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1.1 复习笔记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上述两条例1978年12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以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概述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专利法》的修改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88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我国开始考虑修改《专利法》。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表达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章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发明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利。

2.1.2 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2 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2.2 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获得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2.3.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方式。

2.3.2 专利权的维权专利权的维权包括诉讼、仲裁和行政措施等途径。

第三章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3.1.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

3.1.2 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3.2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必须满足可区别性、未注册权利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3.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使用、维权和监督等方式。

第四章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4.1.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4.1.2 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是具有性、表现性和独创性的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7章著作权的利用一、判断分析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根据这两条的规定,本题说法正确。

2.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即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而不是“应当”。

二、简答题1.我国著作权的转让特点是什么?(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著作权转让是作者行使自己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关于著作权转让具体阐述如下:(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1.1 本章要点■理解著作权的概念■掌握著作权的双重性■准确掌握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1.2 重点难点导学一、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1.著作权的定义(1)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2)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著作权、版权与作者权之内涵是基本相同的。

但是,其外延却有较大的差异:①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②作者权是以人为本哲学理念的体现,它着重于精神性权利,同时兼顾财产性权利。

③著作权则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著作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版权体系的适应性强于作者权体系。

这两个平行的制度演绎至今,特别是在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框架中,彼此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例】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1)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二者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二者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34.1 复习笔记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

(4)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1.《巴黎公约》(1)《巴黎公约》概述①《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第六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33.1 复习笔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2.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国际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导致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②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7章著作权的利用1.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有何区别?答:(1)概念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的区别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例如,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新授予的权利,如果双方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转让之时不是转让标的。

此外,有的国家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不能卖绝。

2.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答: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3.著作权转让能否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答: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所以著作权转让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以改编权为例,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如将作品的中文戏剧作品改编权在我国内地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台湾地区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香港转让给一个人。

各个受让人的权利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受保护。

与此同理,著作权人还可以将改编权按不同的国家来分别转让,受让人各自在自己的受让国家享有所受让的权利。

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有何区别?答:(1)与著作权转让相比,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正文: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使用和交易知识产物时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几个大类。

每一类权利都有其特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的保护2.1 专利权的定义和要求专利权是一种在特定领域内对发明进行保护的权利。

要获得专利权,发明必须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2.2 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经过审查和授权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而专利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

第三章:商标权的保护3.1 商标权的定义和要求商标权是一种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口号等。

3.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商标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才干享有商标权,并可以使用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3.3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等特征,并且商标权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续。

第四章:著作权的保护4.1 著作权的定义和要求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对原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4.2 著作权的和登记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登记来加强权利保护。

4.3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著作权的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之固定年限。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5.1 诉讼保护当他人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时,你可以通过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行政管理1.概念和特征(1)概念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特征①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实施行政权的行为。

②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著作权行政管理 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概念和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著作权管理我国《著作权法》将行政管理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1)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①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②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③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④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⑤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⑥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⑦颁发强制许可证。

⑧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2)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它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与国家版权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①检查本地区内《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②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③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的分类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新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

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市场秘密等,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3. 知识产权的保护3.1 国内保护针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方式获得法律保护。

3.2 国际保护针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进行申请和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4.1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滥用商业秘密等,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2 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专利申请书范本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范本附件3:版权登记申请表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 盗版: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他人的作品,侵犯著作权。

3. 仿冒:制造和销售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商标法。

4. 商业秘密保护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对泄露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惩罚。

7.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复制品审查难题:如何判断一件商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2. 跨国维权问题: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的帮助,加强国际合作。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第二十一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21.1 复习笔记一、商标权的概念、内容及特征1.商标权的概念(1)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①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②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③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3)未注册商标的保护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②商标法的有限保护。

2.商标权的内容(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①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a.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b.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①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a.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

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

b.保护的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等要素构成的,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具有“识别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表演者权2.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3.单一性原则4.专利独家实施许可5.专利权的穷竭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发明人与专利权人2.简述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3.简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为什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及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限于相同和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1.论述专利实质审查制度。

2.论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自然人甲将“风筝”商标注册在了第41类商品上,即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

而《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出版单位不得是个人,只能是取得出版许可资质的单位。

甲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进行出版活动,并使用该商标?如果不能进行出版活动,这个商标对他还有什么意义?请回答他的上述两个问题,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表演者权答: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

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

具而言之,表演者权的权源有:①表演者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同时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双重报酬。

2.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答: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概念①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一、引言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独创性作品或技术,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1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以经济权利和非经济权利为内容的个人权利。

邻接权则是指对与作品有关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的经济权益保护。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以图形、文字、颜色等形式来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商标的独立身份和特性。

2.3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权,是给予发明人或其他人利用其得到的技术进步而获得的权利。

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经过保密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工艺、设计、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商业信息的机密性。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种。

3.1 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获得与其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并对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2 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技术保护主要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防伪技术等。

通过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作品不被非法复制、篡改或侵权使用。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来实现。

4.1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由多个国家组成,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为目标的国际机构。

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组织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4.2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多个国家签订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的法律文件。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6.1 复习笔记一、专利权的内容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如果是“方法专利”,则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仅及于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1.制造权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1)只要他人未经许可而生产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问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即构成侵权。

(2)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产品专利的使用权和方法专利的使用权。

(1)产品专利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有两种例外:①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品,这种产品销出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权利用尽”。

②为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即不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且其使用并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2)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3.许诺销售权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

4.销售权销售是指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它与通常意义的货物买卖一样,是将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个人。

这种销售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

5.进口权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9.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侵权行为1.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相关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相关权三个方面的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此处所说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行为的作为性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总共规定了19种侵权行为,只有第47条第7项规定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属于消极的不作为。

(4)行为的多样性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的权利种类非常多,因此著作权侵权形式呈多样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若干项权利。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分类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①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②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但是却可能促成了第三人所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使第三人所为的侵权行为得以继续或持续。

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和辅助侵权等。

(2)直接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有19种,且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须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①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有11种,它们分别是:a.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b.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
7.1 复习笔记
一、著作权的转让
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2)地域性
著作权具有地域性,即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3)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4)关于未来著作权的转让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未予规定。

“未来著作权”是指由将来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或者现有作品在将来因某一事件的发生而可能产生的著作权。

《英国版权法》允许转让未来版权。

2.著作权转让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相对人就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而且还需要到版权管理部门备案。

(2)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作品的名称;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概念
(1)概念
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关系
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②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许可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因此,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③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的质押
1.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著作权质押
我国著作权质权的设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作为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作为质物,与主合同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出质后,非经质权人同意,作为出质人的著作财产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出质之权利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更不得转让该权利。

(3)质权的实现
著作权人所担保的债权到期未得到清偿的,质权人就可以将作为质物的著作财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其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关系的终止
①被担保的债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时已得到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②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将该许可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且能够全部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③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他质物替代,或者以其他担保形式替代的,原质押关系终止。

④其他形式的终止。

7.2 课后习题详解
1.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有何区别?
答:(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的区别
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例如,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新授予的权利,如果双方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转让之时不是转让标的。

此外,有的国家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不能卖绝。

2.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
答: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3.著作权转让能否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答: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所以著作权转让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以改编权为例,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如将作品的中文戏剧作品改编权在我国内地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台湾地区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香港转让给一个人。

各个受让人的权利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受保护。

与此同理,著作权人还可以将改编权按不同的国家来分别转让,受让人各自在自己的受让国家享有所受让的权利。

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有何区别?
答:(1)与著作权转让相比,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
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但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从法律上看,专有许可使用与转让存在着质的区别,即专有许可使用人只能自己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转让该权利;而受让人不仅自己能够使用,而且还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5.专有使用许可与非专有使用许可有何区别?
答:版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

(1)概念
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

(2)二者的区别
①两种许可形式下被许可人的权利不同。

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而非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只有某种特定的使用权利,著作权人还可以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②两种许可的形式要件不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而非专有使用许可则无此类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