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 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界定?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界定?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营改增后,折扣销售(价格折扣、实物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这3种情况该如何界定?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又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独家精讲营改增,一起学习吧!目录一、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情形1:价格折扣情形2:实物折扣二、销售折扣的定义及账务处理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定义及账务处理一、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情形1:折扣销售(价格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的原因,而给与价格方面的优惠。
例如:建筑业盖一批房屋,一套10万元,盖10套以上打9.5折,即每套9.5万元。
相关规定:(1)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扣除(2)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可扣除(3)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扣除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0545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50折扣销售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情形2:折扣销售(实物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的原因,而给与实物方面的优惠。
例如:A建筑企业给甲公司盖一批房屋,1套10万元,盖10套以上送1套,现甲公司与A建筑企业签订了建造10套房屋的合同。
A建筑企业给甲公司需建造11套房屋,即实际每套9.09万元。
相关规定:(1)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扣除(2)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可扣除(3)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扣除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11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二、销售折扣的定义及账务处理【定义】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时偿还贷款而给与的折扣优惠。
例如:甲公司发生一笔销售行为,应收账款100万元,为了及时收回贷款,给购买方提出了一下价格优惠:2/10;1/10;n/30,即10天内付款,贷款折扣2%,收款折扣2%,收款98万元;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收款99万元;30天内付款100万元。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1、定义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的区别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财税实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税务处理编者按:企业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以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还本销售、以旧换新等方式进行交易,那么这些销售方式在税法上是如何界定的,又应该如何作出税务处理?华税律师在本文中向读者揭示。
在此基础上,纳税人应注意自身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以降低涉税风险。
一、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方式税务处理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1.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前述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上述“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销售折让折扣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财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销售折扣和折让的会计记录与税务问题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销售折扣和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及税务处理为研究对象,阐述其处理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定义销售折扣是在商业交易中,由卖方按一定比例抵扣买方应付款项的一个经济行为。
通俗地说就是,卖方根据商定的价格,对买方应付的货款按一定比例减免的一种商业行为。
销售折扣是为了促进销售,增加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常见的商业手段。
折让是在交易后,由卖方根据协商一致或者其他原因自愿退还已收货款的一种商业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卖方按承诺退回部分或者全部货款,而买方则需要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购买权。
在实际交易中,折让一般用于商品质量被投诉、交货延误、商品退货等情况下进行处理。
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使用期末折让法;二是使用边记边折法。
(1)使用期末折让法(2)使用边记边折法使用边记边折法,即在交易时及时处理折扣,具体方法为在出售收入账户中将折扣所减掉的货款单独记在一笔账户中,当销售结束时,将该账户合并到出售收入账户中。
2. 折让的会计处理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对而言简单一些,具体做法是在应收账款减少的同时,维护一个折让的科目账户,将不符合商业条件退回的货款记在该账户中。
当该账户中的余额超过一定的范围后,需要及时处理并转入损益账户中,计入净利润。
对于销售折扣,税务机关通常会将其视为商品的销售价减免,应在计税时将销售折扣相应金额减去后再计算发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销售折扣不明确或者超时未支付,就不能计算价款减免,并须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
在税务处理中,折让的计税基础为发生折让后的实际销售额。
以10%的税率为例,如果销售金额为10000元,实际折让500元,那么税款计算公式为:(10000-500)×10%=950元税款。
四、总结销售折扣和折让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销售折扣和折让的会计记录和税务问题非常重要。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部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买某产品在10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元。
【税会实务】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金、销售返利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一、销售折扣
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引言在商业交易中,销售折让和折扣是常见的销售策略,它们被用来吸引客户、促进销售、提高现金流或清理库存。
如何正确处理销售折让和折扣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
本文将对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这些交易,并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一、销售折让和折扣的定义及分类销售折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向客户提供的价格减让,通常体现在销售凭证中的价格调整项。
而销售折扣是指为了促进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价格减扣,通常在销售凭证中以“折扣”或“折让”项目体现。
根据会计准则,销售折让和折扣应当按照实际货币金额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根据折让和折扣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现金折让和折扣、非现金折让和折扣。
现金折让和折扣是指以现金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价格减让或优惠,通常直接反映在交易结算中。
非现金折让和折扣是指以财务、商品或服务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价格减让或优惠,比如向客户提供额外的产品、延长服务期限等。
二、销售折让和折扣的会计处理1. 现金折让和折扣的会计处理对于现金折让和折扣,企业在会计上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处理。
当客户获得现金折让或折扣时,企业需要按照减让或折扣的金额将应收账款进行调整,同时在会计账户中将相应的现金折让或折扣项目进行登记。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客户账户和现金流账户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非现金折让和折扣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审慎把握交易的本质和实际效果,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且能够客观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三、销售折让和折扣的税务处理1. 玎金折让和折扣的税务处理对于现金折让和折扣,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常可以将现金折让和折扣视为销售成本或经营费用进行扣除。
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客户来说,现金折让和折扣通常不会产生额外的税务责任,因为其实际税基是根据交易价格扣除折让和折扣后的金额进行计税。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获得正常价格之外优惠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对这三种实务中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
“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相区别,前者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规范处理,而“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不涉及账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处理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甘肃省临夏市国家税务局张玉林在日常纳税检查以及企业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同仁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一、基本概念及实务举例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可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家电销售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件上述洗衣机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件的小电风扇两件。
百货公司向家电销售公司购买10件洗衣机时,家电销售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电风扇。
这20件电风扇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引言在商业活动中,销售折让和折扣是常见的销售策略。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处理销售折让和折扣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成为了企业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销售折让和折扣不仅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旨在对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研究,以期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决策依据。
一、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概念及特点销售折让是指对已经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价格进行降低的一种让步,一般出现在销售完成后。
销售折扣是指在销售过程中根据一定条件对货物或服务的售价进行了一定比例的降低。
销售折让和折扣通常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提高市场份额、维系客户关系而采取的营销手段,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操作。
销售折让和折扣的特点主要包括:1.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销售折让和折扣将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
2. 对企业税务处理的影响:销售折让和折扣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影响,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和现金流量。
二、销售折让与折扣的会计处理1.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发生后,企业需要确认、核定销售折让金额,将销售折让金额从应收账款中扣除,同时通过会计凭证记录销售折让金额的发生。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销售折让三、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折让和折扣,增值税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销售折让,企业可以在下期税务申报中将其预收款额调整为实际收入。
而对于折扣,企业可以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处理。
(2)对于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折让和折扣,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要求处理。
2. 所得税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对于销售折让和折扣,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纳税方式。
一般情况下,销售折让和折扣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税成本和利润,需要企业在所得税报表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建议1. 规范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折让和折扣管理规定,规范销售折让和折扣的审核、确认和记录流程,确保销售折让和折扣的发生和处理流程合规。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
由于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概念看起来相似,一些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此认识不清,从而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税法,还是会计制度,都对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概念不仅不能混淆,而且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应予以区别对待。
一、商业折扣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税法对此有严格要求。
一是企业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直接减少所开具发票的金额,方可按照销售净额计算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会计处理;二是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缴纳流转税。
这两种情形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对所得税的确认,即确认计缴和不缴流转税的收入口径与确认计算所得额的口径完全一致。
二、现金折扣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明确规定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现金折扣税前扣除,但从日常税收征管实务的情况看,各地税务部门基本上均允许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笔者认为,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如果销售时与购货方谈妥按照现金折扣的形式进行优惠,则销售方可以选择按照总价法或净价法予以确认。
在按总价法处理时,销货方先全额确认销售额和应收账款,并按销售全额计算纳税,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按净价法处理时,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再按销售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流转税,最后按照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如果后来实际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将预计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佣金的常见处理方式及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佣金的常见处理方式及涉税风险分析一、企业佣金的常见处理方式1.直接支付:企业直接向佣金对象支付佣金。
这是最常见的佣金处理方式,适用于佣金对象为个人或者具备充分信誉的企业。
2.折扣返利:企业与佣金对象签订合作协议,规定佣金根据实际销售额度进行折扣或返利。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佣金对象提高销售额,并且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流负担。
3.接受物品:企业向佣金对象提供特定物品或服务,作为佣金的一部分。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形式来鼓励佣金对象提高销售额,并且可以提供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物品或服务,增强佣金对象对企业的归属感。
4.其他协商方式:根据企业和佣金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形式的佣金处理方式。
例如,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提供企业内部福利等。
1.税务认定风险:企业佣金支付应符合相关税收法规,佣金对象是否符合税务认定标准是涉税风险的重要因素。
如果佣金对象不符合税务认定标准,企业支付的佣金可能无法扣除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从而增加企业的负担。
2.税务处理风险:企业在处理佣金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
如果企业未按时或未正确申报、缴纳税款,将面临税务部门的罚款和税务风险。
3.录入和记账风险:佣金的支付、折扣返利、物品提供等处理方式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记录和记账,如果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错误或漏报,可能会引发财务和税务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如果企业与佣金对象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例如亲属、法人股东等,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相关交易进行特别关注。
如果佣金支付不符合市场价格或相关合同条款不合理,可能被认定为非真实交易,增加企业的审计和税务风险。
5.跨境支付风险:如果企业与国外的佣金对象进行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规定可能更加复杂。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跨境支付和税务规定,避免出现违法和风险行为。
总结起来,企业在处理佣金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税务规定,合理选择佣金处理方式,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记账制度。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避免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将风险降到最低。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曾志红【摘要】本文从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出发,简述了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财税处理,并通过案例解读了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部分条款规定,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列支根据企业的类型适用不同的比例;一般所称的回扣是属于商业禁止行为,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以服务费发票列支返利,将面临要多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及罚款的风险。
本文所描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8(000)009【总页数】2页(P112-113)【关键词】会计处理;税前列支;税务风险【作者】曾志红【作者单位】[1]珠海国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4.4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表序号名称定义1 手续费和佣金手续费和佣金是指企业在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委托中间人提供促成交易成功的服务,而支付给中间人的服务报酬。
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得为本企业职工。
2 回扣回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支付给购买方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实物的行为。
回扣属于禁止的商业行为,无论何种名义、形式支出,均不准予税前扣除。
3 返利返利是直接与销售量、销售额直接关联的,是供货商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经销商的支出。
返利的形式主要有返还资金、赠送实物等。
4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是指企业职工为企业创造收入,企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给职工的支出。
如果是支付给非本企业职工则为佣金。
2 手续费和佣金、返利的财税处理2.1 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会计处理(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为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核算,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的涉税处理
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的涉税处理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
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
如“满1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予购买方8.5折优惠价。
销售方通过快递向对方发货时,附上了“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一张增值税发票。
那么,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折扣后的销售额17000(2000×10×0.85)元,计算销项税额2890(17000×17%)元。
如果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那么销售方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原标价计算销项税额3400(2000×10×17%)元。
两者相比,后者多计销项税额510元。
实物折扣的正确核算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折扣叫做实物折扣,这部分折扣抵减的款额将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甘肃省临夏市国家税务局张玉林在日常纳税检查以及企业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同仁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一、基本概念及实务举例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可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家电销售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件上述洗衣机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件的小电风扇两件。
百货公司向家电销售公司购买10件洗衣机时,家电销售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电风扇。
这20件电风扇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2、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出于某种原因,将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折扣销售可以理解为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给予购买方一定销售折让的销售行为。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因为季节时尚型性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即按640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这就是一种折扣销售的行为,或简称折扣销售。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
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在10天内付清货款,则家电销售公司将按照九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2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五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八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超过一个月付款,则需向时装公司全额付款。
时装公司给予百货公司的这种折扣就叫现金折扣。
4、销售回扣: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
与上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方给多少回扣”,“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事实上仅从“销售回扣”的表述上也无法判断销售方或购货方是如何进行会计或涉税处理的。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将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时装公司与百货公司的采购人员约定,百货公司按照8000元全额付款后,家电销售公司付给百货公司采购人员20%的回扣。
按照经营惯例,这种回扣一般不需要购货方签字或提供收款凭据,而是由购货方的经办人员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可见,对时装公司支付的1600元回扣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的问题仅从上述表达也无法得知。
5、销售佣金: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超过其服务金额的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将佣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如将向没有从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中介服务报酬也作为佣金支出,有时甚至将支付给购货方的折扣或回扣也称为佣金。
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
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帐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将佣金作为销售(营业)费用处理。
6、上述概念的区别与联系: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一般多为会计常用语,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多为税务常用语。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实际上是同一含义,仅是从会计和税务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表述。
但在会计术语中也常将“销售折让”称为“商业折扣”。
企业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往往对因货物本身的原因还是出于及时回笼货款的需要而进行折扣(或折让)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或明显。
例如,甲公司因季节性和及时回笼货款的需要与乙公司商谈,如乙公司及时付款就按照6折的折扣率销售一批原价10万元的服装,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成交,甲公司及时收回了6万元的货款,这4万元折扣(或折让)究竟作为销售折扣还是作为现金折扣往往就含糊不清,事实上也无法分清。
所以,笔者认为,销售折扣(或折让)可以理解为现金折扣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即在购销业务成立时就付清货款而给予的折扣(或折让),是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的现金折扣。
但是,如果在销售行为成立时购买方不能及时付清货款,销售方与购买方商谈根据付款期限的长短予以不同的折扣(或折让),这种折扣(或折让)已与销售行为本身的关系不大,更突出的问题是出于对尽快收回资金的考虑,此时的情形即符合会计制度对现金折扣所规定的特征,所以,此时的折扣(折让)就应该称为“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折让)伴随于销售行为发生,并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或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而现金折扣则是以销售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伴随于销售行为之后发生,是从对资金回笼的角度进行的考虑,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另外,在实务中,往往将销售折扣(或折让)与折扣销售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销售折扣(或折让)是因销售行为而发生的折扣(或折让),强调的是折扣额和折让率,因此其本质上讲的是折扣额或折扣率的问题;而折扣销售是一种有折扣的销售,强调的是销售,因此其本质上讲的是按照一定的折扣形式进行的销售行为。
7、有关税务和会计处理:从日常经济业务中发生折扣或折让的时间看,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折扣或折让与销售业务同时发生,此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销售时直接给予对方的价格折扣或折让,企业直接减少开票和收款金额,或将销售额和折扣(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企业按照销售净额做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帐务处理;二是销售时企业将折扣(折让)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折让)额缴纳流转税;三是销售时与购货方谈妥按照现金折扣的形式进行优惠,则销售方可以选择按照总价法或净价法予以确认。
在按总价法处理时,销货方先全额确认销售额,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按净价法处理时,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如果后来实际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将预计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不过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企业采用净价法处理现金折扣。
第二情况是折扣或折让发生在销售确认后,如果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规格等问题)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购货方给予一定的减让,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可以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照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应纳流转税;二是企业如果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则不管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折让)额而少缴纳流转税。
另外,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在所得税前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销售回扣不管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得抵减销售额,不得少缴流转税,也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各种折扣、折让的异同点分析1、发生时间上的差异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都是伴随于销售行为而发生的,但各自发生的时间先后有所不同,可能在完成销售行为的同时就发生了,也可能是销售行为完成以后才发生。
一般存在如下规律:商业折扣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返利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销售回扣和销售佣金则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2、发生前提上的差异各类折扣虽然都是给与购货方(或中间人)经济利益上的让渡,但各自发生的前提条件往往不同:商业折扣是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的折让;销售回扣是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或其他业务介绍人)各种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佣金是因利用有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中间人提供销售中介服务(促进销售)而给予中间人的报酬;销售返利是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利润返还。
3、使用习惯上的差异各类折扣在不同的专业(或不同的行业)中使用的频率不同,有些是会计术语,有些是税务术语,一般存在如下规律:商业折扣(或销售折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多用于税务常用语;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则常见于会计术语;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术语,或者是从非财税专业人士角度对各种折扣的统称,但涉税业务中也常常使用销售回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