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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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党和政府对此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文章对就地就业、离土不离乡、跨地区流动就业和有序转移4个阶段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演变进行梳理。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实施一、就地就业的农村就业政策(1978-1983年)(一)实行农村劳动力首先满足粮食生产需要的农村就业政策改革开放后,党改变了以前单一的“以粮为纲”的发展粮食生产方针,认为“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深入,粮食生产和其他多种经营的劳动力等要素投入之间发生了冲突。为此,政府和其他领导人在各种文件和场合都反复强调粮食安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粮食生产必须抓紧。发展多种经营,决不能挤掉粮食”。在强调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的同时,国家在户籍制度上也做出相应的改变,把以前很多离开农村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动员回农村,并且提高了进城的标准,如必须经过国家劳动总局的批准。可以说,改革初期我们实现的多种经营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有解决粮食问题的考虑,而决不允许因为发展农村经济而影响粮食这个国家之本。正如陈云在后来所说:“发展乡镇企业是必要的。问题是‘无工不富’的声音大大超过了‘无农不

稳’”。可见,改革后农村政策的放开,农村劳动力自由度的提高,那都是有前提的,就是必须首先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二)促进农村副业的发展,拓宽农村非农就业渠道转移的方向主要是两个:一是向农业深度进军,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二是向农业的广度开发,鼓励发展农村的各种副业,发展各种“专业户”,以转移束缚在纯农业中的劳动力。在向农业深度进军的过程中,首先便是给予了农民对土地的充分自主权。除了农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外,还有拨给社员自留山、自留地,取消对社员家庭副业生产范围的不适当的限制,基本精神是社员只要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雇工剥削,不破坏国家资源,可以自由种植,自由经营。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而且使同样的土地资源吸收了比原本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在向广度进军中,明确地分清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与资本主义的界限,认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并且进一步认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绝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1981年3月,进一步放宽,社员自留地和饲料地面积“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面积的15%”。这些政策的放宽,使农户家庭副业发展迅速,家庭副业经营的范围也逐步扩大,有些农户超出种植业和养殖业范围,向加工业、运输业和商业发展。二、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就业政策(1984-1991年)(一)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控制的放松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党中央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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