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董事局议事规则
世纪星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同意董事局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1、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是企业决策重要机制之一,对于企业日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决策作用。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一套规范的会议事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关于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一些建议。
一、会议的召集1.会议的召集应提前适当时间,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与会人员。
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资料等。
2.对于重要议题,应提前沟通相关人员,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会议形式1.董事长办公会议可以采用实体会议和网络会议形式。
2.对于重要议题,建议采用实体会议形式,以便与会人员面对面地交流和讨论。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1.会议开始前,由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简要介绍,并说明会议的目的、议程和规则等。
2.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3.会议主持人按照议程逐一引导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4.对于每个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对各种意见进行归纳和整合,形成决策依据。
5.对于复杂的议题,可以成立一些小组进行讨论和研究,然后向全体与会人员汇报和讨论。
6.会议主持人应注重控制会议的时间,在确保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会议的时间,避免会议时间过长而导致效率的下降。
四、会议的参与与秩序1.董事长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应保持中立和公正,引导与会人员开展讨论,做到公平公正。
2.与会人员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讨论和发言,不得私自插入别的议题或个人私事。
3.与会人员的发言应互相尊重和谅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性言论。
4.对于敏感议题或重大决策,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保护与会人员的意见自由。
五、会议记录与决策1.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并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2.对于重要决策,应形成会议决议书,并由董事长亲自签署。
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
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专题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专题会议是公司董事之间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形式。
董事专题会议的召开旨在确保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保障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明确的认识和决策。
第三条董事专题会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会议时间一般不宜过长,以避免会议效率下降和参会董事疲劳。
第四条董事专题会议的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董事长应在合适的时机向董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发送,以确保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形式发送。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会议通知,可以采用口头通知,但应尽量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参加董事专题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予以确认,并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董事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董事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董事缺席会议。
第七条董事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应当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董事专题会议应当由董事长主持。
如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九条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应当仔细阅读与会议相关的文件材料,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会议的文件材料应当由董事秘书提前向董事发放。
董事秘书应当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存和归档。
第十一条董事在参加会议前可以向董事秘书提出有关会议议题的问题,以便在会议上得到更好的解答。
第十二条董事在会议开始前应当进入会议室,安排座位,并保持会议室内的安静和秩序。
同时,应将个人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以避免干扰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在会议开始前可以相互交流,但不得提前讨论会议议题,以确保会议讨论的公正和透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一、会议召开原则1.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公司决策顺畅进行。
2.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处理紧急事项。
二、会议通知1.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给所有董事,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发送。
2. 会议通知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3. 董事会委任的秘书应负责发送会议通知,确保所有董事及时收到。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由董事长或其他负责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前发送给所有董事。
2. 会议议程应包括审议已发布的会议文件、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其他相关事项。
四、会议主持1. 董事长或者由董事会选举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
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并保持会议秩序。
五、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委任的秘书负责。
2. 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行动计划等重要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发送给董事,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
六、决策程序1. 重大决策应通过董事会表决形式决定,一人一票原则。
2. 决策前应充分讨论,确保董事们对决策内容有充分理解。
3. 对于重大决策,可能需要进行事先投票,以便更好地了解董事们的观点。
七、会议纪律1. 所有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事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 会议期间不得进行私人通信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 会议期间应遵守秘密保密原则,不得将会议内容泄漏给外部人员。
八、其他事项1. 任何董事均有权提出议程外的建议或问题。
2. 在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调整。
3. 对于无法就某一议程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可以决定推迟讨论或作出以后讨论的决策。
以上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指引,以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秘书联系。
董事会议规则
董事会议规则董事会议规则是董事会的一套内部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每次会议的公平、高效、透明和严谨。
这篇文档将探讨董事会议规则的必要性和标准性,以及常见的会议程序和流程,以及如何处理会议中的问题和决策。
一、董事会议规则的必要性董事会议规则的存在和实施是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重要保证。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1.会议无法顺利进行:没有明确的议程和程序,会议可能会进入无限延长的讨论,导致时间浪费和效率低下。
2.缺乏透明度:没有规定的记录和转录,会议可能会被误解或遗漏关键信息,导致信息的不透明和难以管理。
3.决策失误:没有合理的程序和评估,会议可能会做出没有思考和评估的决策,导致后果不利。
4.风险提高:没有适当的程序和规定,会议可能会因为规避风险而导致失误和财务问题。
5.法律问题:没有适当的程序和规定,会议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法律责任。
二、董事会议规则的标准性董事会议规则是董事会的一部分,其存在和实施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一致性:规则和程序应适用于所有成员,避免将规则适用于一个成员而对另一个成员另眼相看。
2.明确性:规则和程序应简明易懂,以便所有成员理解并执行。
3.公平性:规则和程序应保持公平和公正,确保所有成员平等地参与。
4.高效性:规则和程序应确保会议高效,避免时间浪费和决策失误。
5.透明度:规则和程序应确保会议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管理和监督。
三、董事会议规则的常见程序和流程在实施董事会议规则时,以下程序和流程是必要的:1.议程的制定:在会议之前,董事会主席确保有明确和有明确的议程,以便表达会议的目的和讨论点。
2.出席和委托:董事会成员应及时通知主席他们是否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并确保有适当的代表出席。
3.记录和转录:所有会议内容应记录下来,并转录为文件,以便回顾和管理。
4.讨论和辩论:董事会成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讨论和辩论议题。
5.决策和投票:董事会成员应在完成讨论和辩论后,根据规定的投票程序,做出决策。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1. 引言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监督管理团队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2. 会议召集2.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中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通知时间,但至少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
2.3 会议材料与会董事应尽可能提前收到会议材料,包括相关议题的报告和附件。
会议材料应简明扼要、准确完整,并确保董事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
3.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可以以实体或虚拟的形式进行。
虚拟会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在重要事项上仍建议采用实体会议。
3.2 到会和列席董事会成员应亲自到会参加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对于有特定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员,董事会有权邀请列席,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3.3 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参会成员认真专注。
主席有权管理讨论和决策过程,保证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3.4 议程安排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主席和秘书事先制定。
任何与议程无关的新议题需得到董事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后方可讨论。
3.5 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提问和发表意见应尊重其他成员,避免争吵和个人攻击。
每位成员在发言时应遵守时间限制,并尽量让其他成员有机会表达意见。
决策时,应以出席人数的多数意见为准。
在平票情况下,主席有权作出决定。
4.1 记录人和记录内容董事会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精)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件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文“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办法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局提出提案并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局、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2)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第六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1)公开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2)邀请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3)单一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八条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1)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2)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3)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4)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局;(5)董事局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6)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合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者委托秘书送达每一个董事的住所或者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允许。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预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者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者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者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
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
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是指在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时,为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的一系列会议程序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集:会议召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和相关材料。
2. 出席与缺席:所有董事均应出席会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提前通知秘书。
缺席的董事不得在会议中行使表决权。
3. 主持与记录:董事会主席主持会议,或者由副主席代理主持。
会议记录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主题、决策结果和参会人员。
4. 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安排和议题顺序。
董事可以提前向秘书提交议题建议。
5. 决策程序:对于每个议题,主席先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开启讨论环节。
董事可依次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或质疑。
主席应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机会。
6. 表决与决议:在讨论结束后,主席将议题进行表决。
董事可以通过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决策结果以表决结果为准,主席宣布决议。
7. 保密与记录:会议内容应保密,除非事先获得授权。
会议记录应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并由董事会秘书归档。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董事专题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董事会会议的公正性、高效性和科学性。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可以提高董事会对重要事务的决策能力,确保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的最大化。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大交易标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交易标准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一家公司管理机构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保障公司利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而重大交易标准则是公司在进行重要交易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避免潜在风险。
本文将着重探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交易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其中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重要性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决策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的决策无效或产生风险。
2.保障公司利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利益不受董事个人私利影响。
3.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合理安排会议议程,提升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4.完善风险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公司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从制度上规范企业之风险管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程序: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2.决策程序:规定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表决、议事录等。
3.会议议程:规定会议的议程安排,确保重要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4.权责规定: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责。
5.信息披露:规定董事会对内部信息和重大信息的披露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和公开。
6.保密规定:明确董事会在会议讨论中的保密要求,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7.过会制度: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定的合规性审查程序,确保每项议题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
三、重大交易标准的重要性重大交易标准是公司在进行重要交易时需要遵守的制度,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司利益:重大交易标准规定了对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审慎性要求,避免因交易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
2.规范交易行为:重大交易标准规范了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交易的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一、前言本决议旨在确立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程安排和议事规则,旨在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二、议程安排1. 董事会议程的确定(1) 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三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董事长或秘书长提前发送会议通知确定。
(2) 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的地点、时间、议程和相关文件,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并确保会议通知准时送达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重要事项和紧急事务,并提前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材料,使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并做出决策。
2. 会议议程的制定(1) 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制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股东的关切议题等进行合理安排。
(2) 会议议程的制定应当注重多样性和广泛参与,充分听取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每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发表看法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三、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与发言(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2) 在会议期间,董事应遵循礼貌和尊重的原则,相互尊重、互相倾听,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并应当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的权利。
2. 决策程序(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决定原则,即在董事会会议上,赞成投票的董事人数超过反对投票的董事人数即可达成决议。
(2) 对于重要事项,应当尽早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充分的辩论和讨论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决议的执行(1) 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落实和执行,并由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2) 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监管机构通报。
四、决议的生效与修订1. 生效日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议程和议事规则。
2. 修订程序对于本决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进行,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中予以公示。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一、董事会组成1.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二、董事会职责1. 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 确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 决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
7. 制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方案。
8.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1.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并附送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2. 董事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董事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4. 董事会议事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董事会决策机制1.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2. 董事会决策以投票方式进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对于需要回避的董事,其对应表决权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4. 董事会决策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六、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如有需要,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提案流程1. 提案应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内容、理由及实施方案等必要信息。
3. 董事会秘书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将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一、会议召集与通知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和会务安排。
2.会议通知应当提前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开方式等。
3.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会议出席与代理1.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若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议案,形成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三、议事内容与议程1.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供全面的议程,确保每个议案都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
3.若董事对议案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在议案讨论前或讨论中提出,并由会议主持人安排适当的讨论时间。
四、议事程序与规则1.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召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举行,全体董事应当准时出席。
2.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位董事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在审议重要议案时,可以采用辩论的方式进行讨论。
3.若会议中需要讨论的事项较多,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等方式提高议事效率。
但分组讨论的结果应当在全体会议上报告和审议。
五、表决方式与结果1.董事会表决应当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确保表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审议重要事项时,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在公司公告中予以披露。
董事会的会议规则
董事会的会议规则董事会是一个重要的企业治理机构,它承担着制定企业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管理层等职责。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会议规则。
下面将从会议召开、议程制定、会前准备、会议程序、决策方式等方面,详细介绍一套董事会的会议规则,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向每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合理的时间,一般为7天。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有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3. 会议召开应保证董事的到场率,如有董事不能出席,应提前通知。
二、议程制定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2. 议程应包括董事会例行事项和重要议题,同时应为董事提供发言和提问的机会。
三、会前准备1. 会议前应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确保董事对相关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2. 董事应提前阅读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做好笔记,为会议做好准备。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时开始,主席应宣布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确保会议的纪要被记录。
2. 会议应以主席的主持为主,遵循议程的顺序进行,每一项议题应有足够的讨论时间。
3. 在讨论期间,董事应保持专注,不得干扰或打断他人发言。
4. 会议应尊重多数决定的原则,但对于关键决策,可以通过表决或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
5. 在会议期间,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投影仪等,提高会议的效率。
五、决策方式1.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应以多数决定的方式进行决策,少数意见应被尊重。
2. 对于重大事项,应进行充分的讨论,确保董事们对决策具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同。
3. 当决策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一般情况下,特定议题的决策需要过半数董事的同意才能通过。
4. 决策后应及时记录,并由主席或执行董事向全体董事进行通报,确保决策的执行。
六、会议纪要和追踪1. 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记录,并由主席或执行董事审阅确认。
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是董事会在进行会议时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原则。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会议的规则和程序对于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的参考内容:1. 合法性原则:董事会会议必须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召集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所有董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参与会议。
2. 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所有董事应当充分了解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对董事会成员公开,确保董事会会议的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3. 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董事的平等参与和发言权利。
董事会主席应当确保会议秩序和公平性,防止会议被少数人操控,保证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决策程序原则: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当规范和程序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程序有序进行,充分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5. 保密性原则: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持机密性,董事会成员应当尊重董事会会议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事项。
董事会会议的保密性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至关重要。
6. 独立性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保持独立性,董事会成员应当独立思考和独立表达意见,不受其他利益和压力影响。
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应当基于独立的判断和客观事实,保证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性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公平公正性、决策程序性、保密性和独立性。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下设董事局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局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局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董事局秘书及董事局会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1(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结果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任期均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第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时生效。
第九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局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局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局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2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局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3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局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局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局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局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了解和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董事局组成及职权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局,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局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设董事局主席1名,董事局副主席1名。
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局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九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局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局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局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局有下列职责:(一)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努力使公司资产不断增值;(四)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断增强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六)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董事局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的权限:(一) 董事局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5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 董事局对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局审议通过: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局审议以上特定情形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 董事局对委托理财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 董事局对关联交易的权限:不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第二十二条 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将第二十一条事项审批权部分授予总裁行使。
董事局对总裁的授权,由《总裁工作细则》规定。
第四章 董事局主席第二十三条 董事局主席的任职资格:6(一)有十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二)具有凝聚力,能协调董事局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之间的关系;(三)符合本规则对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三)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协助董事局主席工作,董事局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局副主席履行职务;董事局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 独立董事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5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局会议,但必须保证每次董事局会议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参加。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第六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亦不能担任独立董事,除此之外,下列人员亦不能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