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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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职业发展的快速变化,终身学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

在上海市,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也为中级职称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从2024年开始,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才能申报中级职称。

具体来说,中级职称人员在申请中级职称时,需要提供近三年内学习的学时证明,学时要求如下:1.技术人员要求: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需要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这些学时需要涵盖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包括行业前沿技术、新技术应用、管理能力培训等内容。

此外,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参加技术交流会议、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来获取学时。

2.经济管理人员要求:中级职称经济管理人员需要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这些学时要求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

经济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经济论坛、管理培训课程、企业管理研讨会等途径获取学时。

3.医疗卫生人员要求:中级职称医疗卫生人员需要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这些学时要求包括医学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医疗管理、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学习。

医疗卫生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专题研讨班、实践操作培训等方式获取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原则,真实记录学习情况。

此外,上海市还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渠道来满足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除了传统的面授培训课程外,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参观考察、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时。

上海市也鼓励职称评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适宜的培训项目,提供多元化、灵活性强的学习方式。

总之,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中级职称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职业发展的需求。

通过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中级职称人员可以更好地完成学时要求,并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解读

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解读

参加见习教师培训
2019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 合格
可以免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学校研修4学分。
2019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 合格
(1)可以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1学分,但 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1学分、知识与技能模块 2学分要求。
(2)可以免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8学分(学校研修6 分、教研2分)。
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本市外区县教师 进修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参加党校培训 新评高级职称教师 新评骨干教师 病假教师
参加职后学历培训免修(教育类 相关专业)
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获得各级
教育类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可以免修市级 共享课程学分(含两个模块)全部学分;可以 免修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 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参加各 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满一年的教师: (1)可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学分, 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学分要求。
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 录用日期为准)
可申报免修: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研修8学分(学校研 修6分、教研1分、科研1分)。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 录用日期为准)
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知识技能2学分、全部区级 选修8学分、研修16学分(学校研修12分、教研2分 、科研2分。
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指上海市组织实施的共享课程 ,参加培训的教师,经确认合格后,方能取 得相应学分。
初级、中级职称 师德素养模块完成1分,知识技能模块完成3分 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师德素养模块完成2分,知识技能模块完成5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沪教委职[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2〕23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的实施,深化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委开展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经学校初评、市级学科和专业组复评以及总评委总评,确定了各等次获奖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次评优活动以“让教法更贴近学生”为主题,广大中职教师以评优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活动基本实现了进一步推动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新的教学策略和方法,不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

请各学校主管单位认真总结本次评优活动经验,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有效途径,交流推广本次评优活动产生的优秀教学成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为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2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一等奖(25名)马平川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马蓓蕾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叶国青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任健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刘嘉上海市商业学校刘星星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刘舒叶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朱颖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宋玲洁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李丕毅上海市交通学校李雅娟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杨挺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邵静雯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陈庆华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陈巍岭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周益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周进祝上海市卫生学校范丽迪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娄明珠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胡丽丹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郦凝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徐敏上海船厂技工学校顾香君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傅璇鑫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路娟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二等奖(59名)马丽娅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XXX娟上海工商信息学校XXX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王鹏中华职业学校王秀秀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甘炜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石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刘丹上海市贸易学校刘春燕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吕冬梅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朱蘅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许万里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吴燕敏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张丹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张申云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张伟杰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张弼蕊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李术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李玉上海市商业学校李蔚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杨秀梅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汪楙若中华职业学校谷向磊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迟萍萍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陆珺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陆颖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陈汉忠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单永欣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孟伟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幸嘉萍上海市医药学校林爱华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林晨旭中华职业学校郑青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侯欣诲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姚淳上海市贸易学校相霞上海市卫生学校胡鑫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胡云燕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胡海梅上海市商业学校赵薇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赵志超上海市贸易学校夏旭秀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徐士芳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徐忠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徐晓慧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秦艳艳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袁晓霞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袁海洪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曹青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曹隽上海市卫生学校曹育梅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曹婉新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曹维平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蒋文娟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韩凤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韩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滕军燕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潘莉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魏延秋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三等奖(118名)于丽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卫玮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尤海珣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方开娟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方治中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王怡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王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王冬岩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王伟峰上海食品科技学校冯晓晖上海市商业学校卢琛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史晓虹上海市贸易学校全安琪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刘丽上海市卫生学校刘琰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刘继瑶上海市交通学校孙丽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孙宝芳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孙海平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成文竞上海市农业学校朱蕾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朱晋庆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朱慧群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许彦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许西元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达芸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阮毅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齐丽娜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何晓萍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吴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吴芳芳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宋开健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张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张帆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张红上海食品科技学校张斓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张卫慧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张大明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张文蔚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张文蔚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张玉梅上海市卫生学校张海岚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张艳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张雁兰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李烨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李梅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李萌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李景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李XXX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李鹏辉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杨艳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杨中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杨劲申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杨洁敏上海市卫生学校汪小燕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汪佳嫔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汪清华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沈小毓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沈振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肖新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苏昌蕾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苏晓琪上海市贸易学校陆东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陆明健上海港湾学校XXX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陈浩上海市医药学校陈勤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陈蕴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陈芝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周雪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周琴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周延河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周慈玉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周慧慧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林炜上海市贸易学校罗今吟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范春梅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金豪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俞雯艳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姚益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柳爱珠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胡黎凤上海工商信息学校赵宏明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赵希辉上海市商业学校赵昕雅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夏莉莉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奚德琳上海市交通学校徐青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徐玉萍上海市医药学校桂海鸥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郭凝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郭励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顾华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高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高宏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高嬿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高成坤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章勇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黄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黄鸽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黄文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黄裕程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龚影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龚如彦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傅婧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傅瑶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彭宏春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游鹂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程帅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蒋梅蓉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蓝凌敬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阙丽华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鲍酝姣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廖志君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蔡金花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潘爱红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薛宾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戴晓琳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奖(164名)于颖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马正红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孔慧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孔祥瑞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王红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王芳中华职业学校王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王慧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王燕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王丰军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王永进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王秀鹏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王妮娜上海市园林学校王春春上海市园林学校王晓平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王艳婷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王敏敏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王燕娇上海市商业学校邓卓君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邓春虹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付晓娟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包文宏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卢红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甘发敏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申敏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石梅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乔健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乔瑾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关敏中华职业学校刘轩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刘娇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刘文彦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刘艺玲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刘延军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刘晓莺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刘慜玥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孙瑾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孙小龙上海市园林学校孙思远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孙隽云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庄杰人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朱勇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朱晓烨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朱维娜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朱雯轩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严小丽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何继明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吴东明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吴纪周上海市商业学校宋彬上海港湾学校宋保华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宋顺德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宋晓峰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宋莉娟上海市卫生学校XXX 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张丽中华新侨中等专业学校张斌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张慧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张徽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XXX 上海市卫生学校张耀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张宝健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张晓燕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李妮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李爽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李颖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李樨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李永生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李红峰上海港湾学校李志军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李英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李晓光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李颖卓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李稳卿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杜天一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杨升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杨岭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杨斌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杨必忠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沈珏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沈永红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沈春燕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沈毓菁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沙虹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苏立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邱珂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邵晶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陆桢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陆娜云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陈岚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陈怡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陈勇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陈娟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陈莉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陈滢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陈瑜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陈珺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陈天翔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陈晓婷上海电子工业学校陈彩芝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周芸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周立中华职业学校周一峰上海市卫生学校周丽红上海市医药学校周洪慧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周璐其上海市交通学校孟森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林娟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范松华上海市医药学校范振鹏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郑贤栋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郑燕琦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金新道上海港湾学校俞露中华职业学校俞慧璟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姚凯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姜爱斌上海市园林学校姜骥俊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宣依萍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施旋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施小蓉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施洁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施惠君上海电子工业学校柏玲玲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胡蓓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胡建平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赵浩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赵韬上海市商业学校赵磊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赵熠群上海市农业学校唐婷婷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夏静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徐峰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徐文锋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徐经纶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徐春凌上海市商业学校徐静文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秦瑛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袁洁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袁辉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郭群莉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郭翠岚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顾峻上海市卫生学校高丽上海港湾学校曹律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曹冬梅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曹燕华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梅春兰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盖横昊上海市卫生学校章晓兰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黄辉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温婷婷上海市交通学校董少娣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蒋涵毅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韩小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韩攀峰上海电子工业学校鲁华东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蔡莉上海市医药学校蔡强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蔡炜婷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潘琪上海市医药学校薛贝易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衡起园上海市药剂学校戴慧珊上海市卫生学校优秀组织奖(22个,排列不分先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上海市卫生学校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科技管理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船厂技工学校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6月4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和加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项目是指经批准,纳入全市年度培训计划,以知识更新为目的,旨在提高学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培训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项目的选题推荐、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招收、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组织本年度培训项目选题的征集。

中小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中小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赫章县综合职高“十二五”(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20号)精神,《毕节地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大力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赫章县综合职高“十二五”(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赫章县综合职高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坚持教师队伍优先优质发展战略,以“国培计划”为抓手,以提升教师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东风小学“十二五”教育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聚焦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中小学教师省级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简称“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为引领,以省、市、区骨干教师培训为先导,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

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十二五”继教工程从2011 年起至2015 年止,用五年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 240学时)。

三、培训对象赫章县综合职高全体教师。

四、实施原则(一)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沪教委德[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1〕3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提升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十二五”期间本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培养高素质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培训方向,大力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全市班主任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1.构建面向全体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将班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

2.形成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班主任专业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序列。

优化培训资源,强化培训管理,注重分层递进。

3.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水平,提高培训质量。

培养一支忠诚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自我发展能力强、具有坚定职业理想和崇高教育境界的班主任队伍。

三、培训原则在遵循教育部文件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原则的基础上,本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自主发展原则充分发挥班主任自我发展的主体性,改变单向传递的灌输式培训,运用多种平台,广泛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培训的开放程度,使班主任在参与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自我提升。

上海中职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中职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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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我镇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加强我镇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大力宣传、动员、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校长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第一责任人。

在培训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

3、成立学校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学校部分中层干部和学校骨干教师任成员,具体分工,齐抓共管,检查、督促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4、教师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是受益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科培训达标计划,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及时总结和交流继续教育学习经验,撰写学习心得和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

认真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程标准。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努力完成培训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标,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5、教师每学期培训中,无故缺席累计达15学时(培训时间以一小时为1学时),师德考核视为不合格。

擅自中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6、学校要逐年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资料的建设。

加强利用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

7、培训中严格执行培训考勤记录。

8、教师在参加培训过程中,要保证学习时间与学习质量。

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准时参加集中辅导、培训。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参与讨论,坚持自学自练,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9、教师要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做到准备充分,学有信心,做有成绩,确保考核、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0、教师继续教育业绩与评先、聘职、年度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直接挂钩。

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当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职务评聘。

11、学校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
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1.13
•【字号】沪教委人〔2014〕93号
•【施行日期】2014.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4〕93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结合本市“十二五”教师教育工作的要求,市教委实施了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育学院)评估认定工作。

经专家对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申报机构综合评估,市教委复审后,认定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和普陀区教育学院为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本区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各相关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充分体现其在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工作母机”作用,并
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开展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为抓手,将评估视作进一步推进本区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工作的过程,加快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统筹各类资源,提升专业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定办法,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1.学时总要求:中级职称评定周期为五年,每个评定周期内,需要完成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为:教育类学时10学分,激励类学时20学分,学术类学时10学分,专业类学时20学分,其他(跨学科、综合实践类)学时10学分。

总学时要求为70学时。

2.学时结构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应包括学术类、专业类、激励类、教育类和其他几个方面。

其中学术类包括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编或主编专著等;专业类包括参与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培训班、技能竞赛、工作推广等;激励类包括举办和参加各种规模的竞赛、学术活动、培训会议等;教育类包括承担高校教学工作、参与教材编写等;其他包括跨学科、综合实践等。

3.学时认定规定:继续教育学时需经过认定。

认定的具体要求如下:学术类学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的期刊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专业类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培训班、竞赛活动的培训证书或获奖证书;激励类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举办或参与各种活动的组织材料或参会证明;教育类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的聘书或教学工作证明;其他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班的结业证书等。

4.学时管理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将由评审部门负责。

评审部门将设立相应的办公室或委员会,负责学时的认定、登记和管理工作。

评审部门会对各类学时进行抽查核实,并对不符合要求或认定不准确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职称的评定。

总之,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根据评定周期内的学术、专业、教育、激励和其他方面学时的累积。

学时需经过认定,并由评审部门负责学时的管理和核实工作。

只有达到学时要求,才能符合中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上海市评选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促使职称评选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学时要求根据上海市有关职称评选的规定,申请中级职称需要满足至少72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完成24学时的必修课程•完成至少48学时的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中级职称评选所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核心内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必修课程示例:•《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原则与方法》:介绍中级职称评选的原则和方法,帮助职称评选者了解评选的流程和要求。

•《中级职称所属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深入讲解中级职称所属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职称评选者理解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综合能力。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在满足必修课程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课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修课程示例:•《创新思维与创意发展》:培养职称评选者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领导力与团队管理》:培养职称评选者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提高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

•《行业前沿与发展趋势》:了解所属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掌握行业发展的前沿知识。

案例说明假设张先生是一位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职称评选者,他希望申请上海市中级职称。

为了满足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他选择了以下课程:必修课程•《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原则与方法》(8学时)•《市场营销策划与实施》(16学时)选修课程•《创新思维与创意发展》(24学时)•《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24学时)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张先生提高了自己的创造力、数据分析能力和市场调研能力,为职称评选中展现出了更强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我对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阐述和解释,希望能对职称评选者有所帮助。

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实现培训目标,提高培训研修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1.参训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本着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的精神,克服困难,勤奋学习,树立集体荣誉感,共同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2.实行学员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培训班建立班级联络员,以组为基本活动单位,每个组评选一名组长,组织和带领本组成员完成培训任务。

3.学员在集中学习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地参加全部的培训活动,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和学习反思;按照指导教师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教学研讨。

4.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 按照有关程序请假,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假满后及时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销假;培训期间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本次培训不予结业。

二、教学管理1.根据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有针对性聘请校内外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育教学专家授课。

2.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校本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外出培训、有考核的自学、网络培训、学员互动交流等。

3.集中培训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 颁发学时证明并记相应培训学时。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同时发放荣誉证书。

三、培训学时管理与认定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

(一)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学时,取得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定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每位教师须修满任现职以来的规定学时(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或平均每年72学时),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沪教委学[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7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确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区县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19日附件: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序言:为了每一个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理念,职业生涯是个体人生历程的主体,职业生涯发展是终身发展的核心。

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是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综合性教育活动,是学生提高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与技能、顺利实现从学校生活向社会、职业生活过渡的基本途径,也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让每一个学生获得最佳的职业选择,并在这一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职业规划与事业愿景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辅导员队伍“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其中职业发展教育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培养的主要方向之一,并把“职业生涯指导项目”作为“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重要推进项目。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定办公室的规定,持有上海市职称的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学时的要求可以分为两大类:学术学时和实践学时。

学术学时是指参加与个人从事工作相关的学术活动所获得的学时。

这类学时包括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等与自身专业领域相关的活动。

每年需要获得的学术学时数目为16学时。

其中,其中有3学时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的业务培训学时,另外的13学时可以通过参加其他机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获得。

实践学时是指参加与个人从事工作相关的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时。

这类学时包括参观、实地考察、实习、继续工作等与自身专业领域相关的活动。

每年需要获得的实践学时数目为24学时。

其中,其中有6学时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的业务培训学时,另外的18学时可以通过参加其他机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获得。

为了满足中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海市职称评定办公室会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各种专业培训课程、学习班、研讨会等。

在每年的学期开始时,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发布学习计划和相关通知,中级职称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活动。

同时,中级职称人员也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举办的学习活动来获取学时。

为了记录和管理中级职称人员的学时情况,上海市职称评定办公室会对每个中级职称人员建立学时档案。

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及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学时证明和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学时记录准确无误。

在每次职称评定之前,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对中级职称人员的学时进行审核,确保他们满足学时要求。

总而言之,作为中级职称人员,持续学习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上海市职称评定办公室通过规定学术学时和实践学时的要求,鼓励中级职称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学习活动,为自身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中级职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合理规划和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既保证了工作的进行,又提升了自身的职业素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沪教委职[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2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按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8月20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教育理念的提升,构建中职教师分级分类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拓宽教师培训渠道、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的育德意识、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能力,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为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沪教委人[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并根据本区县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现就本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关注每个教师的发展,注重以育人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着眼多通道、开放化教师培训体系的构建,创新教师培训机制,转变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专业化程度,为各级各类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的学习机会,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促进上海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依托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充分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对教师成长的综合效应,构建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市级规划指导、区县统筹落实、学校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培训体系以及向全社会开放、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境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十二五继续教育登记证填写指导

十二五继续教育登记证填写指导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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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自己进入民族中学工作的 时间情况登记校本培训学时,比 如:如果是在2012年9月份后工 作的,就从2013年的那个校本培 训开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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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表6)
( 1 )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 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 入“集中培训”学时。 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 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 60 学时计; 小学教师取得
2011.1-2011.12 2012.1-2012.12 2013.1-2013.12 2014.1-2014.12 2015.1-2015.12
培训学时汇总
6表“学时登记”栏内的各项培训均应 填写年度汇总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栏含表1、表2中 “学时数”和表6中的“折合学时数”的年度汇总;“远程 培训”栏含表3中“折合学时数”的年度汇总;“校本培训” 含表4、表5中“学时数”的年度汇总。2、“公示情况”栏, 经公示群众无意见的填写“无异议”;若有意见的据实填 写。3、本表“培训学时汇总”栏,按照五年实际培训学时 汇总填写;根据教育厅2011年263号文件要求,“可登记学 时汇总”栏中,对应于“远程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 填写50学时;对应于“校本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填 写120学时。4、“可登记总学时”栏系指“可登记学时汇 总”栏中对应的集中、远程、校本三项培训学时的和,新 教师培训学时单列。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项目 折合学时数或 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1
2 3
此表非必填项,有则按照 时间先后顺序从第一行开 始登记,无则不填

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

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中级职称是晋升职场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许多职场人员的梦想。

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对于准备申请中级职称的人来说,了解学时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的相关知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必须具备40个学时以上的职业技能提升和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含16个学时以上的学科基础课程培训。

培训形式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必须是有效的职场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授课、研讨会、实操课等形式。

其中,课堂授课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讲授、互动、案例讨论等。

而对于一些涉及到职业及技能的课程,例如语言、外贸等方面,则应强调实践及实操能力,培训期应组织实地考察或公司走访等实践活动,让学员快速的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课程的选择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的课程与职称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技能评价标准紧密相关。

除了课程的必选内容,还可以根据自身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选择职能导向、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课程等。

同时,建议考虑进行交叉学科的综合课程,增强整体知识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

课程学习的时间限制对于申报人的学习周期进行统计,不得跨度超过5年,否则无法计入申报人员的学时要求。

申报人应当注重课程的系统性,以最高效的方式进行学习,结合岗位实践中的问题,全面提升技能能力和创新思维。

总结上海中级职称学时要求是中级职称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申请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培训,完成学时的积累和证明。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着眼于满足职称评定所需的要求外,还应结合了自身的职场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以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晋升职场作出积极的贡献。

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

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

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指出,网上研修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按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换算学分。

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浦东教师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如下:一、总则1.浦东新区所有按规定需要取得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均应参加浦东教师培训社区(网址:)的网上培训活动。

2.通过浦东教师培训社区参与在线培训活动的教师,将根据其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获得在线培训的积分。

3.教师在线培训积分按一定规则折算为教师培训课程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教研学分和校本培训学分)。

二、网上研修学分的要求4.教师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活动获得的培训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学分计算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总学分。

三、网上研修学分的计算5.教师获得的在线培训积分可认定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学分,每100个在线培训积分可折算为1个培训课程学分。

6、教师在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参加研修活动,其获取相应积分的认定规则见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

四、网上研修学分的审核认定7.浦东教育发展学院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生成浦东教师培训社区教师获得的培训课程学分统计报表,并提交教育信息中心主任审核确认。

8、审核认定的网上研修课程学分,须送交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经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审核后,交教务部门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平台的相应教师的研修课程学分(从“科研学分”的录入口计入,按学分平台规则可以单向依次抵充教研学分和学校研修学分)。

五、附则9.本细则由浦东教师培训社区项目领导小组制定,自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试行)根据《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浦东新区教师参与网上研修活动,将依据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等,进行相应的积分认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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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教师单科结业证书、技能鉴定证书、证明请一同附 上,必要时将查阅原件; 2、本表“合计学时数”由学校填写,“核定学时数”市主管 部门审核填写; 3、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市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学校留 存。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汇总表)
第1栏填写符合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等级 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培训获得学时 栏 国家级培训 市级培训 合计 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进修及支教获得学时 学时 教育教学成果 教科研成果认 校本研修 区(县)职 认定获得学时 定获得学时 或岗位证书认 参加支教 数 定获得学时 学历进修 (含对口交流) 教集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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