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控(doc 8页)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收 账 款 管 理不 足 。 三 是 付 款 单 位 是 否 为 贷 款 申 请 企
( 4 ) 资金脱 离监 管 的风 险。资 金监 管是应 收账 款 业 的关 联 企业 , 是 否存 在关 联 方 之 间 的业 务 往 来 。
银 行 界 通 常将 借 款 人 自身 的还 款 能 力 款 担 保 当成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
一
( 6 )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风 险 。一 是 假 设 销 售 人 员 有 固
定不变 的折扣浮 动权 , 他按 折扣最低 销售 , 然而按整体
二、 防范应 收账款质押 贷款风 险的措施
( 1 ) 强化贷 前 调查评 估 。 对贷 款企业 经 营范 围 、 注
清偿 , 此 时贷 款企 业并 没人 账 ; 三是设 立 质押 以后 , 贷
款企 业收 取 了应收 账款付 款人 清偿 的款 项 , 并没 提存 册 资本 、 客 户资信 等基 本信 息及 其变化 情况 进行 调查 或保 管 , 而是 考虑 别 的用途 , 造 成应 收账 款不存 在 。 若 了解 , 既 要 核 实 应 收账 款 是 不 是 存 在 , 审核应 收账款是 用 此应收账 款作质 押 , 质押合 同必然 失效 , 贷 款银行将 不 是保 理 和质押 , 同 时 又 要 审 核 合 同 价 款 是 否 规 律 与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 险与防范
王 娟
( 安 徽 水 安 开泰 小贷 公 司 安徽 ・ 合肥 )
摘
要: “ 应 收 账 款” 作 为一种 新的 权利质押 标 的将在银 行普 及 , 本 文 现 就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面 临 的 一
些潜在 风 险及其 防 范措施进 行 具体 分析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1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
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
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
1定义(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在销货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或劳务提供时予以确认。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摘要】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中重要的资金来源,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从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建立应收账款风险监控机制、采取多种手段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合理分配风险等方面分析了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水平。
企业应当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压力,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有效应对应收账款风险,将有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风险控制、应收账款管理、客户信用评估、风险监控机制、风险管理、风险措施、风险防范机制、经营水平。
1. 引言1.1 企业应收账款的重要性企业应收账款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欠下的款项,是企业资金的来源之一。
企业的应收账款多少和回收速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资金流动情况,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
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或存在坏账风险,就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建立风险监控机制,以及采取多种手段降低应收账款风险等措施至关重要。
企业应收账款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资金流动和盈利能力。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企业可以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和回收率,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1.2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危害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风险:未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会使企业的现金流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 经营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如果一直处于应收账款逾期状态,将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论应收帐款质押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商 品 与质 量
2l年6 干 O 0 月
论应收帐款质押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口刘 超 何 改芹
(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4 ) 0 0 8
摘 要: 前, 目 我国应收帐款质押业务在 实践操作 中还存在不少风 险。文章分析 了应收帐款质押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并提 出相关控制建议。 关键词: 应收帐款质押 风 险分析 控制建议 我 国法律 上的应 收帐 款是指 反映 了金钱 给付 内容的未被 证券 化 的现有 的 以及将 来 的收 费权 或 合同债 权 。 收帐 款质押 则是指 应 运 用应 收帐款 的一 种融 资方式 , 是权 利 人 向银行 等 金融机 构提供 其对 特定 或不特 定债 务人 的应 收帐 款作 为质押担 保 ,以取得 短期 借款 或其 他财产 的 行为方 式 。 0 7 《 2 0 年 物权 法》 明确规 定 了应 收帐 款 可 以设 定质押 ,从 而肯 定 了应 收帐 款质押 担保 的效 力 。但 是实 践中, 应收 帐款质 押操 作流 程 、 操作 风险相 对较 多, 各银 行 明确可 以开展 此项 融 资业务 额只 达一 半左右 。 说明 了银行 的谨慎 态度 这 及 目前应 收帐款 质押 业务 存在着 潜 在风 险。文章将 对应 收帐 款质 押风 险及控 制作 一些 相关 探讨 分析 。 应 收账 款质押 风 险分析 应收账 款质 押风 险主 要是 法律 风险 、 用 风险 、 作风 险等 。 信 操 本文 对三类 风 险的具 体表 现做 了 以下不 同分类 。 1 合 同风 险 、 合 同风险可 以把 它分 为合 同被撤销 风险 , 同无 效风 险, 同 合 合 变 更风 险 , 同解 除风 险 。 合 所 谓合 同被 撤销 风险和 变更 风 险是 , 果应 收账款 基础合 同 如 违 反 《 同法》 定 , 合 规 因欺诈 、 迫 、 大误解 等而 签订 , 胁 重 那么 , 同 合 债 务人 可 以撤 销 或变 更该 合同 , 押 也就无 效或者 质押 物价值 降 质 低 , 而使应 收账 款质 押存 在潜在 风 险 。 从 合 同无效 风 险指 的是 ,如果 应收账 款基础 合 同存在违 背社 会 公 德 , 反法 律禁 止性 规定 , 同 自成 立就 不可能 履行等 情形 , 违 合 合 同可 能被认 定为 无效 。合 同无效 , 应收账款 不成 立 , 收账款 质 则 应 押 也就 是 空谈 了。 合同解 除风 险指 的是 , 同债权 出质 后 , 合 如果 当事人 之 间协 商 或 单 方解除 合 同, 将会使 合 同权 利 白始不 存在 ,物权法》 《 对此也 暂 无规定。 2 权 利 风险 、 权利 风险 可 以把 它 分为抗 辩权 风险 , 销权 风险 , 抵 代位 权行 使 风 险 , 利放 弃风 险 , 利转 让风 险 。 权 权 抗 辩权 风险指 的是 , 依据 《 同法》 应收账款 的债 务人对于 出 合 , 质 人没 有履行 发送 货 物、 供服 务等 具有先履 行抗 辩权 。同时 , 提 如 果 出质 人交 付货 物存 在瑕疵 或者 出质 人不适 当履 行合 同义务 ,债 务人可 以提 出抗 辩 。这样 , 权可 能存 在不 确定 的风险 。 质 抵 销权 风险 指 的是 , 果应 收账款 债务 人与 出质人 之间享 有 如 法 定抵 销 的债权 , 根据 《 同法》 合 规定 , 方可 以协 商行使 抵销权 。 双 《 权法 》 物 没有 明文 规定 不可 以行使 抵销权 , 如果 限制债 务人 行 但 使 抵销权 则有 违 法理 。这样 , 也给 司法裁 量 留下空 间 , 而也给 银 从 行 实现 质权 带来 潜在 风险 。 代位 权行 使风 险指 的是 , 果 出质人怠 于行使 其债 务, 如 或者 出 质 人其 他债权 的债 权人 代位 向债 务人行 使债 权 , 法律无 明文 规 在 定下, 则会使 质权 人遭受 责任财 产减 少 , 响贷款 银行第 j还款 来 影 源 , 而影 响质权 的实 现 。 从 权 利放 弃风 险指 的是 ,实践 中可 能存在 出质人 或债 务人放 弃 或赠 与全 部或部 分应 收账 款权利 。” 于 第三人 保护 ” 外在法 律 及 无 明确 规定下 , 能认 定质押 全部或 部分无 效 , 而影 响质权 的实 可 从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质押人在质押应收账款时,需确保所质押的账款是合法、真实的。
如果账款存在虚假、重复出质或无效的情况,将导致融资企业获取的资金无法偿还,从而导致质押人面临损失。
2.应收账款履约风险:质押人应注意所质押的账款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例如,如果质押人质押的账款所属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将使得账款的回收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质押人的风险。
3.应收账款维持性风险:质押人需要保证质押的账款在融资期限内能够正常回收。
如果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导致质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4.应收账款抵押权优先性风险:如果质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金融机构,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各权利人之间的债权优先顺序将决定账款的分配。
如果其他金融机构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人,将导致质押人无法按时回收资金。
5.应收账款调整风险: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调整,如逾期、返还、折扣等。
这将影响质押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增加了风险。
6.法律、监管风险:质押业务受到法律和监管的严格限制,质押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质押业务造成影响,增加风险。
7.应收账款估值风险:质押款的差额计算取决于应收账款的估值。
如果估值不准确,将导致质押人无法获取预期的融资金额,增加风险。
8.融资成本风险:质押业务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在操作中存在较多风险要点。
质押人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具备履约能力,并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维持性、抵押权优先性等风险。
此外,质押人还需关注法律、监管政策的变化,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的估值,并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逐渐成为众多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尽管这种融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1. 客户信用风险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需要保证其客户的信用状况,因为应收账款的实际债务人是客户而不是企业本身。
如果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无法按期还款,企业就会承担损失。
2. 价格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的应收账款价格是定价时的价格而不是实际收到的价格。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运营产生损失,从而面临财务风险。
3. 市场风险市场上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额和收益。
当销售额下降时,应收账款也会减少,导致质押给银行的应收账款量不足,这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获得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防范1. 严格审核企业在选择质押银行时应该从其专业性、知名度、声誉和授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
在进行质押操作之前,还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
2. 协议约束与管理企业在与银行进行质押操作时需要制定协议,约定融资金额、利率、质押物种类等各种相关内容,并确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企业也需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及时核对账务、催收欠款等。
3. 分散风险和设置警戒线企业应将应收账款进行分散处理,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一客户。
此外,企业应该合理设置质押比例,防止风险过大。
同时,企业也需要设定警戒线,一旦质押率超出一定范围,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制定协议、分散风险、设置警戒线等防范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有效运作。
应收账款质最新押风险防控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控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也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权利出质的范围。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金融机构采用应收账款质押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让公司和金融机构达到了“双赢”,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的运作难度较大。
笔者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优势作出解析之后,提请金融机构注意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以防控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
应收账款分为两类:第一类,基于一些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也就是俗称的“收费权”。
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指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出租、出借、使用或通过而收取相应的租金、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收费权虽然在主体和用途上具有一些特殊性,但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未来应收账款,故而我国《物权法》未将收费权质押独立规定,而是将其纳入到应收账款质押之中。
第二类,也就是狭义上的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公司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本文着重分析狭义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并取得积极效果,在于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充足率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而向银行借贷又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商业银行贷款坚持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例外的原则,这就迫使企业积极寻找各类担保物以获得融资。
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拥有价值巨大的不动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其厂房和办公场地可能均系租赁,无法用作担保。
据统计,多数中小型企业中,60%以上的资产都是应收账款,这些企业包括服务型企业和凭往来信用销售产品的供应商。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
应 收账款债权作 为合 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 ,如果 出质人 不 行使或怠 于行使时效权利 ,将 可能使合 同债权超 过诉 讼时效 。 丧失胜诉权 。除非应 收账款债务人 自愿履行 ,贷款金 融机构难 以 从应收账款债务人获得清偿 ,从而导致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二、应收账款质押货款风 险防范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在在制度层面还存在不尽 完善的地方 ,但 作为一种较为便捷和低成本 的融资担保方式 ,应 收账款质押 已经 在 当前经济发展 中广泛存在和应用。金 融机构可 以从加强贷款调 查 、设计合 同约定 、规范业务操作等方面,降低 和规避法律风险。 1 . 贷前加强对客户信用和应 收账款质押标的的调查评估 方面尽量 选择 “ 优质 ”的客户 。贷前要更加关注出质人的 第一还款来源,严格对借款人的客户准人 ; 另一方面尽量选择 “ 完 美”的质押标的。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 自身风险管理能水平限定 作为质押标 的的应付账款 范围 , 选 择基础合 同不存 在效力瑕疵 、 付款无 附加条件、应付账款到期 E l 不晚 于贷款还款到期 日、出质 人 已经充分履行 完毕基础合 同义务 的应付账款 ; 还要做好对质押 登记 的调查 ,尽量避免 已经被部分质押 的应收账款 ,更要严格避 免重复质押 的情况。 2 . 事先对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权利进行约束 与出质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出质人不得有转让 、放弃 、 怠于行使基础合 同权利而损害质权的行为 ,否则金融机构有权要 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者代 出质人行使权利 ; 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 , 可 以通 过出质人要求 其出具书面承诺 函,表 明应收账款真实 性、 认可质押事实 、还款监管账户 以及放弃抵销权 的承诺 ,最大限度 减少应收账款实现 的不确定性。 3 . 规范业务操作 ,注重跟踪管理 是在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 时,金融机构要注意收集留存产生 应 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原件 、发 票、收货单 、发货单 、验收合格入 库证 明等能够证 明企业真 实交 易的单据 、资料。二是尽 快办理应 收账款 质押登记 ,确保准确 录入 出质人 、质权人相关信息 ,对质 押 的应 收账款要尽量描述详尽 ,包括基础合 同的总价款 、付款方 式 、履行期 限等 内容 。三是设立应收账款收款监管账户 ,通 过应 收账款债务人承诺 函或者三方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 款项 支付 到该 监管账户 ,且该账户收到款项后出质人不得擅 自挪 作他用 。四是 金融机构要在贷后动态跟踪出质人与其债务人业务 往来 、财务状 况 ,尤其是应收账款变动隋况 ,发现问题提早寻求救济。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的风险防控分析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的风险防控分析应收帐款是贷款申请企业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在信用社的工作中,我虽未实际办理过该项业务,但仅试从以下几方面对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控进行探析,以利于同事共同分析,共同促进这一业务的开展。
第一、考虑应收帐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
同时,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考虑交易的真实性。
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
第二、考察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观察五项指标。
一是应收帐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说明企业应收帐款管理松懈。
第二是应收帐款周转率。
反映了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性。
三是应收帐款的平均回收期。
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
应收帐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
四是应收帐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
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
五是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第三、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帐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帐户内付款。
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四、办理质押登记。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五、其他规定。
对抗善意第三人。
应收帐款出质后,不推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帐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六、确定合理的质押率。
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在50%-70%左右。
第七、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信用风险: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这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主要体现在贷款方的违约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其能够按时还款。
-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设置还款保证金或担保,提高贷款企业的还款意愿。
2.价格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防控措施:-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评估和估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提前预测市场变化,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利息。
-设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准备应对市场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3.法律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法律纠纷,导致无法实现债权或质押物的风险。
防控措施:-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定期审查法律合规性,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应对法律纠纷。
4.操作风险: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中可能存在操作风险,如信息传递不及时、质押物管理不规范等。
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操作风险。
5.利率风险:质押贷款的利率可能存在变动风险,导致利息负担增加。
防控措施:-在贷款协议中明确利率调整机制,合理分摊利率风险。
-加强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提前做好相关的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工作。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多种风险,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需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同时,贷款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风险的发生。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相关法律制度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多种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识别和防控。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分析 (一)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状况恶化,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丧失偿付能力,将使质权人的担保权益悬空,质权难以实现。
(二)应收账款债权虚假的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一是出质人欺诈,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二是转移账款,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付款人清偿的债务,但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它用;三是应收账款清偿后仍出质,原来的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出质人未下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属于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
(三)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
在贷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因此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来源已设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
规定 的基本条件 , 且资信 良好 。 无不 良信用 权未被用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 不存在转让的 业务时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担保法》 《 司法
、
商 业银 行 要严 格 信 贷 准入 条 件 。 谨 力 已得到买方认可 ,买方基本能按时付款 , 质押登记-f y  ̄合法有效。 -
慎 办 理应 收 账款 质押 融 资业 务 。 收 账 款质 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 , 应 以往合 同不存在履约
押 涉 及 到商 品 交易 的买卖 双 方 . 方 和卖 方 纠纷。三是卖方基础合 同义务 已经履行。卖 义 务 。 时将 应 收账 款 出 质 的事 实通 知 给 第 买 及 的资 金 实 力 和 信 誉 是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融 方已履行 了对应购销合 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 三 债务 人 。 于实行 应 收账 款 质押 的实 质 就 鉴
信贷限额条件下 , 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 . 向银 机关等 : 对卖方的历史履约记录 良好 , 无其 收账 款 作 为一 种 普通 债 权 。 物 化 的外 在 没有
行取 得短期 借款 的融 资方 式 。应 收账款 质押 他 重 大不 良信 用 记 录 。 融资 是 国际上针 对 中小企业 的主要 信贷 品种 表 现 形 式 . 人 主 张质 权 的依 据 主要 是 质 质权 二 、 业银 行 要 严 格 审查 用 于质 押 的应 押合同的约定。因此 , 商 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应
资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 商业银行在办理应 应 收 账 款 项 下 的 产 品 已 发 出 并 由买 方 验 收 是启动应收账款转让程序 . 必然触及第三债 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 , 必须谨慎选择买方 合格 , 能够提供相应货运证 明 。 销售合同约 务人。 如何防止第三债务人因不知情偿还债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在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合理的防范措施不仅能为企业赢得资金支持,还能有效降低风险。
一、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企业在获得融资时,应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需要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
如果应收账款不属于企业所有,抵押将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应收账款的清晰度,避免存在不确定的、无法识别的款项。
二、注重合同条款细节融资合同中的条款对可否维持合法性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的基本要点包括: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金额、期限,其中如果应收账款为增量,应标明增量的具体时间点;质押物应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避免因质押物权属不轮转、质押人同时与其他人签订质押合同,导致权益冲突等。
三、注意保证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在行使担保物上的权利时需要慎重处理。
按照规定,担保物质押的期限,与借款期限保持同步。
如果担保期限较长,质押物的变化、风险也较大。
此外,质押物的管理,需要加强对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防止质押物出现信用风险、误差风险甚至欺诈风险等。
案例一:2019年,湖南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某银行获得融资,但因公司与买方在交易时出现争议,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银行在行使质权时发现企业与买方发生了争议,没有对应的法律文书,导致质押物无法变现,企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2018年,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后来公司发现部分质押的应收账款与原本的销售合同存在纠纷,导致银行最终无法行使质权,企业遭受重创。
案例三:2017年,广东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在质押期限结束时,银行与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导致银行行使质权不畅,企业在此次融资中遭受大幅损失。
以上案例都表明,应收账款的质押是一项有法律风险的融资方式,企业在操作时必须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减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和困境。
为了更好地防范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融资机构进行严格筛选企业在选择融资机构时,必须认真审查其资质和信誉。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控制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控制要点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形式的融资方式有许多优势,如低利息、较长的融资期限等。
然而,与此同时,应收账款质押也存在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质押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2.应收账款的合规性:企业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的合规性。
这包括确保应收账款的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并且无法律漏洞。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核查。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条款: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企业应谨慎设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质押物的描述、质押比例、质押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风险管理和解决纠纷的条款,以减少风险和解决纠纷。
4.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及时收取应收账款,并及时催收拖欠款项。
企业还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跟踪应收账款的情况。
5.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了降低单一贷款人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尽量寻找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这包括与不同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资本市场等其他融资方式,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的依赖。
6.风险分散和风险控制:企业应采取措施分散风险,降低对单一应收账款质押的依赖。
这包括与多个客户进行交易,以降低对一些客户违约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分成不同的质押组合,降低单个质押组合的风险。
7.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
这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的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风险发生时的处置措施和流程。
8.定期风险评估和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风险评估和审计,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全面审查可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范围。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一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但并非所有的应收账款都能设定质押。
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具有以下特征:①非公益性。
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均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其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不宜设定质押;②可转让性。
质权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有处分权,但若质押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设定质押。
同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也不宜设定质押;③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对出质人的审查。
申请应收账款质押的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认可的资格,同时,还要通过对相关凭证的验证,审查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出质人是否拥有处分权。
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审查。
以应收账款设置的质押,其质权在最终实现时是一种请求权,即通过请求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支付一定款项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因此,要审查是否存在出质人与其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质权人利益的情形。
对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审查。
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主张债权的时效性以及该应收账款是否已经设定质押。
设定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程序根据《物权法》规定,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式,以登记为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要件。
但基于应收账款质权的特殊性,仅靠合同与登记尚不足以保障质权人的权益。
应履行以下程序: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物权法》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我国法律只承认和保护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
同时,从保证质权清晰、明确的角度出发,也应订立书面合同。
在质押合同中,应载明所担保的债务的种类、金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类型、数量、归还期限、有效凭证移交时间、如何通知第三(债务)人等。
按质押合同约定交付相关权利凭证。
《物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交付权利凭证,但在实务中,为预防出质人的背信行为,便于实现质权,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必须将权利证明交付质权人”,并按合同实际交付。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一、强化保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
应收帐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同时,还需对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帐款审核。
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明确的应收帐款品种;二是关注企业应收帐款的帐龄(不超过一年)、占此(一般为60%-80%)、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信用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担保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帐款质押率;三是在办理应收帐款质押时,尽可能多的收集企业销售合同原件,卖方企业发货单等有效凭证,最大限度地保证办理质押的应收帐款为企业的真实交易。
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1、规范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在保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
应针对应收质押帐款质押的特点,在合同中加入特定条款。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还注意应收帐款和贷款期限的差异问题,尽量使应收帐款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等。
2、规范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
根据《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发起登记的主体负责。
同时,在登录信息时,应尽量对应收帐款进行详尽的描述,如清楚登记应收帐款基础合同的总价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费项目等要素。
三、强化保后监管,确保债权实现。
1、设立应收帐款回款专户。
担保贷款放款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设立应收帐款回款帐户,也可以担保公司指定帐户,要求应收帐款债务人将相关款支付到上述回款帐户,来防范出质人在应收帐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和出质人约定,在贷款未偿还前,应收帐款在贷款额度内不得转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额,来确保质权担保足值。
2、加强保后动态监控。
担保公司项目责任人应加强保后动态监控,监督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了解出质人、应收帐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重点关注应收帐款的变动状况。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一)应收账款债权存在的风险1 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合法。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与产生该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效力密切相关。
如果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交易、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如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或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不得用于质押,对此设立的质押便存在风险。
2 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一般性债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诉讼时效便意味着债权从法律权利蜕变为自然权利,债务人主张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支持,担保目的无法实现,最终难以取得债权。
3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转让。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是依照《合同法》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债权,否则,质押的担保功能就会落空。
如果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或基于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的约定,该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不可转让,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4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特定化。
应收账款属于无权利凭证表征的一般债权,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进行特定化。
如果应收账款的要素内容未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质权人不能提供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特征,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质权人难以证明质权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指向。
5 应收账款实际价值不确定。
用于出质的应收账款必须能以金钱来估价,而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受产品、服务、竞争环境、企业资金实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入确认规定,只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能用于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业不再担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法律瑕疵。
但由于《物权法》规定较少且简略,缺乏操作性,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本文在界定应收账款及其质押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十二种风险,并从法律和银行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建议或措施。
本文还指出,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更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发挥合同约定和完善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防范此类贷款业务风险。
律师界在推动法律完善、帮助银行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上,要发挥专业优势。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范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7-060-04应收账款质押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在我国,应收账款总价值目前已达5.5万亿元。
这表明我国应收账款贷款融资将有广阔的市场资源。
与此同时,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业不再担心该担保存在法律瑕疵,有利于其开拓新的贷款业务品种。
据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能够纳入该法中,主要得益于银行界的大力推动。
实践中,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广发银行曾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取得积极效果。
然《物权法》仅有两条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且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
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企业逃债时有发生。
这些均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本文试就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浅作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或建议,以期能对银行业开展此类贷款业务有所裨益。
一、应收账款质押概念的界定何谓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未作规定。
因而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它们的含义。
在我国企业界,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上的概念在实务中使用。
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促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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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控(doc 8页)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控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也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权利出质的范围。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金融机构采用应收账款质押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让公司和金融机构达到了“双赢”,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的运作难度较大。
笔者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优势作出解析之后,提请金融机构注意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以防控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
应收账款分为两类:
第一类,基于一些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也就是俗称的“收费权”。
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指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出租、出借、使用或通过而收取相应的租金、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收费权虽然在主体和用途上具有一些特殊
性,但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未来应收账款,故而我国《物权法》未将收费权质押独立规定,而是将其纳入到应收账款质押之中。
第二类,也就是狭义上的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公司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本文着重分析狭义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并取得积极效果,在于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充足率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而向银行借贷又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商业银行贷款坚持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例外的原则,这就迫使企业积极寻找各类担保物以获得融资。
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拥有价值巨大的不动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其厂房和办公场地可能均系租赁,无法用作担保。
据统计,多数中小型企业中,60%以上的资产都是应收账款,这些企业包括服务型企业和凭往来信用销售产品的供应商。
前者如提供软件、餐饮和咨询服务的企业,后者如一些大企业周围的卫星企业,其为大企业赊销零配件等获得应收账款等。
作为无形财产之一种,应收账款无法在实物形态上被企业所利用。
我国目前约有550 亿元的应收账款,因无法被利用而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①如果能将这些应收账款向银行质押而获得贷款,相当于未来资金提前变现和回笼,再投入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中,充分实现了“物尽其用”的效益原则,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对银行来说,不动产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占了银行贷款总额的70%,是最受银行偏爱的两种担保方式。
但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
①刘宝玉,孙超:《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93期,第19页。
允许其继续处置应收账款及其收益,那么肯定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允许其继续处置应收账款及其收益,由于账户上的资金是流动的,数额是不确定的,对银行而言,这无疑增加了其控制公司使用该账户资金的难度,无法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那么,企业和银行的利益该如何平衡呢?先看一国外案例:Siebe Gorman & Co Ltd v Barclays Bank Ltd一案中,公司和债权人Barclays银行之间签订协议,在公司现有的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上设定了一个固定额质押。
根据质押协议,未经债权人Barclays 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在质押财产上再设定质押或者转让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公司可以收取应收账款的收益,但必须将这些收益放入其在Barclays银行的账户。
双方事后就质押的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产生纠纷。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对应收账款处置的限制以及将收益放入Barclays银行的账户,这项约定使得债权人Barclays 银行有权阻止公司从该账户中提款,公司无权自由处置存入该账户的应收账款的收益。
②
这个经典的案例说明,质押双方可以在质押协议中约定对应收账款本身和应收账款收益的处理。
如果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则可约定不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应收账款可以自由转让,或者应收账款上的收益可以自由地实现、使用;相反,如果从金融机构的利益出发,则最好约定对应收账款本身及其收益的使用设定限制。
2、应当指定一个特定账户。
为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收益,同时又不影响公司利用其他资金进行正常的经营,比较简单有效的方法
②葛伟军:《公司应收帐款抵押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11期,第146页。
是,银行债权人可以指定一个特定账户,专门用于收取或实现应收账款的收益所用。
这样一来,进入该特定账户的资金,就能被银行债权人所识别、控制,又不影响公司使用其他性质的资金。
3、应收账款设质应当交付债权凭证。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只规定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没有具体明确要交付债权凭证。
从质权本质属性看,出质标的应当给债权人占有,权利出质应当把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也是理所当然的。
权利凭证的交付应当订立在书面合同条款中,作为一种合同义务,出质人必须信守。
假设乙企业欠甲企业100万元货款,双方有原始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具了欠条。
若甲企业以该应收账款出质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将合同欠条收存,从而对该笔应收账款做到有效监控,进而阻断甲企业在出质后又将债权转让的背信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账面上的应收账款没有凭证,银行在办理出质登记时必须核实后在登记中特别载明。
4、应收账款质押应当登记。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换句话说,登记是应收账款出质的设立条件,不登记质权不生效,登记是赋予债权以担保物权效力的标志,也是对应收账款这种权利质押的一种特殊规定。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信贷征信中心,这个系统是全国联网最大的电子化信息系统,覆盖面达到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乡镇信用社在内的全国口径互联网技术系统。
③企业应收账款的情况很复杂,其真实性、准确性是必须查清的,否则风险会很大。
不管中国人民银行对登记材料进行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办理贷款的金融
③吕大亨:《担保物权的几个实务热点分析》,《法律适用》,2008年第8期,第95页。
机构自身应当对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进行实质审查。
5、合理催促质押人履行通知义务。
以应收账款出质实质就是启动应收账款的转让程序,一个不可回避的环节就是怎样对待原债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债权转让的通知对于债权人来说只是一项单方面义务,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如果债权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其后果是导致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来说不生效,债务人仍旧向质押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情况下,银行的金融风险大大增加。
虽然应收账款设质与债权转让的性质并不完全一致(权利质押只是预期转让不是实际已经转让,有可能最终不需要转让,仍然恢复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义务的意义低于债权实际转让的通知意义),但是在法律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放贷的金融机构仍应合理催促应收账款的出质人,让其以便捷方式通知原债务人,或者自行通知原债务人。
6、应收账款质押变现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权毕竟只是一种期待权,实务中,即使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风险,但变现问题仍未解决。
换句话说,银行不可能永远持有质押登记和权利凭证,权利凭证如何变现才是问题的根本。
实践中,金融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一是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它渠道组织的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后注销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登记,由借款人自行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金融机构该如何回笼资金呢?目前一般采取的方法是,金融机构以债权人身份做原告,以借款人为被告,以借款人的债务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借款人在
应收账款设质同时完成债权转移,那么,金融机构可直接以借款人的债务人为被告。
笔者认为,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实现债权,实现资金回笼,最关键的还是应收账款质量。
换句话说,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债务人是否有实际偿还能力是决定金融债权能否实现的关键。
笔者在实务中处理的一家银行顾问单位所碰到的此类问题颇具参考价值。
一酒厂借款到期未归还,酒厂信誓旦旦,称有还款来源,并能出示大量应收账款凭证。
银行出于种种顾虑也不敢贸然起诉酒厂,担心一旦起诉激化矛盾。
但酒厂不配合银行收款,与欠款人恶意串,将银行债务悬空。
不得已,银行充当了收款人的角色,派清欠人员随同酒厂到处收债还贷。
如果银行仔细审查应收账款质量,并办理有效质押和债权转移手续,就不会处于此被动境地,按前述方法实现债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