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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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环境的卫生与美观,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包括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垃圾处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员参与,注重以人为本,促进城乡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市容环境管理应当注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保持城市美丽、整洁、有序的状态,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第六条垃圾处理管理要求推行分类投放、集中收运、资源化回收利用,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项措施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环境卫生管理格局。

第二章城市建设管理第九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城市建设用地、绿地、水系等,确保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生态平衡。

第十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强化建筑物的环保设计和施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建筑物的绿色性能,并保障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包括道路、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倡导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城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用地的管理和保护,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城市扩张对农田、水源、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保护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和社会利益。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1各工作片、各行政村、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整治行动,强力推进“五水共治”各项工作,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明确如下:一、总体目标针对全镇城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着眼治理“脏、乱、差”现象,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公路沿线环境、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质的提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镇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副组长:(分管领导)成员:班子成员三、主要任务(一)村居环境整治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集中解决农村的脏、乱、差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一是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到位,确保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无暴露垃圾;二是清理乱堆放的建筑垃圾及土堆、柴堆等房前屋后的杂物;三是整治牛皮癣等乱涂乱画现象。

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清理墙壁上、电杆上等处的牛皮癣;四是结合“五水共治”行动,做好雨污分流,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沟渠、门口塘清淤及保洁工作,解决污水乱排放问题;五是做好农村绿化养护工作,严禁毁绿种菜,乱堆杂物的行为,定期进行修剪、除草;六是抓好公共设施及环卫设施维护工作,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

(二)公路边及河道边环境整治一是全面清除河道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二是全面清理打捞河面的水草、漂浮物、生活垃圾;三是清除道路两侧堆放的垃圾、杂草、杂物及污染物,做好日常保洁;四是搞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两侧绿化带、绿地无缺损、无死株、无垃圾;五是对交通标示牌进行维护、更新、粉刷和油饰,保证发挥正常功能;六是对主要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墙体、建筑物、进行粉刷美化,清除堆积物、废品收购点。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精选7篇)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精选7篇)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精选7篇)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广播电视大会精神,着力改善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现就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县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要按照“全面推进、因村制宜、集中整治”的工作思路,以营造“净绿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环境为目标,打一场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战,全面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要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确保到6月中旬以前,使我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

二、任务目标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范围包括乡镇所在地和城建区以外的所有农村。

主要有六项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

做到“四清”:(1)清垃圾。

彻底清理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基本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2)清杂物。

彻底清理村庄内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清理村内散落粪堆、砖头瓦块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及时利用处理;(3)清残垣断壁。

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乱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使村内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4)清庭院。

清除院落内的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及时清理畜圈粪便,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

(二)集中处置垃圾。

各村庄确定和建立固定垃圾堆放点,实现集中堆放、定期清运。

大力推广“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乡镇转运场所。

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农村专兼职保洁队伍,设置专用垃圾箱。

(三)改造农村厕所。

拆除家庭户外露天厕所,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

农村公共厕所要彻底清理,及时保洁。

(四)清理河塘沟渠。

全面清理村庄河塘沟渠水面上的漂浮物及各种杂物,全面清除河道岸边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违章种植,全面制止污水粪便直排河道、企业超标排放和填埋河道等行为。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篇)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篇)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农村环境,维护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推行分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责任制。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应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力。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加大农民意识提升力度,形成农村环境卫生自治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第二章农村环境卫生规划第六条地方政府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卫生规划,明确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

第七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当重视农村地区特点,注重生态环保,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第八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合理规划农村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的普及和便捷性。

第九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依法保护农村景观资源,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建设和保护。

第三章农村环境卫生基础建设第十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确保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功能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第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强化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农村环境卫生监管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噪音等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

第十六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监督,推动公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督促和教育,培养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全面改善村社环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结合村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整治旧村和整治环境卫生要紧紧围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这个关键点和出发点,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通过整治,使村容村貌整洁优美,达到“安全卫生、环境优美、舒适文明”的基本要求。

一、村道内道路日常维护1、村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底化,确保村内道路平坦、整洁、通畅。

2、完善村内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查漏补缺,实现“三化”即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渠化,排水系统的各种管渠硬底化,保证排水畅顺。

二、加强村内道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道路保洁管理。

主干道路要保持洁净,要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定时清洗路面。

路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

2、加强村内道路门前管理。

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确保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

3、加强禽畜圈养的管理。

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制订出相关的.奖惩制度,确保辖区内无禽畜放养。

4、加强除四害工作。

每月进行一次灭蚊活动,要定期进行灭鼠、蝇和蟑螂活动,以控制鼠、蚊、蝇和蟑螂孳生繁殖。

5、加大对乱倒垃圾、乱拉挂、乱挂衣物、乱停放、乱摆卖、乱张贴等现象的清理和打击力度。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篇2为进一步巩固和保持前两个“大干70天”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努力打造宜居、幸福城市,根据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环境整治要求,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第三个大干70天”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区《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暨全域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管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进一步打造文明、生态、优美、整洁的城市面貌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目标。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1.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1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根据洪江市教育局、洪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江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公安、教育、街道管理、工商、卫生、文化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达师生平安、秩序井然,有力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蒋益楠为组长,法制副校长杨运良、副校长易克颖为副组长,其他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及工作实施;(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按照有关要求,明确校长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为各班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该节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别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家长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骑车协议书,并加大督查力度;学校的食堂要严把食品入货渠道,与供货商签定食品卫生安全协议。

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有章可循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四)、根据实际,明确重点根据xx市教育局、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xx城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确定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1、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2、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3、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内容的能力;4、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如:多媒体教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寝室等)要做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5、加强对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工作;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7、加强学校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8、做好贫困学生的帮困结对助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乡镇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乡镇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和《**县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集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含轻工业小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用场所、道路交通和集镇居民行为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镇集镇办是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集镇市容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派出所、卫生、工商等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镇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管分离、分类执法原则;(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管理,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镇集镇办受镇党委、政府的委托,代表镇党委、政府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关于集镇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和控告,并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临街建筑物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维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建筑物及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应定期进行粉刷、清洗。

第八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九条在建筑物的外墙、阳台、屋顶和街道两旁等处,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条室外天线、空调外机等物件,在安装时必须按集镇办统一要求悬挂(统一高度、横成行、竖成列),并保持整洁、美观、无锈蚀。

第十一条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新门店或者装饰已有门店。

凡需开设新门店、装饰已有门店的,必须根据集镇办的统一要求进行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挂的防盗窗和栅栏严禁超出墙体。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应当创造条件安装彩灯、轮廓灯等进行亮化。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有关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

第六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重要地段景观、户外广告、照明、停车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镇容貌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区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一)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五)铁路、公路、隧道、河道、水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七)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乡村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乡村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乡村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乡村环境卫生,创造安全、卫生、美丽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是政府、农民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等因素,科学确定乡村环境卫生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加强对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第七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规范和标准,规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八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九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乡村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乡村环境卫生情况,评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类型,制定相应的乡村环境卫生标准,不断调整和完善标准,提高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十二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分类管理乡村环境卫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地域划分,制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具体规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依据发展阶段划分,分别制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镇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镇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镇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镇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推进镇区社会文明进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农村。

二、工作内容1. 土地整治。

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流转,规范农村用地,改善村庄道路、排水、水电设施等基础设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2. 环境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维护,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废弃物、污水等环境问题,保障农民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

对村庄周边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如化肥、农药储存、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等。

3. 水源整治。

加强对农村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建立水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村饮水设施,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

4. 安全整治。

针对农村安全隐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农村电线安全和火灾防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安全意识,确保农民安全。

5. 清洁整治。

开展农村清洁活动,推行“三净三美”活动,即村庄清洁、路面整洁、河道干净、院坝整齐、墙面清新、环境优美。

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

三、工作方式1. 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规划、协调、实施和督促、监管,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督查。

2. 制定《镇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等。

3. 加强农民意识培育和宣传,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 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统筹使用,如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

5. 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步进行,实行属地、周期、量化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具体工作。

四、工作保障1. 增强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社会群众监督,形成对工作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0.01•【字号】辽建[2002]第111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辽建[2002]第111号2002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制镇(包括国营农场、国营林场)、集镇、村庄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制镇、集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实行属地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镇的主次干道、广场、公共游园、绿地,由乡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二)村镇的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五)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七)经营性门点、摊亭等由经营者负责;(八)铁路、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九)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十)公共厕所、垃圾收运排放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村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十一)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产权人负责;(十二)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有关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

第六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重要地段景观、户外广告、照明、停车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镇容貌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区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一)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五)铁路、公路、隧道、河道、水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七)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乡镇环保办管理办法

乡镇环保办管理办法

乡镇环保办管理办法乡镇环保办管理办法(精选篇1)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

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

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

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1)今年以来,华山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掀起了一场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来抓,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可以说,从去年街道实施“环卫进农村”以来,我们的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特别是垃圾中转站的投入使用,实现全街道范围内生活垃圾的集中手机、外运,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路面清理工作,使街道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一定的改观,特别是对荷花路、华山东路、华山北路等进行了综合整治,街道的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环境管理方面并没有随着街道经济同步发展、同步提高,在环境管理方面,还有不少急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街道主要干道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尤其是一些小街小巷,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乱丢乱倒现象随处可见,市民对此怨声载道;二是居民素质极待提高。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停乱放甚至故意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要解决,单靠常规性的动作远远不够,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因此党委政府决定,在迎接十一运会前期,街道全体机关干部集中时间,集中清理,严格治理,力争通过这次整治,使我们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一是治脏,发动全街道居民群众,对全街道大街小巷、楼前屋后、场内院外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扫除垃圾、铲除杂草、清除污水淤泥。

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还要加大对街道政府驻地、街道街道、集贸市场等所卫生整治力度,对街道主要干道实行保洁员的无缝隙覆盖,全面清除全街道范围内的各种废石乱渣和建筑、生活垃圾及视觉污染。

同时强化垃圾的堆放、中转和管将街道多年来累积的垃圾死角彻底清除。

理,实行定点堆放,及时中转,并做到日产日清。

二是治乱,对影响街道容街道貌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进行一次大清除。

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4篇

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4篇

1.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镇区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塑造文明、和谐、优美的镇区形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XX镇党委、政府决定深入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重点集中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全镇农村环境、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城区秩序,做到把马路让出来,把垃圾收起来,把市场管起来,努力建设“洁、畅、绿、美、优、安”的城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镇村设立正常工作机构,开展常规化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做到有人管理,有钱办事,加快基础设施建,提高绿化、硬化和绿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实现镇貌村容整洁卫生。

三、工作内容1、继续维持好城区环境卫生。

2、城区绿化、道路硬化的养护。

3、劳务市场整顿。

4、卫生费收取。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6、对路灯杆上的灯箱进行管理7、城区秩序整顿。

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行政执法大队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权负责,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做到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切实将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执法人员要亲自现场办公、亲自调度,解决存在问题。

执法大队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既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镇党委政府将对整个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目标管理,强化监督。

镇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调度进展情况。

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并限期整改,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

2.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点抓建设、整体抓达标、落实抓督办、长效抓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工作精细化管理,使学校环境卫生达到验收标准。

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五篇)

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五篇)

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第四条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

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保持水平一致。

第六条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

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

推行“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

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第十一条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

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

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

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4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2024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2024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一、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对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处理,提倡环保意识。

二、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农村生活污水,修复农村环境,并开展农田环境整治工作。

三、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卫生设施的水平,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保障农民的健康。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环保工作开展。

五、加强城市乡镇环境建设,提升城市乡镇的环境品质,创建宜居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六、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力度,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八、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设环境监测设施,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九、加强环境危险废物处理工作,加强环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危险废物处理安全。

十、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推动环保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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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保洁管理制度

乡镇保洁管理制度

乡镇保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保洁工作,提高乡镇环境卫生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环卫部门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环卫部门是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乡镇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环卫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评估和调整工作重点和目标。

第七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居民参与环卫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环卫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八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环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第九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环卫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和设备,确保覆盖范围和效率,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设施和设备档案,记录设施和设备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为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设施和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卫工作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施和设备的功能和效能,为环卫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三章环卫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环卫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环卫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形象。

第十七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2024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2024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如下:
一、开展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强化乡镇环境卫生管控,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倒乱烧现象,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加强环境监督巡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乡镇环境卫生整体整洁。

三、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加强乡村环境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村庄整体形象。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环境。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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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最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施“五统一”。

即:统一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统一实施门前三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维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一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搞好保洁工作的督促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用,各农户每月适当交纳一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牲畜要在统一规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搞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保持清洁环境,并搞好除“四害”活动。

11、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确定。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

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

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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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迅速改变我镇“脏、乱、差”面貌,切实以“保洁、保畅、治脏、治乱”为目标,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

结合实际,落实网络化、属地化、常态化管理责任制,强化职责、任务工作主线,按照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职责明确、强化考核、奖惩分明、长效管护的原则,为促进我镇环境卫生整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镇街道环卫工按要求设立,各村至少设立X名以上,原则每个村民小组X名环卫工,环卫工原则上在本辖区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行动麻利、居住条件方便、能听从安排的困难群众中选拔产生,接受所在村和镇环卫队长双重管理,自觉接受村和镇环卫队长及镇环境卫生办公室考核考评。

二、环卫队队长人选必须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自觉接受镇环境卫生办公室领导、管理和考核,试用期为半年,对不能胜任的,镇环境办有权及时更换。

三、镇环卫办具体负责对各村及环卫队长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考评情况通报各村及环卫队长,作为奖惩依据。

四、各村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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