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
44周岁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44周岁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在处理44周岁意外死亡事件时,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赔偿旨在弥补死者生前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以及其死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生前收入和未来预期收入的补偿,通常以当地的年平均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采用以下公式:死亡赔偿金 = 年平均收入×年限其中,年限通常为死者的年龄减去退休年龄,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44周岁的人,如果尚未退休,可以按照剩余的预期寿命进行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针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赔偿。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死者生前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通常基于当地的消费水平和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采用以下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年平均消费支出 - 家庭其他经济来源) ×年限其中,年平均消费支出通常以当地统计数据为基础计算,年限则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可能涉及到多个家庭成员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等因素,以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
三、其他考虑因素除了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例如,死者的职业、收入水平、家庭状况等都可能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因此,在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此外,如果死者在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其家属或受益人可能能够获得额外的保险赔偿。
这些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计算和支付。
总之,在处理44周岁意外死亡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这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其他可能的考虑因素。
通过合理的赔偿安排,可以尽可能地弥补死者生前的贡献和其死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死亡补助金赔付标准
死亡补助金赔付标准死亡补助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而死亡赔偿金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法律分析死亡补助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拓展延伸死亡保险金赔偿额度确定方法确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额度的方法通常由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赔偿额度: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
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年龄越大,保险金赔偿额度越高。
职业也会对赔偿额度产生影响,高风险职业可能导致赔偿额度较低。
此外,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有潜在疾病或健康问题的人可能会面临较高的保险金赔偿额度。
最后,保险金额也会影响赔偿额度,通常保险金额越高,赔偿额度也会相应增加。
总之,确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额度的方法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
综述:死亡补助金涵盖了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居民的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当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计算基准。
确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额度的方法通常由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刘树生、毛玉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树生、毛玉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冀09民终3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秀良付毅李霞【审理法官】常秀良付毅李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树生;毛玉兰;刘敏;刘某2;刘杨华;纪书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当事人】刘树生毛玉兰刘敏刘某2刘杨华纪书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树生毛玉兰刘敏刘某2刘杨华纪书元【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詹明民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詹明民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凤詹明民【代理律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树生;毛玉兰;刘敏【被告】刘杨华;纪书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应否应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问题。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合同侵权基本原则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应否应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问题。
综观上诉人在本案所举示证据,首先,上诉人虽然提供了加盖有“沧县广江汽车运输队"字样印章的劳动合同、证明等证据,但并未提供该运输队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其次,2019年4月10日金庄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2019年12月4日一城枫景社区出具的证明以及2019年9月2日沧县姚官屯乡窦店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误工证明中并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再次,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房屋号信息及签订日期,上诉人未提供居住该房屋内发生租金水电等费用的相关证据。
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死亡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死者年龄、职业、收入水平以及受益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死亡赔偿标准:
1. 死者的家庭成员: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死者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批可以获得赔偿的受益人。
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死者的收入水平和人数而定,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
此外,还包括父母、祖父母等亲属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2. 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死者过去一年或者三年的收入水平来确定。
如果死者有工作,赔偿金额将包括他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如果死者是无业游民,赔偿金额将是其生活费用的合理支出。
3. 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死亡赔偿可以分为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情况。
民事赔偿是指受害人或者受益人直接向侵权人索赔,而刑事赔偿是指受害人作为犯罪的被害人向国家申请赔偿。
一般情况下,刑事赔偿标准较低,只能作为民事赔偿的补充。
4. 精神损失抚慰金:
在部分案件中,受益人可能在经历了家庭成员死亡的痛苦后,还会受到精神上的伤害。
此时,可以申请精神损失抚慰金,用
于弥补受益人的精神损失。
总的来说,死亡赔偿标准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涉及多个方面的考虑。
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受害人或者受益人经济上的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并为他们的未来提供一定的保障。
因此,确保死亡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是非常重要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为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化解,推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裁量标准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关于医疗费1、医疗费原则上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受害人主张后续医疗费用的,应告知其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能够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项目,且金额可以确定,该费用可以一并处理。
2、赔偿义务人确有证据证明医药费中存在不必要、不合理用药的,应予核减。
3、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社会保险核销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
4、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该赔偿义务人为其投保的除外。
二、关于护理费5、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的,据实计算。
没有支出凭据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6、受害人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7、受害人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受害人出院后仅需短期护理的,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计算。
8、受害人已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按配置后的情况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9、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
如何理解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1
如何理解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均为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并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现《通知》为何要将列为一项,笔者对此有如下认识: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在安徽依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30220元/年。
2、抚恤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抚恤金。
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1990年8月市高级法院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施行已十年,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我院经第十九次审委会讨论,现下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供处理有关民事案件时参照试行。
如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市高级法院1990年8月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自本意见下发后停止执行。
执行本意见中有何问题,请向市高级法院民庭报告。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一般伤害(指经治疗能够恢复健康,尚未造成残疾)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一般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侵害人除应赔偿第一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外,还应该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受害人并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2005-09-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
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法律保护下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不能否认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一环。
当一位亲人或朋友离世时,丧葬费用则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一、相关法律背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丧葬费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有抚养、扶养孩子的义务。
一方死亡,对其他方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帮助。
”这意味着对于离世的配偶,生活费用需要由遗产或赔偿来支付。
而《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对于因他人过失导致死亡的赔偿责任。
二、国家标准我国各地区对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制定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规定每位死者的丧葬费标准为5000元,相比之下,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则较低。
三、补偿内容在丧葬费赔偿标准中,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1. 医疗费用:如果死因是因为事故或他人的过错导致,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会被列入赔偿范围。
2. 丧葬费用:包括丧葬仪式所需费用、殡葬仪式的举办费用等。
3. 丧葬补助:此项补助是对于丧亡者的亲属提供生活费用的一种补偿。
4. 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或残疾家庭成员,提供的抚养费用也会被列入赔偿标准。
四、判断依据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的判断依据多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法院的裁决。
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1. 受益人的需求:考虑到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亲属的收入水平等,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2. 死因分析:如果死因是由他人过失或意外事故导致的,那么对方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赔偿标准。
3. 具体费用: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进行具体核算。
五、三者关系在丧葬费赔偿标准中,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具体来说,丧葬费用是基于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的前提下产生的,而抚养费用又是基于医疗费用的前提。
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合理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13: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13:死亡赔偿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0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03、【死亡赔偿金能否冲抵债务】受害人死亡后,债权人要求用其死亡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权威司法观点0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
而“逸失利益”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而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人损失。
因此,仅仅从字面上将民法理论上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
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
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按照《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起诉与受理1、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赔偿的实体权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不予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附带民事诉讼都应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受害人又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坚持单独起诉的,不予受理。
2、因治安案件致人损害的,在公安机关处理后,当事人仅就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3、加害人行为存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有权依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选择一种诉因提起诉讼。
受害人不能以两种诉因提起诉讼,或以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后,又以另一种诉因起诉。
4、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经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可以不提交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在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仅就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包括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已构成医疗事故而引起赔偿纠纷的案件,还包括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医务人员确有过错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否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条件。
8、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死亡抚养人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抚养人数怎么确定随着汽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逐渐多了起来,每年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是不计其数,因此我们在开车和坐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定。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死亡抚养人数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死亡抚养人数怎么确定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什么是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合理费用。
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因素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该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作了补充。
本条在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本条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根据本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是本法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并未出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原则上行为人仅需赔偿本条规定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
这里需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人一般赔偿的范围,例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的论文
[内容摘要]2022 年12 月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其所涵盖内容,跟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网络侵权、环境侵权、高度危(wei)险责任等时常发生的侵权责任。
文章介绍、讨论了赔偿原则、医疗矛盾、精神损害赔偿、饲养动物侵权等方面的立法背景及现实意义,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立法背景;意义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已经2002 年12 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民法草案共9 编、1200 多条,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2022 年12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22 年10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22 年12 月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一、立法背景与进程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侵权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浮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侵权案件逐年增多。
2022 年,我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已达99.2 万件。
2003 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16 人次提出了7 件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和8 件建议。
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也不断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见和建议。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范本一、引言死亡赔偿金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而设立的赔偿方式。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便各方了解和参考。
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1: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 年龄:根据被害人的年龄,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年龄分层标准,确定赔偿金的基数。
- 职业:根据被害人的职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风险等级,确定赔偿金的调整系数。
- 家庭状况: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确定赔偿金的增减系数。
2:被害人的收入和家庭支出- 收入:根据被害人过去一年的平均收入,确定赔偿金的基数。
- 家庭支出: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支出情况,确定抚养家庭成员所需的赔偿金。
3:被害人的受抚养者情况和赡养费- 受抚养者情况:根据被害人的受抚养者数量和年龄,确定赔偿金的增减系数。
- 赡养费:根据被害人对受抚养者的赡养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赡养标准,确定赔偿金的额度。
4:相关损失费用- 医疗费: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赔偿金的额度。
- 丧葬费:根据被害人的丧葬费用支出情况,确定赔偿金的额度。
- 丧失劳动能力补偿金: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的额度。
5: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死亡事件是由于他人的过失或违法行为所致,还需考虑精神痛苦、丧失生活乐趣等因素,并据此增加赔偿金的金额。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复印件。
2:被害人相关证明文件:附上被害人的联系明、家庭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文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赔偿金的基数:指用于计算赔偿金额的初始金额。
2:调整系数:根据被害人对风险的暴露程度,对赔偿金的基数进行调整的乘法系数。
3:增减系数:针对被害人家庭状况或受抚养者情况,对赔偿金的基数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乘法系数。
4:受抚养者:被害人抚养或赡养的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等。
202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2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时怎样的?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如何计算呢? 受害人死...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时怎样的?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如何计算呢?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新版精编行政执法资格模拟考试58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关于代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C)A.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B.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C.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D.代履行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起施行。
(正确答案:B)A.2016年10月1日B.2015年10月1日C.2017年1月1日D.2015年1月1日3.以下哪个行政主体不是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正确答案:C)A.浙江省人民政府B.丽水市人民政府C.杭州市公安局D.龙游县人民政府4.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正确答案:C)A.不予公开B.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C.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D.请法院裁定5.行政机关根据投诉举报实施行政检查时,若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后的()内补办手续。
(正确答案:B)A.1日B.2日C.3日D.4日6.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CD)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7.关于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ABCD)A.行政机关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B.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C.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D.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8.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正确答案:ABCD)A.陈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B.林某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因交通事故死亡C.甲公司依法拥有采矿许可,但已清算破产D.张某的律师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9.甲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A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甲因此向A 县所属的B市人民政府审请行政复议并被受理,则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正确答案:ABCD)A.向与本案有关的公民乙调查取证B.查阅与本案相关的材料C.对A县人民政府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可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D.可办理因甲不服本次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二、判断题10.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什么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理界定和划分所属工作部门的职权,并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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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作者:王庆廷董永强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加害人致受害人死亡后所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并无法律上的关联,所计年限互不影响。
案情2006年10月10日9时7分许,陈伟驾驶牌号为沪AG9892中型普通货车(登记车主为上海市金山区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红旗东路玉兰新村门口倒车时撞到王效尧(1920年10月28日生),王效尧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0月30日死亡。
2006年10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受害人王效尧的子女王江帆等人遂起诉要求王强(陈伟的担保人)、上海市金山区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陈伟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付各类赔偿金35万余元。
其中,作为原告之一的王效尧之子王国珍(1954年9月7日生)系重智残无业,由王效尧生前扶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裁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伟应赔偿原告王江帆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4万余元。
其中被扶养人王国珍的生活费(扶养费)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73元计算20年,扣除其每月的416元社会救助金,为175620元。
被告王强、被告上海市金山区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陈伟所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受害人王效尧去世时已近86周岁,对于该年龄阶段的人员即使有需被扶养的人员,该扶养期间应不同于一般的人员,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相关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并认为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涉案纠纷的处理并无不当,遂于2007年7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审理中,在被扶养人王国珍的生活费计算年限上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计算20年,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计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算5年,理由是《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
依据常识,被扶养人受扶养的年限不能超过扶养人生存的年限,因此只能计算5年。
深入分析,就会发现第一种意见(即本案判决支持的意见)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且两个法条之间也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联。
一、第一种意见符合解释方法的位阶原则法律解释包括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具体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目的解释、扩充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合宪性解释等)、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
其中文义解释又称语法、文法、文理、语义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文字、语法以及通常的使用方式去理解其含义。
体系解释,又称逻辑、系统等解释,指按照一个法条在规定性文件中与其他相关法条的联系,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含义,去理解其含义。
具体到本案,在两种分歧意见中,第一种意见显然属于文义解释,第二种意见显然属于论理解释中的体系解释。
在法律解释方法中,为了达到解释的和谐,也需要一个大致的位阶关系,不然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就会出现多元的或冲突的法律解释结果而致使法律无法适用。
基于学者研究和司法实践,这种位阶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步:先文义解释,再论理解释,后比较法解释或社会学解释。
其中只有在前一解释无法确定法条含义时才能开始后一解释,可见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的关系是:只有在采用文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义解释有复数解释结果存在之可能性时,方能继之以论理解释。
若无复数解释结果存在之可能性时,不得再运用论理解释,而应以文义解释结果为准。
这是因为两种解释方法的立足点是不同的。
文义解释方法立足于语言的自足性,设想依靠语言本身的资源,如词语的文义、语法的技术、语境的作用、语言的使用方式等,就可以明确探究法律条文的具体明确的含义。
论理解释方法则立足于一国法律的自足性,设想一国法律是自成一体的逻辑自足体系,利用该法律体系的资源,如法律构成、立法目的、立法资料、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宪法的统领作用等,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一国的法律问题,给任何法律问题找到一个唯一明确的答案。
如果表面化的文字形式很好地表达了专业化的法律内容,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舍近求远,舍弃文字的表面意思而去追求法律的深层内容,否则就会造成法律和社会的隔阂,造成大众对法律理解的混乱和法官对法律适用的无序,影响法律的威信,进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可能会被闲置、规避、变通甚至遭遇正面的挑战。
在本案中,既然按照文义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已经明白无误地表达是计算20年,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去探寻《解释》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与第二十八条之间的关系了。
二、第一种意见符合相关立法的价值模式从理论上讲,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特指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下同)的生活费年限如何计算,可以有三种标准:一是取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决于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二是取决于扶养人的生存年限,三是取决于被扶养人和扶养人生存年限的交集。
第一种标准显然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但是脱离了与扶养人的生存年限关系,使受扶养的年限可能长于或短于扶养人的自然生存年限。
第二种标准以扶养人这一扶养主体的生存年限为依据,符合常理,但是脱离了与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关系,使扶养的年限可能长于或短于被扶养人的自然生存年限。
第三种标准最切合实际情况,使扶养人的扶养期限等于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但是其间关系复杂,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扶养人的年龄可以大于被扶养人(如父子关系),也可能小于被扶养人(如子父关系),甚至可能等于被抚养人(如双胞胎兄弟),而且人生中的不确定因素使得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自然生存年限不可能得到准确预测。
而《解释》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可以被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援引的法律性规定,对此又是采取了哪种标准呢?反观一下《解释》条文,就会发现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年限关系,《解释》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便宜做法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确立了以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为标准的计算规则,单独一条——以第二十八条的形式,而与其他条款无涉,特别是与第二十九条并行不悖:一个规定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年限,一个规定了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两者之间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关联。
在这里,《解释》扮演了一个创造性的角色,通过法律手段强行割断了两个年限之间世俗意义上的关联。
易言之,两个年限之间世俗意义上的关联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意义,并不为法律所认可或肯定,而只能在世俗社会中发挥其对应的关联作用。
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法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律“轻死重生”的理念,毕竟死者已逝,让生者走好以后的路才是更重要的。
此外,《解释》第二十八条将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进行了不同阶段的法律推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可以看出,之所以采用了20年的定量化赔偿标准,在一定意义上也考虑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能力问题,进行了相对的利益衡平。
由于本案中的被扶养人王国珍在受害人王效尧事故发生时为55周岁(60周岁以下),因此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显然应该计算20年。
非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时无相应获偿权作者:李福财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其他形式”的承包则没有。
但对“其他形式”承包中,承包方确实对承包地进行了改良投入,导致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增值的部分,应当予以必要支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案情陈进成、陈德虎(乙方)与福建省安溪县风城镇吾都村第十五村民小组(下称村民小组)(甲方)于1987年12月1日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集体荒地9亩(其中低产田1亩,系以3个人口的责任田调换)种植果树;期限25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有的果树移交甲方管理收益。
陈进成、陈德虎对荒地进行了开垦改造成为果园,并种植柑橘。
2005年12月,安溪县城区工业园吾都片区因建设需要,征用吾都村集体土地。
被征地中,涉及村民小组管理的土地共46.2亩(包括陈进成、陈德虎承包的果园9.39亩)。
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争取,开发办同意该果园按照水田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果树补偿费由两原告直接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则拨付安溪县凤城镇吾都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村里提留15%后,余款由村民小组分配。
村民小组就此召开户主会议(两原告等20户户主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一致同意按截至2006年12月28日止的总人口95人平均分配,但对涉及本案的征地款212543元,由于双方意见相左,暂时不作分配。
陈进成、陈德虎诉至安溪县法院,诉称,承包果园后,全家搬到了果园居住,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
经过近20年的辛苦努力,最终使荒地变成标准果园。
因此,本案的承包应视为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中的增值部分,均应属原告所有。
请求判令村民小组和村委会两被告给付果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合计191256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被告村民小组、村委会辩称,该承包地系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具体管理和经营。
原告的承包是商业性承包,非家庭承包,原告无权获得补偿款。
何况他们已经领取了果树补偿款,并参与了其他被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且再过6年承包期就届满,原告种植的所有果树都应归属集体,原告没有理由独得该款。
裁判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作为集体土地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村民小组,可以针对荒地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承包方在合意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承包合同。
本案承包权的取得是双方公开协商的结果,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情形。
所承包的果园除了一亩低产水田外,其余8亩均是荒地,和家庭承包的责任田明显不同。
因此,本案的承包合同应定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合同,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
2.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形式的承包方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而其他形式的承包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并不当然享有获得相应承包地补偿款的权利。
因此,本案承包地的补偿款只能由集体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