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条件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基础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资历: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
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4.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
5.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
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
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篇: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人社部〔2012〕36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2月8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271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进修校教师和校外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学水平考评分为说课、上课、评课三个方面(具体要求见附件)。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影响。
(一)教学能力。
主要考察申报者说课、上课、评课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二)教学效果。
主要考察申报者所教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形成和健全的人格塑造情况以及学业成绩情况。
(三)教学影响。
主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理论、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风格在校、区县(自治县)、市内外同行中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影响。
第四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以上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评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30%、评课占20%);申报正高级职称(职务)的教研人员,以评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上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评课占50﹪、说课占30﹪、上课占20﹪)。
(岗位职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岗位职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2 -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4 -附件3:重庆市幼儿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6 -- 8 -附件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说明:备注栏所指系我市原职员职级附件5: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附件6:重庆市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10 -附件7:重庆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12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 14 -4、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仍是工勤技能岗位;5、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6、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7、岗位设置时限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8、本表壹式四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工资审核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9、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附件10: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16-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内设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现有人员数是指事业单位现有于册(于编、于岗、于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4、本表填报壹式三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5、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18-附件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的审核;2、单位岗位总量应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壹致,未核编的,应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后填写;3、机构规格指单位的行政级别,未明确行政级别的,应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后填写;4、填写内容时,单位首先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的哪壹类型,而后填写目标比例和目标数量;5、本表中所有的目标数量(包括目标数量1、2)取整;6、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目标比例指单位应依据文件比例控制标准,立足本单位当前实际,结合单位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且三类岗位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如:专技岗位占主体的单位,假设管理岗位A1=20%,专技岗位A2=75%,工勤岗位A3=5%,且20%+75%+5%=100%;7、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目标数量指单位确定目标比例后确定的岗位数量,即单位岗位总量×目标比例,如:B2=J1×A2;8、管理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各栏中若编制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的领导职数请填写核定数量,其它数量根据单位发展情况填写,目标数量不能超过单位岗位总量中管理岗位目标控制数量,即:D1+D2+……+D10=B1;9、管理岗位壹栏中,目标比例各栏,根据已经填写的管理岗位目标数量对应成比例填写,即:C3=(D3/B1)×100%(保留俩位小数,采取五舍六入),且此栏中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C1+C2+……+C10=100%;-22-10、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填写单位层级”指单位属于岗位设置哪壹层面,即对应附件1中各层级填写;11、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比例1”指确定单位层级后,将相应比例填写至高、中、初级比例各栏中;12、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1”指将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专技岗位的目标数量×单位岗位层级比例所得,如:F1=B2×E1;13、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之间的比例关系为3:7;即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的30%为正高级,70%为副高级;14、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各等级比例即“二、三、四……十”级比例的填写,以各等级中的小比例对应填写,如:以专技占主体的单位,按文件规定,岗位设置可设置到二级岗的单位,二级岗位比例G2=30%(正高级)×10%(1:3:6),三级岗位比例G3=30%(正高级)×30%(1:3:6),四级岗位比例G4=30%(正高级)×60%(1:3:6),五级岗位比例G5=70%(副高级)×20%(2:4:4)……十级岗位比例G10=30%(3:4:3);15、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对第十壹、十二、十三级岗位的目标比例填写,第十三级占初级岗位数,单位需要根据实际,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第十三级岗位占初级岗位的比例,第十壹、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为5:5,且十壹、十二、十三级岗位的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G11+G12+G13=100%;16、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各等级岗位的目标数量2即“二、三、四……十三”级岗位目标数量的填写,分别用高、中、初级岗位的目标数量1×各等级目标比例2所得,如:二级岗位目标数量H2=F1×G2;17、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1各栏总和等于岗位总量中专技岗位总量,目标数量2各栏总和等于岗位总量中目标数量1各栏总和,即:H1+……+H13=F1+F2+F3=B2;18、工勤技能岗位壹栏中,“壹、二、三”级技工岗位比例依据文件对应比例为1%、4%、20%,“四级、五级、普通工”的比例由单位联系实际,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且此栏中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1%+4%+20%+四级%+五级%+普通工%=100%;19、工勤技能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填写用单位岗位总量中工勤技能岗位目标数量分别乘以目标比例所得,如: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单位,技术工三级岗位目标数量I3=B3×20%;20、工勤技能岗位中各等级技术工的目标数量总和等于于单位岗位总量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目标数量,即:I1+I2+……+I6=B3;21、本表壹式四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工资审核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22、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6.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位;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学位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教龄条件1.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2.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四、教学成果条件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如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荣誉;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业务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教龄条件、教学成果条件和业务能力条件。
评定中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满足以上各项条件,才能够评定为中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及论文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是根据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均含相关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任职年限要求高级讲师必须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满5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讲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已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者。
㈡学历要求1.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2002]133号)的教师、符合《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的教师按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3.后学历问题。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不考虑其取得最后学历后的任职年限(即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主要看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如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讲师职务。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教育行业的一部分,中职教师在培养学生就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中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还需要注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综合素质。
在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条件:一、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首先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条件。
一般要求中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教学科目相关。
此外,还要求教师具备教育类、心理类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以上。
二、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中职教师作为培养学生就业所需技能和知识的重要角色,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
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目的专业知识,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
评审条件中可以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另外,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
四、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还应该重视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创新方面有所成果,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
五、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教学的伦理规范、敬业奉献,对学生关心关爱,能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综上所述,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应该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教师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能力。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重庆市高职高专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2007-08-01 11:30:40 发布者:admin 访问量: 2458渝教职改〔2007〕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其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条件通知抄送:重庆市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符合渝职改办[2005]99号和[2007]53号文件要求。
(七)不具备相应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须符合渝职改办[2000]439号文件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初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实训)师、实验(实训)师、助理实验(实训)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1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 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合格通知单。
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业绩成果条件A、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系统的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授课在100课时以上。
013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
013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2021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一、基本任职资格1.任职年限(1)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前聘任为讲师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前聘任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2.学历(1)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中小学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重点中学(含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示范幼儿园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的高中(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3.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4.外语、计算机考试(1)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合格(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考2个模块)、外语考试c级合格.(2)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3)博士学位获得者计算机、外语免考.(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或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的,可免考外语.(6)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5.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6.班主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企业实习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或者从事幼儿园工作至少5年,担任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或相关保教管理工作至少3年.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或专业)、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7.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届满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8.教学水平考评: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者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9.普通话:申报当年满50周岁的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21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10.农村工作经历:凡45周岁以下教师(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城区中小学工作未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以及在农村中心小学(有完小、村小的中心校)工作未在完全小学及村小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11.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二、限制条件: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三、评审条件(一)申报高级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4.行业联系能力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1.教育方面1.学生教育管理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指导青年教师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2.教学方面须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1.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或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课堂教学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区县二等奖及以上.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5.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大,社会满意度高.3.科研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下相应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1.市级重点中学(含市级及以上重点职业中学)、市教委直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以上.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1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1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2.城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万字.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科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2篇;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⑶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主研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和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3.乡镇农村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1篇;或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或主编论著教材1万字;⑵论文获奖.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至少1项;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市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或主持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1.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2.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3.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4.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四、上报材料要求1.空岗申报:各校、各单位应在空岗原则下组织申报;超岗学校采取“退二进一”进行申报,必须以申报之日前实际空岗为准,空岗名额可跨年度拉通计算.上报材料时须带最近一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超岗学校应带最近两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可反映空岗情况的两次)及复印件.2.破岗申报:符合(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要求的,凡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的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材料要求:按年度考核、基本任职资格、获奖证书及论文论著三类分别装订成册(a4纸).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公示表须交电子件同时提供三份纸质件(a3纸打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填报免试审核表各二份(附相关证明材料),送审花名册以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附件为准,分学科按样表格式在同一表格内规范填写,并附软盘(用excel表格制作)随材料上交.五、上报材料时间:2021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由学校统一派专人交我委人事科,上交材料时间为8月27日-8月29日(星期二――星期四),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六、收费标准:仍按文件规定代收高级评审费元/人.说明:未尽事宜请按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21年8月19日。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部发〔2019〕89 号)以及《XX关于印发〈XX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助理讲师(助理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副高级)和正高级讲师(正高级)。
三、本条件适用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教研机构从事中等职业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
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X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X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受到其他处理,在按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六、学历(学位)资历。
(一)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 年;或者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 年。
(三)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 年;或者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 年。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㈠任现职以来具备1至5项条件之一;或6至11项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1.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中国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资格职称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而言。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在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师岗位满5年;3. 为全日制在职教师,具有正式编制或者合同制教师资格;4. 在教育事业单位担任教师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1. 具有博士学位;2. 具有硕士学位且具备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成果;3. 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三、教学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教学能力条件之一:1. 具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且教学质量优秀;2. 指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3.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四、科研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能力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3. 参与编写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五、职称评审流程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审:1. 教师填写《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 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面试和答辩;4. 最终评审结果由学校正式发布,并进行公示。
六、职称评审周期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注意评审周期:1. 整个评审流程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2. 教师应提前进行评审材料准备,避免推迟申报。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1、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十万字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两本书以上,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要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2项。
5、在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期刊5篇,或获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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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渝教师函〔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师函〔2023〕2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教委2023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其他依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渝教职成[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精神,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12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管理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体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成功经验,体现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理念。
第四条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及其制度建设,促进中高职教育相衔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融合,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沟通,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
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训处(科)、德育处(科)、专业部(科)、教研室等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精品】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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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3.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1.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7名)。
2.学术水平高,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4.专业技能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5.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摸;或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㈠高级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
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
(注:一般说带有ISSN或ISCN的才算正规期刊)4.行业联系能力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㈡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
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⑷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⑺承担区县(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
⑻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