的保护标准会限制其发展空间。

这种利益的不平衡常常导致在国际谈判和规则制定中产生分歧和冲突。

在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舞台上,竞争同样激烈。

一方面,各国通过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吸引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和投资,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链中的地位。

例如,美国凭借其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力度,成为全球创新的重要引领者,吸引了大量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

另一方面,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围绕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和技术竞争。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1、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指的是将作品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

A:对B:错答案: 错2、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有关作者的讲法中,正确的是()A:作者能够是人工智能B:作者能够是自然人或者法人C:作者应当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D:作者别能是社团组织答案: 作者能够是自然人或者法人3、甲从花艺师乙店铺中手中购买到了乙的插花作品《春之韵》,甲先生对该作品享有A:复制权B:发行权C:展览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 展览权4、某体育电视台通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脚球世界杯竞赛举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竞赛歇息时啦啦队跳舞助兴的场面。

甲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举行同步转播。

对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侵犯了主办方对脚球竞赛的著作权B:侵犯了脚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啦啦队队员的表演者权D: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答案: 侵犯了啦啦队队员的表演者权5、周杰伦作品<蜗牛>入选中学语文教材。

请咨询: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语文教材编辑者使用周杰伦的作品,下列哪些推断是正确的?A:应当经周杰伦许可并支付酬劳B:能够别经周杰伦许可,也别需支付酬劳C:应当经周杰伦许可,但别需支付酬劳D:能够别经周杰伦许可,但应当支付酬劳答案: 能够别经周杰伦许可,但应当支付酬劳6、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对于著作权的继承,下列哪些讲法是正确的? A: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爱护作品完整权别再受著作权法爱护B: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爱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治理部门爱护C: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作者未明确表示别发表,且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D: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的,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答案: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爱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治理部门爱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作者未明确表示别发表,且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的,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7、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

知识产权法推荐书目

知识产权法推荐书目

知识产权法推荐书目知识产权法推荐书目(一)教材类1、张玉敏:《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李雨峰、王迁、刘有东:《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张耕:《商业标志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7、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8.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知识产权法推荐书目(二)综合类: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张玉瑞著:《互联网上知识产权——诉讼与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刘筠筠、熊英著:《知识产权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李扬等著:《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周林主编:《不偷懒不灰心——郑成思纪念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阳平著:《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从知识产权特征出发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多纬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朱谢群著:《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乔生著:《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平衡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张伟君著:《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王先林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先林等著:《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徐明华、包海波等著:《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

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创新

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创新

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创新全球化在不断加速和深化,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合作与创新越来越需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流通。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数字化威胁着艺术、音乐、文字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剽窃、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另一方面,全球贸易的不断增加,并且研究和创新越来越依赖于跨国协作,知识产权争议也随之增加。

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问题对商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成为贫穷和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二、国际合作下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它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合作。

一些组织和政府通过国际协商、法律框架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致力于通过制定国际标准和协调知识产权政策增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WIPO已经开发了许多协议和条约,包括《著作权公约》和《国际商标注册制度》等,以协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法规制定。

世贸组织也在负责讨论和协调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事务。

TRIPS协议要求各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以保护知识产权不受剽窃、侵犯、盗版等侵害,从而保护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人的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知识产权组织,如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这些组织以及它们所代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也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

三、国际合作下的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创新的概念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下,发现新知识、新技术并将其转化成商业之中。

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否则新的知识和技术会遭遇盗用、剽窃,创新就会受到压抑。

因此,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创新重在促进和鼓励研发和科技进步,对于各国而言也是相互补充的。

知识产权法的国内外立法对比分析

知识产权法的国内外立法对比分析

知识产权法的国内外立法对比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内外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国内外立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立法措施的差异。

一、知识产权法的国内立法在国内,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文件进行。

这些法律文件的出台,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较弱,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侵权行为难以受到有效打击。

再次,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经验有限。

二、知识产权法的国外立法在国外,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立法措施有所差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军者之一,其《美国著作权法》、《美国商标法》、《美国专利法》等法律文件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美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较早,在保护措施和制裁力度上相对较强。

欧洲国家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欧洲国家普遍采用《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商标公约》等法律文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这些法律文件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在欧洲地区的统一保护。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知识产权法立法更为成熟和完善。

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更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和有效。

三、对比分析与启示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法立法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立法者和司法机构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应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依法行事。

其次,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不仅要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再次,加强司法保护力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四川师范大学)网课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四川师范大学)网课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知识产权法》(四川师范大学)网课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单元测试1、知识产权制度,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能提高国家影响力。

A:错B:对答案: 对2、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动力的基本保障。

A:错B:对答案: 对3、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

A:错B:对答案: 对4、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并产生知识产权。

A:对B:错答案: 对5、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尔最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

A:对B:错答案: 错6、知识产权是私权。

A:错B:对答案: 对7、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没有区别。

A:对B:错答案: 错8、知识产权体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A:对B:错答案: 对9、知识产权具有下列哪些特征()?A:权利的专有性。

B:权利保护的地域性。

C:权利保护的时间性。

D: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答案: 权利的专有性。

##权利保护的地域性。

##权利保护的时间性。

##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10、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有()。

A:抵押权B:植物新品种权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D:商业秘密权答案: 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第二章单元测试1、英国于162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

A:错B:对答案: 对2、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为止已经完成了四次修订。

A:对B:错答案: 错3、英国《安娜女王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A:错B:对答案: 对4、1886年在伯尔尼通过的《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公约》是历史上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A:错B:对答案: 对5、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

A:错B:对答案: 对6、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A:错B:对答案: 对7、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出现在英国。

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

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

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郑万青*一全球化进程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演进研究法律全球化的学者认为,法律全球化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地方化的全球主义和全球化的地方主义,前者是国际组织的条约、规则为内国所接受,转变为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后者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范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在全球扩散。

1这两种形式在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方面都有所表现,前者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后者主要表现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国际条约的影响及进而借助国际条约对他国的渗透。

全球化某种意义上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技术文明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同人类技术文明相生相伴的。

工业文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在工业化国家产生并逐渐由国内法向国际法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也随之形成。

在信息化社会(后工业文明时代),知识经济使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趋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成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强大动因,而以美国为首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成为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另一深具影响的驱动力量。

(一)、全球化与知识经济尽管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近年来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而对其具体含义的诠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从根本上说,全球化意味着世界经济一体化。

必须注意这种“一体化”已突破了过去我们在“区域一体化”语境中的含义。

它意味着全球经济相互依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滚动,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拓展,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推广和扩散。

任何讨论全球化的文章都要论及资本和技术这两大要素,资本和技术的扩散是全球化的特征,也是全球化的根源。

全球化的典型明证是作为资本与技术载体的跨国公司成为“失去祖国”的世界性经济巨人,甚至被称为“跨国政府”。

英国伦敦《金融时报》文章这样评说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全球化指的是各国之间在经济上越来越多地互相依存。

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越过边界的流量越来越大反映出这一点。

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及其回归路径

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及其回归路径

Ethical Loss of Law of Knowledge Property and Path
of Its Return
作者: 陈宗波[1,2]
作者机构: [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版物刊名: 求是学刊
页码: 89-94页
主题词: 知识产权法价值;伦理迷失;回归路径
摘要:现代知识产权法在实践中带来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了人们对这一新
型法律制度的质疑。

本文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

因此,基
于法价值范畴,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工具性价值和伦理性价值关系,检思知识产权法价值实然状态与应然主张的背离样态,探索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回归显得非常必要。

法理念构建、法权利限
制与法体系完善构成了知识产权法伦理价值回归的基本路径。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作者: 陈宗波
作者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出版物刊名: 学术论坛
页码: 138-141页
主题词: 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法律保障
摘要:TRIPS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平,其中规定的'边境措施'的核心目标是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止在初发阶段,防止侵权知识货物流入国际市场,及时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体现出TRIPS这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立法要求方面的刚性,另一方面也突现其技术方面的柔性,这要求各成员在具体的运用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和整体性,也要发挥其务实性和灵活性.。

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On the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China 作者: 黄术[1];陈宗波[1]
作者机构: [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97-103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4期
主题词: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
摘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针对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设计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职权的分配以及机构运行的规则等内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与国家出台的行政机构深化改革政策密切相关.鉴于该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存在行政管理机构内部不协调、行政管理机构仍然具有分散性、地方机构改革与中央不一致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放置困难等问题,本文提出建立统一性的协同管理机制、选择"三合一"的管理模式、实现机构改革的有序衔接和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完善对策,旨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发展,早日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教材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教材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教材
以下是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的常用教材:
1. 《国际知识产权法教程》
该教材详细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条约、公约和协定等。

2. 《中国知识产权法讲义》
该教材详细解释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3. 《知识产权法学教程》
该教材系统地概括了知识产权法理论、制度和实践,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4. 《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研究》
该教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和解释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理解和应用知识产权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5. 《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法规查阅》
该教材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文献检索和法规查阅的相关方法和技巧,有助于考生提高查找相关资料和法规的能力。

以上教材是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常用的教材,考生可以选用其中的一本或者综合使用多本教材。

此外,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专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7)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7)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3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名言出自(B)。

A)丘吉尔B)林肯C)华盛顿答案:B解析:2.[单选题]我们可以在一些产品或者包装上看到c和r标记.它们分别代表()。

A)版权标记.注册商标B)版权标记.录音制品标记C)电脑芯片、注册商标答案:A解析:3.[单选题]修订后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于( )开始施行A)2005年11月1日B)2005年10月1日C)2006年1月l日答案:C解析:4.[单选题]某画家将其一幅油画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该画的著作权属于A)画家B)博物馆C)画家、但博物馆享有原件的展览权答案:B解析:5.[单选题]江某与人合作一书,其中某一章节为江某撰写,该书出版后,江某将自己撰写的章节修改润色后又出版了一本,当年与江某合著的人纷纷认为此书也应由全体合著者享有著作权,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由江某一人享有著作权B)由全体合著者享有著作权C)由江某一人享有署名权,其余权利由其他合著者行使答案:A解析:6.[单选题]摄影记者于某于1984年3月5日拍摄完成其作品《长江之村》,同年6月23日发表。

1986年7月5日因车祸死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于某对《长江之村》所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截止于()A)2036年12月31日;B)2034年6月23日;C)2034年12月31日;D)2036年7月5日。

解析:7.[单选题]依据我国专利法,下列选项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对生产方法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B)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C)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D)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即可授权答案:B解析:8.[单选题]下列选项属于遗传资源特征的有( )。

A)延续性B)可再生性C)遗传信息的可复制性D)不可再生性答案:B解析:遗传资源的特征:(1)延续性;(2)不可再生性;(3)遗传信息的可复制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态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回应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态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回应
欧洲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源地,其对知识产 权战略研究也走在先进行列。欧盟1997年发表了 “2000年的议程”,提出“整个欧洲的发展要将知识 化放在最优先的地位”。瑞典、法国、英国都一直注 重高新技术人才战略和产业战略研究。
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电子 网络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日本意识到,必须创造具 有高附加值的新兴资产,把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 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原动力。本世纪初开 始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之后,至今已经 制定了当今世界最完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日 本开始了由“技术立国”向“知识产权立国”的又一 次战略转变。
(二)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发展迅猛 实际上,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并不能协调各国 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自20世 纪90年代开始知识产权法全球化进程缓慢,知识产 权区域一体化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定地域内 的诸个国家为了促进投资、研究或创造发明及技术 推广,纷纷以带有明显契约性质的协议对缔约方知 识产权保护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量化与整合, 从而缩小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差别,达 到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和实施。 西欧是知识产权法区域化的典型,欧盟依靠一 整套从立法、判例到实施的有效机制,使得各成员 国的法律规定基本趋于一致,从而为欧共体建立自 己的知识产权法奠定了法律技术上的基础。截止目 前,欧共体已经创设了效力及于整体欧共体的“共 同商标”的规则,在专利和外观设计等领域的知识 产权也有了相当完备的法律草案口】(…7”“’。不仅 如此,欧盟还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合作等领域取 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可以说,欧盟知识产权实体 的协调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 统一。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用专章(第17章)对区域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行规定。它首先强调对知识产 权权利人的充分有效保护,遵守有关的国际条约。 在实施环节上,该贸易区强调国民待遇,以及对滥 用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在保护范围上,包括了 知识产权通常的版权、商标、专利、地理标记、工 业设计等,同时还提出了对录音、密码程序~输送 卫星信号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其中尤为强调 成员方要为个人提供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执 行程序上,与TRIPs相似,有民事的救济程序、行 政程序、刑事处罚程序、边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 行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执行。就这样,北美自由 贸易区依靠多边条约提出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 方面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大大推进了区域知识产 权保护的一体化。

全球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释论

全球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释论

全球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释论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意识的觉醒成为当今世界最令人瞩目的现象。

世界市场化的趋势,各国经济战略、经济体制的日趋接近,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与标准的一致。

面对“法律全球化”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必须与国际接轨,调整现有法律,同时加强防范,避免吃亏。

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的生态、文化等领域的全球性整合运动。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随商品、服务、资本流动的跨国界交易以及技术的国际性传播,使世界各国的经济依赖性增强。

具体表现为:生产要素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消除国家间的壁垒,国际生产和服务在全球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各国政府推动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个角落扩展,世界金融市场已成为一种超国界的经济力量,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各国政府的货币和财政自主权。

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表现。

这种世界市场化的趋势,各国经济战略、经济体制的日趋接近,势必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与标准的一致,这便是“法律全球化”的根本动因。

知识产权法之所以在全球化大潮中显示了更多的国际性,是由知识产权自身的属性决定的。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自由流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对其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其标的可能是对某种商标的使用权、对某本图书的出版权、对某件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却不是商标、图书、产品本身。

因而这种物化于外在客体的智力成果,一方面源于人类共通的理性、智慧,是全世界人民的遗产,为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提供了理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无形性特征,其在权利流转方面较之物权等有形财产权更为便利、快捷,为其开辟国际市场提供了实践基础。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信息共享有形财产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但这种永久性是以有关财产标的的存在为前提的,标的的灭失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最新国内外法规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最新国内外法规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最新国内外法规解读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国内外法律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具体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最新的国内外法规解读,分别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最新动态。

一、国内法规解读1.著作权法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主要涉及到了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该修订强调了对数字作品的保护,并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

2.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基础,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上侵犯商标权的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还加强了对特定标志的保护,例如地理标志、服务标志等。

3.专利法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

最新修订的专利法将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并增加了对恶意侵权的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还加强了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提高了专利的审查效率。

二、国际法规解读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WIPO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近年来,WIPO加强了对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并通过推动国际合作来解决跨境侵权等问题。

2.欧盟知识产权法欧盟知识产权法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最新修订的欧盟知识产权法强调了对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美国知识产权法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最新的法律修订主要关注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美国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

三、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融合,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国内外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中,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健康发展。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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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卷 第6期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 o l .43 N o .6 2007年12月J o urnal of Gua ng xi N or mal U niv er sity :Philo so phy and So cial Sciences Editio n December ,2007[收稿日期]2007-04-25[作者简介]陈宗波(1969-),男,广西东兰人,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陈祖权(1981-),广西桂平人,广西师范大学教师,硕士。

①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是指各国通过缔结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而实现知识产权法的趋同化。

袁真富.论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03-19。

②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尚无确切的定义,笔者借鉴杨丽艳教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界定,将其理解为特定地域内的诸个国家以带有明显契约性质的协议对缔约方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的量化与整合,从而缩小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差别,达到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和实施。

陈宗波,陈祖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态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回应[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问题、主义与方法陈宗波1,陈祖权2(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广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存在诸多非理性的因素,要实现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应当充分尊重各主权国家已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本土化应当合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应立足于区域资源。

同时,要加强南南合作,扩大南北合作,整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区际与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法本土化[中图分类号]D 91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7)06-0131-05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有西方学者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本土阶段、国际化阶段与全球化阶段。

知识产权在本土阶段,几乎没有国际保护;在国际化阶段,各国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以TRIPS 为标志的全球化阶段,国家决定知识产权的适当保护水平的自治范围大大削弱。

[1]当前,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①进程加快,区域一体化②发展迅猛,但本土化明显不足,三者之间的矛盾亟需调和。

如何在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化与本土化之间实现互补,我国应如何在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与区域化中维护、发展、实现自身的利益,无疑是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本土化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承认“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永恒主题”的话,那么,矛盾与冲突则是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的常态。

尽管当前全球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全球化过程与结果都包含着许多非理性的内容。

尽管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是对知识产权本土性的超越,符合“无经济边境”的全球统一大市场的需要,对于增进全球知识与信息的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统一”的制度优于“多样化”的制度,或者“统一”的制度必将替代“多样化”的制度。

是否统一本身不是衡量知识产权制度优劣的标准,标准应当为是否真正符合社会和经济技术的发展,是否确能鼓励创新、造福公众。

[2](p389)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全球化过程与结果都有大量的非理性成份。

从过程来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结融入了较多的强制因素。

如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向第三世界国家推行其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规范和制度。

1982年,美国政府与匈牙利、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台湾地区展开双边谈判,要求后者修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制度,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谈判由美国的贸易官员而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由于贸易问题的处理可以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能够给对方造成更大的压力,美国在双边谈131判中的要求基本上得到满足。

通过这些实践,美国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都体会到:把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之后,美国强行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拿到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来,并最终通过了TRIPS协议。

就结果而言,以TRIPS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中心,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家间的利益失衡和权利冲突更为突出。

TRIPS协议的通过,除了给予发展中国家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以外,代表美国大公司利益的“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期望已经实现了95%。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利用先进技术的设施和力量,不能充分地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就连象征性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都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①,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代价十分昂贵,甚至成了一种经济掠夺。

②印度的制药行业就是最好的例证。

2006年9月24日,北美、欧洲地区及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41个发达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对统一专利认定标准的反对,就《实体专利法条约》的主要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条约一旦生效,全球专利制度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向先申请原则的统一,即美国放弃先发明制度。

二是专利公开制度的统一,即“所有专利必须在(提出申请后的)18个月内公开”。

三是围绕专利新颖性与创造性的标准统一,如果这两个判断标准实现了统一,就能在各国专利局之间交换在先技术的信息,这将大大减少审查业务的重复工作,从而减少国际专利的申请费用,加快完成对国际专利的审查。

另外,申请专利的技术人员,也无需根据各国不同的标准调整申请内容。

四是宽限期和宽限标准的统一,将统一采用美国方式,即给予1年时间里发明人自行公开的发明创造不再视为在先技术。

[3]以上变化将意味着取得一项专利后,即可通用于全球,也就是说有可能成为通往“全球专利制度”迈出的一大步。

(二)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有对知识产权法全球化产生威胁之势。

西欧是知识产权法区域化的典型,欧盟依靠整套立法、判例及实施的有效机制,使各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基本趋于一致,其旨在协调各成员国的专利法,建立凌驾于各成员国法院之上的欧洲专利法院,从而统一司法制度和上诉程序。

北美自由贸易区依靠多边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提出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这大大推进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体化。

法语非洲国家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全面产生跨国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取消了各成员国的工业产权注册制度,在成员国区域内建立了统一的注册制度,从而实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统一。

原东盟7国于1995年12月签署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从知识产权的目标、原则、合作范围及其合作活动的审议以至争端的解决都作了规定,对于促进东盟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体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除此之外,南方共同市场以及拟议中的海湾六国自由贸易区等,也采取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区统一立法的模式,在知识产权法的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4]知识产权法的区域一体化起着使知识产品在区域里自由流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作用,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实现。

然而,区域贸易安排具有排他性,其贸易创造的利益主要给予区域内的成员,因而知识产品自由流动的好处很难在非成员国中得到体现,这直接损害了非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利益,实质上是以区域范围内的效率取代了全球范围内的公平,即区域知识产权利益、效率/效益与全球范围内的公平存在冲突。

正因为这样,W TO将区域法律制度严格定位为经济全球化法律制度的补充和例外。

遗憾的是,目前自由贸易协定已接近300个,而这些协定基本上都包含知识产权区域保护的内容,且还处在增长之中,这俨然对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形成威胁之势。

(三)知识产权本土化受到严重压制。

在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的保护量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的保护量严重不对称的现实,一方面通过TRIPS协议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这样一来,但凡加入W TO的发展中国家依照T RIPS协议进行的国内立法,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移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根本无法有效考虑自身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的状况。

另一方面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所拥有丰富的基因资源与文化遗产却不给予应有的保护,结果造成某些发达国家的医药132①②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经深入考察中国、巴西、印度、南非和肯尼亚等发展中国家,2002年9月形成了《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研究报告,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被视为富国的粮食和穷国的毒药。

对穷国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代价十分高昂,甚至成了一种经济掠夺。

自1976年开始由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主持的缔结国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的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终止,自1975年开始由联合国主持的缔结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的工作于1993年终止。

万鄂湘,冯洁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J].法律适用,2003(7)。

化工公司甚至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药品拿去稍加改变就申请了专利。

[5]这种受压制下的知识产权本土化,不仅严重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知识产权立法追求本国经济利益的权利,甚至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沉重包袱。

二、重构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本土化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具有偏移性,当地域性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障碍时,它强调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当各主权国家难以在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中增进本国利益时,知识产权法的区域一体化则日益被重视并加以利用。

当前,为了能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传播者以及使用者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知识产权利益,我们应适当地纠偏和反向调控全球化,强调、提升知识产权法本土性的价值,合理规制区域一体化,使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之间各得其所。

(一)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应当充分尊重各主权国家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

不同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区别在于保护的水平上。

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知识创新者的权利就越大,创新的积极性就越高,创新的知识就越多,客观上增加了知识的供给数量与质量,促进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低,知识就越能通过学习或模仿得到广泛的使用,从而减少学习和借鉴的费用,从短期上国家也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多大范围和何种程度对智力创造的产品提供保护,会影响由法律保护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比率。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国家利益之间的这种正负相关性,决定了一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必须依照本国科技、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

[6]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给它们带来经济利益的主要是学习和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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