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w==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渝办发[2010]291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9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药品交易所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其它相关医用产品的电子交易服务。
第四条重庆药品交易所的交易遵循信息公开、流程透明、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药品交易所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卫生局。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重庆药品交易所为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七条重庆药品交易所职责:(一)拟订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二)提供交易场所和设备设施;(三)审查交易主体入市资格;(四)发布有关交易信息;(五)组织交易活动;(六)提供交收管理服务;(七)提供结算服务;(八)维护交易秩序,监督交易行为;(九)履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交易主体第八条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主体实行会员制。
下列企事业法人可向重庆药品交易所提出会员注册申请,资格审查合格后与重庆药品交易所签订协议,获得交易账号,成为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医疗卫生机构;(四)医药卫生科研机构。
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doc
附件2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处分者,5年内不得申报。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年内、“严重警告”处分1年半内不得申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者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者,5年内不得申报。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技术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六)高技能人才根据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精神,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按以下规定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差异比较
CHINA HEALTHINDUSTRY[作者简介]王芙(1976.8-),女,河北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辅助的医疗产品,在疾病或损伤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疗器械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涉及医药、机械、电子、高分子材料等多行业,产品小到输液针头,大到影像设备,从简单的口罩、手套,到原理复杂的基因测序仪、自发电心脏起搏器等等,都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
由于其本身门类的复杂和其产品的独特特点,决定了不同的医疗器械其监管的手段、方法和管理力度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自2000年开始实施,2012年再次修订,两版药品GSP 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保障流通环节中的药品质量,最终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药品GSP 的基础之上,结合医疗器械产品和经营管理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底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GSP”)。
对于仅仅进行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对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对于既有药品又有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来说,如何既保证满足监管的要求,又不浪费造成人力和物力资源的过多浪费,是众多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医疗器械GSP 和药品GSP 进行对比分析。
1医疗器械GSP 起草的思路和总体目标1.1起草思路在严格遵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现代化计算机系统和物流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达到规范医疗器械流通全过程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的目的。
1.2总体目标通过规范的要求,利用计算机系统,严控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确保经营销售的医疗器械合法,实现医疗器械在整个流通环节的追溯;对于有冷藏、冷冻要求的医疗器械实现对仓储和运输环节的温湿度控制,确保医疗器械保持其应有的稳定性;另外为适应物流行业发展需要,明确委托储运和物流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社保局: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模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药监局、市医保局报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25日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模式的发展,加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的管理,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动售药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重庆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以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检查局,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3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3〕266号)等法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器械现代物流储运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是指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为其提供医疗器械仓储和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服务的法人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域内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服务。
第六条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存配送遵循自愿申请原则,但必须符合开办条件。
第七条取得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为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储和配送服务。
经营一类医疗器械和持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服务。
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基药、医疗器械)-重庆药品交易所
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基药、医疗器械)-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系统操作手册一、结算流程(一)会员注册药交所结算系统分为交易会员和非交易会员。
交易会员是指已注册为药交所会员~并参与交易、交收、结算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及会员联合体。
其结算管理员登录账户及密码由系统生成~会员可在交易系统中查询.非交易会员是指不通过药交所交易系统注册~直接通过药交所结算系统注册成为会员~只参与会员交易货款结算的单位。
该类会员通过结算系统门户网站注册时的用户为会员结算系统管理员.结算管理员是会员单位管理结算系统的最高权限者~可根据单位管理需要设置结算系统操作角色~也可更改操作角色登录密码或单位交易账户支付密码。
结算管理员通过结算系统门户首次登录时~应按职务不相容原则设置经办角色,一般为出纳,和复核角色,会计或财务主管,各1名。
,二,开立结算账户1.结算资金账户会员结算资金账户是会员在药交所结算合作银行开立的~专1用于交易结算的自由资金账户。
会员只能在药交所指定结算合作银行中任选1家银行开立1个专用资金账户。
会员与药交所之间的资金往来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会员可在药交所结算合作银行的当地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资金账户。
会员已在药交所制定结算银行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可不再重新开立~只需将相关信息报结算中心备案即可.2。
交易账户交易账户是会员在药交所结算系统内的虚拟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其结算资金账户是一一对应绑定关系~确保资金流、信息流同步。
该账户除反映会员在药交所的资金情况外~还用于记录、核算会员在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方便会员查询。
3.交易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绑定药交所采取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药交所结算系统与结算银行系统互联互通~为会员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保证会员交易正常进行.为此~会员在交易前在药交所门户网站“会员之家”栏目下载、填写开设结算资金账户申请表~并按如下要求完成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工作。
重庆药品批发企业名单及重庆市药品医疗器械时实监控采集数据收银软件
市药品医疗器械时实特别说明体版:专门为单个的个体药店指定。
它同时具备企业的进、销、存、G药店前台零--售功能。
支持目前重庆市各区县药监局时实药品医疗器械监控数免费提供数据对接口,免费上门安装,免费提供对接联系电话:152********重庆赛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济仁医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凯阳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远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科渝龙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森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紫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友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瑞尔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源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华元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奇门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科恒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山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丰合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衡生浩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世辰医药营销有限公司重庆市凌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佳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赛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科华生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辉普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康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恒和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联健医药有限公司奉节县泰和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久恒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济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乡乡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惠联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渝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瑞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厚德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安格龙翔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浩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圣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泰科华谊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药仁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健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帏幄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渝高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晓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博士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欧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东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亦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广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永裕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森烨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衡世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辉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华邦维艾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国恒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植恩赛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赛科希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科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三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瀚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众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中医药营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医药科技开发公司重庆中创科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桐仁阁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维安药品有限公司重庆金冠百联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春秋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昌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繁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庆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鑫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陪都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迈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永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明波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晟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祺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信达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三合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中诺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昌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晨松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华隆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利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致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和平国根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卓立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本心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万成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金冠医药配送有限公司重庆市靓康园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乔弘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原合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大爱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鑫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科创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全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鑫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国茂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善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道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启程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万达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亘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国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源亿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威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向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博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修源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巴里菲尔斯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仟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恩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鹏英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海汇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志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马氏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易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利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瀚琳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邦权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联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江亨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泽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玛瑙溪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真善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正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琪美斯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渝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棠仁阁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中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嘉傲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唯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尚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汉寿堂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海斛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众和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深纵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普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开县爱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康乐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康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施源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平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海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豪恩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博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康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同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卓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三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滨海医药有限公司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奥泰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重庆龙人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北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国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迈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市策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洪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千滨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康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冠越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简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加快重庆市医疗器械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械[2001]135号)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渝编[2001]88号)批准,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12月正式成立,隶属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5人,是重庆市唯一具备法定资格的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机构。
5、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中心加强科研合作,拓展检测技术能力,高质量承担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修订工作,编写了《手术动力装置》技术审查原则,起草了《尿沉渣分析仪》、《视野检测仪》技术审查原则;与重大、重邮联合成立重庆市医疗器械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大坪三院及重医附一院等签订合作检测协议;与重庆汽车检测研究院共建电磁兼容实验室,搭建医疗器械产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中心共发表科研论文60余篇,参加申报专利1项,开展了注册、委托检验和专项检验等,共检测上述各类医疗器械产品上万批,未发生无故超检时和客户不良投诉,检验准确率为100%,充分体现了中心“科学公正检测,诚信高效服务”的质量方针,实现了既定的质量目标。
3、场地与设备:现资质认定涉及的场所共有3处,现在这里是主要检测场所,环境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位于其他地方,其中主检测场所面积近2000余平米,环境实验室面积150平米,电磁兼容实验室面积900平米,除环境试验室场地在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外,其余场地均为租赁。中心现主要检测设备共计700余台/套设备,总值3300余万元。主要有电气安全分析仪、稳定性实验机、智能温湿度巡检仪、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血氧饱和度模拟仪、X射线和γ射线检测仪、多参数监护仪模拟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血凝仪、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爆破容量测试仪、核磁共振性能检测仪及模体、呼吸分析仪、超声检测系统、电磁兼容测试设备、内窥镜测试仪等医疗器械检测设备。
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基药、医疗器械)-重庆药品交易所
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基药、医疗器械)-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系统操作手册一、结算流程(一)会员注册药交所结算系统分为交易会员和非交易会员。
交易会员是指已注册为药交所会员~并参与交易、交收、结算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及会员联合体。
其结算管理员登录账户及密码由系统生成~会员可在交易系统中查询。
非交易会员是指不通过药交所交易系统注册~直接通过药交所结算系统注册成为会员~只参与会员交易货款结算的单位。
该类会员通过结算系统门户网站注册时的用户为会员结算系统管理员。
结算管理员是会员单位管理结算系统的最高权限者~可根据单位管理需要设置结算系统操作角色~也可更改操作角色登录密码或单位交易账户支付密码。
结算管理员通过结算系统门户首次登录时~应按职务不相容原则设置经办角色,一般为出纳,和复核角色,会计或财务主管,各1名。
,二,开立结算账户1.结算资金账户会员结算资金账户是会员在药交所结算合作银行开立的~专1用于交易结算的自由资金账户。
会员只能在药交所指定结算合作银行中任选1家银行开立1个专用资金账户。
会员与药交所之间的资金往来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会员可在药交所结算合作银行的当地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资金账户。
会员已在药交所制定结算银行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可不再重新开立~只需将相关信息报结算中心备案即可。
2.交易账户交易账户是会员在药交所结算系统内的虚拟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其结算资金账户是一一对应绑定关系~确保资金流、信息流同步。
该账户除反映会员在药交所的资金情况外~还用于记录、核算会员在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方便会员查询。
3.交易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绑定药交所采取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药交所结算系统与结算银行系统互联互通~为会员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保证会员交易正常进行。
为此~会员在交易前在药交所门户网站“会员之家”栏目下载、填写开设结算资金账户申请表~并按如下要求完成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工作。
2023年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前景分析当前,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呈现出多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的需求增加,推动了医药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也在助力医药市场的壮大。
下面,将从市场需求、政策推动和创新发展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市场需求重庆市是西南地区的一个大城市,其医药行业市场需求庞大。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常住人口已达4000万,其中60岁以上人口达275万,以及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疾病种类呈现多样化、慢性化的特点。
因此,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越来越高,医药行业市场也更加广阔。
同时,随着人们的认识提高,对于药品的品质、安全性、有效性要求也随之提升,市场对高质量医药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二、政策推动政府在医药行业领域的政策推动也为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早在2010年,重庆市就出台了《重庆市医药行业“十一五”规划》和《重庆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旨在促进本地医药行业和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并鼓励本地产业创新。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医药企业技术创新、鼓励药品研发、提高药品质量等方面,如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创新发展医药行业在创新方面富有潜力,尤其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领域,重庆也有很多医药企业在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如三生制药、大北农等。
近年来,以“双创”为引领的创新动力不断释放,一批新型医药企业获得了融资、技术、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逐渐崭露头角。
随着重庆市政府在新型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投资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医药产业集聚区也在不断建设和发展。
总之,重庆的医药行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市场需求庞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企业创新能力强,这些将为重庆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市场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如竞争激烈、一些小企业没有足够的技术和财力支持等。
因此,重庆医药行业企业应该采取多元化、差异化发展策略,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实现市场规模和品牌价值的提升。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口发[2011]37号)文件,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徐杰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柏朝诗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小平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成员:肖旭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专员范远兴药品流通监管处干部廖磊药品安全监管处干部桑攀逢医疗器械监管处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肖旭兼任。
二、工作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按照我市五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区县(自治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并于2011年9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重庆医药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重庆医药市场分析现状概述本文将对重庆医药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将介绍重庆医药市场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然后分析市场的竞争格局和主要参与者,最后讨论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重庆医药市场是中国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乃至全球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
据统计,2019年重庆市医药市场总规模达到X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X%。
未来几年,预计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
重庆市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药品需求不断增长; - 高新技术医疗设备和药物的引进和应用; - 科技进步驱动医疗服务模式的创新; - 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市场竞争格局和主要参与者重庆医药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参与者包括:制药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院、药店等。
目前,市场上的制药企业多为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他们在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对高科技设备的需求增加,这一领域将会继续增长。
重庆市具有一流的医疗资源,有多家三甲医院和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它们在医疗服务和诊断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此外,药店也是医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药品零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挑战和机遇重庆医药市场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激烈的竞争、价格下降带来的利润压力、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等。
同时,市场也带来了一些机遇,包括: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药需求增长、科技进步推动医疗服务创新、政府对医药行业的支持等。
为了应对市场挑战,参与者需要加强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推广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政府应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和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结论综上所述,重庆医药市场在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主要参与者以及市场挑战和机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特点。
2023年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分析现状重庆是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也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交通和文化中心。
作为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之一,重庆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强大的消费能力,因而医药行业在这个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首先,重庆人口众多,市场需求旺盛。
据统计,重庆市常住人口已经超过3000万,是中国人口第四多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结构持续优化,老龄化趋势明显,这意味着对医药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而且,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医疗保健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其次,重庆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较高。
重庆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医疗中心,拥有一批优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队伍。
从大型综合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西医到中医,从基础医疗服务到高端医疗技术应有尽有。
市民们能够享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服务,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发展。
再次,重庆医药产业基础扎实。
重庆拥有一大批优质的医药企业,涵盖了传统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药品生产企业众多,包括一些知名的国内外制药企业和本土厂家。
其中,一些重点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设备、质量管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此外,重庆还以中药资源丰富而闻名,是中药材的产地之一。
这些都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重庆医药行业政策支持力度大。
重庆市政府将医药产业作为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提出了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的目标。
为了吸引更多的医药企业来重庆投资兴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医药科研和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重庆医药行业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人口基数大、市场需求旺盛,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较高,医药产业基础扎实,政府支持力度大,这些都为医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才能在这个市场上取得成功。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廖海燕等60人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廖海燕等60人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号】渝职改办〔2022〕57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廖海燕等60人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2〕57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经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17日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渝中区:袁轲;
九龙坡区:罗礼平;
南岸区:杨江月、王涛、邬吉野、马小艳、李志雄、柳加兵、
许娟;
北碚区:廖海燕、童永亮;
长寿区:杨忠鑫、聂光辉、夏秦川、皮广东;
荣昌区:代宏东;
两江新区:杜梅霞、侯玉梅;
市卫生健康委:黄昕;
市药监局:沈锐、周利茗;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陈雯、孟超、蔡蓉、张荣、王腾飞、李莎、刘相花、李文红、邵卫国、秦德怀;
重庆化医集团:岳光、何庆芳、王勇、文娟、张荷丽、黄梦茜、邬杰明、周洁、张磊、荀松涛、李雪、胡训刚、刘桂香、雍贤茹、胡莉、吴华、陈正;
太极集团:罗诗遂、彭爽、万成、蔡群辉、杨天月、王红利、田晶、胡印;
北大医药(委托评审):王丹、孙二晓、胡瀚、邵波。
以上人员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局属各检查局,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履行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责,保障行政处罚裁量的正确行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药品领域行政处罚种类以及幅度裁量,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本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辖区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
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1. 嘿,想申报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的朋友注意喽!这申报条件其实没那么神秘。
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几块扎实的“砖头”才行。
首先学历这块,要是你是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就像小明,大学一毕业就进了药企,勤勤恳恳干了5年,这时候就有申报资格啦。
你说是不是挺明确的呢?2. 哟,再说说大专学历的朋友哈。
大专学历的话,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就得满7年。
这就像爬山,路程虽然长一点,但只要坚持,也能到达山顶。
像我那朋友小红,大专毕业进了医疗器械公司,熬了7年,现在也能去申报职称了。
感觉还是很公平的,只要努力就有机会,对吧?3. 要是中专学历呢?别灰心,也有机会的。
中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就可以申报啦。
这就好比长跑,虽然起跑线靠后一点,但只要耐力够,一样能冲线。
我认识的小李就是中专学历,在药品行业摸爬滚打10年,现在也准备申报职称呢,是不是很励志?4. 职称申报还看业绩呢。
你在工作里得有点真本事,做出点成绩。
就像厨师做菜,你得拿出几道拿手好菜来。
比如你参与了重大的药品研发项目,或者解决了医疗器械生产中的大难题。
我同事小王,他就搞定了一个化妆品生产线上的关键技术问题,这在申报职称的时候可就是大大的加分项啊。
5. 继续教育也很重要哦。
这就像给手机充电,得不断补充知识。
在申报职称前,你得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就像老张,都工作好多年了,还每年去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这样在申报职称的时候就更有底气了,你可不能忽视这一点啊。
6. 论文发表也是申报条件里的一部分呢。
你想啊,这就像歌手出专辑,得有自己的作品展示。
要是能在专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那就像给你的申报添了一双翅膀。
我朋友小赵,在药品研究领域做了很多工作,然后把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了,他就觉得自己离职称更近一步了呢。
7. 专利也是个亮点啊。
如果你能有自己的专利,就像是你在这个领域里的独特“宝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渝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药品交易所已于2010年12月29日开业运行,循环系统类药品已实现上线交易。
为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上线交易安排重庆药品交易所要在2011年2月25日前实现抗生素类药品上线交易,3月31日前实现全部非基本药物上线交易、启动低值医用耗材、常规器械、基础设备上线交易,6月30日前实现全部低值医用耗材、常规器械、基础设备上线交易。
全市范围内的区县(自治县)级及其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编制床位100张以上)、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
二、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的区县(自治县)级及其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编制床位100张以上)、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双控”制度,确保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高于重庆药品交易所的挂牌价格和本单位以前的实际采购价格;要严格执行收货确认制度,在收到采购配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后48小时内必须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收货确认,不得无故延迟收货确认影响交收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限时结算制度,在收货确认后60天内必须支付货款。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市政府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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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处分者,5年内不得申报。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年内、“严重警告”处分1年半内不得申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者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者,5年内不得申报。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助理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技术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六)高技能人才
根据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精神,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按以下规定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