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2014年ICC中文赛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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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发射导弹导致平民受到伤害,这是一种寻常的、可以预见的、不会中断的 后果,而嫌疑人也“意识到了”这种结果即将发生、且将不可避免地继续发 生。所以根据第三十条,可以认定洪堡“故意”造成了这些后果。因此,根 据所指称的事实,嫌疑人可能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故意”导致了涉案平 民的伤亡。 10. 最后,预审分庭接受南皋国政府和西域国政府的论点,认为向西域国发出逮 捕和移交洪堡的合作请求,有悖于《罗马规约》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该款规 定,“如果被请求国执行本法院的一项移交或协助请求,该国将违背对第三国 的个人或财产的国家或外交豁免权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则本法院不得提出 该项请求,除非本法院能够首先取得该第三国的合作,由该第三国放弃豁免 权。” 出于上述原因,分庭在此: 1. 确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能够为法院发出针对洪堡的逮捕证,提 供充分的证据根据。 2. 认为法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 3. 撤回请求西域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逮捕和移交洪堡的合作请求。 4. 命令书记官长通知本裁判有关的各方和参与者。
7. 2012 年 6 月 15 日,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代表、洪堡的律师和南皋国政府代表 分别提交了书状,并就这些事项向本分庭作出了口头陈述。在对各方意见进 行了充分考虑之后,分庭作出如下裁定和结论:
8. 首先,辩护方认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2012 年 1 月 25 日的报告作为孤 立的证据,不能为法院发出针对洪堡的逮捕证提供充分的证据根据。预审分 庭对此主张予以驳回。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 优秀书状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优秀书状尊敬的国际刑事法院评委会:我要对您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模拟法庭竞赛参赛者,我深刻认识到国际刑事法院在维护全球正义与人权的重要性。
我相信,作为优秀的书状,我可以向您展示我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理解和对正义的追求。
正义是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存在的原因。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旨在解决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并为受害者提供公正与补偿。
作为优秀的书状,我将围绕这一核心主题展开阐述。
我要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国际刑事法院是独立于任何国家或组织的,其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优秀的书状应当关注这一点,并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公正原则。
我要提及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审理四类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即种族灭绝、战争罪、人道主义罪和侵略罪。
优秀的书状应当对这些罪行进行准确的描述,并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在打击这些罪行中的重要性。
第三,我要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和审判程序。
国际刑事法院在调查和审判案件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优秀的书状应当着重描述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规定,包括证据收集、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
我要重点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和司法互助。
国际刑事法院需要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以确保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优秀的书状应当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合作和司法互助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呼吁更多的国家积极参与。
作为优秀的书状,我将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要性和作用。
我将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管辖范围、调查和审判程序以及国际合作和司法互助等方面的内容。
我相信,通过这样一份优秀的书状,我能够向您展示我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热忱支持和对正义的追求。
感谢您的阅读与评价。
谨致敬礼,XXX(参赛者姓名)。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一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一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两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受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2.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赚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 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3.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模拟法庭决赛题目
“万里随法”训练营之模拟法庭营内决赛人员分配情况:审判组: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四组出)公诉组:两人(三组)辩护组:两人(一组)书记员:一人(三组)被告人:廖资伟、朱小进(一组)证人:4~6号证人(三组出) 1~3号证人(二组出)法警:一人(一组)恭喜两组营员进入决赛,我们的决赛日期暂定为11月24日(最终确定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希望大家积极准备,在准备的过程中不要被提供的材料局限住,多发散思维,加油哦!一、公诉机关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资伟,男,43岁,汉族,经营山林,大专毕业,家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告人:朱小进,男,40岁,汉族,无业,高中毕业,家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害人:蒋凤生,男,51岁,汉族,农民,住湖南资兴市白廊乡二、基本案情2007年度,廖资伟出资购买了资兴市白廊乡“大牛盈”山林。
嗣后,该山林木多次被附近村民盗伐。
廖资伟遂向当地林业公安局报了案,同时邀约朋友朱小进、王智敏(负案潜逃)胁助抓获盗林人,并许以报酬。
2010年8月,廖资伟在其山林中当场抓获盗林人何久改,从何久改口中得悉蒋社改、蒋凤生也是盗林人。
被告人廖资伟将何久改扭送至当地林业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求好友朱小进、王智敏等人继续追索蒋社改、蒋凤生的行踪。
同年9月13日,朱小进、王智敏将蒋社改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蒋社改提供的信息,朱小进及同案人王智敏于同年9月14日,将蒋凤生抓获至东江移民纪念塔处,然后电话通知廖资伟到场。
廖资伟欲将蒋凤生送林业公安机关处理前,逼问蒋凤生的身份情况及偷树的事实,被害人蒋凤生不仅对偷树一事予以否认,同时对廖资伟已掌握其户口基本信息一事也一并否认,此事激怒了廖资伟。
在廖资伟的率领下,与朱小进、及同案人王智敏对被害人进行一番拳打脚踢,当即将蒋凤生打倒在地不能动弹后,才将被害人将凤生抬到其驾驶的小轿车内送往林业公安局处理。
途中,朱小进觉得被害人蒋凤生没有气息,便对被害人做了人工呼吸,后改道送往资兴市立医院抢救。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 优秀书状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优秀书状尊敬的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委:我谨以此信,向您申请参加本次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
我衷心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竞赛,展示我的才能和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深入理解。
我深知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作为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最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全球正义和人权。
我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有着深入了解,并且熟悉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和法律文书。
我在国际刑事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在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等方面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也参与了多个模拟法庭竞赛,锻炼了辩论和诉讼的技巧,并在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些经历使我具备了在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中表现出色的能力。
第三,我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在模拟法庭竞赛中,与队友和对手的合作和交流是至关重要的。
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与团队成员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合适的策略和辩词,为我们的团队争取最佳的成绩。
最重要的是,我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始终是我参加模拟法庭竞赛的动力。
我坚信,国际刑事法院的使命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为罪犯追究责任。
我希望通过参加本次竞赛,能够进一步加深对国际刑事司法的认识,为实现全球正义和人权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在此,我诚挚地申请参加本次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
我相信,我的优秀学术成绩、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将使我成为一位出色的竞赛选手。
我期待着能够通过这次竞赛,向所有评委展示我的才能和激情。
谢谢您对我的考虑,期待能够得到您的回复。
衷心祝愿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圆满成功!此致敬礼。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三【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三【2】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
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B.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因此,ABD正确7.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私法理论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下列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当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B.一国在某一案件放弃了管辖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案件均放弃其管辖的豁免C.只要我国代表在外国法院出现,即代表我国接受了该外国的管辖权D.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待遇,即意味着国家亦被豁免了依一般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时,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了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A正确B 正确,在放弃豁免上不能推定我国派代表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接受该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享有他国给予的豁免,并非表明国家在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也并非实质上消灭国家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仍应履行其民商事法律义务和承担其民商事法律责任,CD错误8.我国1980年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11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就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放弃对油污损害所在缔约国法院的管辖豁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卷二真题解析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模考估分A.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前提条件B.对司法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放弃C.中国可以不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因为它侵犯了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D.中国必须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如果我国法律与公约规定有不同,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项豁免有内在的联系,其中司法管辖豁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另外两项豁免的前提,A正确同时,这三项豁免又彼此独立,放弃其中一个不等于对其他两个的放弃,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目前,中国尚无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专门立法,D正确9.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终止诉讼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A、依法执行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案例国际刑事法院案件:检察官诉北洛斯麦格雷戈·克里冈对预审分庭确认指控裁决的上诉本案例纯属虚构,旨在让学生熟悉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和运作方式。
参赛队伍将被分成三组:(1)辩护方律师,(2)检方律师,和(3)被害人代理律师(以下简称“被害人代理人”)。
根据比赛规则,每个参赛队应为每一组角色撰写一份书状,以被告麦格雷戈·克里冈的律师对针对预审分庭确认指控裁决提起中间上诉,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所提出的质疑为背景,陈述各自的法律观点。
对预审分庭裁决进行上诉的议程依据第六预审分庭于2017年9月1日批准“被告方要求针对确认指控裁决中的问题提起上诉”的决定,上诉分庭要求所有当事方对以下问题进行陈述:一、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应当将预审分庭裁决中描述的贩卖人口的事实认定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1)(k)条规定中所述的“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二、尽管存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1)条的规定,在对被告进行起诉的过程中,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明知存在虐待劳工的情况,仍以极低价格从西洛斯虾坊购虾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3)(a)条项下,未被起诉的共同正犯。
三、国内法院基于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危害人类罪定义的错误解释,判决被告无罪。
有鉴于此,基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0条一罪不二审的原则,国际刑事法院是否能对本案提起公诉。
[此虚构文件仅用于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第六预审分庭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关于西洛斯国内危害人类罪行的情势第六预审分庭针对被告麦格雷戈·克里冈对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确认指控裁决的司法管辖权提出质疑的申请作出以下裁决。
简介1. 本案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的若干“首例”。
这是首例涉及贩卖人口罪是否构成独立形式的危害人类罪的案件。
这是首例涉及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可因未对其涉嫌参与供应商贩卖人口行为的子公司实施适当管理而受审的案件。
2019 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9 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案例一、引言2019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是一项备受关注的国际法律赛事。
本次比赛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法律学子,他们以中文为工作语言,模拟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过程,共同探讨国际刑事司法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次比赛的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参考。
二、案例概述本次模拟法庭比赛的案例涉及一起跨国贩毒案件。
被告人A某涉嫌在甲国贩卖毒品,被甲国警方逮捕并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A某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A某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例分析1. 犯罪事实与证据本案中,被告人A某被指控在甲国贩卖毒品。
控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A某与毒贩之间的通信记录、交易毒品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毒品瓶等实物证据。
此外,还有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了A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2. 法律适用与判决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控方认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A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辩方则认为,A某的行为应受到甲国国内法的管辖,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审判。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认定A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A某的行为发生在甲国境内,但贩卖毒品是一种跨国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审判。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本案涉及跨国犯罪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司法机构,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各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打击跨国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各国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
程序规则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2017年11月北京海牙“Any international justice without Chinese participation will not be a true global effort.”1第一章一般规则第一条竞赛目的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Chinese Moot,下称“中文赛”)旨在通过虚拟案件模拟国际刑事法院(下称“法院”)的审判活动:1.鼓励国际法、刑法和其他学科的学生以及业界更好地了解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法院的职能和规则;2.促进高校与法院以及其他国际法庭、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3.在中文语境中传播国际刑法以及国际司法机构的价值,并以此助推国际法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4.推动国际刑法和国际法法理的发展;5.提高学生的书状撰写能力和庭审抗辩技巧。
第二条比赛组织(一)中文赛由中国国际刑法青年学者联盟(下称“主办方”)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组织。
国际刑事法院对中文赛的举办提供协助。
(二)中文赛分为正赛、半决赛与决赛三个阶段,其中正赛与半决赛在北京举行,决赛在海牙举行。
第三条规则适用(一)中文赛的全部比赛阶段均受到本《程序规则》的规制。
所有参赛队伍应遵守《程序规则》。
(二)所有参加中文赛的参赛队伍被推定知晓《程序规则》的内容。
(三)组委会应该谨慎、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则》开展工作,做出各项决定与安排。
(四)如果赛队于组委会的决定与安排有异议,且该决定与安排有可能对赛队构成显失公平,组委会可以召集由奇数名资深的法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考虑赛队的复议请求。
赛队的复议请求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列明复议理由与诉求。
组委会将该复议请求连同组委会的决定一同交由临时仲裁庭进行裁定。
临时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定为最终决定,各方均应予以尊重并遵守。
第四条规则的解释与修订(一)主办方有权对《程序规则》作合理解释。
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李某的自首和立功行为存在争议。
二、案件事实1. 案发时间:2021年3月15日20时2. 案发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门口3.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人4. 受害人:张某,男,30岁,某市某区人5. 犯罪经过: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三、控方观点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
2. 李某虽主动投案,但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构成自首。
3. 李某提供的线索虽有一定价值,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
四、辩方观点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李某提供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破案有重要帮助,应当认定为立功。
五、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1. 请问辩方如何论证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2. 请问辩方如何论证李某提供的线索应当认定为立功?3. 请问控方如何反驳辩方的观点?4. 请问双方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证?5. 请问双方如何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李某的刑事责任进行定性?6. 请问双方如何分析李某自首和立功对量刑的影响?7.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辩护或指控意见?8. 请问双方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9.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法律的适用建议?10.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法律修改和完善建议?以下为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的详细解答:1. 辩方论证李某行为构成自首:- 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李某没有逃避侦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英文赛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英文赛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Moot Court Competition is an annual event that brings together law studen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o simulate the proceedings of the ICC. The competition is designed to test students'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their ability to argue cases in a court setting.The competition typically takes place over several days, with teams of students representing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arguing cases before a panel of judges. The cases are based on real-life situations that have come before the ICC, and students are expected to research the relevant law, prepare legal arguments, and present their case in a clear and persuasive manner.Participating in the ICC Moot Court Competition is a unique opportunity for students to gain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to interact with their pe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It also provides students with valuable feedback from experienced judges and the opportunity to network with legal professionals.In addition to the competition itself, the ICC Moot Court Competition often includes classroom lectures, panels, andworkshops on topics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These events give students the chance to deepen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subject matter and to learn from experts in the field.Overall, the ICC Moot Court Competition is a challenging and rewarding experience for law students who are interested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It provides them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hone their legal skills, gain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network with their peers and professionals in the field. Participants often find that the competition enhances their understand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helps prepare them for careers in this exciting and important area of the law.。
法律案件辩论赛题目(3篇)
第1篇正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娱乐产业。
然而,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以“小黄鱼事件”为例,探讨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策略。
二、案件背景“小黄鱼事件”是指某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向观众发送虚拟礼物进行打赏,而观众在打赏过程中发现主播涉嫌欺诈,遂将主播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2. 网络直播平台在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责任承担3.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4.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策略四、案件分析1.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网络直播打赏,是指观众通过网络向主播支付一定金额的虚拟货币或实物,以获得主播提供的直播服务或虚拟礼物。
因此,网络直播打赏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观众与主播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网络直播的民事法律关系。
2. 网络直播平台在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对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网络直播打赏纠纷中,若主播涉嫌欺诈,观众有权要求主播及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平台上发生的交易行为负有监管义务,若未能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观众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在网络直播打赏纠纷中,观众需证明其向主播支付了打赏款项,而主播需证明其提供了相应的直播服务。
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在“小黄鱼事件”中,观众可提供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打赏行为,而主播则需提供直播记录、观众评价等证据证明其提供了相应的直播服务。
4.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策略在网络直播打赏纠纷中,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判。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1)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一)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大成,男,汉族,1960年7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嘉定中路461号被告:田大军,男,汉族,1973年6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滨江路560号案件事实: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原告之子张明(男,汉族,1995年5月1日生,未婚,其生母已去世)和李亮(男,汉族,1995年3月6日生)潜进双城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一楼赵海家中行窃,被赵海及小区保安刘三发现后仓皇逃跑。
在被小区居民追赶的过程中,由于慌不择路,见旁边有一2米高的围墙,就翻越围墙跳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被告田大军家中。
当时,被告并没有在家,而其喂养的两只大狼狗见有人闯进院中,便扑向张明和李亮二人,并对其二人进行嘶咬。
李亮见此情景,急忙爬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上,而张明因躲闪不及,遭遇两条狼狗围攻。
尾追而来的电信花园的居民们见此情形试图想救下张明,但张明因被咬得很惨,在试图爬树逃生后死于树上。
事情发生后,当地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孙鹏、周能二人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向有关人员作了调查。
经法医鉴定,张明的死因系烈性犬撕咬流血过多而死亡。
在处理完张明丧事后,原告即找到被告田大军协商处理此事,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1.8万多元,但被告却认为张明的死亡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因而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7月2日向双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一)原告的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47360、丧葬费20892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5182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的答辩1、本案被告方无过错,原告之子张明的死亡完成是由于张明擅闯别墅而被造成的。
2、本案事发别墅属于《双城县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并且被告方所饲养的两只大狼狗也曾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犬只登记手续,属于合法饲养。
2024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
2024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2024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将是一场激烈而又充满挑战的辩论盛宴。
为了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组委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规则,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一、参赛资格1. 参赛队伍必须由一名指导教师和三名学生组成。
2. 参赛队伍必须来自各个国家的高中或大学。
3. 参赛队伍必须使用中文进行辩论。
二、比赛流程1. 报名阶段参赛队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抽签阶段参赛队伍将根据抽签结果确定辩论的顺序和立场。
3. 辩论阶段(1)开场陈词每个参赛队伍将有五分钟的时间进行开场陈词,介绍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2)辩论对抗双方辩手将轮流发言,每个辩手有三分钟的时间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3)质询环节辩论结束后,评委和观众可以对辩手进行提问,辩手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
(4)总结陈词每个参赛队伍将有五分钟的时间进行总结陈词,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论过程。
4. 评分阶段评委将根据参赛队伍的表现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包括辩论技巧、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
5. 颁奖仪式根据评分结果,组委会将颁发一、二、三等奖,并颁发最佳辩手奖。
三、比赛规则1.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组委会的相关要求。
2. 参赛队伍必须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诋毁。
3. 参赛队伍必须使用中文进行辩论,不得使用其他语言。
4.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比赛时间限制,不得超时。
5.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辩论礼仪,包括不得打断对方发言、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等。
四、裁判和评分1. 裁判由组委会指定,由专业人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 评分标准将根据辩论技巧、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分。
3. 评分结果将由裁判组统计,最终结果将由组委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1. 比赛期间,参赛队伍可以自由选择辩论的主题,但必须符合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2. 比赛期间,参赛队伍可以自由选择辩论的立场,但必须在辩论过程中保持一致。
模拟法庭大赛 赛题
模拟法庭大赛赛题为了更好地培养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我国每年都会举办各类模拟法庭大赛。
这类比赛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锻炼他们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沟通、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对模拟法庭大赛的赛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参赛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一、赛题类型1.案例分析:这是模拟法庭大赛中常见的一种赛题类型。
案例分析题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一份案例材料,并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2.法律文书撰写:选手需要根据给定的案例素材,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辩论赛:辩论赛要求选手就某一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逻辑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
辩论赛不仅考验选手的个人能力,还需要选手之间的默契配合。
4.角色扮演:选手需要扮演律师、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根据给定的剧本展开表演。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角色塑造、表演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
5.法律咨询:选手需要针对给定的法律问题,为虚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普及能力和沟通技巧。
二、备战策略1.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要想在模拟法庭大赛中取得好成绩,选手需要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选手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包括学习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技巧等。
3.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模拟法庭大赛需要选手之间密切配合,因此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在备战过程中,可以组织模拟比赛,培养选手之间的默契。
4.锻炼口才和逻辑思维: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以便在比赛中能够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可以通过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方式进行锻炼。
5.关注历年赛题:分析历年赛题,了解比赛题型和命题趋势,有助于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4)推荐文章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怎么参加热度: 2018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怎么报名热度: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热度:21.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22.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23.A.不得侦查本案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24.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25.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26.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27.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28.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29.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30.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1.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32.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33.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34.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35.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36.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C.应开庭审理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37.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38.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39.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40.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1.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42.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43.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44.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45.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46.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47.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48.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B.应制作现场笔录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49.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50.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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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案例国际刑事法院案件:检察官诉北洛斯麦格雷戈·克里冈对预审分庭确认指控裁决的上诉本案例纯属虚构,旨在让学生熟悉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和运作方式。
参赛队伍将被分成三组:(1)辩护方律师,(2)检方律师,和(3)被害人代理律师(以下简称“被害人代理人”)。
根据比赛规则,每个参赛队应为每一组角色撰写一份书状,以被告麦格雷戈·克里冈的律师对针对预审分庭确认指控裁决提起中间上诉,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所提出的质疑为背景,陈述各自的法律观点。
对预审分庭裁决进行上诉的议程依据第六预审分庭于2017年9月1日批准“被告方要求针对确认指控裁决中的问题提起上诉”的决定,上诉分庭要求所有当事方对以下问题进行陈述:一、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应当将预审分庭裁决中描述的贩卖人口的事实认定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1)(k)条规定中所述的“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二、尽管存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1)条的规定,在对被告进行起诉的过程中,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明知存在虐待劳工的情况,仍以极低价格从西洛斯虾坊购虾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3)(a)条项下,未被起诉的共同正犯。
三、国内法院基于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危害人类罪定义的错误解释,判决被告无罪。
有鉴于此,基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0条一罪不二审的原则,国际刑事法院是否能对本案提起公诉。
[此虚构文件仅用于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第六预审分庭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关于西洛斯国内危害人类罪行的情势第六预审分庭针对被告麦格雷戈·克里冈对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确认指控裁决的司法管辖权提出质疑的申请作出以下裁决。
简介1. 本案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的若干“首例”。
这是首例涉及贩卖人口罪是否构成独立形式的危害人类罪的案件。
这是首例涉及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可因未对其涉嫌参与供应商贩卖人口行为的子公司实施适当管理而受审的案件。
这也是首例涉及一罪不二审抗辩的案件。
事实背景2. 本案涉及三个国家的领土与公民:北洛斯(位于北方)、南洛斯(位于南方)与西洛斯(位于西部,毗邻泡沫海),相关地理位置可参见附录一中的地图。
三国面积大致相同(十万平方英里)。
北洛斯人口200万,经济发达,国民生产总值达100亿美元。
南洛斯人口100万,经济上为发展中国家,极大程度依赖于钴的开采与出口,国内生产总值达10亿美元。
西洛斯人口100万,经济上属于发展中国家,极大程度依赖于虾的出口,国内生产总值达10亿美元。
三国均为民主国家,其法院系统在正当程序方面总体上符合国际标准。
三个国家中,只有北洛斯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2003年交存批准书)。
因为被告是北洛斯公民,所以本案中国际刑事法院依被告国籍行使管辖权。
虽然三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但均不是任何与贩卖人口或工作条件相关的国际或区域条约的缔约国。
3.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本案事实的关注来自一起西洛斯虾业中被虐待劳工为原告在西洛斯地区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
被告是一家以“小手指公司”为名注册的西洛斯公司。
诉讼当事人对这些指控进行了激烈的抗辩,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为期两周的庭审中,法庭记录中共记载了1,000多页诉讼文件和证人证词。
2017年2月25日,西洛斯初审法院做出了裁决,判决小手指公司败诉,并要求该公司向集体诉讼的原告支付2,000万美元的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
次日,小手指公司宣布破产并停止运营。
根据新闻报道,该公司管理人员逃逸出境且下落不明。
受害人则分文未得。
4. 2017年2月25日西洛斯初审法院在判决中总结了本案基本事实。
以下是判决的一些相关内容:【第4段】继有关报道揭露其虾行业存在贩卖人口的普遍现象之后,西洛斯政府面临国际社会压力,遂于2015年4月6日公开宣称将对此展开调查,关闭违法的工作场所,并赔偿贩卖人口行为的受害者。
与此同时,西洛斯虾行业中的主要出口商承诺将由自己公司承担所有产品的加工工作,并对工作条件实施密切监管。
但上述承诺均未兑现。
西洛斯政府不仅没有提供任何赔偿,反而还允许当地的剥虾坊继续运营,逍遥法外;同时数家海鲜出口公司则对大规模虐待劳工的反复报道置若罔闻,继续和当地的剥虾坊经营者开展交易。
【第5段】随着钴价格在全球市场上持续低迷,南洛斯的全国失业率居高不下,自2013年以来,许多南洛斯工人前往西洛斯剥虾产业寻找工作。
目前,有一万多名来自南洛斯的外来务工人员在220家西洛斯剥虾坊工作。
这些虾坊均为私人所有和运营,位于偏远农村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则居住在虾坊周围条件简陋的聚居点中。
【第6段】西洛斯剥虾产业广泛使用的一般劳动合同规定,虾坊经营者可以雇佣年满13岁的南洛斯劳工,为虾的出口进行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去除虾的内脏、头、尾及外壳。
在该类合同中,经营者承诺支付南洛斯劳工前往西洛斯工作地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办理旅行证件和工作许可的费用,并提供一日三餐及在虾坊附近的住宿。
每位工人日薪8.5美元,薪资水平和西洛斯其他行业非熟练劳动力的平均薪资基本持平。
合同还规定,务工人员收入的过80%由虾坊经营者提留,雇员须在三年内每周工作80个小时,直至还清经营者所支付的费用(旅行、许可、食宿费用),并以10%利率支付上述费用的利息。
经营者要求移民工人上交护照和身份证明文件,并由经营者保管,直至劳动者于劳务关系第三年的年底还清债务。
【第7段】南洛斯工人的年龄符合国际劳工标准要求的最低年龄,他们也不是非法移民。
他们自愿与西洛斯虾坊经营者订立三年合同。
尽管如此,本院认为该做法仍然构成贩卖人口,理由是:合同双方判地位不平等、每周要求的工作时长过高、及劳工在合同三年期间内不能自由离职。
【第8段】本案被告是一家名为“小手指公司”的海鲜出口公司,该公司购买了西洛斯市场上60%数量的虾,随后按照利润极高的采购协议,将虾销售到全球范围内的连锁餐厅和超市。
小手指公司的唯一供货来源即为西洛斯出口的虾。
由于价格中的西洛斯劳工成本低廉,小手指公司的利润率比从其他国家采购和出口虾的公司高出许多,这使得小手指公司在国际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9段】本院认定,小手指公司明知西洛斯剥虾坊经营者有虐待劳工的行为,仍持续大量向其购虾,且从中获取了显著的优势地位,这使得小手指公司与大规模贩卖人口行为存在关联。
因此本院判决原告胜诉,并命令小手指公司向集体诉讼的原告支付2,000万美元的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
5. 与本案有关的另一案件为2017年5月7日北洛斯地区法院(初审二院)在西洛斯诉麦格雷戈·克里冈案。
以下为判决中的相关内容:西洛斯政府指控麦格雷戈·克里冈触犯《2003年北洛斯国际刑事法院实施法案》,构成其中所规定的协助并教唆实施危害人类罪,以及构成《2013年北洛斯贩卖人口法》中的贩卖人口罪。
以下内容已在初审中证实:被告麦格雷戈·克里冈是北洛斯公民,居住在北洛斯首都临夏城。
在过去的八年中,克里冈一直担任大手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该公司是一家依照北洛斯法律设立的跨国海鲜经销商,其总部位于临夏城。
大手指公司是小手指公司的唯一所有者,而小手指公司是其依照邻国西洛斯法律设立的子公司。
在大手指的公司架构中,克里冈拥有对小手指公司决议的最终决定权,且有能力对小手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管控。
尽管西洛斯虾业虐待劳工的公开报道自2015年4月起屡见不鲜,如2017年2月25日西洛斯初审法院判决中所述,克里冈从未要求小手指公司停止从西洛斯虾坊购虾,并等待西洛斯政府实施所承诺的改革措施。
尽管如此,本院基于两点援引做出支持被告方的判决:首先,本院判定2017年2月25日西洛斯初审法院判决中所述行为构成贩卖人口,但不构成《北洛斯国际刑事法院实施法案》定义的危害人类罪。
该罪行适用时需参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的规定;其次,鉴于该等公开犯罪行为发生于境外(于西洛斯),《北洛斯贩卖人口法》并无域外适用效力,不能成为对上述罪行进行起诉的法律依据。
依照北洛斯法律,无罪判决不能上诉,因此指控被告的案件已届审理终结。
[签名]I. M. 云中鹤法官,北洛斯地区法院,2017年5月7日6. 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认为西洛斯虾工案符合《2016年9月15日关于案件选择和优先次序的政策文件》中所述的要求。
在检察官的请求下,依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7条,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于2017年5月25日做出了调查授权,并依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8条,于2017年7月2日签署了对被告北洛斯公民麦格雷戈·克里冈的逮捕令,理由是其参与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1)(k)条、第25(3)条、及第28(2)(b)条中规定的以贩卖人口为形式的的危害人类罪。
预审分庭于2017年7月3日依照《规约》第68条指定了共同法律代理人,担任本案中代表南洛斯受害者的律师。
2017年7月10日,北洛斯羁押克里冈,并将其移送到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即刻依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5条的规定,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被告方反对意见7. 麦格雷戈·克里冈的律师在于2017年7月30日提交的书状中,针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及本案的可受理性提出若干异议。
预审分庭同意在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61条举行的确认指控听证会上考虑被告方所提出的上述主张。
被告主张:首先,受指控的行为不在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事项的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外来务工人员和虾坊经营者之间的合法劳动合同不构成国际习惯法下的贩卖人口行为。
并且,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当将贩卖人口认定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2)(k)条规定的“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因为其未达到第7条规定的其他行为所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
即使达到了此种严重程度,上述行为也应当归入第7(2)(c)条(奴役)的范围内。
其次,被告不应当为被指控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1)条,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仅及于自然人,因此,小手指公司向虾坊经营者购虾时知悉其与外来务工人员雇佣合同条款的内容,这是否导致小手指公司构成危害人类罪的间接正犯,不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之内。
此外,不能仅仅因为小手指公司的外国母公司首席执行官未对子公司进行适当管理,就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3)条或第28(2)(b)条以危害人类罪共同正犯对其提起公诉。
最后,由于被告已经在北洛斯地区法院基于同一指控受审且被无罪释放,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再次审判将违反《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17(1)(c)条和第20(3)条所载明的一罪不二审原则。
认定和结论1. 2017年8月30日,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代表,麦格雷戈·克里冈的律师及被害人的法律代理人提交了陈述状,并在预审分庭就被告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口头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