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营改增新政策全文解析
浅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摘要: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以及各地税务机关的相关税务解释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从相关税务规定出发,分析了“营改增”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营改增;影响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该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也被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中。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时间较晚,市场渗透方面也远不及欧美等发达国家,但是随着融资租赁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融资租赁行业逐步呈现出大踏步发展的趋势,截至2013年2季度,租赁业务总量已接近2万亿,融资租赁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7号文发布后,融资租赁行业的税额计算以及税收缴纳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分析研究“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具有重要意义,一、税率与税基双双增加“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行业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税基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之后的余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利息。
营改增106号文和121号文之融资租赁解读
营改增106号文和121号文之融资租赁解读来源: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网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1]121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一、有形动产概念、征税范围和税率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依照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利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依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不是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依照业务性质划分为:①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②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之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
实务工作中,为了便于区分将前者称为“回租”,后者“称为”直租“,目前税法没有对委托租赁、转租赁做出明确规定,能够统一设置在“直租”框架中考虑。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依照批准层级划分为: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②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事实上,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实际上是指一部份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功效,并非能明白得为是对这部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降低门坎,其审核标准仍应是统一的。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效劳,税率为17%。
实务中关于“两率制”的呼吁仍频繁显现于报端或其他媒体。
关于直租,其相关于传统的销售增加了“融资性”,但不能因此打破“租赁”和“销售”之间的税率平稳,不然操作会加倍复杂。
关于回租,若是能干脆利落的坚持本金不计税,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能够同意的。
二、销售额扣除(差额征税)1. 大体规定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以收取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逐条解析财税140号文: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
逐条解析财税140号文: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14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
经初步学习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先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简析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中,规定对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应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并以正列举形式列示了该项利息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但是对于其具体含义,以及非保本收益是否征收增值税,并无明确规定。
为消弭征纳双方的争议,本次对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的含义作了解释,并且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简析营改增税目注释明确,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由于转让的定义所致,实务中对于纳税人购买基金等资管产品持有到期的增值税问题颇有争议,为此,本次明确购入资管产品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政策2016最新政策
营改增新政下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引 言
百分之 五的税率征 收 , 但如 果不是融 资租赁行 业 , 只要
有物权转移的 ,就不按 照百分之五 的税率征 收增值税 , 而是按照增值税 的税率增收税款 , 这样 的规定 可以说 是
营改增首先在上海实行 , 首先涉及 到改革 的行业包 括两大类 , 一类是 部分现代 服务业 , 另外 一类是交 通运 输行业 , 自2 0 1 1 年1 月1 日起 , l 2 个月 内 , 连续循环 累计营
营 改增新 政 下对
潘 明勇
摘要: 营改增是 我国在税务体 制上 的一项 重大改革 , 从2 0 1 2 年1 月1 日起 , 我 国首先从 上海等部分地 区的部分行 业 开始进 行试点 , 并且 随着地 区的不断增加 , 很 多行业都 纳入 了此类 的新 政改革之 中 , 融资租赁行业作 为服务行业 中 比较典型 的代表之一 , 其 中有形 动产 的融 资租赁也被纳 入了其 中 , 其对 融资租赁业产 生 了不小影 响 , 可 以说在行
没有办法得到 的。 并且一些其他类 型的租赁业务要使得 租赁 的主体过户到承租人的名 下 , 这样就使得 租赁业务 有着一定 的风险性 , 要避免这样 的风险还需 要相关 部门 配合以及政策不断完善 。 国家的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应
对 于融资租赁行业 的政策放宽 。
业额在5 0 0 万 以上 的主动核定 为一 般纳税人 ,其税率也 做 了相应调整 , 其 中原来融资租赁行业 中的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 的一般人 的税 率 由原来 的按营业 税百分 之五变 更为增值税百分之 十七 , 小规模 纳税 人则按照百分之三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 的营业税 的 计税依据做 了更加细致说 明和规定 , 用融 资租 赁企业 收 取 到的租赁相 关 的全部 收入 以及 价外 费用 减去 出租 相
吐血强推!新版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的税会处理(附真实案例分析)
吐⾎强推!新版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的税会处理(附真实案例分析)⼀概念1.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即出租⼈根据承租⼈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承租⼈只拥有使⽤权,合同期满付清租⾦后,承租⼈有权按照残值购⼊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均属于融资租赁。
(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办法》规定:适⽤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2.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以融资为⽬的,将资产出售给出租⼈,同时与出租⼈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即卖⽅兼承租⼈,买⽅兼出租⼈。
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融资租赁是转移了资产所有权的租赁;售后回租是融资,承租⼈和供货⼈为同⼀⼈。
⼆承租⽅会计处理(⼀)融资租赁1.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的企业(1)租赁开始⽇,资产⼊账价值承租⼈应当将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资产的⼊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承租⼈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的⼿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应当计⼊租⼊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银⾏存款(2)每期⽀付租⾦借:长期应付款贷:银⾏存款(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借:财务费⽤贷:未确认融资费⽤2.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企业(1)租赁开始⽇承租⼈应当对租赁确认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承租⼈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按尚未⽀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对于租赁期开始⽇之前⽀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按发⽣的初始直接费⽤,贷记“银⾏存款”等科⽬;按预计将发⽣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预计负债”科⽬。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税率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论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承租方可 以凭取得 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 扣进项税 ,但这不符合 融资租赁融通资金的 目的 ;要么按租赁收 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但融资租赁 的承租 方 同样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税额。不论上述哪种情况 ,都不利于融资
租赁业务的开展。
不可能一次 性把整个 “ 营改增”推广到全 国 ,因为营业 税和 增值税 两种税加 起来 , 占比高于我 国总体税收 的5 0 %, 如果要把 整个 “ 营改增 ”一次 性推 开 ,对国家税收
安装 费 、保险 费的余额 为销售额 。
融资性质 和所 有权转移特点 的有形动产租 赁业务活动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 所要求的 规格 、型 号、性能等条件 ,购入 有形动产
租赁给承租人 ,合同期 内设备所 有权 属于 出租人 ,承租 人只拥有使用权 ,合同期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 流转税 问题 的通 知 》 ( 国税 函 [ 2 0 0 0] 5 1 4
有 不同 的做 法 ,这些可能对一些融 资租 赁 公司在操作 上带来一定程度 的困难 。国家
内容 摘 要 : 融 资租 赁被 纳入 “ 营改增” 范 围 .这 对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来 说 是 机 遇 也 是 挑 战 ,其 中税 负 的 改 变 对 于 企 业
来说 至 关重 要 。 本 文从 “ 营 改 增 ”给 融
“ 营 改 增 ”给 融 资租 赁 业 带来
收 制度 , 也 在考验着整个融资租赁市场 的
统 一 性 和 适应 性 。
的 变 化
《 关于在全国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 的通知 》 ( 财税 [ 2 0 1 3] 3 7号 ) 规定 ,“ 营
“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研究
“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研究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扶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如2007年颁布《融资租赁促进法》,2015年签署《关于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而近期最重要的政策改革之一是“营改增”,它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也备受关注。
“营改增”指的是以增值税(VAT)代替营业税(BT),即将商业税改为消费税,是中国在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路上迈出的一大步。
除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产业升级外,一些传统行业,特别是“脏、乱、差”的行业,也可以在税制上有所改进。
第一,出租金融租赁物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下调。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租赁公司所出租的计算机设备和部分配件、机器设备和器具等纳入范围内的租赁产品,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税率,而不再按照营业税税率计算。
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租赁公司的租金费用将从17%的税率下调至13%。
第二,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扩大。
“营改增”取消了融资租赁行业抵扣营业税的政策,但将增值税纳入计税范围,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
另外,自2017年5月1日起,融资租赁行业二手车融资租赁就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税率,这助力了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的业务。
第三,融资租赁机构可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内部的开支也会变得更加多样化。
而且,企业经营环节的增加,会导致公司的进项发生变化。
因此,“营改增”取消了部分行业的发票限制,允许合适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担。
第四,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也开始逐渐拓展跨境业务。
此前,融资租赁行业常常会受到高额的进口税、增值税以及关税的影响,拖累企业发展。
而“营改增”改革后,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但影响较大,且逐步扩大。
融资租赁增值税抵扣政策
融资租赁增值税抵扣政策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直租业务销售额的确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3.融资租赁利息增值税处理: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产生的利息,由于是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的增值税,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而直接融资租赁的利息并不是按照“贷款服务”计算增值税,因此不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列。
4.融资租赁业务的进项税抵扣: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设备、技术咨询、维修保养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
此外,对于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进口增值税的抵扣政策。
5.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企业符合条件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政策: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例如,鼓励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7.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当地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
8.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政府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的秩序,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稳健运行。
9.融资租赁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36号文附件二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36号文附件二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财税[202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实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差额征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差额征收优惠政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以下简称直租),以及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下简称售后回租),以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规定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这是现行营改增中的差额征收政策。
由于现阶段未全面营改增,为公平税负及按照业务本质征税,对于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支出,实行差额征收的政策。
同时对于售后回租中因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导致租赁公司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本金,也实行差额征收。
为更好的执行差额征收的政策,笔者认为应理解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差额征收的扣除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规定,售后回租的差额扣除范围是,“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直租差额扣除的范围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在售后回租中,租赁公司无法取得本金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本金,则即加大了租赁公司的税负又不符合其业务实质;而直租可以取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扣除本金。
直租一般需要购置新资产,因此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这些费用在现阶段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后回租一般不需要新购置资产,不需要支付这些税费。
而利息支出一般是直租与售后回租均需发生的成本,可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本条款中并无“等”字的托底条款,因此只能扣除文件中列举的内容。
比如,进口资产支付的关税以及进口消费税,不在扣除范围之内,因其为价内税,构成了计算进口增值税的税基,不能重复扣除。
融资租赁政策最新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最新政策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资产的使用权,支付租金,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市场也不断壮大,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政策来促进和规范融资租赁市场。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融资租赁政策的最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于2019年8月发布《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1.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股权融资等创新形式的融资服务;2.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挂牌上市;3.加快推进融资租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融资租赁市场规则;4.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绿色融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5.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拓宽国际市场。
财政部公告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根据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从一个税期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农村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所得税税率暂定为10%,最高不超过25%;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融资租赁成本,缴纳的增值税予以全额退税。
CBIRC发布《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根据经营资质、经营模式、资产规模、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将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并分别制定管理、监管措施。
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应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公司的资产总额应在1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小型公司的资产总额应在10亿元以下。
此外,对于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表现不佳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等。
证券期货监管局公告2020年3月,证券期货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债券行为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券发行行为,保障投资人权益。
深度解读36号文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深度解读36号⽂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16年3⽉24⽇共同颁布了财税[2016]第36号⽂,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2016年5⽉1⽇起⽣效。
对⽐106号⽂关键变化租赁服务上游的贷款服务纳⼊增值税范围,税率定为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归⼊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的税务范围被收窄为直租,包括有形动产及不动产,保留了借款利息扣减销售额的计税⽅式,继续体现了以税盾红利引导融资租赁⾏业服务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含义租赁服务下游剩余⾏业全⾯纳⼊增值税范围,税收抵扣链条全⾯搭建完整,其中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11%缴纳,下游可获得抵扣,减税⼒度极⼤出⼝租赁服务免税范围扩⼤⾄全部“有形动产”标的物并有望退税融资租赁企业的即征即退政策获得延续,明确了实缴资本达到1.7亿的要求及过渡期政策重申了90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本⾦不征税的规定题外话:保理业务中账户管理、资⾦结算、财务担保业务按贷款服务全额征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按⾦融商品转让,以 题外话:卖出价扣除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正式明确了“差额纳税”的税收政策。
租赁业务分类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税率计税销售额确认⽅式能否作为下游客户进项抵扣贷款服务6%扣除本⾦、利息、车辆购置税后差额不能 原⽂链接: 《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款第(五)项第1点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款第(三)项第5点对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不含本⾦),扣除对外⽀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民币借款利息)、发⾏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下列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关于融资租赁部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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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常运营影响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等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 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 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 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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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 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 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 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 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 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 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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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额及本金发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 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内 容
注: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
例 题
本月取得进项税额1万元
租息收入销售额(17%税率)=(800-1000)/ 1.17 = -170.94万元
租息收入销售额(6%税率)= (400-400)/ 1.06 = 0万元 咨询收入销售额(6%税率)= 50 / 1.06 = 47.17万元
-170.94万元 * 17% = -29.06万元 销项下期抵扣
应交税金=47.17 * 6% - 1 = 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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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常运营影响
员工报销指南 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够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联次及作用
记账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行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以下简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四大行业指的是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汽车销售业。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改革改革力度,加快了改革进程,行营改增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全面推进行营改增,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四大行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金融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减税政策:对金融业进行行营改增后,应取消原有的营业税,转而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政策,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暂定为6%,较营业税税率有所降低。
2. 税收管理:金融业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征期为每月。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
3. 税收优惠:对于金融业部分环节,如投资咨询、融资租赁、金融人才服务等,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税率可适当降低。
4. 税收减免:对于一些金融业细分领域,如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金融创新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免税或减免政策,以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发展。
二、房地产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增值税适用范围:对于房地产业,增值税征收的对象为房地产的转让和开发销售环节。
在土地出让、租赁、建设施工等其他环节,仍然按照原有的税制进行征税。
2. 税率政策:对于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国家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屋类型进行差别化调整。
一般情况下,城市居住用房按照5%的税率征收,其他房地产按照11%的税率征收。
3. 税款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向购房人收取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此外,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增值税,可以按照分期付款方式缴纳。
4. 税收管理: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包括审核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监督税款的缴纳情况等。
三、生活服务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征税范围:生活服务业指的是餐饮、酒店、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
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将征收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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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营改增新政策全文解析
(四)销售额。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
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
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四、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