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法庭旁听是指志愿者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中,通过观察、记录和思考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从中提炼出有关法治和司法的经验和教训,以此来加深对社会法治化进程的理解和认识。
在法庭旁听活动中,我深感法庭作为司法机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以及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执法者们的责任与使命。
以下便是我在法庭旁听社会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庭旁听的过程中,我通过亲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庭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
法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其审判过程应该对公众开放,这是司法机关保证司法公正、公平,增加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法庭旁听中,我看到法庭的门庭开放,只要是有心旁听的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并且旁听人员以及相关人士可以进行辩护、陈述等一系列的活动。
法庭审判的透明度,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权力在市民中的运行,更能体会到公众参与到法治中来的精神。
这也让我意识到国家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其次,我在旁听过程中也深感到了法官的严谨和公正。
法庭审判的重要参与者当然就是法官,法官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法律思维。
在庭审中,我看到法官问案件事实、查证证据、评估证人证言等一系列的过程,从中我能感受到法官的审慎和敬业精神。
每个案件都是依法处理的,法官没有人情和私情的成分,所有的判决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法官对待案件的态度和方法让人钦佩,让人信服,这也让我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官的职责和使命。
再次,法庭旁听的过程中,使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核心。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法律是治理社会、调整人际关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通过旁听一些涉及社会矛盾和争议的案件,我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威严。
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不分贵贱、不偏袒,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法治无处不在,它不仅能解决争端和纠纷,更能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权力,维护社会秩序。
法院下乡实践总结范文

正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系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基层,开展下乡实践活动。
本次法院下乡实践,旨在了解基层法律需求,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法院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下乡实践,现将总结如下:一、实践背景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异明显,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为了更好地服务基层,提高法院工作的针对性,我院组织了一次下乡实践活动。
此次实践覆盖了多个乡镇,涉及农村、城市等多个区域,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实践内容1. 开展法律咨询: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我院组织法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面对面交流,解答群众在婚姻、土地、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 普及法律知识:我院法官利用下乡契机,深入基层学校、企业、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
3. 参与调解工作:我院法官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基层政府、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推进法治宣传:我院法官利用下乡机会,向基层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治观念。
三、实践成果1. 提高了法院工作的社会满意度:通过下乡实践,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2. 普及了法律知识:下乡实践期间,我院法官共开展法律讲座30余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3.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我院法官成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实践体会1. 基层法律需求多样化:在下乡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多样化,法院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2. 法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基层工作中,法官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沟通能力和调解技巧,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3. 法院工作要注重实效:下乡实践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法庭旁听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亲身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在这次旁听中,我不仅对法庭的运作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对法律职业的职责与使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时,这次实践还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为我今后的人生道路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庭旁听中,我对法院审判的工作流程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
每个案件都要经历起诉、立案、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而这些具体的工作都有其程序和规定。
通过在庭审现场亲身参与观察,我看到了合议庭的成员如何齐聚一室商讨案情,法官如何逐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如何判断案件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如何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这些细节的观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庭审判工作的严谨性和复杂性,也使我更加明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具备的扎实法律基础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此外,在法庭旁听中,我对法律职业的职责和使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法律职业是一项相对高尚的职业,通过旁听,我亲眼见证了法官对待每个案件都极为认真、严谨、公正的态度。
在庭审中,法官会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审视证据,尊重法律规定,依法裁决。
他们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解决争议,保障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法律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守护法律的权威,并确保法律的公正运行。
这让我深深感受到法律职业的崇高和使命感。
此外,在法庭旁听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庭审中,我亲眼见证了一些案件中的纠纷和矛盾,以及通过法律的裁判,这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法律的力量在于它起到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的作用,通过公正的裁决,实现了对冲突双方的公正和平衡。
法律不仅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力量是强大而重要的,它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石。
最后,在这次实践中,我还从中学到了一些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法官进社区工作总结

法官进社区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我是某社区的法官,经过一年的努力,在社区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现在向大家进行汇报。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社区法官进社区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具体任务包括:开展各种法律与法务教育宣传活动,解决居民的法律问题,并协调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平台。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社区法官一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1.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多场讲座、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倡导守法及公正原则;2. 解决法律争议:收到了109宗法律咨询和诉讼案件,其中28件需要实际调解和处理,已经化解了23宗;3. 协调社会资源:借助社区各方资源,向居民提供了穿衣、食品、药品、住房等方面的服务,甚至协助解决个人情感困扰等非法律问题。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服务计划中,存在一些工作难点和问题:1. 人员不足,难以为每位居民提供足够的服务;2. 受群众法律信仰度的影响,导致许多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3. 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不利于居民的法律知识普及。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总体来说,我们达成了社区法官进社区的基本目标,但工作质量、完成数量和事务性质依然有一定压力。
由于人员和资源缺乏,我们难以为每个咨询者提供足够的帮助和服务。
然而,我们仍然会继续努力,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可能。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在社区工作一年来,我们学会了很多。
1. 对“以人为本”的服务思路必须贯彻到底;2. 提高如何进行法律服务的专业技能;3. 建立和完善各种协调方案,确保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工作。
六、工作规划和展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前调解机关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的优势,继续做好社区法官在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职责,重点是:1. 强化法律教育与公益服务宣传的力度,并逐渐实现线上线下的平衡;2. 通过数据管理平台,深入挖掘社区居民法律需求和特殊群体法律问题,模拟私人领域法律服务效果,积极转化成为社区法律服务实践中奉献居民的贡献值,并逐步产生平台价值;3.协调社会资源,借助社区各方资源,向居民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总结

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通过法院的介入,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的一些亮点和经验。
首先,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而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机构,通过进入社区开展调解工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并解决问题,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值得肯定。
法院在进入社区开展调解工作时,注重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尊重社区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从而更好地融入社区,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同时,法院还注重培养社区内的调解员队伍,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最后,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法院的介入,许多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从而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法院进社区调解工作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治理方式,通过法院的介入,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法院了解司法实践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法院了解司法实践社会实践报告:走进法院了解司法实践在社会实践中,我选择了走进法院,以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为主题。
通过参观庭审、与法官交流以及调研相关资料,我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法官的角色以及司法实践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1. 法庭庭审观察:洞察司法实践的真实场景在我的社会实践中,首先我参观了一场实际的庭审过程。
整个庭审环节凝聚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法庭的规范秩序以及司法公正的原则。
在庭审中,法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主持审理,维护庭审公正,对当事人进行讯问,以了解案情并做出合理的判断。
庭审过程不仅仅是司法实践的具体表现,更是法治社会中的一种有力的维护。
2. 与法官交流:深入了解司法实践的内涵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实践,我有幸与一位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通过与法官的对话,我对司法人员的责任与使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法官告诉我,司法实践不仅仅是简单地执行法律,还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判断。
同时,法官强调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性,法官必须保持独立无私的态度,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干扰,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 调研资料:全面认识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除了实地参观和交流,我还从相关资料中了解到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4. 司法实践的意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通过社会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司法实践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司法实践不仅仅是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更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现。
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着社会秩序和公共信心的维护。
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规范的司法实践,才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6篇

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6篇第1篇示例: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逐渐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进居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对我所参与的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总结,分享活动的亮点和收获。
我所参与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由当地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共同举办的。
活动内容涉及到民事法律、家庭法律、劳动法律等多个领域,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普及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帮助。
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模拟法庭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居民们传递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在这次活动中,我主要参与了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咨询的工作。
我参与了筹备阶段,通过调研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设计了合适的法律讲座内容。
我们特别关注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比如合同签订、家庭纠纷、劳动权益等,确保讲座内容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活动当天,我们组织了一场以“了解法律,维护权益”为主题的法律讲座。
通过精彩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向社区居民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就他们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讲座内容涵盖了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让居民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还参与了法律咨询的工作。
在活动现场,我们设立了法律咨询台,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许多社区居民都前来咨询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比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离婚继承等。
我和其他志愿者们耐心倾听他们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建议,帮助他们理清思路,解决困扰。
通过这次法律进社区活动,我收获颇丰。
通过筹备和组织这样的活动,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组织能力。
在答疑解惑过程中,我不仅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了实践中,也通过与居民面对面交流,提升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这次活动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对于居民生活的重要性。
对于许多人来说,法律知识是遥不可及的,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常常束手无策。
法院与社区共建交流座谈发言材料

法院与社区共建交流座谈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专家、各位社区代表,大家好!我作为社区的一名居民,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座谈会上发表我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法院与社区的共建交流的重要性。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而社区,作为广大民众居住的地方,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法院与社区的共建交流,可以促进双方的互动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我认为在共建交流中,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院应该加强对社区的普法宣传。
法律知识是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院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第二,法院应该加强对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社区居民面临的法律问题往往是复杂而纷繁的,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支持。
法院可以设置法律援助站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院应该加强与社区的沟通与互动。
法院可以定期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同时,法院也可以邀请社区代表参观法院,了解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增进双方对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最后,我希望法院与社区能够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
共建交流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需要长期稳定的合作和交流。
法院可以和社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共建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法院与社区的共建交流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与社区的合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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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
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
XX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但随着司法改革1 / 17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
XX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20xx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
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
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
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
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
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范文最新推荐------------------------------------------------------ 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
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
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
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
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3 / 17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
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
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
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
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
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
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范文最新推荐------------------------------------------------------ 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
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
社区组织参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
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
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
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5 / 17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
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
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由于腐败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
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
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
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XX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
XX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
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
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
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
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
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
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
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