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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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
《 条例》将 《 招标投标 法》的规 定进一 步具体化 , 并针对建设 工程招投标 领域 的新 情况 、 问 新 题 充实完善 了有关规定 , 对于整顿和规范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防和惩治腐败 、 预 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具有重大意 义。
招投标 法 实施条例解 析
文/ 本刊编辑部
9月日 条中 人 共 国 标 标 法 施 《华 民 和 招 投 起 实 ,
二 充 细 防 虚 招 的 同防 招 人 是实化止假标规 ,止 标 与
易。 条例 》规定 : 依照招标投标法和 面合同, 同的标f 合 限等主要条款 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
中 国 公 路 :《 条例 》针 对 实践
其他投标人 , 以使其事先 内定的投标人中
中存 在 的规 避 公 开 招 标 、 “ 搞 明招 暗
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 为依
法认 定和严厉 惩治这类 违法行为 提供更 明确的执法依 据。 三 是 禁 止在 招 标 结 束 后违 反 招 标 文件 的规 定和 中标人的投标 承诺订立合
的投标资格, 直至
犯罪的, 依法追究j
中国公路 人

保 证 招 标成
例》正 式施行。近 日, 国务 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 部负责 人就 条例 有关问题 回答 了记者提 问。
定。 实践 中搞 虚假 招标 、“ 明招 暗定”的 主要 手段 之一, 是招标人 以不公正、 不合 理 的投标人 资格 条件和 中标条件 以及 不 规范 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 办法 限制、 排斥
禁止 以不合理 条件和不规范 的资格审查 办法 限制、 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 不得对不 同的投标人采取 不同的资格 审查 或者评 标标准, 不得设定与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资格审 查和 中标条件 , 不得 以特 定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试题名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

选 项: 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 正确D:四分之三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评标的基本程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试题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可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为( )选 项: A: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正确B: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父亲C:投标人所在公司的股东D: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试题解析: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经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试题名称: 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的,不得开标。

选 项: A:2家B:3家 正确C:5家D:7家试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试题名称:评标活动由( )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

选 项: A:评标委员会 正确B:股东大会C:董事会D:资格审查委员会试题名称: 某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一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在资格评审中发现,某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没有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释义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释义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头管理、同体监督、推诿扯皮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招投标作为富有竞争性的一种交易方式,除广泛应用于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外,还扩大到项目选址、融资、咨询、代建,以及教材、药品采购等领域。

通过招投标达成的交易金额巨大。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2011年全国共开展招标项目18264个,委托招标金额424.7亿美元,累计中标金额346.6亿美元。

四是行业成长迅速。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达数千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上百万,招投标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

五是采购效率提高。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委托招标金额1474.58亿美元,中标金额1256.24亿美元,节约资金218.34亿美元,节资率14.8%。

此外,招投标制度在促进竞争,预防腐败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二、《条例》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固然与市场经济不够成熟、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招投标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2024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及释义PPT参考幻灯片(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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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公平的同时,《条例》也注意提高招标投标程序效率。 一是明确有关时限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5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57条)。 二是区分程序无效情形。《条例》在《招标投标法》有关中标无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无效、评标无效的情形,并分别作出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处理规定,以避免一旦出现程序瑕疵即需重新招标,有利于提高招标程序效率。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PK 工程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三)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对于实践需要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条例》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条例》第9条列举了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形;第33条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条例》第36条还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情形。在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条例》也注意兼顾制度的前瞻性,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第15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制度(第45条)、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12条)、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77条)、电子招标制度(第5条)等做了原则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市场进一步发育预留空间。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则及影响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则及影响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 成员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 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依法应当公 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授意
少 于 5日。招 标 人可 以对 已发 出 开 招标 的项 目不按 照 规定 在 指定 投标 人撤 换 、 改 投标 文件 , 修 明示
流 程 ,必须 及 时作 出响 应 和应 对
项 目招 标 范 围和 规 模 标 准规 定 》
确定 。
2 严 格 限 定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
《 标 投标法 》 招 并未 区分 资 格预 审
性 变革 。
和资格后审。为进一步规范资格
审查制 度 ,防止 以资格 审查 之 名
缩 了人 为 自 由裁量 操作 空 间。
1解 释“ 程” 义 。 定 依 . 工 含 划
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之外 , 吸收了 体程序 , 对资格预审文件 、 资格审 部委规章中的规定 ,明确在依法 查主体和方法 、资格预审结果等
法必须招标项 目范 围。《 条例》 第 必须招标项 目范围内经 申请批准 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 规定采
程 序 , 一招 投标 规 则 , 统 强化 招 投 程 ” 围 , 后 采 购 技 改 、 修 以 范 今 大

是原 项 目是 通过 招标 确定 了 中
标人 ;二 是如 果不 向原 中标 人 追
标监督管理,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及装修 、 拆除等项 目, 达到规模标 加采 购 ,必将 影 响项 目施 工或 者 《 条例》 创设 的新规则为今后的招 准 的 , 需要 通 过招 标方 式采 购 。 也


《 例》 化 和解 释 了 的 条件 。考虑 部分 项 目不适 宜 招 限制 、 条 细 排斥潜 在 投标 人 , 大 限度 最

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

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
第一章 总则 ?????????
序号
试题名称
试题类型
正确答案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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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工程招标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C
18
[查看]
2
关于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D
18
[查看]
3
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C
10
[查看]
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
单选题
B
10
[查看]
5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是(?&n..
单选题
B
10
[查看]
6
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关于分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单选题
B
4
[查看]
17
某市大型体育场馆的智能控制系统及集成的技术设计标准与要求难以确定和描述。采购时应..
单选题
B
4
[查看]
18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在(?? ?)前及时告知对方。
单选题
C
4
[查看]
19
关于招标内容核准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规定。
多选题
A|B|C|E|
5
[查看]
20
多选题
A|B|C|D|E|
10
[查看]
8
关于对投标人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九)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九)

防止投标 人 串标 围标 、 哄抬 报价 , 都设 置 了最 高投 标 限价 ,只 是名
招 标 项 目可 以不 设 标 底 , 进 称 稍有 差异 ,有 些称 为 “ 高 限 最 行 无标底 招标 。
价 ” 有 些 称 为 “ 制 价上 限 ” 还 , 控 ,
人编 制投 标文 件或者 提供 咨询 。 招 标 人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要 手段 ,对 于防 止投 标人 哄抬 投
( ) 高投 标 限价 首 次 以 法 1最
具 有 指导 投标 人报 价 ,防止 出现
过高 或过低极端报价的作用 , 但
是 二 者之 间还 有一 些 区别 ,这些
区别体 现在 : 5
标报 价 或恶性 超 低报 价具 有积 极 律 形 式 出现
指 出《 条例》 与现有 的《 招标投标 四条 规定 :招 标 人可 根据 项 目特 法》 《 、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办 点决 定是 否编 制标 底 。编 制标 底
法 》等法 律法 规 存在 的不 同之处 以及 《 例 》本 身存 在 的一些 问 条 题 。希 望能 引起 同行 的共 鸣 和立
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九 )
口 文 /南昌轨道 交通 集 团有 限公 司 汪才 华
根 据 《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条 第二 款规 定 :招标 人设 有 标底 招 章 中并未 出现 “ 最高 投标 限价 ” 字 眼 ,笔 者还 逐 一查 询 了其他 部 委 规范 招标 投标 的规 章 ,房 屋建 筑 《
的 投 标 ,也 不 得 为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标底 由招 标 人 自行编 制 或委 托 中介机 构 编制 。 一个 工程 只 能
限 、最低 价 中标 的原 则作 出的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二)关于招标范围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三)关于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重要补充(五)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细化和完善(六)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补充(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P K工程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二)关于招标范围和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1、[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本条没有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2、关于自行招标第十条[自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试题名称:某国有企业扩建2万平方米生产厂房,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人公示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对本次招标,招标人可以()。

选项:A: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正确B:任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C: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D: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试题解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或发现新的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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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实施条例》背景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 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1号主席令发布,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12年。
为了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范, 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 标、串标围标、违法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 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罚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 机制的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 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 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日审查通过,第 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明确了设区市以上交易场所的服务定位(场所和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即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子招标投标不仅因为提高效率、节能减排等,更 重要的是信息公开一体(行业、地域范围一体、企业与项目管理全程 一体)是市场一体以及诚信自律、社会监督的基础。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由集中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式项目交易平台构成。
第十条 [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 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 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这是原国家计委5号令自行招标五项条件的实质内容。其中的专业 人员包括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工程师、咨询师、经济师、造 价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有关政府和企业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有的 专业人员的数量与结构以及其他条件,留由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时具 体规定。自行招标须向招标监督部门备案。
◆ 书面明确委托代理关系;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和超额收费两个极端 现象。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1〕534号)。政府指导价,可上下浮动20%,否则可以处 罚。

新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新旧对比解析)

新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新旧对比解析)

新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新旧对比解析)2023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工程或者项目是需要通过招标或者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实行的允许。

而且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答案

单选题 D
下列强制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的是(&nbs..
单选题 C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单选题 C
投标文件自( )开始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单选题 C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单选题 C
关于招标内容核准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规 定。
多选题 A|B|C|E|
下列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可以邀请招标的有( &nbs..
多选题 A|C|E|
关于投标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多选题 A|B|C|D|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与投标最高限价,下列说法中正确 的有( &nb..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 )的专业人员。 单选题 C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单选题 D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 在国务院( )部门..
单选题 B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应当使用( ..
单选题 B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


1 关于开标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C
2 关于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单选题 B
3
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监督的内容是 ()
单选题 A
4
关于特殊招标项目指定专家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B
5 关于确定评标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B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考卷及答案
试题名称:某国有企业扩建2万平方米生产厂房,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人公示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对本次招标,招标人可以()。

选项:A: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正确B:任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C: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D: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试题解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或发现新的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第二章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 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 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招标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
第二章招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 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章招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 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 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 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 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 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 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 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 重新招标。
第二章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 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 第⼆⼗九条 [总承包招标] 招标⼈可以依法对⼯程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招标⼈在招标⽂件中暂时估定的⼯程、货物、服务的⾦额。

【释义】本条是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的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总承包,为总承包招标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防⽌利⽤总承包规避招标。

⼀、招标⼈可以依法选择不同的总承包⽅式 总承包是国家⿎励和扶持的⼯程承包⽅式。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程实⾏总承包,禁⽌将建筑⼯程肢解发包。

建筑⼯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程的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程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程肢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个承包单位。

”我国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程建设领域⾯临与国际⼯程承包和管理⽅式接轨的巨⼤压⼒。

为了贯彻“⾛出去”发展战略,国务院有关⾏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励⼯程建设项⽬实⾏总承包,培育和发展⼯程总承包企业,不断提⾼国际竞争⼒。

总结国际⼯程承包实践,⼯程总承包的主要⽅式有施⼯总承包、设计-施⼯总承包、设计采购施⼯总承包。

国际咨询⼯程师联合会( FIDIC)于1999年推出了新版的系列合同条件,核⼼合同⽂本是施⼯总承包、⽣产设备设计-施⼯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交钥匙合同条件。

世界银⾏也于2006年推出了适⽤于世界银⾏贷款项⽬的设计施⼯总承包合同⽂本。

近年来,⼯程总承包在国际⼯程承包界迅速普及。

据统计,2005年美国有30%以上的⼯程建设项⽬采⽤设计施⼯总承包⽅式,英国43%的房屋建筑⼯程采⽤设计施⼯总承包⽅式,近年来所占⽐例还有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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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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