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非) 2011-03-31
信隆实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2011-04-20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董事会2 次,通讯表决3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均投了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议案《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现场调研,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东华科技:魏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切实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上述会议召开之前,本人均做到事先审核会议材料,详细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审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召开和决议事项均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核查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审议的基础上,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关联交易决策、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0年3月25日,对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公司工程施工安装服务,将有利于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运作方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允性。
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该类关联交易总额在2.5亿元以内,符合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二)2010年3月25日,对公司与安徽东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接受安徽东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成品复制等综合服务,接受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管理、电梯维护等服务,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且具有历史延续性。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 2009年6月23日经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201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0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2次。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10年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2010年对外担保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无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
同意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顺荣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旗号) 2011-04-18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芜湖顺荣汽车部件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2月25日在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受让芜湖顺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3月8日,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吴卫红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同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月28日,公司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1月10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选举吴绪顺为公司董事长、吴卫红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吴卫东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吴卫红为公司常务副总,张道财、方陆生、姜正顺、张同意、陈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陈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毅昌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16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钟国才、黄永新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承诺及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根据《规则》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于201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会议主要事项。
公司2010年8月27日同时公告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在2010年8月27日公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分别披露了候选董事、监事的个人详细信息。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曾与平) 2011-02-25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 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0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 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我在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我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 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我特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cqkk@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 文、《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4.42万元,但2009年度收购 了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及公司发展急需资金,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续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 200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2010 年 4 月 23 日,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 曾与平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
齐心文具:独立董事韩文君述职报告等 2010-03-31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09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五次会议,并在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同时,2009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09 年度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未涉及到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200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计师年报审计沟通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钦鹏先生、财务总监李丽女士、董事会秘书沈焰雷先生、审计部经理曹高明先生等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从公司开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本人便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给予了持续的关注,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裴端卿) 2011-03-3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裴端卿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克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201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次数:本人于2010年4月21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委托出席1次。
2、投票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
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对2010年度历次董事会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 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和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同意何蕴韶先生继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吴翠玲女士继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程钢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恩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斌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梅泰诺: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焰) 2011-04-2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公出差,委托王伯仲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外,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本人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的1次股东大会,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因公出差,委托王伯仲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独董述职报告之外,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ST东海A: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出席了201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会议。
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二)对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三)对公司2010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四)对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三、其他主要工作情况(一)推动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我年参与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毅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2010-05-1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260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中小企业路演网(网址:)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0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中信国安: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亮) 2011-02-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2010年度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次数26次,亲自出席25次,委托出席1次,缺席0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亲自出席4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及发表意见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合同、发表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
此外,对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本人通过对交易资料及相关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2010年1月29日,本人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交易预计的资料,我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此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并需在合同中约定经独立董事审核后生效。
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2、2010年2月4日,本人对公司2009年度担保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陈昆) 2011-04-1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能够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10年度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2011年度,本人对出席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
注:本人于2010年12月27日开始任职,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张创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林军、徐洪威、任德鹏、张思华、胡新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正庄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毅昌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8月) 2010-08-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违反监管规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
第五条 本制度的人员适用范围: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董事会依照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及通知等规定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六)其他违反监管规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毅昌股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冼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虹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 附录4.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31日单位:元4.2 利润表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4.3 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4.4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5 其他报送数据5.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适用√不适用5.2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8月) 2010-08-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六)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毅昌股份:董事会决策权限(2011年7月) 2011-07-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以下董事会决策权限。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协议;(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赠与或受赠资产除外)决策权限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10%以上、30%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占3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10%以上、50%以内,或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决定;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10%以上、50%以内,或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董事会决定;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的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10%以上、50%以内,或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决定;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的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10%以上、50%以内,或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董事会决定;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毅昌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3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0-3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11:15在公司中央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常永军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其中,常永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并主持会议,委托谭虹华现场签署相关决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毅精密塑业有限公司目前的市场形势及今后的发展规划,同意该公司将其钣金分厂从现有厂房迁出,在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租赁厂房并设立分公司进行运营,负责人为黄千峻,同时授权该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具体事宜。
分公司设立后,一方面为该公司后续投入注塑设备预留厂房,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公司更贴近地为客户提供钣金件的配套服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奥飞动漫: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卓明) 2011-03-3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能。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的情况1. 董事会议: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议,并对33项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全勤参加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对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和议案,本着勤勉、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发表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 参加股东大会: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全勤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0年3月10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蔡立东、李凯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16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0年3月28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10年6月8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6、2010年6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7、2010年7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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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7名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0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议次数
否
8 7
1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
出席或委托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 次。
1、2010年6月18日,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10,073.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提高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0年8月26日,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毅精密塑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七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2010年9月15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聘任丁金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建新先生、徐建兵先生、叶昌焱先生、戴耀花女士、杨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叶昌焱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杨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调整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调研并提议的,同意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认真研究,凭借本人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的研究经验,提出专业的可行性建议。
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认真对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进行监督,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副总经理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对公司年报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平时注重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对公司的建议
随着公司的快速扩张,内外部环境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仍需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高运营水平,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盈利能力。
七、报告期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
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非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