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航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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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年 140146336
无人机空中管制
摘要:随着无人机的大量应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无人机出现在天空,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无人机空中管制的最终目标是使无人机能够同有人机一样的使用空域。

解决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必需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技术措施包括为无人机装备先进的航管设备,提高无人机的智能程度,使无人机具备“感知与规避”能力等。

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和确定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人员资格标准、空域使用规则和相关程序等。

无人机的现状与未来的趋势
随着民用无人机的大量应用,越来越多的无人机出现在天空,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已成为未来民航管制必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必需对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尽早做出安排和规划,以维护正常的空中秩序,保证各类飞行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的正常发展。

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无人机已应用于地质探测、测绘、灾害监测、边境监控、电力线路监测、反恐和毒品种植监测等许多领域。

这些无人机也要与军民航的有人飞机共同使用空域。

无人机的大量涌现,对现有以有人飞机为主的空中管制格局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保证战时各型无人机使用空域时互不影响,同时不危及有人机执行作战任务时的飞行安全;如何保证平时无人机的各种任务飞行、训练和科研试飞活动能够合理地使用空域,并不影响军民航有人飞机的正常飞行活动,这已成为当前和以后若干年内航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各国对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都非常重视,都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
进行研究。

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防部、欧洲民航局都下设有专门的无人机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无人机空域使用的政策和法规。

我军也应当及早开展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的研究及相关法规的制定,以适应无人机迅速发展的要求。

无人机的空中管制
空军尚未对无人机的空中管制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国家民航局于2009年6月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做出了规定。

有关空域使用问题,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第八条规定:“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即单独为民用无人机飞行划定空域。

这在无人机数量较少,飞行活动范围较小时可以做到。

随着无人机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大量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的出现,继续单独为无人机划定飞行空域将很难做到。

目前美国和欧洲无人机空域管理主要采用划定隔离空域的方法来保证安全。

在美国本土,联邦航空局规定无人机只能在限定的空域内(都在18000英尺以下)飞行,某些情况下允许无人机在管制员连续的雷达监控下在18000英尺(5487米)以上飞行;但是无人机高空飞行时必需有一架伴随巡逻的有人飞机目视跟踪监视无人机的飞
行,以向其提供“看见并规避”的安全保障。

考虑到无人机未来的迅速发展,我们应尽早研究将无人机与有人机纳入统一空域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以最终实现无人机能象有人机一样使用整个空域。

解决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的手段
欧洲航行安全组织2007年12月的报告提出无人机的空中管制要满足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不能危及空域中其它飞行器的安全;二是飞行管制的程序应当比照有人机的作法,且基本一致;三向无人机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管制员来说应当是透明的(管制员无需与无人机飞行员始终保持地面通信联络)。

这些对我们同样有参考价值。

要解决无人机平时的空中管制问题,必需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最终实现无人机象有人驾驶飞机一样在国家空域内飞行的目的。

(一)运用技术手段
无人机空中管制首先要运用技术手段,保证地面空中管制机构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无人机的位置,因此有人机上装备的各种有关航管设备无人机上都应装备,比如雷达应答系统及防相撞系统等。

在建设新一代空中管制系统要考虑将无人机纳入其中。

同时要建立管制员与无人机控制人员之间的多种联系方式,保证管制人员指挥无人机的程序与有人机相近,不需要做额外的工作或需
要辅助的设备,对无人机的管制命令可以通过无人机传递给无人机控制人员。

英国民航局公布的无人机空域使用指导中建议无人机报告自身信息时要在前面加上无人的标志,以使管制人员清楚这是一架无人机,这对我们都有借鉴意义。

要提高无人机的智能程度,使其具有“感知与规避”的能力。

有人机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根据看到的各种威胁实施规避机动,以保证自身安全,这被称作“看见并规避”。

而对于无人机要能根据获得的信息及自身的探测设备“感知”周围的威胁并实施机动规避。

美国联邦航空局和英国民航局明确规定不具备“感知与规避”能力的无人机不允许在划定区域外操纵人员的视距外飞行。

(二)建立无人机空中管制的有关法规和程序
要保证无人机的飞行安全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各种法规,规范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其中包括:建立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无人机飞行员的资格许可;明确无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权限、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和使用的规定、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以及战时各军种的各类无人机空域使用的原则和协同方法等。

1、明确各类军、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和无人机控制人员的资格标准。

符合适航标准是飞行安全保证的基础,各国对无人机的分类不同,适航标准要求也不同。

满足不同适航标准的无人机允许使用的空域的标准不同。

我们要根据自己的空中管制水平参考有人机适航标准,合理确定无人机适航标准和分级。

无人机的操控和指挥人员必需要经过资格确认才能执行飞行任
务。

人员因素是保证无人机安全飞行的重主要原因之一。

无人机操作人员资格许可要考虑飞行员的培训情况、飞行经验、无人机的类型以及飞行控制的方式等因素。

2、要在各种空中管制规章和条文中规范无人机的飞行活动,明确无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权限,以维护良好的空中秩序,保证无人机和其它飞行器的飞行安全。

可以参照有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类无人机的性能明确在不同区域飞行时,飞行申请批准的权限,严禁未经审批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要及早制定有关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申报和批准规定,以有效监控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保证无人飞行安全,同时保证无人机不影响其它飞行器的正常飞行。

3、要根据无人机的性能为民用无人机生产试飞等活动划设相应的空域。

未来还可能会出现许多无人机专用的机场,如何为这些活动划设空域,特别是为高空长航时无人机训练设定所需空域,这是空管部门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未来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将需要大量空域进行无人生产试飞和验证,如何根据无人性能为这些试飞活动划定大小合适、地面人员和建筑较少的空域用于试飞验证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无人机种类繁多,性能差距很大,要根据不同类型无人机的性能划定飞行空域。

4、要制定无人机的飞行规则,明确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

根据无人机飞行控制的精度、无人机响应地面控制站指令的时间、受气象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明确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

同时要根据无人机的特点,明确无人机空中管制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由于无人机飞行控制高度依赖测控链路,一旦与地面控制站的通信链路中断,无人机将失去控制,将影响其它飞机的飞行活动并对地面造成威胁。

因此要制定无人机与地面站失去联系或控制系统故障不响应地面操控指令时的空中管制标准处置程序,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处理的程序和规定。

为了确保民用无人机能正常飞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不影响有人飞机的安全飞行,我们必需尽早研究和解决无人机的空中管制问题,为无人机的使用和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空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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