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合集下载

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是针对初级经济法考试而制定的考试指南,包含了考试的目标、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评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这份考试大纲,考生可以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以下是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一些示例:
一、考试目标
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了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掌握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考试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
5.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6.税法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形式
1.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试卷总分为100分。

四、评分标准
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2.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3.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5.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总之,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是针对初级经济法考试而制定的考试指南,旨在规范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通过了解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考生可以更好地备考初级经济法考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54学时)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古代经济法(概念起源)、现代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体系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2.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2.3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经济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保护(行政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经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4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责任和特征、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我国法人的法定类型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三章财产所有权3.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2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3.3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公司法的概念5.2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和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等 )和程序、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和义务、出资数额和缴纳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5.3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条件、法定资本、公司章程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关联关系及其决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股票的种类(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普通股和特别股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场所、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 )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股东代表诉讼及其程序、股东诉讼)5.5 公司债券(不重要)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5.6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不重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公积金、股东利润的分配)5.7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重要)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5.8 公司解散和清算(不重要)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5.9 外国公司的分机构 (不重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7.1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7.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的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管理机构)7.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和法定条件)7.4 外资企业法 (不重要)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 和管理机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1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8.2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8.3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利润和亏损分配(方式)8.4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8.5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合伙人清偿责任的性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8.6 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 (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8.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8.8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可以交易) 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8.9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9.1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不重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9.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变更9.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9.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十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1 破产概述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10.2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管理人的任命 )、债权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10.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10.4 和解与重整(的概念)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重整的申请、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10.6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其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1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和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和别、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1.2 反垄断法垄断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构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归属(有欺诈行为重点)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概念和范围、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4.1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不重要) 著作权和仲裁不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14.2 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 、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则、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4.3 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权保护期限、商标侵权行为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5.1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6.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的概念、要约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6.3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6.4 合同的履行合同内容缺陷补缺规则、双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条件;撤销权(什么时间行驶) 的概念)16.5 合同的担保保证(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的先索抗辩权)、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合同生效) 、质押(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留置(留置的概念、留置权的行使)、定金罚则16.6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清偿、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方式)、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16.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第十六章经济争议的解决16.1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仲裁16.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如合纠纷的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16.3 仲裁 (不重要)仲裁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卷样卷《经济法》至学年度第学期期 ( ) 卷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注意: 答案须注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齐上交 )一、填空(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1、合伙企业分为 ① 和 ② ,在 ③ 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④ ;二、选择题(以下各题有 1 个或多个答案正确,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每 题 3 分,共 30 分)1、公司股东可以 出资。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以下是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1.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的定义和目标。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定义和区分。

-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和要素。

-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和指标(如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3.税收政策:
-国家税收的分类和目的。

-税种、税率、税收征收方式和征税对象。

-税务登记、税收筹划和纳税申报。

4.商业经济法:
-商业合同的定义、要素和形式。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和法律程序。

5.公司法:
-公司法的定义、目的和分类。

-公司设立和登记手续。

-公司组织、治理和盈余分配。

6.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定义、种类和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是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大纲内容,备考时需要注重对各个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选择题: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B.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C.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正确答案)D.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B.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正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的正确表述?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 行为人必须年满18周岁C. 行为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行为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哪项不属于代理的特征?A.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C.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正确答案)D.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正确答案)C.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D.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终止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下列哪项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A. 赔偿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强制实际履行D. 定金罚则的适用(正确答案)下列哪项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正确表述?A. 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B.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C.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正确答案)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正确表述?A.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B.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C. 税收保全措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个人决定并实施D.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正确答案)关于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 银行不垫款原则(正确答案)D.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报道并公布年度报告的法定截⽌⽇期为每年的()。

A. 6⽉30⽇B. 4⽉30⽇C. 5⽉31⽇D. 3⽉31⽇答案:B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B. 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D甲⾏政机关拟采购⼀批设备,该批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甲⾏政机关可以选择的政府采购⽅式是()。

A. 询价B. 单⼀来源采购C. 邀请招标D. 竞争性谈判答案:C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A. 交通运输服务B. 餐饮服务C. 邮政服务D. 现代服务答案:B(注:在我国,餐饮服务通常缴纳营业税或已改为增值税中的⽣活服务类,但此处理解为⾮典型增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积⾦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B. 公积⾦可以⽤于扩⼤企业⽣产经营C. 公积⾦分为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D. 资本公积⾦可以⽤于弥补企业的亏损答案:D⼆、多项选择题发⾏⼈因欺诈发⾏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该特定主体有()。

A. 发⾏⼈的控股股东B. 相关的证券公司C. 发⾏⼈的实际控制⼈D. 发⾏⼈的监事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发⾏⼈因欺诈发⾏、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违法⾏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B. ⼄公司向客户寄送价⽬表C. 丙公司发布的招标说明书D.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答案:A、B、C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除外)、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纲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总论一、掌握的内容1.法律行为制度2.代理制度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二、熟悉的内容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了解的内容1.经济纠纷的概念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规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熟悉的内容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股东诉讼的规定。

4.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

5.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2.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

3.公司债券的规定。

4.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2.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的规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3.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合伙企业概念及分类。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202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202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引言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掌握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为将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实践提供基础。

本大纲的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并掌握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下面将按照大纲内容的结构依次介绍。

正文:1. 会计原理与概念1.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1.2 会计原理的基本假设1.3 会计的核算对象1.4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1.5 会计分录和账户的概念2. 会计凭证与账簿2.1 会计凭证的种类和作用2.2 会计凭证的格式和要素2.3 会计凭证的录入和审核2.4 主要账簿的介绍和用途2.5 账簿的建账和清账3. 会计核算3.1 会计的核算方法3.2 会计的期间概念和计算3.3 主要会计账户的调整和冲销3.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3.5 会计核算的原则和限制4. 会计报表分析4.1 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要素4.2 主要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4.3 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释4.4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应用4.5 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5. 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5.1 会计制度的分类和演变5.2 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的规定5.3 税法基本原则和税务规定5.4 税务申报和税务检查的程序5.5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关系和应用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涵盖了会计原理与概念、会计凭证与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分析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这将有助于考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0)目录第一章总论 (5)第一节法律基础 (5)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6)第三节法律责任 (7)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9)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9)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9)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0)第四节会计职业遒德 (1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12)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13)第三节票据 (13)第四节银行卡 (16)第五节网上支付 (16)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16)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責任 (17)第四章増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8)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8)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19)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20)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3)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5)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9)笫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29)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30)笫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31)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31)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32)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33)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34)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35)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40)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40)第二节税务管理 (40)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裣查 (41)笫四节税务行政复议 (42)笫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42)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6)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贲责饪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特对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进行解析。

本文将围绕大纲中的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复习方向。

一、大纲总体情况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保持历年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大纲共有八章,涵盖了法律基础、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较于往年,2024年大纲变动不大,能力等级也基本无变化。

二、大纲具体变动1.新增知识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部分章节新增了一些知识点,具体如下:(1)第一章:法律关系的种类;(2)第四章:运输合同、行纪合同;(3)第六章:公司增资、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4)第十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5)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2.修改意节名称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第六章和第十章分别对一处意节名称进行了修改:(1)将原第六章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改为“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2)将原第六章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改为“公司重大变更”。

三、大纲变化与教材变化之间的关系大纲变化并不能完全代表教材的变化。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关注大纲的变化,掌握新增知识点,同时结合教材,深入了解相关内容,以确保备考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备考建议面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考生应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遵循以下建议:1.按照大纲顺序学习,确保每个章节都得到充分复习;2.重点关注大纲新增知识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3.对照大纲和教材,查找自身知识点的盲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4.参加模拟试题、练习题的演练,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应试能力。

总之,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为考生的备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4年度-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度-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包括财政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等制度。
16
税收法律制度
01
税法概述
包括税收的概念、特征、作用等 。
02
税种法律制度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等税种的法律制度。
03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制度
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制 度。
17
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法律制度
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 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 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 则;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 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生育 保险制度等。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运营和管理,社会保险 基金的监督。
20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法概述
社会救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4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考试旨在评估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考试要求学生能够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熟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掌握经济法的适用方法,并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分析。

二、考试内容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2. 经济组织法- 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非企业经济组织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财政法- 预算法- 税收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5. 金融法- 银行法- 证券法- 保险法6. 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违约责任7.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8.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处理- 社会保障法9. 环境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10.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经济合作法三、考试形式与方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考试题型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四、考试评分标准1. 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1-2分,根据正确答案给分。

2. 简答题:每题5-10分,根据答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给分。

3. 案例分析题:每题10-20分,根据分析的深度、逻辑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给分。

4. 论述题:每题20-30分,根据论述的深度、广度和创新性给分。

五、考试准备建议1. 系统复习经济法的各个分支,注意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和原则。

2. 关注最新的经济法案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3. 练习模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技巧。

4. 阅读相关的经济法论文和专著,拓宽知识面。

六、参考书目1. 《经济法学》(最新版)2. 《经济法案例教程》3. 《经济法实务指南》4. 国家法律数据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七、考试注意事项1. 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2024年cpa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cpa经济法考试大纲

选择题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B. 诉讼时效期间只能中止和中断C. 诉讼时效期间只能延长D. 诉讼时效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答案:A下列哪项不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A. 境内机构境外借款B. 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取得的收入C. 境内机构出租房地产取得的外汇收入D. 境内机构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外汇收入答案:C关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伙企业必须进行登记与信息公示B. 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伙企业C.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等事项D. 合伙企业法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答案:D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假设甲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核准注册):A. 2015年3月20日B. 2015年9月20日C. 2016年3月20日D. 2016年9月20日答案:B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A. 物B. 行为C. 权利D. 感情答案:D在共同诉讼中,本人是当事人之一,又代理其他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A. 诉讼代理人B. 委托代理人C. 诉讼代表人D. 辩护人答案:C填空题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主体组织关系、经济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______关系。

答案:社会保障按照企业资产是否包括涉外原因,企业可分为______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答案:3(但需注意,新公司法可能已修改此数额)破产案件由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债务人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______信息。

答案:经营《企业法》规定,企业以其______所在地为住所。

答案:主要办事机构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经济主体组织关系、经济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2023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3 年度考试大纲主要作了以下调整:第四章中增加了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关内容;第五章中增加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第六章中增加了印花税相关内容。

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总论一、掌握的内容1.法的分类。

2.法的渊源。

3.法律关系。

4.法律事实。

5.法律主体的分类。

6.法律主体的资格。

二、熟悉的内容1.法和法律的概念。

2.法的本质与特征。

3.法律责任的种类。

三、了解的内容1.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2.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3.会计监督的规定。

4.会计岗位设置的规定。

5.会计人员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代理记账的规定。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了解的内容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3.会计机构的规定。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对不起,由于篇幅限制,我无法为您提供一篇5000字的文章。

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大纲以及部分内容,您可以根据这个大纲来扩展您的文章。

标题: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解读
一、引言
(在这部分,你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重要性、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等)
二、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概述
1. 考试目标与要求
2. 考试内容及占比
3. 考试题型及分值
三、大纲解析
这部分可以按照大纲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解读,比如:
1. 经济法律基础
- 法律基本知识
- 公司法
- 合同法
- 税法基础知识
- 金融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知识产权法
2. 经济法规应用
- 经济纠纷解决
- 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
- 经济行政管理
- 经济司法制度
四、备考策略
1. 学习方法
2. 时间管理
3. 复习技巧
4. 做题策略
五、结语
(在这部分,你可以总结全文,强调大纲的重要性,并鼓励读者以积极的态度去准备考试)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大纲,你可以在每个部分添加更多的细节和信息。

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2. 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基本概念。

3.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5.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6. 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 熟悉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以及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特别规定。

8. 熟悉股东诉讼的相关内容。

9. 熟悉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规定。

10. 熟悉公司的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1.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12.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3. 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和财产等方面的内容,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4. 熟悉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15. 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16. 掌握生产和成本理论。

17. 理解市场结构理论。

18. 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19. 理解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20. 理解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21. 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22. 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以上仅是大纲的一部分,想要获取更全面的内容建议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院官网查看完整版大纲。

2024初级会计 大纲

2024初级会计 大纲

2024初级会计大纲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包括两个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
和《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大纲变动如下:
1. 在第一部分总论中增加了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

2. 第六部分收入中增加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3. 补充完善了产品成本核算、政府会计基础等内容。

4. 删除了生物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内容。

5. 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完善了大纲相关文字表述。

《经济法基础》大纲变动如下:
1. 删除了第六部分增值税法律制度。

2. 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完善了大纲相关文字表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2024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