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蓄电池充放电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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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第0次修改
归口部门:工程管理部批准人:梁凤山修订时间:2004.04
1 总则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酸性及碱性蓄电池充放电的操作方法。
适用于固定式酸性及碱性蓄
电池(电压24V~220V)的充放电工程。
2 设备或材料要求
2.1 引用标准
《电气装置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J50168—92)标准。
2.2 材料要求
2.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并有蓄电池安装使用说明书。
2.2.2 电阻丝1KW10根,2KW4根。
3主要机具
万用表、比重计(0.5~2)、温度计(-10℃~100℃)、标准电流互感器(50/5)、标准电流表(0~50A)
4作业条件
4.1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前温度不得高于25℃,注入后温度不高于35℃,充电前温度降至30℃
以下。
4.2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静止3~5小时,然后再次检查液面高度,其液面应高出极板
10~20mm。
4.3 充电前应检查直流盘上的主回路和控制回路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随机说明书中接线图
要求,是否能满足充电需要。
4.4 检查交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开关和电流调节部分的电气元件是否灵活可靠,同时检查交
流电源是否在充电过程中能连续供电。
5 施工操作程序
(一)酸性蓄电池施工操作程序
5.1 组织参加充电放电的工作人员学习随蓄电池带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各种有关技术文件。
5.2 按施工规范做好充电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及参加工作人员的分
工及到位情况。
5.3 蓄电池充电
5.3.1 以不大于10小时充电率(一般由小到大逐步增加充电电流)连续充电30~40小时。
5.3.2 检查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电解液温度高于35℃时,应减少充电电流。
5.3.3 间断1~2小时(电池处于不使用状态)后,对电池进行再充电、充到电解液剧烈地冒
汽泡后、间断1~2小时后、再充电到电解液剧烈地冒汽泡,如此重复操作几次后(直到间断
1~2小时后,刚一充电就发生剧烈地冒汽泡的现象)充电工作结束。
5.3.4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观察充电电流和电压变化情况,每隔1~2小时做一次蓄电池电压电
流记录。
5.3.5 充电完毕后,把充电过程中的记录填入正式表格,并做出充电曲线,以此做为交工依
据。
5.4 放电准备工作
5.4.1 根据蓄电池容量和说明书中参考放电率计算出放电电流的大小,以此测定放电电阻丝
的串并联关系。
5.4.2 连接电阻丝和直流电流表及开关,并和电池组的正负极相串接。
5.4.3 检查放电回路连接是否正确,并清理周围杂物。
5.4.4 放电过程设专人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按方案进行操作。
5.5 放电过程
5.5.1 按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放电电流应保持稳定,随着放电时间的推移,电解液的比重和电池电压都逐步降低。
5.5.2 在放电过程中,每1小时做一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放电电流、电池端电压、电池组的总电压、电解液比重和电池温度五项。
5.5.3 在放电过程中,为电解液温度在10℃~45℃范围内变化,在每个温度点测得放电容量应折算到25℃时的放电容量,其换算公式为:
Q25=Q t/[1+0.008(t-25)]
式中:Q25:25℃时的容量。
Q t:t℃时的容量。
t: 测得Q t时的温度(摄氏)。
5.5.4 根据放电时间和电流关系以及电池剩余电压确定蓄电池是否符合容量标准,确定符合后,进行第二次充电。
(二)碱性蓄电池充放电施工操作程序
5.5.4.1 组织参加充放电的工作人员学习随机(蓄电池)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各种有关文件。
5.5.4.2 按施工规范做好充电前准备工作。
其中包括检查作业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及参加的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到位情况。
5.5.4.3 蓄电池充电
(1)将电解液注入电池后,静止4小时,检查液面是否符合要求。
(2)将直流输出的正负电源接到电池组的正负端,并串接电流表(也可得用直流盘上的表)。
(3)第一次充电采用一次充满的办法是(如GNG20),一次充电电流为5A,充电时间6小时。
采用两次充电的办法是(如GNG20)第一阶段充为2小时5A电流。
(4)充电时设专人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记录内容包括:电压、电流、电池组端电压、电解液比重、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6项。
(5)充电结束后,电解液比重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再充电半小时,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6)对个别电压与电解液比重较低的电池,单独进行小电流充电。
(7)整理记录数据,做为交工依据。
5.5.4.4 放电前准备工作
按给定的安时数和说明书中参考放电率计算电阻丝的用量和串并联关系,连接放电回路,内串电流表。
5.5.4.5 蓄电池放电
(1)碱性蓄电池采用一次放电法进行放电。
如GNG20一次放电时间4小时,电流5A。
(2)放电过程设专人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电压、电流、电
解液温度、电解液比重。
放电工作结束后,将记录整理成正式交工技术文件,
做为交工依据。
(3)检查放电后的电池剩余电压。
如GNG系列电池剩余电压为每节0.9~1V,低于
0.9V的电池为不合格产品,应进行单独充电或更换新电池。
6 质量标准
6.1 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连续3小时内稳定不变,且符合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数值。
6.2 电解液产生大量汽泡,断电2小时后再合闸时,电解液立即沸腾。
6.3 充电容量达到或接近产品的技术标准。
6.4 蓄电池首次放电终3时,每个电池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电池电压与整组电池中单个电池的平均电压差值不应超过1~1.5%,单电池电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超过电池总数的5%。
6.5 首次放电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充电,间隔时间超过10小时。
6.6 蓄电池(各种)不同放电率的终止电压。
6.7 固定型离酸式铅蓄电池技术数据
6.9 铅蓄电池10小时率充电和放电时的电压变化曲线
7成品保护
7.1 蓄电池充电后在移交前,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维护。
7.2 设专人维护,非维护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8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8.1 蓄电池充电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否则必须采取停充和加强通风,防火等措施。
8.2 蓄电池放电时,应清理好周围易燃易爆物质,设专人看护。
8.3 操作及看护人员防触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处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