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新政办发[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自治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使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创新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自治区“十一五”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度体系。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合理合法、提高效能、权责统一、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要从机关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过错追究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决策后评价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运行机制。
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建立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宝府办[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9〕1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监察局拟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应对当前挑战,落实区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确保全区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素质转作风,提质提效促发展”为主题,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立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为宝山经济继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干部作风求真务实,机关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企业,做到主动服务、跨前服务。
三是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务运行协调规范,各项政令畅通落实,审批、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充分发动,营造氛围。
召开全区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大会,具体部署今年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关于加强机关部门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夜党发[2011]21号中共夜郎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关部门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各村、镇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落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效能建设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勤政提能、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发展提速”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效能意识、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惩为抓手,重点解决政令不畅、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环境不好、发展不快等突出问题,使镇直各单位部门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群众对镇直各单位部门干部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夜郎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发展提升农业,突出壮大工业,狠抓基础设施,实现富民强镇。
”的发展定位,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
二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要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问题,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三是继承创新、与时俱进。
学习借鉴其它乡镇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健全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效能提升。
四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重点抓好镇涉农站股所室整顿,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效能建设。
五是集中抓整顿、长期抓建设。
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将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
工作目标:一是干部素质明显提高。
以“学习型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抓好“学习型部门”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4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精选4篇(一)1. 加强机关人员培训:机关人员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需要加强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培养。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方式,提升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 优化机关组织结构:机关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对于机关效能建设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精简机关层级、优化部门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等方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手段。
可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机关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获取和处理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4. 推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机关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对机关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机关内部的沟通与协作能力直接影响机关效能的提升。
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沟通会议、建立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促进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6. 强化纪律约束:加强机关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机关监督机制。
通过加强对机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机关效能。
7. 鼓励创新与改进:鼓励机关人员勇于创新、敢于改进,提出更好的工作方法和做法。
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奖励机制、举办创新竞赛等方式,激发机关人员的创新热情。
8.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机关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交流活动等方式,促进机关间的学习与合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精选4篇(二)1. 加强培训:社区保安队伍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维护社区安全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涵盖安全知识、应急处理、人际沟通等方面,使保安人员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权责边界。
同时,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提高保安待遇:社区保安是维护社区安全的重要力量,应该得到相应的待遇和尊重。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市,打响我市“四最”品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昌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要求,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成立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和南昌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市纪委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七条实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效能制度第八条各级机关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
第九条各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同一项工作涉及不同行政机关的,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一、充分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1增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我区各级机关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居于重要位置,肩负着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使命,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关系到我们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打基础、十年上水平”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区全方位对外开放与合作;关系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多年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当前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服务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足;行政审批繁多,行政效率低下;诚信意识淡薄,“三乱”有禁不止;部门利益干扰,政令执行不畅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投资环境,制约了广西发展。
全区各级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追求卓越的理念,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从本部门抓起,从自身做起,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违法行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于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一、基本情况自省委、省政府“4.29”电视电话会后,我厅于5月7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高烽对交通系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工作的正式启动。
近6个月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厅党组的安排,紧紧围绕推进四川交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线,以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机关为目标,以转变作风、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提升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为重点,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为载体,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点面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目前,该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厅领导高度重视。
在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刚召开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安排专门考察小组先后深入遂宁、广元等地进行考察学习。
在起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案过程中,厅领导对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很多意见,方案初稿形成后厅党组开会专题研究。
5月7日,在召开的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高烽亲自对全系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专题布置,在家的厅领导均参加了会议。
省委省政府在德阳召开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现场工作会议后,厅党组立即组织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直属单位领导到德阳学习。
在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厅所有领导都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效能工作。
2、机构健全。
为加强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厅党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及时成立了厅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专人负责。
厅党组书记、厅长高烽亲任组长,厅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厅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
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工商局•【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合工商〔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合工商〔2018〕139号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全局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调整充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下设效能建设办公室,由市局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将效能建设纳入“一岗双责”清单,明确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中心、消保委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本单位(部门)效能建设工作。
全局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有关作风效能建设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严防出现影响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等情形。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标自查全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合肥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努力自查自纠。
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查:有无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有无工作不敢为、不作为,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无不遵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擅自处理,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无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规定的;有无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有无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无未履行离岗告知、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有无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应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惠来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惠来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国税廉政勤政的新形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揭阳市乡镇以上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来县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强国税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中心,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竖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
第五条加强国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由局党组、领导班子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实行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责任,本单位效能建设情况是考核其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职责涉及不同部门的,为主负责的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第八条公示所属各股室的职责范围;设置监督岗,公开税务人员的身份及本人相片、姓名、职务。
各级税务人员上班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并无偿提供各单项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材料,以备索或备查。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允许纳税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十条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办事时限,公布于众,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报市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机关效能的提高变得愈发重要。
高效的机关工作能够带来更快的发展和更好的社会服务。
为此,我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首先,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
要加强机关内部的沟通和协作,避免信息孤岛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同时,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
在组织人力资源方面,要注重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其次,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行数字化办公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以便于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的保护,确保机关的信息资源不被泄露或恶意利用。
第三,强化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衡量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标准。
要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同时,要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推行创新发展。
机关效能的提高需要不断进行创新。
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同时,要建立起激励创新的机制,允许试错和失败,为创新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最后,加强外部交流与合作。
机关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其运用到自身的工作中。
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需要从组织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绩效管理、创新发展和外部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只有通过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机关效能的提高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4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1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切实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省直部门招投标改革力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
为确保完成上述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相关工作任务予以分解(附后),请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表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时间进度一、切实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职能。
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省直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支持和鼓励省直部门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1.按照皖政办〔2009〕126号文件部署,抓紧全面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核后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省监察厅张胜利省直相关部门2010年上半年2.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审批项目进中心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章石生张胜利省直相关部门下半年3.组织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进中心工作。
省政务服务中心章石生省直相关部门2010年全年二、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与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实现省政务服务中心与省直部门窗口办事业务系统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打造政府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的整体应用水平。
关于加强总部建设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总部建设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重申以下工作纪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纪律。
所有人员要严肃上下班纪律,杜绝无故脱岗、无故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和手机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携带孩子到办公室;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
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坚持24小时值班,不准无故离岗、缺岗;如需换班,提前向带班领导申请,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换班。
带班组长提前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登记。
值班期间值班组全面掌握全镇动态,做好事项办理的跟踪与监控。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等,严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接听电话,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中途离场。
四、保持办公室整洁。
做好本部门、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桌椅及物品摆放整齐,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及杂物,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将对各办公室、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将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XXXX单位
20XX年X月XX日。
中共合肥市投资促进局党组印发《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投资促进局党组印发《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合投促党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投资促进局党组印发《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投促党组〔2018〕5号各处室,市驻深办、驻长三角招商联络处:《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7日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合法高效、敬业负责、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合肥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合肥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合肥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借调及挂职人员),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长三角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1、各处室根据“三定”方案职能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相应权力和责任。
2、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3、岗位责任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各处室名称要有统一的标识牌,有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处室,要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5、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业务素质,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关于印发《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此我委制定了《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龙岩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失职追究制度》、《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效能建设制度通知抄送:江副市长,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本委领导,存档。
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开拓进取,自律自警,当好公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1、委机关在醒目处悬挂科(处、室)职责示意图,制定并公布办事程序流程图。
2、本委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在办公室桌前置放或胸前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职务的身份卡。
委机关及各科(处、室)要提供本单位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第四条实行审批时限制度1、有关人员到本委机关办事,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的方法及时限。
2、审批项目时,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
3、各科(处、室)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榕效办综[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榕效办综[2013]103号)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六个不准”落实情况,即: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和从事股票、证券交易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对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懈怠;不准以冷、横、硬等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对待群众;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不准弄虚作假、谎报项目进度和工作业绩。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即: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
尤其要对窗口单位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服务用语、提升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自查。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落实督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对照2 0 1 3年全国文明城市两个测评体系标准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效能办从即日起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
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14日。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市,打响我市“四最”品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昌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要求,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成立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和南昌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市纪委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七条实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效能制度第八条各级机关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
第九条各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同一项工作涉及不同行政机关的,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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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地直林业各单位:
自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来,局机关各科室、地直林业各单位,都能够按照《地区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地区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抓出了成效,第一季度被地区效能办评为效能建设优秀单位,地区林业局效能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总体情况良好。
但随着效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效能建设工作,存在思想松劲和厌战情绪,效能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做到责任到位、要求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认真查找、整改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超越自我,认真谋划发展,勇挑工作重担,努力改善民生,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把职业当作事业来干,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不断推动地区林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落实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机关精神文
明建设,保持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精神状态。
要在全局营造“奋发向上、文明高效、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确立“时时保持良好形象、处处体现服务群众、事事讲求优质高效”的观念。
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八项制度,全面推行“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切实做到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办事快捷、政务公开、责任落实、为政清廉,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
要继续加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对照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完成好工作任务。
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导致“中梗阻”。
对在工作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行为的给予效能诫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
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做早操、按时上下班,按要求认真做好维稳值班工作,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局领导说明去向;有事请假须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休假(请假半天的由办公室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科级干部外出必须向局领导请假)。
为严肃做操纪律,不能做早操的要出具医院证明(或向局领导请假),经查不做早操的,按迟到处理;查岗不在岗又无法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工
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值班的,向办公室说明,可以调换值班时间,但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考核奖惩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把效能建设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进一步营造争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林业局机关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文明机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