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所谓中国社会“停滞性”问题论纲
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命题
生活水平。
马克思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未来发展路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的理论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 指导思想。
加强创新能力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在创新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以适应和引领全球 发展的新趋势。
推动可持续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 协调统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需 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私有制、市场经济、自由 竞争和私人企业等。然而,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具有的土 地公有、集体耕作、自给自足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等特 点,却阻碍了这些条件的形成和发展。因此,马克思认 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东 方社会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 ,指的是在古代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印度和波斯等 地区,普遍存在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土地为生产资料, 以集权制为基本政治形态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其特 征包括土地公有、集体耕作、自给自足、缺乏商品交换 以及受中央集权统治等。
详细描述
马克思通过对古代东方社会的历史文献研究和实地考察 ,发现这些地区的生产方式具有一些共同特点。首先, 土地是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只能租用或借用土地进行耕种。其次,由于土地公有 ,农业生产的成果也归集体所有,个人只能获得维持生 计的基本生活资料。此外,东方社会的政治体制普遍采 取中央集权制,政府对经济生产和分配进行严格控制和 干预
发展了马克思的现代化理论
中国式现代化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的现代化理论,丰 富了现代化的内涵,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
创新了马克思的现代化理论
中国式现代化在实践中创新了马克思的现代化理论,提 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理念和战略,为世界现代化 进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旧时的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
J U N LO I N I S IU EO I A CA N O O R A FTA J I TT T FFN N ILA D C MME I LM AG ME T N N RCA AN E N 第十 二 卷 2 1 第 4期 0 0年
《 文献史踪研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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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 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 的论争
赵 志 浩
南 开大 学哲 学 系 , 津 天 3 0 7 00 1
[ 要】关 于 中 国是 否 属 于 亚 细亚 生产 方 式 的论 争 , 摘 早在 上 个 世 纪 二 三 十年 代 就 开 始 了。在 三 十 年 代 后期 为 了反 对 日本 的 反 对 言论 , 内的 大 多 学 者 大 多 不承 认 中 国属 于亚 细 亚 形 态的 社 会 。 改 革 开放 后 , 别 是 近 几 年 国 内学 者 国 特 对 此 问题提 出了各 种 不 同的 看 法 , 为典 型 的有 亚 细 亚 生产 方 式 普 遍 类 型 说 、 细 亚 生产 方式 特 例 说 和 东方 社会 类 较 亚 型 说 。 各 种说 法都 有 自己的 理 论 和 事 实依 据 , 应 地 也 都 具 有一 定的 参 考 价值 。 相
a c r i g y p o i e o d r f r n e c o d n l r v d sg o ee e c .
[ ywo d ] s t o eo rd c o ;omet Ke r s A i i m d f ou t n oi t i y sc p ;t eo ca d vl ac p i e lo t at a s l p n
【 键 词 】 细亚 生 产 方 式 ; 关 亚 东方 社会 ; 会 类 型 ; 会发 展 阶 段 社 社 【 中图分类号】 0 1【 F 2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0 89 5 (0 0 0 — 0 4 0 A【 10 — 0 5 2 1 )4 0 8— 4
亚细亚生产方式类型与东方发展道路
来 ,以雇佣 劳 动 和 资 本 为 基 础 的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形 成 的第 一 个 历 史 前 提 ,是 “自 由劳 动 同 货 币 相 交
换 ”,即劳 动 力 的商 品化过 程 。 “ 另一 个 前提 就 是 自由劳 动 同实 现 自由劳 动 的客 观 条 件相 分 离 ,即 同
劳动 资料 和劳 动材 料相 分 离 。可见 ,首要 的是 ,劳动 者 同他 的天然 的实 验场 即土地 相脱 离 ,从 而 自由 的小 土地 所有 制解 体 ,以及 以东 方公 社 为 基 础 的公 共 土 地 所有 制 解 体 。 ” ( 《 马 克 思 恩格 斯 全 集 》 第
马 克思认 为 ,这种 原始 的所有 制形 式具 有 以下特 点 :一 是 以家庭 为基 础 和纽带 。其 构成 要素 是 家 庭 和扩大 成为 部落 的家庭 ,或 通过 家 庭 之 间 互 相通 婚 而 组 成 的部 落 或 部 落 的联合 而组 成 的 ;而且 是
“自然 形成 的部 落共 同体 ( 血 缘 、语 言 、 习惯 等 等 的共 同性 ) ” 。(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 6卷 上 册 ,第 4 7 2页) 二是个 体 作为共 同体 成员 来 占有资 源和 财产 。 “ 每 一个 单 个 的人 ,只有 作 为这 个共 同
“ 个 体 私有 为主 ,林木共 有 为辅 ” 的 “日耳 曼 的公 社所 有 制形 式 ”,并 且从 这 两 种 “ 次 生 的公 社 所 有 制 形态 ” 中分 别衍 生 出奴隶 制 和农 奴 制 。但 这种 奴 隶制 和农 奴 制 只 是 西 欧社 会 独 有 的形式 ,不 同于 东 方社会 那种 “ 以东方 公社 为基 础 的公 共 土地所 有制 ”,后者 是一种 以东方 “ 普遍 奴隶 制 ” 为特 征 的 “ 亚 细亚 的所 有制 形式 ” 或 “ 亚细 亚生 产方 式 ” 。按 照 马克 思 的 观点 ,亚 细亚 的 、古 代 的 和 日耳 曼 的 三种 所有 制虽 然 可 以归 结为 “ 两 种形式 ”,但绝 不是 两个不 同的历 史 发展 阶段 。亚 细亚 的所有 制 形式 以土地 的公有 为特 征 ,古代 的和 日耳 曼 的所 有制 形式 则表 现 为 “自由 的小 土地 所有 制 ”,相对 于 资 本 主 义社会 而 言 ,它 们都 属 于所 有 制 的原 始形 式 ,可归 类为 同一类 社 会形 态 。 亚 细亚 的所有 制形式 的第 二 种类 型 ,指 的是 :“ 在 大 多数亚 细 亚 的基本 形式 中 ,凌 驾 于所 有 这一
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当前论争
生产 剩余价 值为 目的的奴隶制度 。但 在现 代世 界 ,
它会 导致资 本主 义生产 方式 。由此可 以得 出结论 ,
撇开 特定 的历 史情景 而论 , 国古 代社 会是 否 中
属 于亚细 亚生 产方 式 呢 ?当前 的讨 论 中 出现 了较
这些结 果本 身 , 了取 决 于 商业 资本 的发 展 以外 , 除
第 3 卷 第 6期 O
21 0 0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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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a o Ta j nv r t o C mm r o r l f i i U i s y f o ec n nn e 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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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是 否属于 亚 细 亚生 产 方 式的 当前 论 争
还取决 于另外 一些情 况 。 ”
为典 型的三 种观点 : 一种是 认为亚 细亚 生产 方式是 普遍 的生产方 式 , 仅 中 国经 过 了这 样 的 阶段 , 不 世
奴 隶社会 与 资本 主 义社 会 是 具有 同等 性 质 的 社 会形 态 , 都是 商 业 资本 发 展 的结 果 , 是 为追 求 都 剩余 价值 而进 行 生产 , 个 用 奴隶 劳 动 , 个用 雇 一 一 佣工 人劳 动 。即是说 , 古代 的奴隶制 经济 是一 种商
海盗掠 夺 、 隶 贸易 、 奴 等方 式 提 供 了大 量 的 劳 奴 蓄 动力—— 这是 奴隶制 的基 础 , 只有 强大 的雅典 和 罗
马帝 国才有条 件达 到。换 句话说 , 古代 奴隶 制经 济
并 非普遍 的 , 而只是希 腊 、 罗马 的一 种局 部现 象 , 一 种 因商业 资 本 发 展 在 “ 全 另外 一 些 情 况下 ” 即 完 (
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
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自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一直吸引着国内外学者的注意。
在这场讨论中,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有不少学者都把中国看作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典型。
有的人,或者出于他们敌视中国革命的立场,或者因为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缺乏了解,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散布了不少错误的观点。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叛徒卡尔·威特福格在他的《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出版)和其他一些着作中,就曾利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肆意诽谤和攻击中国革命。
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对威特福格的着作还没有给予应有的批判,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
另外有一些外国学者,他们的政治态度不同于威特福格,但他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所发表的一些意见也是不正确的。
例如,意大利米兰艺术学院的翁贝托·梅洛蒂教授,在他那本很有影响的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专着《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2年出版)中,也说什么中国是“‘亚细亚’社会的最典型例子”,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植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官僚主义的集体制”。
梅洛蒂的这本书尽管包含了一些令人感到兴趣和值得重视的论点,但全书的基本观点却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
本文旨在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系,顺便对梅洛蒂的某些观点提出不同意见。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与争论的症结对于马克思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意见:(一)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原始社会或原始公社;(二)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从原始社会转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继原始社会之后,既不同于奴隶社会、也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四)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的奴隶社会;(五)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混合社会形态;(六)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的封建社会;(七)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早期的一种假设,后来他已经放弃了这一概念。
苏联史学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论著选译
作者: 张书生(译)[1]
作者机构: [1]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史研究动态
页码: 17-32页
主题词: 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古代史;前苏联;史学界;分期问题;选译;社会经济形态;历史学者
摘要:从二十年代以来,国际历史学界对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和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进行过几次争论。
这些争论都与中国古代史的分期有关。
一些学者认为,东方.诸国特别是中国古代没有奴隶制社会,只有一种不同于欧洲的特殊社会经济形态即亚细亚生产方式(例如,魏特夫、瓦西里耶夫、歇诺等人);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东方诸国包括中国在内都经过五种社会形态,因此中国古代也有奴隶制社会(例如,斯特鲁威、瓦尔加、尼產福罗夫等人)。
从五十年代开始的新的争论,一直延续到一九六七年而趋于高潮,参加者有苏联、东德、法国和其他国家的学者,苏联的历史学者是争论的主角。
七十年代中期苏联先后出版尼基福罗夫所著《东方和世界史》(一九七七年)和论文集《中国:历史、文化和史学史》(一九七七年),介绍过去争论的情况及目前苏联史学界对我国古代史分期所持的看法和分歧意见,下面我们选译尼基福罗夫所著《东方与世界史》一书的英文提要和原书一个章节,以及瓦西里耶夫所著《中国国家的产生和形成》(见《中国:历史、文化和史学史》)等摘要发表,供我国史学工作者参考。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争论史的几点管见
但 是 同一定 的 发 展 阶 段
,
”
④
。
至 二 十 年 代末 期
,
又 出现 了虚 无 主 义 地 看 待政 治 史研 究的倾
这种 倾 向导 致 脱 离具 体 的 历 史过 程
, ,
以 社 会学 的 观 点 来研究一 些 阶 级 斗 争现象
。
并 取消
。
了 中学历史 课 程
甚 至 发展到 取 消高等学校 的 历史 系 和 教研 室 的 建 制
“
,
给所 有独 特 的 亚 细 亚 生 产方 式 论 说 法 以 批 判和 清算 亚 细 亚 生 产方式 问 题 的 论争
, , ” ,
`
’
,
,
声
逐 渐达 到 终 结阶段 亚 细 亚 生 产 方式 研 究 转 入 到古 代亚 细 亚 或古 代东 方 的 具体 的 研 忿 究 ①
。
五 十年代 中叶 开 始出现 种 观 点认 为 从 二
,
尤 其 是 有关 中 国和 东方 其它国家 的史料
,
对这
些 国 家 古代 社会的性质 和 特点 进 行 了研究 代 东方 社会亚细亚 生 产 方 式 说 及 封建制说 会经济形 态
。
正 是 在争论 的 过 程 中
苏 联 史学 界逐渐摒 弃了 古
。
确认 奴隶制 社会 是 人 类历史发展 的 必 经 的一 个社
,
,
首
亚 细亚 生 产方 式 ” 这一 术语 来 分 析 中 国 的 历史 和 现 状 以 来
。
关 干 亚 细 亚生 产方式 问
,
题 的 争 论 迄 今 已持 续达 六 十年 之 久
大抵 说 来
,
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当前论争_社会发展阶段
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当前论争_社会发展阶段论文导读::关于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了。
在三十年代后期为了反对日本的反对言论,国内的大多学者大多不承认中国属于亚细亚形态的社会。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学者对此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较为典型的有亚细亚生产方式普遍类型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特例说和东方社会类型说。
各种说法都有自己的理论和事实依据,相应地也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关键词: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社会,社会类型,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所有制形态的过程中,曾经采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说法,但对这种这种生产方式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成为日后人们争论的焦点。
20世纪二三十年年代,出于对大和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反思、以及对中国革命问题的关注,日本学者福田德三、伊藤藏平、早川次郎等,展开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
例如早川次郎认为,日本没有经过希腊或罗马式的奴隶制,而从原始社会进入到了纳贡制的国家,这个纳贡制使日本跳过奴隶制,驶入封建社会。
随着日本军国主义扩张势力的形成,对此问题的讨论染上了军国主义色彩,平野义太郎于1934年发表论文指出,中国仍没有踏入近代的行列,因为中国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格,无法发展出标准的封建社会,而日本已经摆脱亚细亚阶段,或者说,日本根本不曾经过亚细亚时代,日本已与西欧同列。
秋泽修二原本赞成早川次郎的“贡纳制”说,1935 年起放弃了这一看法,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亚洲的奴隶制,中国社会的停滞性就是此种生产方式的典型代表,日本侵华是资本主义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克服。
1937年6月。
秋泽修二出版《东洋哲学史》一书,第二年又抛出《支那社会构成》一书,两书反复宣讲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特征,日本将克服中国社会的停滞性,使农业的中国与工业的日本结合起来。
如果这些说辞能够成立,将意味着古老的中国处于世界历史进程之外。
面对秋泽修二的言论,1940年5月,吕振羽发表《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一文,认为中国并未滞留于原始状态,也没有了原始的遗制。
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看中国的古代社会
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中国的古代社会柯昌基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创立的亚细亚理论的结晶,它凝聚了马克思对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概括了他对人类文明初期所走道路的成功探索,可是国际学术界对这一用语的理解却各自不同,争论达数十年而莫衷一是。
目前国内史学界就这一问题继续展开讨论,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搞清楚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亚洲和中国古代至中世纪的许多具体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一、亚细亚理论创立的经过马克思亚细亚理论的创立过程,同社会科学的进展是一致的,同学术界对人类原始社会的探讨是声息相通的。
恩格斯在一八八一年回顾这一历程时写道:“在一八四七年的时候,关于社会的史前状态,即关于全部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
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公社土地所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所有制是一切日尔里部落的历史开展所由肇源的社会基础,从而逐渐搞清楚,土地公有制的村社乃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起到爱尔兰止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
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在部落中的地位,才把这个原始共产社会的典型的内部结构弄明白了”为什么一八四七年是人们研究社会史前状态的分界线呢?原来是普鲁士政府的顾问哈克斯特豪森在一八四七年出版了他的《对俄国的内部关系、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村设施的考察》的著作,首先披露了在俄国普遍存在的“农民的公社所有制”并由此出发对人类的史前所有制状态进行推测。
一八五四年,毛勒的《马尔克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一书问世,进一步肯定了哈氏的推测,并证明这种土地公有制乃是人类最初的所有制形式。
一八七七年出版的摩尔根《古代社会》,则揭示了与此种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社会的研究,固然受到上述三人的影响,但却是独立地进行的。
他们早在一八四五至一八四六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指出人类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便是他们最初形成的关于原始社会所有制的概念。
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
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早在十九世纪的上半叶,马克思对亚洲问题就已经有所关心。
他和恩格斯都认为,他们研究的课题是世界的课题,成为研究对象的人类社会是西方的,也是东方的。
只有关注亚洲、研究亚洲,所得的研究结果才具有真实的普适价值。
1853年马克思发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提出“亚洲式的社会”的概念,用以区别西方社会。
1857至1858年之间,马克思写了不少手稿。
《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马克思这个时期手稿的一部分。
根据马克思《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透露的信息,人们找到这个时期马克思撰写的另外一部手稿,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
1939年,这部手稿于苏联《苏联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第三期面世。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册《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含的《资本章》,载有《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专节。
《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它同亚细亚的和古代的所有制形式的区别》等是其中的内容。
《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于1859年出版,《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1按照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一文及其他有关著作中的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实行专制国家的土地国有制和公社的土地占有制;(二)农村公社长期存在,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并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三)政治上实行的是专制主义政权体制;(四)具备这种生产方式的国家,还有管理公共灌溉工程等的职能。
2吴泽说:“显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这种本质内容和特征,验诸古代东方国家的历史,是的确存在的。
古代东方的奴隶国家,不论是古埃及、巴比伦,还是古印度和中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具备有上述诸特点”。
3本文试论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本来意义与当代启示,提出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的观点。
世界历史视野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_从普遍史观到特殊史观的关系问题_涂成林
引 言
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 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迄今已有 8 0 多年 。 在不同 时期 , 讨论的参与者基于不同的问题意识 , 有 不 同 的 现 实 感 和 历 史 观 。 这 主 要 表 现 在两个对立的方面 。 从正统的马 克 思 主 义 方 面 来 说 , 它 试 图 把 马 克 思 关 于 亚 细 亚 生 产方式的相 关 论 述 置 于 五 种 社 会 形 态 理 论 之 中 , 认 为 这 是 一 个 “ 不成其问题的问 , 进而建立起一种普遍史观 。 与这种史观相对立的是 , 从魏特夫论述东方专制主 题” 义起 , 试图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寻 找 到 和 主 流 叙 事 相 冲 突 的 特 殊 史 观 , 并 以 此 建 构 起 观察苏联式社会体制起源及其性 质 的 批 判 性 视 野 。 这 两 种 讨 论 话 语 具 有 各 自 的 意 识 形态诉求 , 均对马克思的思想资源作了过度的或化约的解释 。 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从来都 不 是 马 克 思 始 终 存 疑 的 一 个 问 题 , 在 他 不 同 时 期 的 著述中所形成的关于亚洲 、 东方 乃 至 中 国 或 印 度 的 相 关 论 述 , 并 不 构 成 一 个 需 要 后 。 然而 , 亚细亚生产方式之所以 人不断重新发现或发掘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 “ 真相 ” 成为了问题 , 的确是因为 , 在 面 临 向 现 代 社 会 转 型 时 , 以 俄 国 、 印 度 和 中 国 为 代 表 的东方社会呈现出了和西方社会 完 全 不 同 的 发 展 轨 迹 , 至 今 仍 然 看 不 出 它 们 各 自 在
一 、 马克思从普遍到特殊的东方社会理论
马克思在研究世界历史问题 尤 其 是 研 究 资 本 主 义 起 源 问 题 的 初 期 , 一 直 在 试 图 发现和建构一种具有普世意义 、 体 现 进 步 价 值 的 普 遍 史 观 。 他 对 东 方 社 会 问 题 的 最 初探索 , 也是在力求构建这种普 遍 史 观 视 野 中 的 东 方 社 会 理 论 : 其 实 质 是 依 据 欧 洲 的历史经验来观察东方社会 , 中介环节则是黑格尔关于东方社会的基本观点 。 黑格尔力图超越 “ 原始的历史 ” 和 “ 反 省 的 历 史” 的 局 限 性, 建 立 所 谓 “ 哲学 。 按照这种观点 , 世 界 历 史 是 由 理 性 主 宰 的 “ ,是 “ 的历史 ” 合 理 过 程” 世 界 精 神” ( 。“ 自由意识 ) 演进的 “ 合理的必然的路线 ” 世界历史无非是 ‘ 自 由’ 意 识 的 进 展; ” ① 黑 格 尔 认 为, “ 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 须 在 它 的 必 然 性 中 加 以 认 识 的 。 世 界 精 神” 就是世界中多样化现象中的单一 性 和 统 一 性 , 且 这 种 本 性 必 须 将 自 身 表 现 为 历 史 的 最终结果 。 黑格尔通过运用历史哲学的剪 刀 , 将 历 史 剪 裁 为 “ 自 由 意 识” 的 演 进 过 程 , 这样一来 , 历史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就不 再 是 一 幅 杂 乱 无 序 的 图 画 , 而 是 自 由 和 必然的统一体 : 世界历史不仅具 有 了 它 的 规 律 性 和 普 遍 性 的 本 质 , 而 且 还 呈 现 出 由 低级向高级渐进发展 、 由简单向丰富不断展开的特性 。 在黑格尔看来 , 自由意识以 及 人 类 对 自 由 意 识 的 认 识 , 都 是 处 年第 6 期
20世纪30年代关于奴隶社会的论争
内容摘要:从1933年开始,社会史大论战转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表现为更加深入地触及到历史发展的形态和阶段问题。
前此的论战,虽然也论及此,但更多地围绕中国社会性质的现实问题展开。
从1933年开始,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讨论和论战,始得到全面展开,并由此而奠定解放后古史分期讨论的基本格局。
从1933年开始,社会史大论战转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表现为更加深入地触及到历史发展的形态和阶段问题。
前此的论战,虽然也论及此,但更多地围绕中国社会性质的现实问题展开。
从1933年开始,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讨论和论战,始得到全面展开,并由此而奠定解放后古史分期讨论的基本格局。
社会形态理论争论的一大焦点,是关于奴隶社会的问题。
奴隶社会是不是人类社会普遍经历的形态,中国是否有过奴隶社会,是争论的核心。
我国史学界一般认为,肯定奴隶社会的普遍性,肯定中国历史曾经有过这样一个阶段,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一大贡献。
然而八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对奴隶社会持怀疑的立场和否定的观点,而这些学者所运用的一些论据与概念,乃是三十年代学者所运用过的(如“商业资本”[1])。
这样看来,总结三十年代的这场讨论,看看那个时候的学者究竟都提出了些什么样的见解,显然是必要的[2]。
一肯定奴隶社会存在的各种主张(一)共产国际派史家的观点。
共产国际派史家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正统,其立场与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一致。
他们全都肯定奴隶社会的普遍性,认定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
对此进行过比较系统的阐述的,是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邓拓、何干之。
不过,在如何落实中国奴隶制以及论述的角度等方面,他们并不一致。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最早肯定了中国的奴隶制时代。
其后,郭又出版《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金文丛考》、《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等专著,论述中国的奴隶社会存在于西周,“刚好和古代的希腊罗马一样,是一样纯粹奴隶制的国家”[3]。
从亚细亚的产方式看中国的古代社会
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中国的古代社会柯昌基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创立的亚细亚理论的结晶,它凝聚了马克思对亚洲前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概括了他对人类文明初期所走道路的成功探索,可是国际学术界对这一用语的理解却各自不同,争论达数十年而莫衷一是。
目前国内史学界就这一问题继续展开讨论,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搞清楚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亚洲和中国古代至中世纪的许多具体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一、亚细亚理论创立的经过马克思亚细亚理论的创立过程,同社会科学的进展是一致的,同学术界对人类原始社会的探讨是声息相通的。
恩格斯在一八八一年回顾这一历程时写道:“在一八四七年的时候,关于社会的史前状态,即关于全部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
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公社土地所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所有制是一切日尔里部落的历史开展所由肇源的社会基础,从而逐渐搞清楚,土地公有制的村社乃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起到爱尔兰止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
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在部落中的地位,才把这个原始共产社会的典型的内部结构弄明白了”。
为什么一八四七年是人们研究社会史前状态的分界线呢?原来是普鲁士政府的顾问哈克斯特豪森在一八四七年出版了他的《对俄国的内部关系、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村设施的考察》的著作,首先披露了在俄国普遍存在的“农民的公社所有制”,并由此出发对人类的史前所有制状态进行推测。
一八五四年,毛勒的《马尔克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一书问世,进一步肯定了哈氏的推测,并证明这种土地公有制乃是人类最初的所有制形式。
一八七七年出版的摩尔根《古代社会》,则揭示了与此种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社会的研究,固然受到上述三人的影响,但却是独立地进行的。
他们早在一八四五至一八四六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指出人类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便是他们最初形成的关于原始社会所有制的概念。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与中国文明起源的路径问题
自古以来的氏族土地
私人土地的过程 。其实质是 : 变盖尔人克兰制度即氏族制度为雇佣奴隶制度。为了正确理解 篡夺 , 就必须弄清盖尔人克兰制度的氏族性质。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 盖尔人克兰制度的氏族性质有两大特点: 一是 , 克兰即氏族。在氏族 所有成员都属于同一亲系 ; 克兰首领的权力 血缘关系 , 但也存在 只限于在血缘亲属之内行使 ; 氏族成员 现代意义上的私 之间具有 有财产 地位上的差别, 正像所有古代亚洲的氏族公社一样 。二是 , 氏族的公有财产 , 而没有
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在于 : 它直接同人类历史进程的两大问题 , 即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 替和东西方历史的发展道路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既然是社会形态的变迁 过程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空的实现形式 , 那么, 它自然不能也无法回避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众所周知, 序言 。它与 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一理论概念始见于 1859 年马克思的 被 政治经济学批判 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 看作是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几 亚细亚生产方式 应属
阶段 ; 否则, 就不存在 经济社会形态的 更能体现 序言 并列说
的主旨。因为根据
的经济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说,
作为古代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前行阶段理应属于非对抗形式的经济社会形态 , 即马克思和恩格斯 后来所说的 原始共产主义 手, 是因为只有从 序言 的经济社会形态, 简称原始社会经济形态。 亚细亚生产方式 的社会性质必须从分析 序言 序言 的主旨入 所阐明的几种生产方 总之 , 我们之所以强调讨论
形态 ,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结果, 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 质的历史客观规律使然。就是说, 因此 , 序言 的, 所揭示的历史客观规律贯串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 是历史的普遍规律。 中所说的经济社会形态, 既包括对抗形式, 也包括非对抗形式 , 而不是像有 亚细亚生产方式 理解为属于对抗形式的经济形态。 学者所说仅限于对抗形式, 因而只能把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
李冬妮;叶海平
【期刊名称】《求实》
【年(卷),期】2000(000)007
【摘要】亚细亚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直接的两个特点,是我们关于中国社会发展
道路思考的基本点。
正是亚细亚方式的影响,使中国形成了一个以血缘亲情为纽带,以玫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分散的经济为基础,以专制集权政治为特点的缓慢发展的宗法等级社会。
从中国曾经存在并至今仍深受亚细亚方式影响这个国情出发可以看到,不能因为公有制与中国较深的渊源以及未来社会将是公有制在更高程度上的复现而在现阶段从形式上固守公有制,市场经济是不
【总页数】4页(P13-16)
【作者】李冬妮;叶海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14.1
【相关文献】
1.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遗存——参加八一年四月天津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后的思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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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亚细亚生
产方式的思考──谈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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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检测语文试题(一)(含答案解析)
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检测语文试题(一)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论述类文本阅读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各题。
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最先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个概念,并做了解释。
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变的几个时代”,其中的“亚细亚的”指的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发展类型,它与西方社会中的“古代的”“封建的”是并存的经济发展类型。
但与此不同的是,1938年,斯大林明确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这种观点成为关于这个问题的官方权威话语。
在这种划分中,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的”被去掉了,东方与西方完全被合为一谈。
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证承接于苏联。
由于相关著作整理翻译的不足,人们无法全面了解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的看法,许多人都相信“五阶段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所以就一定要在“五阶段”的概念序列中来解释“亚细亚的”的性质及东方社会。
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中国若没有经过西方式的前四个阶段而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就有“缺陷”,就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因此,1920年代后期之后的半个世纪,中国理论界关于“东方社会”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主流理解,基本上是在苏联人的思路的延长线上进行的。
例如,郭沫若在1936年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奴隶制以前的一个阶段的命名”。
他把“亚细亚的”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形态,并把它放在了人类社会单线发展的链条上。
胡秋原则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就是东方封建社会。
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与“五阶段论”的头三段加以对位的思路与观点,长期以来都是学界的主流。
其中的争论,大多围绕“亚细亚的”到底属于哪个阶段而展开,本质上都没有跳出“五阶段论”的固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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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虚构的图表的基础上,依照秋泽的规定,所谓“农村共同体的存续、残存”是第—个具有决定作用的东西。它规定着“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同时又是中国的“中央集权制”的“基础”,即所谓中国的“中央集权制,恰是以孤立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的诸关系)为基础而成立起来的”,它不但没有为“奴隶制及封建制的诸关系”所“完全”“破坏”,“反予中国的奴隶制及封建制的发展以根本制约”,“歪曲了中国的奴隶制及封建制”。“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又支配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全部经济生活而制约其发展集权的专制的国家,复转而支配着“农业及土地所有”、“手工业、手工业工场”、“基夫特及基尔特”、“商业及商业资本”以及“文化”,即国家把它们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限制其发展。第二个重要的东西是所谓“人工灌溉”。它是中国农业的“集约性的”“小农经营”的物质基础,这“集约性的小农业”又是“中国农业社会发展的桎梏”;它又是“中国集权的专制支配的基础”,即其“第二个根本规定的要因”。从而他认为:“在中国,不见有商人资本与土地资本间的对立”,“手工业的组织,多由官府为着在赋役的便利上所成立”,“教权与俗权对立的缺乏”,……“一般地说来,中国社会并未以其自身之力,产生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工场”,“商人资本在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中,没有外部的作用,便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资本”,归结为中国“社会在结局上是停滞的……中国社会的停滞性是社会矛盾的循环,社会过程(社会运动)之反复的形式,是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易言之“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是“停滞”的、“循环”的、“倒退”的。从这里,他得出“日本社会有与印度及中国社会不同的性格,不可不从这里去了解现代亚细亚的日本的特殊地位与结局”的结论。另一方面,他断定创造出“中国经济的近代化的过程的转机”,主要是“鸦片战争”,从这里引申出这回侵略中国的“日本皇军的武力”,正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打破“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的’停滞性”的主要动力。
穿上科学伪装的秋泽的法西斯侵略主义的历史理论,便利用所谓“亚细亚的”论题去以曲解;他断定的亚细亚的诸特征,亦即所谓中国社会的诸特性是:(一)农村社会——土地共有制乃至其遗制;(二)人工灌溉的必要及与此相适应朗入规模的水利事业由国家担任; (三)集权的专制主义;(四)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的世袭公社及父家长制的家族——个人及单一家族的未分化;(五)公社的代表者是贵族、官僚、祭司,这些阶层形成主要的支配阶级,从而形成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支配体制;(六)由于农村公社的存在,同时限制了奴隶制的完成的发展,而其特异的发展,是公社的奴隶化即直接生产者农民人格的被占有,与其称他们为国家的农奴,毋宁谓之为“半奴隶的”农民;(七)从这里,在中国的场合,生出奴隶与农奴制之相关的并存的关系。
其次,所谓“作为中国农业必须条件的人工灌溉”,秋泽断定:“灌溉排水的水利事业(及可航的运河的修筑),是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一个物质基础”。事实上,水利事业由国家担任,在殷代确有其较大意义(但关于灌溉航行方面还没有充分的材料来证明);在其后,历史上有名的所谓“郑国渠”、“广通渠”、“永济渠”等所灌溉的耕地均不过数万顷,占全中国耕地面积的比例是极其微小的;自“古代”到“中世”,中国广大耕地,主要都是人民自己利用泉、井、堰、坝、蓄水池塘、小溪流、河川及天然雨量等来灌溉的;中国的黄河、长江、珠江等大河流,与其说同于尼罗河那种情形(尼罗河也只能给予埃及社会的发展以较大的影响,也不是决定性的影响),毋宁说和泰晤士河、莱茵河、多瑙河、密士失必河等的原来情形相似。对于常给予人民以严重水灾威胁的黄河、淮河等,历朝封建统治阶级也大都没有认真去进行过水利事业。在中国的全部封建史上,都是大土地所有者占支配地位,并反映为大地主阶层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个体农民的经营形式,在全部世界史上的封建时代,基本上都是这样。从而秋泽的“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这个“物质基础”,也完全被推翻了。而其所规定的“集约性的小农经营”,也自是丧失其存在依据和规定的意义; “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这个资本主义的或法西斯主义的“集权”尺度,去衡量中国专制主义的封建主义时代的“集权”形态。其实,后者的所谓集权与统一,原只是属于封建主义的范畴,而不是资本主义的范畴。他说:“一般中央集权的支配,都是从孤立的分散的地方经济向全国统一的经济的发展——融合为基础的东西……在中国便与此相反,其中央集权制,恰是以孤立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的诸关系)为基础而成立起来的。”这无疑在故意混淆历史的时代性。然而他又正从这里,达到如次一个历史唯心论的结论:“国家——社会的无机的构造,为中国集权的专制支配的根本性质。而从这一点上说到一般中国人的特征,是其国民对国家的统一意识的缺乏。”他不从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去说明人们的各阶级的意识,反而从其虚构的论说来诬蔑中国人的不爱国,来诬蔑伟大中国人民的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和创造精神。一若中国人是天生成的奴隶!这正是和日本军阀说“中国只是一个地理的名词”的狂言相呼应的。其次,他又以资本主义时代的商业与商业资本的尺度来衡量中国中世的商业与商业资本。因此。他又发现了中国地主向农民所吸取的是“剩余价值”。
可是秋泽修二对此所提起的新问题,已经不是从研究的立场出发,而是为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宣传,来曲说其所谓“中国社会之‘亚细亚的’停滞性”。从历史唯物论的理论来看,从整个世界史发展过程的形势来看,绝不容有秋泽的所谓“停滞”的形势,只有在某种外在的特殊矛盾关系的影响下,在阶级斗争或阶级压迫、剥削政策特别残酷的影响下,人民不只无法扩大再生产,甚至不能照常进行生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促进或阻滞社会的前进发展速度以至引起暂时的倒退。
但是秋泽修二又怎样去证明其法西斯宣传的论点呢?首先关于其所谓“农村公社的存续、残存”,他认为:(一)“以共同祖先的祭祀为中心而结合的同一氏族形成的村落”,是“氏族制的遗制”,他们并有“若干的村共有地——宗族共有地”;(二)“他姓村民杂居着的村落”,“作为村落全体的统制机关,普通是奉把关帝或龙王的村祠堂”,这种祠堂是村民“宗教生活”、“社会生活”的中心,这也是“农村共同体的遗制”;(三)认为唐宋明各代有所谓“六世同居”、“五世以上同居”、“三世同居”、“四世同居”、“十九世同居”等特殊现象,正是阶级社会瀚海中的“原始家族共产体”的孤岛。但是从文献上去考察,无论在同姓或异姓“村落”中,本质上却都是豪绅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关系的构成,而不是什么“共产体”的关系。正如伟大导师列宁所说的:“纯粹是地域性的联合”和“村社”是实质相同的东西。列宁说:“……地主和寺院接纳了从各地来的农民,而这样组成的村社纯粹是地域性的联合。”村公有地的存在,正和中世欧洲之公共牧场、森林等存在一样;公有地之渐次为豪绅地主所支配或占有,也和那在欧洲之为封建主所支配或占有一样;“祠”“庙”在城市大都是有商业或商业的基尔特的组织内容的,在农村,世俗地主与僧侣地主以之作为统治农民的一种社会机构,与中世欧洲的教堂有类似的作用。自然这不是说两者是同一的,并且正由于“亚细亚”型的中国奴隶制,没有发展得象希腊、罗马那样典型,也没有能产生那样的宗教和哲学作为承袭的基础,因此继此的周代及其以后的封建制,在精神统治的要求上,地主阶级在初期曾采取“政教合一”的形式,世俗地主掌握了部分的教权,同时在农民斗争不断继起的形势下,又和缓了教权与俗权间的分裂的斗争。这形成中国社会的一点特殊色彩——仅只是特殊色彩。关于所谓“×世同居”及“同居同财”的历史事象,如果不把形式和内容分开,则从《唐史》、《宋史》、《明史》去考察张公艺、陆象山等家族的情况,他们那种“大家族”经济的本质,并非不同于其他地主的经济——没有什么“原始共产体”的内容;而且它们都是由小家族扩大而来的,如谓系共产体,那便真是“循环和倒退”了。但我们不是说,在中国社会没有存在农村公社的残余形迹了,不过这种残余的东西,对社会发展形势并不能生出何种巨大影响,更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从而所谓“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的支配”等论点,便不过是建筑在秋泽修二的预定观念上的空中楼阁。父家长制对于政治上所起的作用,在中国和在世界史上其他国家的封建时代,基本是一样的。父对于家内的支配权是完全与封建财产的形态相适应的,而子女及其他家族成员——如雇佣劳动者——的地位,却不同于奴隶。
这样说来,规定中国社会形势的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生产方式,而是其政治形态;作为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的基本动力,倒不是基于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而是由于外在矛盾诸关系,即外来的侵略了。这不但没有半点历史唯物论的气味,而且也完全不符合世界史(中国史在内)发展的具体事实。这是一种最拙劣、最无耻的法西斯侵略主义的歪论。
他所谓“集权的国家的经济支配”,不但是首尾倒置,是以局部去概括全体,而且把国家与其所代表的阶级对立起来,又从而把阶级的关系隐蔽于国家的名义下,并取消农民在社会革命事业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此在中国中世史上却是突出的。奴隶制时代的土地国有(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全部过程外),初期封建制时代的土地最初由国王的名义去分配,是世界史一般的事实;中国由秦到清的皇室及官府所占有的大量土地及在此等土地上佃耕的农民,仅只占全国就地与农业的一个小的比例。官营手工业与手工业工场,主要在供宫廷贵族的消费,而独立手工业者的手工业,却自秦以后便不断提高其比重。对于基尔特、秋泽只肯说出国家对它们的控制,而不肯看见它们与官府的矛盾,更不愿说明它们本身的封建特性。他对于中国中世纪的商业与商业资本,一面把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独占商业,误解为国营商业,与国家的盐铁专卖混淆,一面把那自北宋开始形成的自由商人集团及其资本,跟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商人及其资本混淆不分,一面又把那中世海关的“船舶司”等误解为国营商业。因此,在这一点上,秋泽是何等无耻地武断与曲解历史事实呵!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所谓中国社会“停滞性”问题论纲
吕振羽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依据科瓦列夫和我们研究的结论,系意味着古代希腊、罗马以外之世界史其他部分的奴隶制的变种;马克思所指出的关于“亚细亚的”主要诸特征,在古代中国(公元前一七六六到公元前一一二二年的殷商时代),古代印度(公元前一五○○年代到公元前六○○年代间之里俱佛陀时代及所谓“叙事诗”时代),古代日本(公元六四六到一一九二年,自大化革新到镰仓幕府成立),以至古代西南亚细亚诸国与埃及历史的具体内容上,都能够证实。这些古代国家,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和下层自由民诸阶层或等级,大都是出身于征服者的种族而从其内部分化出来的;被统治阶级的奴隶与所谓“半奴隶农民”,主要是被征服的“异族”的人民与战争俘虏构成的;奴隶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全国的土地在名义上均属于国家所有,通过村社的分配,自由民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实际上仍是有些人占有较多土地,有些人丧失土地。农村公社的形式,是一般地存着的,不过在这里,所谓农村公社有两种形式:一是统治阶级自己直接管辖的公社,有着奴隶主、一般自由民和奴隶的阶级构成的内容;一是被征服“异族”的公社,允许其保持原来的组织与“内部自治”,只须向国家“支付租税”——这也就是所谓“半奴隶的农民”——和充作奴隶的人口等。例如古巴比伦“国土由国王(巴琅西,鲁加鲁)统治”,在一切“农村公社中,有其代理人和征税吏。认为土地属于巴琪西所有(即国有——吕)”。“土地则由农民(即自由民——吕),一部分则由奴隶去耕种”。在古代印度,在所谓“农村公社”的基础上,“……把人民结合在一定职业下面……设定为四个等级制度:婆罗门(僧侣)、刹地利(王族或武士)、吠陀(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及首陀罗(奴隶)。”在“大化革新”后的日本“土地所有权由氏族长而移转于国家”,管理所谓“职川”和“功田”的贵族,仍沿袭氏族制时代“田庄”即公社的组织形式,使用奴隶劳动去耕冲。在这里,国家只是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而实际上土地在原则上却属于所谓公社所有。在罗马国家的前期,波特卡诺夫说,在公元前六至四世纪时,罗马与其周围诸部落和种族斗争而次第把他们降服。罗马人将被征服地的公社的人民,作为奴隶出卖;宣布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之分配给财产少的罗马人,因此这些公社便往往成为同盟共同体。这种同盟共同体虽被准许内部自治,但对罗马则须用货币去支付租税和克作奴隶的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