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7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劳动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就业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第六条劳动就业服务的机构应当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就业市场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相关就业政策信息。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第二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第九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包括岗位推荐、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第十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第十三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招聘制度,不得进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不合理行为。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估和薪酬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第十九条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和岗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规定劳动者的职业。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促进法课件
第一节 就业概述
一、 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价值 的过程。 狭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 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法)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是16周岁,有 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权 利能力的人没找到工作,不属于失业)。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如果主观 上没有就业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 动,也不属于就业。比如,大学毕业考 研、专升本等做兼职、勤工助学也不是, 那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为了生活 费等。
就业促进法
(二)港澳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旅行证件; 3、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证 明)和工作经历
就业促进法
(三)外国人应具备的个人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比如对未成年工、妇女的保护原则,残 迹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保障原则等。 (残疾人做生意减税、免税;城镇退役 军人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等); (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见教材49页 公平就业原则
就业促进法
理解:失业与下岗
(一)失业的界定
1、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 现就业的状态。 2、失业的类型:总量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广东现象很严重)、摩擦性失业 (由于信息不对应产生,属于正常)、 选择性失业(自愿失业,比如大学生毕 业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等等。
第四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第四节 就业援助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招工制度
劳保5
劳动法第五章讲义一、劳动就业概述1、劳动就业概念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劳动过程,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
劳动就业关系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国际劳工组织给“就业”定义的标准为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都属于就业者:(1)正在工作中,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职业的人;(2)有职业但临时停止工作的人。
如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机件故障等原因临时停工的人;(3)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者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属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者。
劳动就业的范围,一般只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所使用的劳动力,从事家务劳动、义务劳动、慈善性劳动人员及武装部队中的人员和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包括在劳动就业人员的范围内,不是就业保障的对象。
与劳动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是失业,失业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得不到劳动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国际劳工组织将失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失业,是指凡能够工作、可以工作,并确定在寻找工作的劳动者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另一种是半失业,是指因暂时缩短工时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或暂时中止工作造成的收入中止或收入减少,但并未因为经济、技术结构或类似性质的原因而中断就业关系的状态。
我国一直存在着城乡二元就业机制,政策法规中的失业概念仅指城镇失业,而将乡村中的未就业者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失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公民。
不满法定就业年龄、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校学习的学生和其他依法不予以保障其就业的人员,均不存在失业问题。
(2)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 一个坚持
坚持了《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 合
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十大突破
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有望选择 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 降低签订门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 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 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 增设随附义务,证明档案保险有规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共担责任
4.“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
案例2:
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 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 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 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 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 下等。”
案情分析: 侵犯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律 关系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客体:劳动活动 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平等就业权和职业选择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安全卫生保护权
社会保险与福利权
职业培训权
争议请求处理权
义务
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 总理为农民追工钱
劳动关系与用工(2)
劳动关系的判断: 劳动合同(工卡)、劳 动对象、工资、行政管 理、档案、社会保险、 缴税记录 劳动关系的两大特征: 人身的不可替代性与双 务有偿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1. 引言就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社会,政府通常有责任制定并执行有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
同时,也会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公平就业。
2. 就业政策的目标就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劳动力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刺激经济增长:政府通过投资基础设施、支持创业和鼓励外国投资等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为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促进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劳动者增强就业竞争力。
•优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确保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就业。
•支持创业和自主就业:鼓励创业和自主就业,为有创业潜力的人群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就业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确保公平就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就业相关法律:3.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确保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合法、公正的基础。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禁止不合理或违法的劳动合同条款,并规定了解雇的程序和条件。
3.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获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了支付最低工资的时间和方式。
最低工资法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防止过度剥削。
3.3 工时法工时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时间。
它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工时和休息时间等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的平衡。
3.4 休假法休假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年假、病假和产假等权益。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享受的休假天数和休假工资等内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3.5 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确保劳动者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等权益,并规定了雇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 实施效果评估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
全新我国劳动法
全新我国劳动法员工是在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发展组员,为了更好地确保众多员工的权益,在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不断发展趋势,《劳动法》也在不断升级中,下列是我梳理的全新我国劳动法,热烈欢迎参照阅读文章。
一、文件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第三章工作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第四章工作合同的解除和停止第五章特殊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劳动力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依据第八章附录二、法律条文文章正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调节劳务关系,创建和维护保养融入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宪法学,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的公司、私营经济机构(下列通称用人公司)和与之产生劳务关系的员工,可用此方法。
第三条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歇息请假的支配权、得到工作健康安全维护的支配权、接纳岗位技术培训的支配权、享有社保和褔利的支配权、报请关于劳动仲裁解决的支配权及其法律法规的别的工作支配权。
员工理应进行工作每日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实行工作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用人公司理应依规创建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具有工作支配权和执行工作责任。
第五条我国采用各种各样对策,推动劳动监察,发展趋势高等职业教育,制订工作规范,调整社会发展收益,健全社保,融洽劳务关系,明显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我国倡导员工参与社会主义社会义务劳动,进行劳动竞赛和意见和建议主题活动,激励和维护员工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创造发明,嘉奖和奖赏劳模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依规参与和机构公会。
公会意味着和维护保养员工的合法权利,依规自立自强地举办活动。
第八条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职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别的方式,参加民主决策或是就维护工作合法权利与用人公司开展公平商议。
第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国各地工作工作中。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志目录-推荐下载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志目录照片概述大事记第一篇组织沿革第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沿革第一节劳动局组织沿革第二节劳动局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沿革第二章人事局组织沿革第二篇管理机构第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管理机构、、、、机关科室第二节、下属事业单位第二章人事行业管理机构第一节局机关科室第二节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第三篇体制改革第一章劳动体制改革第一节劳动计划一、职工人数计划二、计划三、生产率计划第二节工资计划改革试点第二章人事体制改革第一节公务员制度第二节企事业改革第三节市、县、乡机构改革第四节人事制度改革第四篇管理制度第一章企业劳动力管理第一节企业劳动力管理一、用工制度二、职工调配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一、就业安置二、劳动服务公司第三节劳动力市场建设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第二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第三节福利第四节奖惩第三章干部管理第一节干部调配第二节干部离退休第三节工资调整第五篇社会保障第一章职工工资第一节等级工资制第二节工资调整第三节工资形式第四节其它工资待遇第二章社会保险待遇第一节社会保险第二节医疗保险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第四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节职工福利第六节劳动能力鉴定第六篇人才引进开发第一章职称第一节职称评定第二节职称考核第三节职称管理第二章人才交流第一节人才市场第二节人才管理第三节人才交流第四节考核培训第七篇职业安全性监察第一章劳动监察第一节劳动监察概述第二节劳动监察职能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三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一节安全生产措施第二节事故处理第三节女工保护第五章政策法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八篇劳动能力建设与开发第一章技术工人培训第一节在职培训第二节上岗前培训第三节农民工培训第二章职业能力建设第一节培训工作管理一、证书管理二、考核管理第二节第一技师学院一、概述二、学院管理第三节第二技师学院一、概述二、学院管理第九篇目标管理第一章行政审批制改革第一节审批管理第二节服务大厅第二章劳动关系调整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劳动关系调整第三章目标管理工作第十篇人物第一节传记第二节简介第三节表录(正科以上领导名单)注:文字配照片。
初级社工考试章节考点汇总
今天,按章节特意整理了下初级社会工作者(综合)的核心知识点和历年考点,希望能给大家顺利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社会工作的概述1、社会工作的特点,专业的助人活动、注重专业价值、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互动合作和多方协同六个方面。
2、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功能,必考点。
服务对象层面、社会层面、文化层面的目标区分;服务对象、社会的功能。
3、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四个基本原则。
4、重点把握社会工作的要素的内容,必考点,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及其对象的扩大,直接服务的五种不同角色和间接服务的三种不同角色。
5、五种核心能力,简单了解即可。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伦理1、社会工作伦理的主要内容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对全社会的伦理责任。
注:服务对象及同事的伦理责任要进行分辨,避免产生混淆。
2、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难题:保密问题、情理法问题、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冲突;自我决定问题。
3、伦理难题处理原则保护生命原则、差别平等原则、自由自主原则、最小伤害原则、生命质量原则、隐私保密原则、真诚原则。
三、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阿尔德佛尔的ERG理论,几乎每年都考。
2、亲社会行为VS反社会行为,正常行为VS偏差行为,划分上述行为的常用标准。
3、人类行为的特点、区分影响因素。
4、社会环境的特点、主要构成要素,几乎每年都考。
家庭的类型、教养模式、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同辈群体的特点、对个体行为发展的重要作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文化、大众传媒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5、人生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特征。
历年必考内容,建议详细学习,重点是七个人生阶段的主要特征和各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个案工作方法1、个案工作主要模式,对人的成长发展、对服务对象问题、对人际沟通三种情形的假设;现实情况、心理动力、人格发展的反思;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特点;普通经历危机、特殊经历危机,区分普通生活经历危机和特殊生活经历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从事劳动就业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三)促进就业原则;(四)依法行政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
第二章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二)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人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三)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就业工作;(五)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服务规范制度;(二)信息管理制度;(三)收费管理制度;(四)投诉处理制度;(五)内部考核制度。
第三章劳动者就业管理第七条劳动者就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者就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三)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者就业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二)质量优先原则;(三)终身学习原则;(四)资源共享原则;(五)就业导向原则。
第十条劳动者就业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培训资质;(二)有合格的培训师资;(三)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四)有科学的培训方法;(五)有良好的培训效果。
第四章用人单位招聘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择优录取原则;(三)劳动合同原则;(四)平等就业原则;(五)禁止歧视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劳动保障协理员复习题(带答案)
劳动保障协理员复习题(修改稿 2011年3月20日)第一篇基础知识第一章职业道德一、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是“√”)1、下列有关职业道德的观点错误的有:①职业道德是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行为要求②职业道德是各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③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要求在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④遵守职业道德就是要在本行业内部遵守,与它行业、他人没有关系√2、职业道德不存在于:①职业行为中②职业关系中③职业活动中④家庭生活中√3、职业道德不包括的内容:①职业道德意识②职业守则③职业道德行为④孝敬父母√4、与职业道德的产生关系最紧密的内容:①社会分工√②阶级③生产关系④社会合作5、与职业道德内容无关的内容:①工作环境②工作性质③工作任务④工作要求⑤技术水平√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业道德反映的职业内容的选项是:①职业特点②职业责任③职业要求④职业待遇√7、职业道德主要针对:①走上就业岗位上的成年人√②学生③下岗职工④老年人8、职业道德不具有的特征:①针对性或特定性②稳定性和连续性③多样性④永恒不变√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业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①调整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②调整本行业从业人员与他行业从业人员的关系;③调整本行业从业人员与社会上其他人之间的关系。
④家庭关系√10、职业道德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具有:①普遍的②特定的√③无限的11、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秉公办事,其要求是:①热爱工作岗位②热爱本职工作③公平公正平等的对事对人√12、劳动保障协理员肩负的社会重任是:①提供劳动保障服务√②维护社会治安③服务社会13、热爱本职工作的基础是:①乐业√②勤业③精业二、判断题:(对者打√,错者打X)1、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2、职业道德是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行为要求√3、职业道德是各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4、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要求在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5、职业关系只包括本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X6、没有社会分工、职业生活,就没有职业道德√7、不同的职业其生活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是不同的,其道德要求也是不一样的√8、职业道德直接来源职业活动,没有职业活动就没有职业道德的产生√9、任何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都不是普遍的√10、职业道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不同的职业道德反映不同的职业√11、一种职业道德反映一种职业的要求,只要这种职业在社会中存在,其道德的内容就会代代相传,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2、由于社会进步,和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不同,同一职业道德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特征√13、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同一职业因其岗位多种多样,具体的道德要求也不一样√14、职业道德对社会道德建设影响大,能够起到公共性和示范性作用√15、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16、职业道德规范了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每个人做好本职工作√17、职业道德规范了本行业从业人员与他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上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树立和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18、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内在的驱动力,使从业者主动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19、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服务形象√20、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对象多是弱势群体√第二章劳动就业基本知识一、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是“√”)1、、在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不正确的是:①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②有劳动能力;③有就业要求;④没有就业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6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进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加强治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待业人员;(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依照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形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扶持政策,鼓舞社会各方面依法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进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下列税收优待:(一)新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二)免税期满后,连续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待;(三)适当调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上述税收优待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国家税务局商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家在开办条件、物资供应、固定资产和流淌资金贷款等方面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和照管。
第六条国家爱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和向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治理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就业政策与法规
就业政策与法规引言就业政策与法规是指针对就业领域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就业的增长和发展。
就业政策与法规通常包括就业创造、劳动关系、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体1. 就业创造政策就业创造政策是指政府采取的措施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增长政策: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经济政策来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就业率。
这些政策包括减税降费、提供投资和创业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等。
•教育培训政策:政府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产业转型政策:政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 劳动关系法规劳动关系法规是指规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关系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劳动争议解决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争议解决途径。
•工资支付法:确保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3. 福利保障政策福利保障政策是指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福利保障政策:•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医疗、工伤等方面的保障。
•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劳动者提供失业救济金和就业援助,帮助其重新就业。
•最低工资制度: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结论就业政策与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促进就业增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合理制定并积极推行这些政策和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福利待遇。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正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调控第五章公平就业第六章就业服务第七章职业教育与培训第八章就业援助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调控、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优化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业考试——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业考试——基础知识(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一章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重点)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重点)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概念、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业守则、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修养等。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职业性(2)内容、形式的多样性(重点)由于各种职业的独特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其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求也有所不同。
(3)较强的适用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不是普遍的、无限的而是特定的、有限的,只适用于专门从事本职业的人。
(4)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4、职业道德的作用(了解)(1)培养具有职业道德品质的劳动者,促进事业发展;(2)调整职业关系,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3)有助于个人的提高和发展;(4)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5、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热爱本职,钻研业务,保持勤奋、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勤业,是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与忠于职守。
尽职尽责相反的态度和作风,就是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把工作职责当回事,工作马虎,应付凑合,上报材料数据,胡编乱造;脑门一拍,数字即出;或是上班办私事,消极怠工。
总之,不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想做到勤业,就必须懂政策、懂业务,做到热心、细心、脑勤、嘴勤、腿勤。
(3)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我国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劳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失业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法》 等为辅助的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7)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 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 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 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 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 用国家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
1
进行两月培训:享有接受职 业培训的权利。 2 缴医疗、养老保险:享有社 会保险的权利。 3 每天上班5小时,无休息日: 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
当遇到用人单位侵 犯劳动者的权利时,我 们应该采用什么方式 来维护合法权利?
九位民工讨 工钱欲跳楼
聚众闹事
写大字报
必须通过合法的 方式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利.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方方面面与我国合同的 解除、终止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严重违纪、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 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 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81)
七、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19)
三、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8)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7)
四、担保与押金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9)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 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84)
九、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24)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 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法律 关系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客体:劳动活动 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平等就业权和职业选择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安全卫生保护权
社会保险与福利权 义务 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职业培训权
争议请求处理权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 总理为农民追工钱
九、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23)
十、违约金
除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 期及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25)
十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劳 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动合同中的格式条 (1)对劳动者不公平的条款无效 款的处理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以 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案例1:某地一玩具厂,强迫 数10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 中工作,每天劳动达14个小时, 且不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只要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 脚.
侵犯的权利:
1.“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的权利。
2.“每天劳动14个小时”:侵犯休
息休假的权利.
3.“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 (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 件,必须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 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目前在性别、 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 歧视较为突出 。)
案例3:
某宾馆开业前录用30名 职工,进行了为期两月的培 训。职工在正式上班后,单 位为他们缴纳了医疗、养老 等保险金。单位同时规定, 每人每天上班5小时,无周 休息日。
劳动关系与用工(2)
劳动关系的判断: 劳动合同(工卡)、 劳动对象、工资、行政 管理、档案、社会保险、 缴税记录 劳动关系的两大特征: 人身的不可替代性与 双务有偿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关系与用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七、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 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 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 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83)
八、培训、服务期-违约金(2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七、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20)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严重违纪、 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外,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说明理由(21)
必须同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以劳 动合同为依据,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利。
签订
劳动合同
申请调解或向劳 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庭
向法院起诉
不懂法,权利就会被侵犯!!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2003年的草稿与全民公议 三稿的修正 民众与企业的呼声 美国国会议案的影响 山西黑砖窑事件促进作用一锤定音 新法的基本评价
二、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与劳动定额-工资、加 班、福利(劳动保护)费 工作时间-正常、特殊与变化 休息休假-国家与地方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 劳动纪律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 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获得 经济补偿金 (38)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9)
(2)无效的劳动 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 单位 法定 解除 的情 形 直接解 (1)试用期间的 除 (2)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 (无补偿) (3)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法律效力的比较 1.同位法的关系 2.专门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3.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等现行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特点:
《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 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 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 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劳动关系双方的 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主要是“一 个坚持,十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