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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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5〕19号)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有以下五种类型:(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学校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被处以罚款、警告处罚者,给予警告处分;(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处罚者,给予记过处分;(三)被处以劳教、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以及被处以劳教、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旷课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16节者(含16节),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24节者(含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32节者(含32节),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40节者(含4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0节者(含5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请假或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第六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试规定,有舞弊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规违纪处罚程序

学生违规违纪处罚程序

学生违规违纪处罚程序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在校园内时有发生,对于这些行为,学校需要有一套明确的处罚程序来维护校规校纪的权威和严肃性。

下面将从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的程序、重要环节、执行过程、教育意义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每所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特点,制定相应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罚程序。

这些程序是学校的法规,需要经过学校管理层的制定和修订。

学校应当在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基础上,保持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学校要明确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常见的违规行为如迟到、旷课、打架斗殴等,学校可以制定一份明确的违纪行为清单,并在学校公示。

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为,学校应当具体解释并告知学生和家长。

三、举证责任在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当明确违纪证据的举证责任。

学校和学生都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老师、辅导员等人员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四、听证程序为了保证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学校需要设立听证程序。

在听证会上,学生有权解释和辩护,学校需要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意见,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决定的公示学校应当在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公示处理决定的结果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违纪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保证学生和家长对于处罚决定有所了解。

六、处罚措施的执行学校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学、开除等。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处罚措施,确保因违规违纪而受到处罚的学生享有合法权益。

七、教育过程的重视学校在进行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教育过程。

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教育班或辅导员进行个别教育,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以防止类似违规违纪行为再次发生。

八、监督和申诉渠道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应当设立监督和申诉渠道,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于处理结果有监督和诉求的权利。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一、违纪与惩戒的背景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同时也对学校管理造成一定挑战。

为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以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有序管理。

二、违纪的分类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而严重违纪则包括欺凌、抄袭等行为。

不同的违纪行为应有相应的处分与处理方式。

三、违纪处分的原则违纪处分应契合以下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及时。

公正意味着处分决策应当公平、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则使得学生、家长和教师可以了解处分的理由与依据。

公平体现在违纪处分应当按照事实来处理,不应由任何个人情感或个人偏见来决定。

及时是指对于违纪行为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与处分措施。

四、轻微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文明教育、口头警告或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

例如,学生未穿校服可以采取提醒、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了解违纪行为的不良影响。

五、严重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方案。

例如,对于欺凌行为可以采取停课、留校察看或者辅导治疗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些处理方案旨在改变学生的错误行为,促使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为他们提供改正过错的机会。

六、个案的处理与辅导对于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个案辅导和处理。

这包括心理辅导、家长会谈等方式,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并在社会中拥有积极的角色。

七、鼓励正面行为除了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外,还需要积极鼓励学生的正面行为。

例如,可以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学生的优秀品行和成绩。

这样可以增强学生对良好行为的认同感,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纪律。

八、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与辅导。

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问题,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改正违纪行为。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条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视下列情况,应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或被处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安和司法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亦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模板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模板

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取得XXXX大学学籍,在校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对于认定为考试违纪的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携带物品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三)其他与上述行为程度相当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于认定为考试违纪的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携带禁止物品进入考场的;(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三)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五)其他与上述行为程度相当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对于认定为考试违纪的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三)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四)其他与上述行为程度相当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对于认定为考试作弊的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四)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五)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六)其他与上述行为程度相当的作弊行为。

第八条对于认定为考试作弊的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组织作弊的;(五)曾考试作弊,再次作弊的;(六)其他与上述行为程度相当的作弊行为。

学生违纪处罚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罚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罚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每个学校都会遇到的问题,如何合理、公正地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成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学生违纪处罚的处理办法。

二、建立清晰的违纪标准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违纪标准,明确各类违纪行为的界定与解释。

例如,明确什么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什么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这样可以使学生和教师在处理违纪问题时有明确地准则可依。

三、建立公正、公平的处罚机制学校应建立公正、公平的处罚机制,确保学生受到公平的对待。

这需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秉持公正原则处理违纪行为,并在处罚过程中充分保护学生的权利。

四、灵活运用不同的处罚方式学校可以针对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处罚方式。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等方式;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要求学生进行自我反省、补救行为、甚至进行停学等处罚。

五、注重教育与惩戒的结合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学校应注重教育与惩戒的结合。

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处罚,更应该从根源上找到问题所在,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从错误中成长。

六、与家长积极沟通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告知学生的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通过与家长的合作,可以更好地监督学生的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七、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纪律训练等措施,提升学生的自我控制意识,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建立完善的违纪记录体系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违纪记录体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违纪情况,对于多次重复违纪的学生有更明确的处罚依据。

九、鼓励正面奖励机制学校除了处理违纪问题外,还应注重正面奖励机制的建立。

通过表彰学生的优异表现、激励学生的良好行为,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建立修复机制学校应建立违纪行为后的修复机制,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引导和纠正。

通过重建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同学之间的良好关系,帮助学生重新融入学校环境。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范本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范本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范本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学生是学校的未来,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对于学校的管理和秩序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候学生会违反学校的纪律规定,这就需要学校建立一套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来进行违纪处理。

本文将探讨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范本以及如何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

一、违纪处理程序范本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范本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违纪行为的界定:明确列举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范围。

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缺席、无故离校、作业抄袭等。

2. 违纪处理的程序:规定学校违纪处理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比如,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然后组织违纪学生进行听证会,最后根据听证结果决定处罚措施。

3. 处罚措施的具体内容:明确列举不同违纪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处罚的严重程度递增。

比如,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罚措施。

4. 申诉和复议的途径:为学生提供申诉和复议的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学生可以向学校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议违纪案件。

二、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建立公正的纪律处罚制度是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建立公正纪律处罚制度的几点建议:1. 严格规定纪律处罚标准:明确规定学校对于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例如,明确规定抄袭作业的处罚措施,不同程度的抄袭行为对应不同的处罚。

2. 指定专门的纪律处罚机构:设立专门的纪律处罚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处理违纪事务。

这样可以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引入听证制度:对于复杂的违纪案件可以引入听证制度,让学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相关证据。

听证会应该公开进行,以保障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尊重学生权益: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学校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纪律处罚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第一章种类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动手打人致伤者,除负责伤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从重处分;(六)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策划或打架者犯有此款在应得处分的基础上从重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在学校生活中,学生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环境,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教育引导学生,在纪律中成长,在错误中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通过相应的惩罚来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下面将分四个方面来探讨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一、违纪种类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违纪、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校园暴力、欺凌等。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以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

二、处罚方式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奖惩扣分、批评教育、社区服务等。

这些处罚方式既有教育意义,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从而促使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

三、处罚的公平性学校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注重公平性。

无论学生的身份、家庭背景如何,都应被一视同仁地执行相应的规定。

公平的处罚机制能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公平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处罚的适度性处罚应适度,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使学生怀恨在心,产生逆反心理;而过于宽松的处罚则可能导致学生对纪律的轻视,进一步犯错。

适度的处罚能够达到警示的效果,引导学生回归正确的道路。

五、批评教育的重要性批评教育是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批评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解释他们的错误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批评教育也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六、惩戒与教育的平衡学校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旨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和教育。

过分强调惩戒而忽视教育,可能导致学生对处罚的不理解和抵触。

教育和惩戒要平衡并重,让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后果,同时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生的违纪行为往往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家校合作对于规范学生行为至关重要。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共同制定违纪处罚规定,以形成一致的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一、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教育,影响教学秩序的(包括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二、无故旷课的或多次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有抽烟、酗酒,多次在校园内乱吃零食和乱扔废弃杂物行为的
四、有打游戏机,进营业性网吧、营业性舞厅从事娱乐行为的
五、有看不健康书刊和黄色录相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邮件的
第十三条 给学生处分的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政教处对年级组长、班主任报送的对违纪学生处分意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涉及班级之间或校外因素等学生违纪处理,政教处会同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政教处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公布。
第十二条 处分的撤销
十六、有辱骂师长行为的
十七、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参与校外滋扰生事的
十八、损害学校、班级集体荣誉的
十九、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
二十、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处分的实施
一、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连同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向政教处、书面提出对学生初步处分意见。
七、侮辱他人人格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观看演出、比赛和参加集体活动时,起哄滋扰闹事的
九、乱涂乱刻乱画墙壁和课桌,破坏公共财物和校园设施
十、考试作弊的
十一、有赌博、谈恋爱行为的
十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十三、勾结校外人员滋扰生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十四、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的

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一、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初中、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的公立学校,学制为三年,全校约有2000名学生。

二、定义与分类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盗窃财物、赌博、欺凌弱小、扰乱课堂秩序、违反考试纪律等。

.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具体分类如下:轻微违纪:如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擅自离座等;一般违纪:如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擅自更改考试答案等;严重违纪:如打架斗殴、盗窃财物、赌博等。

三、严重程度与后果.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所带来的后果相关。

轻微违纪可能会受到警告或提醒,一般违纪可能会受到扣除学分、停止参加某些活动等处罚,严重违纪可能会受到留校察看、劝退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

.学生在违纪行为被发现后,将被暂停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到处理完毕。

四、处理程序与方式.发现学生违纪后,相关教师或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向学生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报告给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

.学生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学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调查结果,学生管理部门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和相关人员的意见。

最后,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听证会的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尺度与标准.处理违纪学生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提醒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扣除学分、停止参加某些活动等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当采取留校察看、劝退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措施。

.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应当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学生权益保护.在处理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推进良好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期限为:(一)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二)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三)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含)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七条一人有两次(含)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八条校内各类学生组织有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九条违反法纪、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轻微并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的;(二)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协助调查,并能主动向组织揭发,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条违反法纪、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拒不认错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唆使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法纪、校纪的;(三)对证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四)屡教不改的。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05〕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形式经济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五)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助学金等经济资助所设定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工作。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不论入学时间长短,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学生违纪惩处暂行办法

学生违纪惩处暂行办法

学生违纪惩处暂行办法学生违纪惩处暂行办法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惩处办法,以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纪律。

学生违纪惩处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积极的指导和引导。

本文将从学生违纪行为的定义、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惩处措施的制定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学生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违反与学校规定不符合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到自身的利益,也可能对校园秩序和教育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学生违纪行为可以包括作业抄袭、考试作弊、旷课、打架斗殴等多种形式。

2. 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轻微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擅自离校、未提交作业等,严重违纪行为则包括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偷窃等。

3. 违纪行为的影响学生违纪不仅对个人的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还对整个学校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违纪行为容易造成学校纪律松散、教育环境恶化,同时也会消耗教师和校方的资源和精力。

4. 违纪惩处措施的制定学生违纪惩处措施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惩戒两个方面的平衡。

一方面,要给予学生以惩罚,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后果;另一方面,也要给予学生以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成长进步。

5. 惩处措施的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违纪惩处措施应当依法、公正执行,确保对学生实施惩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面谈、通报批评、限制活动等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还可以采取停课、开除学籍等处罚。

6. 惩处的目的学生违纪惩处的目的在于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通过相应的惩罚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够自我反思和改正。

同时,学校也要借此机会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

7. 惩处的效果评估惩处后需要对学生的反应和改变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家长的参与等方式了解学生对于惩处的认识和态度变化,进而评估惩处措施的效果并对其进行调整。

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1. 引言师范大学作为一所培养优秀教师和教育专业人才的高等学府,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学生行为。

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风和社会形象,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纪律处分规定。

2. 一般规定2.1 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有学习、科研、参与社会实践等基本权利。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其他学生,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应当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尊重社会公德。

2.2 纪律处分的原则•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纪律处分应当分级别,因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轻处分或者教育处分。

•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的年级、专业以及学生表现相适应。

3. 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3.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措施3.1.1 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早退、逃课、玩手机等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校公示、思想教育。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和教学秩序:追加课外劳动、在校内批评教育、训导处批评教育。

3.1.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责令换宿、扣除宿舍评比分数。

•在宿舍内违反公序良俗、扰乱他人休息:限期整改、公寓管理处理、心理辅导。

3.2 违反学术规范的处分措施3.2.1 作业抄袭、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行为•一般抄袭、作弊行为:成绩扣除、作业重做、必修课辅导教育、学术道德教育。

•重大抄袭、作弊行为:挂科、补考、听课笔记提交、学术诚信教育。

3.2.2 学术不端行为•伪造学术成果、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开除学籍、限制毕业申请等。

3.3 违反社会公德的处分措施3.3.1 违规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他人等行为•言语恶劣、歧视他人、造谣、传播谣言等行为:道歉、批评教育、心理辅导。

•实施校园暴力、欺凌他人等行为:公示批评、学校辅导、退学考察等。

3.4 其他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盗窃、介绍他人进入校园等行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纪律处分程序4.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举报•违纪行为的发现由教师、学生、学生会、辅导员等多个渠道进行。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学生违纪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操作细则。

一、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明确列举出学生可能会违反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

例如,对于考试作弊、抄袭、欺骗等行为,可以规定停考、降低成绩等严厉的处分措施;对于携带违禁物品、打架斗殴等行为,可以规定警告、停课等处分措施。

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有助于学生明确违纪行为的后果,增加对违纪行为的震慑力。

二、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学校处理学生违纪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处分机构,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其次,学校应该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校应该公开透明地公布处理结果,并提供上诉渠道。

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有助于维护学校的公信力和学生的权益。

三、落实个性化的处分措施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时,应该根据违纪情况和学生个性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处分措施。

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因此处分措施也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可以采取限制外出活动时间的方式,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可以采取参加军事训练等方式进行惩戒。

个性化的处分措施有利于针对性地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

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学校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

学校可以定期邀请家长参加违纪处分会议,共同讨论学生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同时,学校需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进展。

家校合作有助于形成对学生的一致管理,增加处分的针对性和效果。

五、积极开展违纪惩戒教育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注重教育的成分。

除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外,更要加强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宣传。

学校可以开展违纪惩戒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教育影片、听取违纪案例讲解等。

学生违纪处罚方案

学生违纪处罚方案

学生违纪处罚方案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然而,时常会有少数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导致违纪行为的发生。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和风气,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学生违纪处罚方案。

本文将从违纪的定义、处罚原则、具体处罚措施等方面来讨论学生违纪处罚方案。

一、违纪的定义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的声誉或其他行为。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生违纪处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具体违纪行为进行量刑,并保证处罚的公正公平。

2. 教育为主原则:学生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每一次处罚都应当是对学生的一次教育和矫正。

3. 个性化原则:学生违纪行为因人而异,在处罚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人情况、性格特点等,采取个性化的处罚措施,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4. 补救原则:学生违纪后,应当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给予适当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走上正轨。

三、处罚措施1. 声明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给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来进行声名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 补救措施:对于一些非故意犯错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有关活动、相应的课程或社会服务来进行补救。

3. 纪律处分: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采取禁闭、留校察看、停课、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措施。

这些措施都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决定,并依据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罚。

4. 相应处理: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行为,如作弊、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等,不仅要进行纪律处分,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学生的家长。

四、处罚程序1. 了解情况:在处罚之前,学校应当确保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了解,采集证据材料,确保对学生的判断准确。

2. 召开会议: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学校应当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学生的处罚决定,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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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试行)
(华师行学字〔2005〕19号)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有以下五种类型:(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学校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被处以罚款、警告处罚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处罚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被处以劳教、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以及被处以劳教、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旷课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16节者(含16节),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24节者(含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32节者(含32节),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40节者(含4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0节者(含5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请假或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
第六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试规定,有舞弊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偷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二)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三)打架斗殴者;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除经济赔偿外,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
(二)破坏公物或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者。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行为者;
(二)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讯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
(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或公共秩序,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或酗酒肇事者;
(四)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宣传、参与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六)传播、参与或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思想及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七)在校内传播、参与或组织宗教活动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
(二)吸毒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其他流氓行为、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或发生非婚性行为,以及有卖淫嫖娼行为者。

第十一条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处分程序:
(一)对学生的处分,由院(系)负责搜集有关材料,经院(系)办公会讨论,提出处分的建议意见,报学生工作部门核实,主管校领导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直接将处分材料及意见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开除学籍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院(系)报送的材料包括:违纪学生的简历、学生本人对违纪情况的说明、院(系)
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情况以及处分的建议意见等;
(三)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教务部门可根据情况提出处分的建议意见,学生工作部门核实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五)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

学校还应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十四条处分执行:
(一)对学生做出处分的决定书必须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

处分决定书自送交之日起生效。

无法送交的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交。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处分决定书还须送达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校医院等部门;学生是团员的,还须送达校团委,是党员的,还须送达校党委组织部。

(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学生或其代理人办理手续离校(申诉除外),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不办理手续离校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三)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处分材料如实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一) 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 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经济资助。

第十六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可减轻或撤消处分;认错态度差者,或在本校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要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算起。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可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其错误达此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本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原条例即时终止。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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