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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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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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类型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姓名 江莹 刘金豆 刘姗 鲁熹 任二祥 石瑞姣 王洪 王学卿 魏建晶 吴雅昆 许国梁 杨建 姚佳 张彦明 张扬 邹丽影 曹瑷麟 樊晶晶 范婧怡 冯伟杨 宫啸 郭嘉琦 郭文彪 郭雅婧 国兴昌 韩丽 贺勃翔 洪伟 胡雨田 黄云雪 贾文倩 蒋海颜 蒋文文 靳璐 李昊聪 李佳如 李昆泽 李凌霄 李曼 李文洁 李欣 李学汉 李阳 李祉祺 刘光裕 刘红巧 刘凯曦 刘瑞 刘语馨 马蕾 孟源 米广双 米航 缪海烊 倪浩泽

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吉林大学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选拔录取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避免简单地按分数排队。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

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分别在选拔推荐和接收录取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的单数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基层纪委委员、教师和学生代表,共5~7人的单数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

以上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院推免生推荐与接收面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专家组由5~7人的单数组成。

三、推荐形式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形式。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是学校为了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择优推荐本科生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硕士阶段考核合格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形式。

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杰出校友(1)

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杰出校友(1)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接管理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据艾瑞深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8年吉大在全国近三千所大学中排名第10)。

法学是吉大的优势学科和王牌专业,其法学院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是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四系:北大、人大、吉大、武大)”成员,为中外法律界公认的中国法律精英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

吉林大学法学院,创造了中国法学界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法理学专业硕士点、博士点,第一个刑法学博士点,以及更多的第一。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院校,是中美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成员,为中国著名的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科研水平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其法学理论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学科,并被纳入“十五”、“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计划,“法学理论”教学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大法学院还是全国法学院中唯一承办《法制与社会发展》和《当代法学》两种法学期刊,且均为中文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的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吉林大学被誉为中国最盛产省部级官员的高校,而当前仅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走出的现任国家副部级以上干部就有三十余位,知名法学家、各大法学院校院长、优秀法官、检察官、著名律师与其他各界优秀校友更是灿若繁星。

(如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高憬宏,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副会长迟日大,现任十多位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清华、人大、上交、中国政法等多所法学院院长、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修涞贵等均是从吉大法学院走出)。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招生计划本年度按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名额:150人。

四、报名及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每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五、入学方式、学费、手续、时间、地点入学方式:经资格审查直接入学,我学习中心报名、学习。

学费:3万元。

(首付1.5万、考试通过后补齐差额学费);教材费1000元,多退少补。

签约保过考前辅导15000元注:如遇学费标准调整,补齐学费按新的学费标准执行。

报名手续:学员须携带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报名费200元。

六、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一)培养模式:采用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三年(二)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考资料《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八、报名地址鞍山市委党校4号楼101室联系电话:6331016/6301016。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招字[2015]017 号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1.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所)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在学校总体指导意见之下,制订本学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各学院(所)按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由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5.各学院(所)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基本要求1.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条件。

2.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本校和外校的推免生),复试考生超出推免生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所)按一定比例自行确定复试人数;复试考生不足推免生招生计划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安排复试。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636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636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5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宪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3年吉林大学4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法理部分1.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法的“目的价值”。

(1)秩序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秩序性只是法的价值属性之一,秩序价值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它决不是法的唯一价值,也不是法的终极价值。

(2)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实现自由,不仅对国家的立法,而且对法的实施都具有促进作用的,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

吉林大学考研解析:法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考研解析:法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考研解析:法学院简介[摘要]为帮助各位报考吉林大学的同学们更好地了解目标院校,凯程考研特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相关信息,帮助各位同学更好地备考,预祝大家考研成功!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教授担任。

法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结构优化,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一支高水平、高学历、学科配置齐全的师资队伍。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99名,其中教授34名(含博士生导师31名)、副教授27名、讲师37名、助教1名。

专职教师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6%。

目前法学院教师的平均年龄在37岁以下,是一支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教学队伍。

年长的教授老骥伏枥,树法学院的学术风范;中年教师学术有成,继往开来,成为法学院的教学与科研的中流砥柱;青年教师勤学不辍,慎思明辨,昭示着法学院发展的未来。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现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院长姚建宗教授为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学院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召集人)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获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1人、提名奖2人。

法学院一贯重视教学质量,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教师开设新课,更新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增加教学魅力。

2018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2018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2018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北京大学北京市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清华大学北京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省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湖北大学湖北省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省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复旦大学上海市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同济大学上海市三峡大学湖北省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湘潭大学湖南省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吉首大学湖南省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湖南大学湖南省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中南大学湖南省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东华大学上海市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市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

吉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校办 发表于: 2010-11-22 1124 点击:355

吉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校办 发表于: 2010-11-22 1124  点击:355

吉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校办发表于:2010-11-22 11:24 点击:355(2009年11月24日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22日校发〔2010 〕4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致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涉法事务。

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案件办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依法自主管理其内部法律事务。

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应参照本办法完善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对可能影响学校权益,需要明确与他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与他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合约化规范管理。

第五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法律事务承办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为:(一)制订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三)为校内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四)受学校委托,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参与协调、办理学校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五)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负责学校重要合同和案件的备案;(六)审核学校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八)协调、督办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事务承办单位负责的法律事务,并负责备案;(九)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法律事务承办单位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为:(一)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具体业务洽谈;(二)负责具体执行有关合同和协议;(三)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四)负责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北大法学院保研复试成绩(二)

北大法学院保研复试成绩(二)

81 85.17 82.67
'029120917434 张婧雅 经济法学 女 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 67 76.50 70.80
'029120913157 郑佩雯 经济法学 女 武汉大学
法学院
61 81.50 69.20
'029120917469 袁学亮 经济法学 男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
52 66.67 -
'029120911034 李若楠 国际法学 女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 70 68.00 69.20
法学(知识产
'029120912080 肖艺能

权法)
北京大学
化学与分子工 82
程学院
94.00 86.80
法学(知识产
'029120918540 何思思
女 中国人民大学
权法)
法学院
84 61.00 74.80
'029120920660 菅成广 法学(知识产 男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72 70.00 71.20 权法)
法学(知识产
'029120917485 陈雅萍
女 西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 78 59.00 -
权法)
法学(知识产
'029120910003 高玥
女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
-
-
-
权法)
北大法学院保研复试成绩(二)
北大法学院保研复试成绩(附录一、二院校学生) 附录一: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清 华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南 开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浙 江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西 南政法大学法 律专业院(系)、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上海交通大学 附录二: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只能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荐免试资格,本类别学生学制为二年: 北京大学各理工科专业、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专业、清华大学各理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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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根据
为保障本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吉林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法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

复试小组秘书一般由专职教师担任,书面记录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为五人。

第三条复试资格的确定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院申请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符合《吉林大学关于接收2018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中接收免试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外语面试、综合面试三种方式,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法学硕士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宪法学、法理学综合卷;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民法学、刑法学综合卷。

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分数为100分;
(二)外语面试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听、说、译能力。

考生抽签决定翻译试题,当场朗读并翻译成汉语,分数为30分。

口语测试,由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分数为20分。

(三)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科目参见附件二,每门测试科目2题,分别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拓展基础知识的能力。

每个考生回答4题,其中基础题2题,各30分,拓展题2题,各10分,总分数为80分。

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分数为20分。

外语和综合面试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五条复试命题
专业笔试、外语面试、综合面试试题均由法学院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

外语面试、综合面试题目由考生本人现场抽签决定。

第六条复试成绩适用范围
各专业按复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拟录取人选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平行志愿中首选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笔试试卷评阅、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相关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

面试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八条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复试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格线为90分;
3、未违反考场规则。

第九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条其他说明
1、参加我院2017年“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主题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的同学免于复试,直接进入录取程序,但仍需按照《吉林大学关于接收2018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中接收免试生的工作程序按时邮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2、我院将依照夏令营“优秀营员”公示时确定的志愿,做为录取环节的参考。

考生在享受“优秀营员”政策时需以我院公布“优秀营员”名单时的志愿为准。

如修改志愿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3、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将按照当年考生报考情况权衡实际录取志愿。

第十条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9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一:
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立东
副组长:任喜荣徐岱
成员:徐卫东马新彦张旭冯彦君
闵春雷刘亚军赵惊涛吕丽
何志鹏刘红臻李建华王艳梅
徐杰战颖
秘书:吕欣王立国钟鸣
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徐杰
副组长:齐明姚莹
成员:王立国吕欣钟鸣孟庆红徐晋
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监督及异议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周春国
成员:王充于莹林媛媛孙良国
附件二: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备注202法学院招收跨学科考
生,不需加试学术学位(学制3年)
030101法学理论
01 法理学
02 当代西方法哲学
03 法律社会学
04 比较法
05 部门法哲学
06 人权理论与制度
07 司法学
030102法律史
01法制史
02法律思想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中国宪法学
02比较宪法学
03行政法学
04行政诉讼法学
05部门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1中国刑法学
02比较刑法学
03犯罪学
04国际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1中国民法学
02中国商法学
03外国民商法学
04 司法数据分析030106诉讼法学复试科目: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

复试科目: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

复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

复试科目:中国刑法学、犯罪学。

复试科目:民法学、商法学。

复试科目:民事
01刑事诉讼法学
02民事诉讼法学
03 司法数据分析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基础理论
02市场规制法
03宏观调控法
0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法哲学
02中国环境法
03国际环境法
04比较环境法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商法
05国际知识产权法
06国际人权法学
0301z1知识产权法学
01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02著作权法
03专利法
04商标法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复试科目: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复试科目:环境法、自然资源法。

复试科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限招英语考生。

复试科目:知识产权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专业学位(学制3年)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复试科目:民法学、刑法学。

限招收本科为非法律专业考生。

复试科目:民法学、刑法学。

限招收本科为法律专业考生。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备注206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9
联系人:钟鸣)
专业学位(学制3年) 限招收本科为法
律专业考生。

035102法律(法学)适用司法文明协
同创新中心研究
生培养计划和
《司法文明协同
创新中心学生优
秀成果奖励办
法》,享受司法文
明协同创新中心
以及法学院的相
关政策性待遇。

复试科目:民法
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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