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规定》、《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送水工奖罚制度
送水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全勤奖励:每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的送水工,给予100元全勤奖金。
2. 绩效奖励:根据每月送水量和客户满意度,排名前10%的送水工可获得300元绩效奖金。
3. 安全驾驶奖励:每季度无交通事故记录的送水工,给予200元安全驾驶奖金。
4. 客户表扬奖励:获得客户书面表扬的送水工,每次表扬给予50元奖励。
5. 创新建议奖励:提出有效改进工作流程或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一经采纳,给予200元创新奖励。
二、惩罚制度
1. 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0元。
2. 缺勤:未经批准的缺勤,每次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3. 送水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送错地址或送水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并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送水费用。
4. 客户投诉:因服务态度不佳或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投诉,经核实后,每次罚款200元。
5. 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和严重程度,罚款500元起,严重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损坏设备: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送水设备损坏,需按损坏程度赔偿,并根据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三、其他规定
1. 所有奖励和罚款均需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支持。
2. 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罚标准的权利。
3. 奖罚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和年终奖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4. 员工对奖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制定。
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集团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集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员工应关心爱护公司财产,爱护工作环境,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八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发放奖金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资格。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在公司内部晋升。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章网格化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网格服务区域,确保网格内所有涉水事务实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
第二十条网格服务队伍由网格管理者、网格员两级构成,网格员负责走访巡查、收集信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水务员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水务员奖罚制度规定最新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水务员。
2. 奖罚制度旨在提高水务员工作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提升服务水平。
二、奖励制度1. 优秀工作表现奖: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的水务员,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2. 创新贡献奖:对于提出创新方案,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或节约成本的水务员,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的水务员,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惩罚: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影响供水安全的水务员,根据失误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操作规程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供水的水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服务态度问题惩罚:对于服务态度差,引起客户投诉的水务员,根据投诉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根据水务员的工作表现、创新成果、安全生产记录等综合评定。
2. 惩罚标准: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违规行为的性质、客户投诉的具体情况等综合评定。
五、奖罚程序1. 奖罚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建议,填写奖罚申请表。
2. 奖罚审批:奖罚申请由公司管理层审批,确保奖罚公正合理。
3. 奖罚执行:经审批后的奖罚决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六、申诉机制1. 水务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组织复审。
3. 申诉结果由公司管理层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奖罚制度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水务员。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供水公司岗位奖励制度范本
供水公司岗位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供水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和操作岗位。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绩效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形式:主要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晋升机会。
二、奖励内容第五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的绩效奖金。
第六条项目奖金:对参与公司重点项目的员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第七条创新奖励:鼓励员工创新,对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创新奖金。
第八条优秀员工评选:定期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晋升机会。
第九条节假日福利:在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为公司员工发放福利物品或奖金。
第十条培训学习: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提供晋升渠道和岗位调整机会。
三、奖励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申报: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
第十三条奖励审核:人力资源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人员和金额。
第十四条奖励公示:将奖励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奖励金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其他形式的奖励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四、奖励撤销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的员工,公司有权撤销其获得的奖励:1. 获奖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对公司和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2. 获奖员工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3. 获奖员工虚构、篡改业绩,骗取奖励的。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供水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威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6日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水利局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制度
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集团员工管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务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务集团章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员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培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员工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员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水务集团员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员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八条员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九条水务集团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聘。
第十条水务集团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应聘者资格审查、招聘考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第十二条录用应当按照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及其他条件综合评定录用。
第十三条录用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方可转正。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四条水务集团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当合理、科学,符合员工的专业特长和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水务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人员编制和配备标准。
第四章岗位培训第十八条水务集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水务集团应当根据员工具体岗位需求,制定岗位培训计划。
第二十条水务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为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员工培训应当注重实战性,提高员工的应用能力。
第二十二条水务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成果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4•【字号】威政办发[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实现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对城市输水、供水、排水、中水回用污水排放等实行一体化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委、市政府同意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二00三年九月四日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市体改办、市计划委、市编办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为了理顺城市供排水管理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借鉴外地城市的成功经验,现就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政策,围绕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目标,按照供排水一体化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市区输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机构及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二)组建原则:一是法人治理原则。
依据《公司法》对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通过改企、改制,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是优化配置原则。
通过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将专业性质类同、分属不同条块的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实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
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 奖励辉煌成就,激发工作动力1. 引言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激励政策对于提高企业绩效和员工工作动力至关重要。
威海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现代化城市,为了激励员工,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了一系列优秀员工奖励政策。
本文将全面评估这些政策的深度和广度,并对其背后的理念进行探讨。
2. 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概述2.1 奖励内容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包括多个方面的奖励内容,如财务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机会等。
其中,财务奖励是最直接和普遍的奖励形式,通过给予物质回报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荣誉表彰则通过公开表彰和奖品,提高员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晋升机会则是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方式,通过晋升来鼓励员工不断进步和提高。
2.2 奖励标准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主要以工作绩效为基础。
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将员工的工作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政策还强调了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人为主观性评分的产生。
2.3 奖励机制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通过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来确保其有效实施。
该机制包括奖励评选程序、奖励资金来源、奖励结果公示等环节。
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则,保证了奖励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我对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我来说,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启发意义。
财务奖励能够直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其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也能提高生活质量。
荣誉表彰可以增加员工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员工的自我成就感。
晋升机会为员工提供了长期的发展空间和动力,推动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和机制体现了公平与透明的原则,有效避免了不公正评选和操控。
这一点在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公正的奖励机制,员工才会认可和信任奖励的公正性,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工作中。
4. 结语威海市优秀员工奖励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员工激励举措,体现了对员工付出的认可和重视。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3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水务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乎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考核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了本奖惩办法,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指标1. 安全事故率安全事故率是衡量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关键指标之一。
我们将以每年安全事故率为考核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目标。
安全事故率低于公司制定的目标值时,奖励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安全事故率高于目标值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 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是衡量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们将通过模拟演练和实际应急事件的处置,评估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
在考核中,应急处置措施完备、响应迅速、处置效果良好的部门和个人将获得奖励;而应急处置不力、漏洞百出的部门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罚。
3. 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以每年完成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为考核指标,评估各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中的表现。
优秀的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将获得奖励,而未能完成或效果不佳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通过巡检、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评估各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工作。
优秀的管理工作将获得奖励,而管理不善或出现问题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目标达成奖励当公司的安全事故率低于目标值时,将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的奖励,具体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公司安排。
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公开表彰等。
2. 优秀应急处置奖励当部门或个人在实际应急事件中表现出色,处置措施得当,迅速有效收到预期效果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表彰信等。
3. 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奖励当部门或责任人员完成年度安全培训和宣传计划,并且工作效果良好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水务公司奖金制度模板范文
标题:水务公司奖金制度模板水务公司奖金制度是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员工的岗位职责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奖金的种类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奖金。
2. 项目奖金:员工参与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按照项目效益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奖金。
3. 优秀员工奖金: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 特殊贡献奖金:员工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为公司节省大量成本或带来显著效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金。
5. 年终奖: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奖金。
二、奖金的发放标准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可获得绩效奖金的发放。
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项目奖金:项目奖金的发放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优秀员工奖金: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标准由公司制定,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
4. 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 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制定。
三、奖金的发放程序1. 绩效奖金:每月、每季度、每年底的绩效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2. 项目奖金:项目结束后,项目组提出奖金发放申请,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
3. 优秀员工奖金:每年年底进行优秀员工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在次年年初予以奖金奖励。
4. 特殊贡献奖金:员工做出特殊贡献后,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
5. 年终奖: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年终奖,并在次年年初予以发放。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威政办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06]1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国有(集体)独资公司、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国有(集体)参股公司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实施经营业绩考核。
第三条市属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国有(集体)独资公司、国有(集体)控股公司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成员及党委、纪委、工会负责人业绩考核,由企业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结果报市国资委审批。
市属国有(集体)参股公司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以外的国有(集体)产权代表及由国有(集体)出资人委派的经营管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由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考核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四条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监事人员的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国资委应当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考核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进行。
水务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员工的纪律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大会上的表彰和荣誉证书;2. 领导的口头表扬;3. 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一次性奖金;2. 年终奖;3. 节假日慰问品;4. 其他由集团决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1.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3. 在紧急情况下,勇于承担责任,保护集团利益和员工安全的;4. 在维护集团形象和荣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 其他应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八条奖励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给予惩戒: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2. 工作不负责任,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集团利益的;4. 搞小团体,拉帮结派,影响集团团结的;5. 其他应给予惩戒的情况。
第十一条惩戒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二条奖惩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奖励的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奖励条件和标准,提出奖励名单;2. 集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奖励手续。
第十四条惩戒的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惩戒条件和标准,提出惩戒意见;2. 集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惩戒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水务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来水厂奖罚制度全文
自来水厂奖罚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来水厂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来水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于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1. 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保供水安全。
2.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3. 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 积极参与公司活动,为企业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5. 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第五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2. 精神奖励,如表彰、荣誉证书等。
3. 职位晋升,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职位提升的机会。
第三章处罚第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工作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七条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级或调岗,对严重失职的员工进行职位调整。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八条奖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九条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十条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公司设立的奖罚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自来水厂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文化,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水厂员工奖罚制度
水厂员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水厂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价标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奖励制度1. 表彰奖励- 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积极参与公司文化建设、团队协作、员工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物质奖励- 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且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3. 晋升机会-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具备领导潜质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或参与更高层次培训的机会。
三、惩罚制度1. 警告- 对于工作中出现小过失,如迟到、早退、未按规定着装等,给予口头警告。
2. 罚款-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效率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
3. 记过-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旷工、盗窃公司财物等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水厂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公司相关规定作出。
2. 所有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水厂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六、修订与更新1.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反馈,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任何修订后的制度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1]3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1.规范取水许可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许可的情形外,凡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申请,其中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用水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申请,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水。
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除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形外,在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范围内取用主要供水水源地地表水和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直接从水库、河流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须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都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对于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新增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用水和从污水处理厂取用再生水的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要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经审查属高耗水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水务员奖罚制度规定
水务员奖罚制度规定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达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务公司在职水务员。
二、奖励制度1. 全勤奖励:水务员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给予全勤奖励。
2. 安全生产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记录的水务员,给予安全生产奖。
3. 创新贡献奖:对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或节约成本有显著贡献的水务员,给予创新贡献奖。
4. 优秀服务奖:在客户服务中获得广泛好评,或有特殊贡献的水务员,给予优秀服务奖。
5. 团队协作奖:在团队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促进团队合作,提高团队效率的水务员,给予团队协作奖。
三、惩罚制度1. 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根据时间长短,扣除相应工资。
2.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根据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扣除相应工资或奖金,并给予警告。
4. 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供水安全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5. 服务态度差:因服务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后,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要求限期改正。
四、奖罚执行1. 奖励和惩罚的执行由水务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 所有奖罚决定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作为员工晋升和绩效评估的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水务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奖罚制度规定,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厂运行人员奖罚制度
水厂运行人员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运行奖: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运行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节能降耗奖:对提出并实施有效节能降耗措施,显著降低生产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技术创新奖: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对成功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优秀服务奖:对客户反馈中表现突出,提供优质服务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5. 突出贡献奖:对在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罚:对因个人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或职务调整。
2. 违规操作罚: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 效率低下罚:对因个人原因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影响整体生产进度的个人,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 能源浪费罚: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能源浪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5. 服务态度罚:对客户反馈中服务态度差,影响公司形象的个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改进,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考核制度1.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运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安全、效率、服务等方面。
2. 即时反馈:鼓励同事之间相互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
3.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奖罚、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四、申诉机制1. 申诉途径: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正规途径提出申诉。
2. 公正处理: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对申诉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
五、持续改进1.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 制度更新: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公平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旨在激励水厂运行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环保,同时通过合理的奖罚机制,促进员工的自我管理和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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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己完成。
1、集团公司后勤保障部调配公司各类机动车辆,负责拟定车辆的购置、报废意见,办理车辆的各类证件和年审、缴费手续。
2、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所配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各分(子)公司所配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均要明确一名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并按要求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工资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5、严格控制长途车辆。车辆行驶超出威海三市一区范围的视为长途行车,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行驶单程里程超过300公里的,需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九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降低工资档次。
关于印发《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规定》、《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8-16 10:58:00 作者:威海水务网 查看评论
威水务发〔2004〕14号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到5次的;
2、月累计旷工达到3天及3天以上的;
3、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的;
第十三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批准给予处分后,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处分公布后10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受申诉机关未做出决定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5、聚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违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二○○四年四月五日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奖惩规定
第十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执行标准
1、受警告处分,半年内按应发工资的60%标准计发工资,并扣发年度30%奖金;
2、受记过处分,一年内按应发工资的60%标准计发工资,并扣发年度50%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政策不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会有权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规定》、《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的办公、生产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关于印发《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规定》、《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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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记大过处分,降低岗位工资1档,按应发工资的60%标准计发工资,一年无奖金;
4、受降级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个岗次,最高不超过两个岗次,一年无奖金;
5、受撤职处分,按撤职后重新确定的岗位核定工资,一年内无奖金,并根据犯错误的性质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职工的上述奖励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或评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及相关资料,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确定。
第三章 处 分
第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8、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滥用职权,违反规定,使国家和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9、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关于印发《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奖惩规定》、《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动
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8、旷工3天以内的,除按集团公司工资方案扣减旷工天数工资外,并折扣半年奖金。超过3天的,一年无奖金。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十一条 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和有关补贴,一年无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1至2年。察看期间停发原工资,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取消处分,按重新确定的岗位核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7、给予职工开除处分,应由总经理提出,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书》的规定,为增强公司职工的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本车驾驶员提出车辆维修申请,说明维修项目和原因,集团公司机关的车辆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各分(子)公司的车辆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填写修车联系单,到指定地点维修。
1、在节能降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被有关专家及集团公司认可的;
2、优质服务得到社会承认,被树为典型或学习榜样的;
3、实施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凡因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予以开除,并自其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对职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要查清事实、提供证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受处分者有权进行申辩。
第二条 公司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所有车辆必须保证各类证件齐全,安全设施有效,技术性能良好。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车辆调度人员和驾驶员有权拒绝派车和出车。
4、除部分用车相对固定的以外,其他车辆均需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集团公司机关用车由后勤保障部派遣,各分(子)公司用车由各公司办公室派遣,相对固定的车辆派遣由相对固定用车人派遣。
4、改进经营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5、对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重大立功表现,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坚持原则,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做出重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