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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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实施解读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实施解读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实施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出台以后,对于我国的国际货代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针对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详细分析了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并论述了如何做好政策的对接,可以为国际货代企业进行相关的税务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标签:免征;增值税;国际货代“营改增”政策在我国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的全面推行实施以来,对于我国国际货代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导致了航运成本的提升与大量国际贸易结算的外迁,为了解决“营改增”政策对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影响,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并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作为“营改增”政策在国际货代业的配套政策,对于降低国际货代业税负和成本,推动国际货代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的背景解读1.免征增值税是解决国际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的有效手段。

对于国际货代企业而言,在业务中需要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包含了运费、港口使费、装卸费、海关、商检费等多项费用,这也是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

但在业务交易过程中,按照行业国际上的惯例,国际货代企业需要为委托客户提供涵盖所有费用的全额发票,而货代企业的上游国际运输企业因为免税以及零税率政策的需要,难以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这就造成了国际货代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需要全额纳税,直接造成了国际货代企业承担了不应有的税负,大幅增加了企业经营运转的成本,因此必须通过对国际货代企业免征增值税解决这一问题。

2.免征增值税是推动我国国际货代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如果不实行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国际货代企业需要将成本向上游传导,因此会造成国际航运成本的大幅提升,这同时也会造成我国进出口贸易成本的提高,而且与国家实行的国际运输零税率政策非常矛盾,对于国家经济贸易甚至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规范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管理,便于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规定,现就本市营改增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免税备案申请资料纳税人申请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2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29号公告第二条第(九)项、第(二十)项规定情形外,应提交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

合同格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要求。

对于以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其内容如包含经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跨境应税行为标的、当事人名称及所在地、跨境应税行为发生地、价款或计价标准、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必要合同信息的,可视同合同。

对于无价款或计价标准、付款日期的框架合同,纳税人应在价款或计价标准确定的纳税申报期或本公告第二条(一)款的备案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对于履行框架合同所附的订单,可以作为确定价款、计价标准、付款日期的补充合同资料。

订单数量较多的,可以采取按月归集、清单备案方式。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操作指南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操作指南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操作指南时间: 2014-08-25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操作指南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之前,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操作及管理要求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免税范围(一)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免税范围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三)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纳税人可比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二、免税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管理,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年第10号)文件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案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代理业务情况(经营方式、境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附件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 年 月: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填表说明: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代码” 及第2栏“应税服务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本期运输次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次数; 5.第4栏“自运舱单份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6.第5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为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所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6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以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8.第7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9.第8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6栏减第7栏; 10.第9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1.第10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2.第11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 13.第1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8栏×第10栏计算填报;14.采用期租、程租、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应与使用自有交通运输工具从事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分别填列此表,并在备注栏填写相应标识,期租方式填写“QZ”,程租方式填写“CZ”,湿租方式填写“SZ”。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改善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的《全省地方税收业务重组工作方案》(冀地税发〔2012〕74号)的要求,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已于2012年10月29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税收业务重组后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想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部分管理事项前移至征收分局办理(一)首次纳税辅导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2、业务流程:对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正常管理税务登录户信息、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登记信息、报验登记信息,进行首次辅导,确定其应缴税种、适用税目、税率、应报送的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填写《纳税事项辅导记录》,打印一式两份,经纳税人签章确认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再负责首次辅导审批。

(二)双定户首次定额核定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核定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2、业务流程:办税服务厅人员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办理设立登记,确定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其自行报送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表》有关信息,核定应纳税额,立即生效。

并制作《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交予纳税人。

对自愿采用委托银行批量扣税的,为其办理签约手续。

首次定额3个月后定额管理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调整。

(三)首次领购发票票种核定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审核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南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附报资料a.合同复印件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3、流程图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附报资料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3)特定资料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流程图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附报资料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类、个人类);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产权书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范本模板】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范本模板】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总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以下简称《税务证明》).一、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一)申请条件1.需要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2。

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个人)提供")1、《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式二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已盖企业公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及与该纸质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报盘文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没有选择,税务机关要将纸质资料内容录入系统中。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征免税证明》数据填制说明一、项目统一编号:1、需进行减免税项目备案的,应填写项目备案的统一编号,不能为空。

2、无需进行备案的项目,此栏应为空。

二、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上的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及代码;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三、企业代码:在海关报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如无,应为空。

四、企业名称: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货主单位的规范全称,若名称过长则从前往后取。

五、征免性质/代码:与H2000的征免性质及代码一致。

六、审批部门/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上的审批部门及代码;自有资金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的审批部门及代码;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七、许可证编号:填写与海关联网核销的许可证的编号,一份免税表只能有一项许可证货物。

其余应为空。

八、对外签约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如下原则确定:1、无偿援助货物的,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设备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九、合同号: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如无合同则填报发票号。

十、项目性质/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的项目性质及代码;自有资金填写企业性质;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十一、审批依据:海关凭以办理征免税手续的文件号,具体如下:1、1996年3月31日以前的外资项目和200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填写总署公告[2002]25号;2、1996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1997]1062号文;3、2002年4月1至2004年12月31日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发[2002]81号文;4、2005年1月1日以后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发[2004]441号文;5、自有资金项目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填写署税[1999]791号文;6、内资结转项目及内资鼓励项目填写署税发[2002]2号文;1996年3月31日以前的技术改造项目填写署税[1996]236号文;7、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贷款项目填写计规划[1998]250号文,1998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项目填写署税[1997]1062号文;8、科教用品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填写署税发[2001]280号文,其余填写署税[1997]585号文;9、国批减免项目中饲料填写署税发[2001]344号,化肥填写税管函[2005]380号,民用飞机填写署税发[2004]352号,种用动植物填写每年度海关总署转发各有关部门免税进口计划的文号;10、远洋渔业项目填写署税[2000]260号文;11、无偿援助项目填写署税[1999]565号文;12、内部暂定项目在总署下发的年度执行内部暂定税率的文件中落实到企业的,填写该文件号;其余填写《双限暂定税率商品办理证》的文号;13、残疾人项目进口填写署税[1997]544号文;14、有特定减免税批准单的填写特定减免税批准单文号。

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107号

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付汇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理免税待遇(一)免税待遇适用对象《通知》第四条所称“纳税人可以享受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免税待遇的”,是指符合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附后),具有与我国签订上述“协定或协议”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明确的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类运输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二)免税办理程序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通知》第四条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待遇,不论经营航线多少,均采取一站审核程序,具体办法为:1.申请人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主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其办理免税证明的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

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办理免税事宜的,还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

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免税证明申请及所附证明文件后,应当认真审核《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凡符合“协定或协议”规定,可以对其国际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开具《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并在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上加盖“免征所得税证明开出”章后留存该证明文件备查。

免税证明格式和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

免税证明格式和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

免税证明格式和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xx同学,性别x,⾝份证号:xxxxxx,系xx⼤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学号:xxxxxx。

该⽣需办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1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税证明格式和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第⼀篇:免税证明xx同学,性别x,⾝份证号:xxxxxx,系xx⼤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学号:xxxxxx。

该⽣需办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2018年12⽉19⽇第⼆篇:国税免税证明兹证明我公司经营范围所属⾏业为服务⾏业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只需要在当地地税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等国税业务。

特此证明。

x公司2018年x⽉x⽇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不同)⼀、内资⿎励项⽬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2、进⼝设备的合同、发票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外资企业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2、备案登记证和资产登记⼿册10⽉后成⽴的企业不需提供资产登记⼿册)3、进⼝设备的合同、发票4、主管部门批复的进⼝设备清单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三、科教⽤品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2、进⼝设备的合同、发票。

3、设备样本说明。

4、科研单位如已转制为企业,需提供该进⼝设备所⽤于的项⽬的课题报告。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四、远洋渔业项⽬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2、货物的提单、发票。

3、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捕⽔产品申报单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农业部远洋渔业资格证书。

6、进出⼝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部办公厅本年度的远洋渔业项⽬函。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关于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件要求,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一、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免税。

二、免税备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深圳市国税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9号)附件1第二条第(四)款第14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含港澳台)”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免税。

未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享受免税。

具体办理要求如下:1、办理备案应提供资料(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2)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首次申请提供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每月新增合同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递交合同复印件或汇总清单,清单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每笔合同对应的合同名称及编号、服务接受方名称、合同价款或者计价标准、合同有效期、服务发生地或运输起运地、合同签订时间等)。

2、留存备查资料试点纳税人应做好国际货代免税资料整理归类工作,并按业务发生期按月填列《国际货代免税收入明细表》(样表见附件),明细表内应包括合同号、服务单位接收方名称、提(运)单号、发票号码、船名/航次/航班/车次、起运港、卸货港、目的港、国际运费、港口码头费、其他收费项目金额等必要信息。

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1、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事项内容按照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纳税人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所需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一式三份)2、如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第三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栏)签字并盖章,需另外提供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或其有关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证明(香港公司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3、扣缴义务人(境内船务、船舶代理公司等)与纳税人签订的海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4、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境外船运公司)办理免税事宜的,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一份)5、境外船运公司发票、提单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办结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回复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上签字并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Certification of Income Tax Exemption on Shipping Income by Foreign Enterprises一、申请人事项Details of claimant: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2]53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2]53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免税问题的批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
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免税问题的批复
(1992年3月21日国税函发[1992]536号)
上海市税务局:
1992年1月3日沪税外(1991)158号《关于本市一些运输企业租用国外公司集装箱所支付的租金应否代扣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出租集装箱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交纳所得税,税款由支付租金的单位代为扣缴。

但考虑到租赁集装箱可解决我国现有集装箱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我国远洋运输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对外国公司、企业取得用于国际运输的集装箱租金收入,可给予暂免征收所得税的照顾。

以前应征而未征的税款,由你局视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操作要领(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操作要领(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操作要领(老会计人的经验)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全面改进阶段,为进一步明晰征管规定,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本文对公告操作要点作简要解析,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文件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注意事项1.只要施工地点在境外,无论服务提供方是总承包方还是分包方,均免征增值税;2.不考虑服务接收方在境内还是境外,也无论服务接收方是单位还是个人;3.不考虑收入在境外支付还是境内支付;4.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2.跨境建筑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3.建筑服务提供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或其他证明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时间1.施工企业应于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2.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情况有变,但变化不影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二、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根据36号文与29号公告,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收入明细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收入明细表
• 2.扶持范围仅限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 值税税负增加。
•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税负增加额 不包括试点企业因放弃享受国家有关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导致 税负有所增加的部分。
填表时:
• 附表2:“应税扣减项目金额”—仅仅 反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分。
• 附表3:参考每月上报“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上报资料(顺序装订):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收入明细表》( 税务网站供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附表复印件 •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维护费税费
缴纳凭证复印件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 • 其他。
THANK YOU!
上报资料(顺序装订):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审核表》—简称《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附列资料: • (1)《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计算表》、 • (2) 《营业税营业额还原减除项目明细表》 • 还原减除项目申报说明并附减除凭证复印件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通知书
政策依据
• 沪财税(2014)91号文件
申请人资格:
•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务; • 应办理“(应税服务)―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
• 备案完成后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规定填 报免税收入。

扶持政策的享受期限:
• 2014年1-12月期间提供的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服务。
计算公式:
填表时:
• 附表5:

2021版w8ben填报指导

2021版w8ben填报指导

2021版w8ben填报指导【原创实用版】目录1.W8BEN 表格简介2.填报 W8BEN 表格的注意事项3.W8BEN 表格的具体填写内容4.填写 W8BEN 表格的实例解析5.检查与提交 W8BEN 表格正文一、W8BEN 表格简介W8BEN 表格,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境外税收抵免申请表(2021 年版)”,是我国税务部门为了规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管理而制定的表格。

企业填报 W8BEN 表格,旨在向税务机关报告境外所得及境外已纳税款等信息,以便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

二、填报 W8BEN 表格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企业在填报 W8BEN 表格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填报说明,确保对各项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2.准确填写企业信息:在 W8BEN 表格中,企业需要填写一系列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

这些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3.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掌握:企业填报 W8BEN 表格,需要掌握境外税收抵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只有充分了解政策,才能确保企业在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时不会出现问题。

三、W8BEN 表格的具体填写内容W8BEN 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表头:包括填报表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内容。

2.境外所得信息:包括境外所得项目、境外所得金额、境外已纳税款金额等。

3.税收抵免申请:包括抵免方式、抵免金额、实际应纳税额等。

4.承诺与说明:企业需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签名盖章。

四、填写 W8BEN 表格的实例解析以下是一个填写 W8BEN 表格的实例:1.表头部分:企业名称为“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456789012345678”,税务登记证号为“123456789012345678”。

2.境外所得信息部分:境外所得项目为“利息”,境外所得金额为“100000 美元”,境外已纳税款金额为“2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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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Certification of Business Tax Exemption on Shipping Income by
Foreign Enterprises
二、申请人声明Declaration of claimants:
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I hereby declare that above statement is correct and complet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Claimant (Signature or Seal):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由申请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或另附对方主管税务机关或航运主管部门出具专用证明。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of the claimant (For the use of the tax authority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claimant is a resident) or attach the special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issued by the
四、申请免税的依据(请在适当方格内打√号)Applicable treaties (√ the appropriate box(e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政府签订的:
In according with the provision in Article (Articles) of the following treaty (treatie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
□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海运协定;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Maritime Agreement
□3、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协定;
Agreement for reciprocal exemption of tax on shipping income
□4、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换文;
Exchange Note for reciprocal exemption of tax on shipping income
□5、其他有关协议 Other applicable treaty (需填写协议名称 If yes, please state);第条的规定,本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所得的运输收入,可在中国免征企业营业税。

Shipping income derived by the claimant from carrying passengers, cargo and mail on their vessels outbound from China shall be exempted from the Business Tax in China.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For the use of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only)
编号(No.):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stamp of tax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从中国取得所得申请享受协定免征营业税待遇时填报。

二、本表由申请免税待遇的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一份作为对外支付运费的免税凭证,交主管外汇管理部门;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三、公司名称填写公司的全称;总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所在地,填写申请人在税收上为其居民国家的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所在地的地址及邮政编码。

四、本表末项所列主管税务机构盖章是指负责该项审批业务的县(市)级税务机关加盖本级公章。

五、本表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Instructions
1. The certification is applicable to the foreign enterprise who receive from the op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 China and claim for the Business Tax exemption benefit of tax treaties in according with Circular for Strengthening the Tax and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s on Shipping Income of Foreign Enterprises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2. The certification is to be filled out in triplicate by the foreign enterprises claiming for the tax treaty benefit or by their entrusted withholding agents. The first piece shall be kept with the claimant; the second one submitted to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authorities as a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 for foreign fee payment; and the third kept with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for record.
3. The item “Name of enterprise” should be given the full name of the enterprise; The items “Place of head office”,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and “Place of registration”should be given the full address and post code in the country of claimant being a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4. At the close of the certification, “Stamp of tax office” means official stamp at the level of the county (city) of China that is in charge of the said taxation.
5. The certification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or in both Chinese and foreign langu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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