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行政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
第四条:公车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以私人目的使用。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该坚持节约用车、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公车采购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公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动公车的采购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非机动公车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
第八条:公车的采购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来确保合理用车。
第九条:公车采购过程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公车配备和使用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车,在处理公务时尽量采取多人合乘方式,减少用车数量。
第十一条:公车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公车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轮换制度,确保每辆车合理使用,不得出现长期停用或者私下调配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应严格限制在批准使用期限和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区域。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填写用车申请、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并严禁私自借用、调动或转借公车。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六条:公车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私自停放在个人住所或者非指定场所。
第四章:公车维修和报废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车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公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维修,不得以私人方式维修。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4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资产评估透明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公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属于机关的,用于履行公务或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机关提供且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出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透明。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节约为本、实用为本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以质优、价廉为原则,严禁任性、奢侈。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当依法纳入机关预算,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购置。
第九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进行采购招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择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机关公务需要,服务于机关工作,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护公共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限制,严禁滥用或私自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及时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燃料,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守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转借、出售、非法改装或私自加装设备。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购买车险,并及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车辆证件和钥匙,确保不丢失。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0篇)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1一、车辆使用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
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公务车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安全运行,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务车。
第三条公务车安全规范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3.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4.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提高效率。
第二章公务车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务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务车管理部门应设立公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务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务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车的购置、调配、报废、报废回收等工作;3. 负责公务车的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等工作;4. 负责公务车的使用、调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等管理工作;5. 负责公务车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6. 负责公务车的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公务车使用规定第七条公务车使用对象: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2. 执行公务、参加培训、考察、慰问等公务活动的人员;3. 其他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的人员。
第八条公务车使用范围:1. 执行公务、参加会议、调查研究、考察学习、慰问等;2. 负责接待、陪同上级领导、外宾等;3. 运输重要物资、文件、设备等;4.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搭载本人及家属。
第九条公务车使用审批:1. 使用公务车,需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2. 因紧急公务,需临时使用公务车,需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公务车使用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遵守交通法规;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3.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4. 驾驶员应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5. 乘坐公务车的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一、车辆的管理及使用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
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
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
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
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
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
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
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车的使用、配备、维修保养、运输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公务车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确保公务车的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下面详细介绍公务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配备制度1.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公务车配备数量,制定公务车配备计划,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公务车使用单位应编制公务车车辆配备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数量、车型、发动机排量、座位数和购买或租赁公务车的依据等,备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公务车的配备应符合车辆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车辆的配置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满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出行需要。
二、公务车使用制度1. 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和经济合理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2.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提前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使用事由、时间、地点和人员等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目的和用途。
4.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
5.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
三、公务车维修保养制度1.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不得委托非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3.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必须提供相关的维修保养发票和维修记录。
4.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信息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包括维修保养时间、项目和费用等,供查询和监督使用。
四、公务车运输制度1. 公务车的运输应遵循公务需要和节约用车原则,确保公务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公务车的运输应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行程和路线。
3. 公务车的运输人员应具备驾驶证和驾龄要求,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公务车管理机制1. 公务车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预算合理确定,避免浪费。
第五条车辆配置应包括车辆型号、数量、用途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公务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
第九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合理控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5篇)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____车辆管理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____车辆的购置与管理____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____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____车辆的调度____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____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____车辆的使用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____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
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4.1驾驶者资格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
国企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国有企业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车、专用车、应急车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公务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2. 安全原则: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
4. 透明原则: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1.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必需、高效的原则。
2. 购置公务车辆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选多家供应商,确保车辆质量。
3. 购置的公务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档案管理1. 公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2. 车辆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费用、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保险信息等。
第六条车辆使用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 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3. 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维修保养1. 公务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维修保养工作由指定的维修厂承担,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3. 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3. 严格遵守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5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营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务用车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享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包括机关固定编制的车辆和机关经费或专门预算购置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配备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合理确定,不得超标配备。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和型号应当根据使用需要、适应性和经济性综合考虑,不得以豪华品牌和型号为主。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以其他方式获取。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采购资金应当经批准后使用,不得挪用或私自调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考虑到使用与维护的成本,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的过度使用。
第十二条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情况、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严格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原则,服务于政府工作和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章停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转让、转包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应当进行及时办理,并保持有效期内。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应当按规定报销或直接结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盗用或挪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三)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高效、节约;(四)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负责公务车辆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务车辆的登记、调配、报废等工作;(二)负责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加油等工作;(三)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四)负责公务车辆的保险、税费缴纳等工作;(五)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配备及使用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配备。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一)单位领导执行公务;(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公务车辆出行;(三)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四)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急事件处理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目的;(二)公务车辆不得用于接送亲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三)公务车辆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四)公务车辆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五)公务车辆不得私自改装、加装设备。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二)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六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总则1、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所指车辆为公司公务车辆。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条用车管理1、为合理调配车辆,市区外长途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车辆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市区内用车,由用车人直接口头告知或电话告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排车辆。
2、车辆管理人员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3、驾驶员出车一律凭车辆管理人员签发的“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口头或电话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出车,严禁出私车。
4、车辆进行交接时,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与油量。
若交接后出现任何问题,接车人自行负责。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
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车辆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完后应及时返还。
第三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4、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
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5、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6、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
不准随便离开。
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不得在办公室睡觉、看小说、闲聊。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办公室报到。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车辆使用和保养,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二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合理、节约、实用的原则进行选购。
购车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第三条非综合预算单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的,应当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务用车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车辆年限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或者发生重大故障,经鉴定无法修复时,应立即进行报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运行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驾驶。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在驾车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路线,不得擅自停留或者长时间停放在非工作需要的地方。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车辆,并按照规定保养维护,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九条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禁止私用,禁止驾驶人员携带家属或者他人乘坐车辆。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当按照制定的保养计划和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当从专门的经费中支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当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并保留相关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当保持整洁干净,内外车身无碰撞、划痕,车窗玻璃清晰透明,车灯、喇叭、安全带等设施完好,车辆配备的器材、工具等完备齐全。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由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和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4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务车管理规定(6篇)
公务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公务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交通工具,包括专用公务车和非专用公务车。
第三条公务车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和约束机制。
第四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本规定,对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评。
第五条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公务车的配置和用途第六条公务车的配置应符合经济、实用、高效、环保的原则,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务活动、出差任务、应急工作等,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车应按照任务需要进行调度,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需求。
(二)公务车应按照任务优先级进行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公务车应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车的调度制度和使用记录,及时公布和更新公务车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公务车的管理和维护第十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务车的档案和台账,对公务车的配置、使用、保养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公务车的保养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年度检查等。
第十三条公务车的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技能。
(二)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按照法定工时和休息时间进行行驶,确保驾驶安全。
(三)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使用规定,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务车的事故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务车的更新和淘汰第十五条公务车的更新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状况进行,确保公务车的安全和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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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
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
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
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
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
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
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
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
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
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