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探讨
资产证券化合并会计问题研究
资产证券化合并会计问题研究摘要:资产证券化结构化安排中,发起人与特殊目的实体往往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关系,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始终是会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会计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根据fasb和iasc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发起人的合并问题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资产证券化会计合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会计准则;特殊目的实体;可变利益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106-01一、资产证券化合并会计问题的提出在资产证券化中,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的目的是剥离发起人的资产,使其满足法律和财务意义上“真实销售”的条件,以期实现发起人特定的财务目标。
为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发起人通常会保留基础资产的一部分利益,因而发起人与spv往往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关系。
如果spv被纳入发起人的合并财务报表,那么无论是销售还是担保融资,随着内部交易的抵消,表外融资的愿望难以实现;而如果spv不被合并,又可能会误导发起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毕竟spv合并与否对发起人负债和收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spv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始终是资产资产化会计问题的研究重点。
二、国外资产证券化合并会计准则及评价spv的发起人通常只有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权益投资,独立的第三方虽然可能会拥有全部或大部分的权益投资,但是其出资人却不能享有一般出资人的权利,不拥有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其经营决策权通常都是依合同和协议约定的。
因而,spv的设立目的比较特殊,具有特殊的合并问题,不能套用一般实体的合并会计准则。
(一)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企业合并的一般原则——表决权原则1959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第5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51),构建了企业合并的一般会计框架。
arb51规定:某一会计主体的财务利益受它方控制(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股份),则应将其纳入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即所谓的“表决权法”。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
1 1 2 会 计确认 的金 融合成 分析 法 ..
计 准则 中对 资产 证券 化 的会 计 确认包 括 三 种方 法 : 风 险 和 报 酬 分 析 法 、 融 合 成 分 析 法 和 后 续 介 金
入法。
随着 资产证 券 化 交 易 中资 产 转 移方 式 的创 新 和 日趋 复杂 , 统 的风险 和报 酬分析 法 变得 力 不从 传 心 。因此美 国财务会 计 委员会 于 19 96年 6月 颁布
比较 分 析 , 就 我 国上 市公 司 资产 证 券 化 对 于企 业财 务状 况 影 响进 行 分 析研 究 。 并
【 关键 词】资产证券化 ;会计确认 ; 报表合 并 ; 会计披露 ;财务状况 【 中图分类号】F 3 20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2 6 (0 8 0 6 4— 32 2 0 )5—05 0 0 0~ 6
・ l・ 5
核 心思 想是 : 券化 资产 的实 际控制 权 决定 资 产 的 证
归属 。
四, 该方 法在 会计 处 理 上 比较 折 中 , 容 易 被 实 务 更
界所 接 受 。
1 2 资产 证 券化 的报 表合 并 .
美 国会 计 准则 ( A B 4 ) F S 10 规定 , 果 资产 转移 如
售, 并且 缴纳 相 应 税 费 ; 者 在法 律 上 不 被 确 认 为 后 真 实 出售 , 因此不 缴纳 相应 税费 。 目前发 达 国家会
() 2 任何存 留的风 险和报酬的公允价值 能够
可靠 计量 ;
( ) 在 的权 利 或 义 务 已 经 实 施 、 除 、 消 3潜 解 取
同时满 足 以下三 个条 件 , 被认 为转 让 方 已经 放弃 则
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
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摘要】资产证券化会计是一个重要的会计领域,不仅在金融领域中起着关键作用,也在会计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历史发展、基本原理、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制度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挑战与展望、对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启示以及未来研究方向的探讨,揭示了资产证券化会计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本文旨在为会计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促进资产证券化会计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概念、历史发展、基本原理、相关规定、国际比较、挑战、展望、理论与实践、未来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包括如何准确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殊性质、如何规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尚待深入研究。
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目的具体来说,本研究旨在:1. 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探讨资产证券化与传统金融活动之间的差异和联系;2. 调查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情况,探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趋势;3. 探讨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规定,分析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4. 比较各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异同,总结经验和借鉴,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的资产(如房地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转让和融资的过程。
这种金融工具允许资产持有者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从而获得现金流,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投资选择。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其中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通过资产证券化,原本较为复杂和不易流动的资产得以标准化和分散化,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风险。
出表,还是不出表?—资产证券化常见会计问题的正解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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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还是不出表?—资产证券化常见会计问题的正解和
误解
出表,还是不出表,这是一个问题。
通常,会计结果仅仅是被动反映经济现实,但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会计结果却在积极驱动交易结构的发展和演变。
原因很简单,如果难以实现相关资产的会计出表,或许不少证券化交易便不会发生。
从结果上说,出表与否,不仅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也关系到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
以证券化一组外币计价的短期应收账款为例,由于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不要求考虑预期(但尚未发生的)违约损失、货币时间价值、以及远期汇率升贴水,假设允许出表,这些先前在会计准则下安然“隐藏”的项目或将转化为资产处置损益,更不必说发起人在证券化过程中自留的权益、提供的其他信用增级措施、外币及利率互换合约(如有)等项目需要作为单独的资产或负债考虑,其中部分项目还可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增加了利润表上的波动,一言以蔽之,先前的一系列“会计幻觉”将由于出表而被打回原形;反之,假设无法出表,则往往视同抵押借款进行核算,除增加借款及利息支出外,一切依旧波澜不惊。
长期以来,实务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大家共同奉行“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基本原则,但在具体问题上仍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某些情形下,发起人按照经济常识认为能够出表,但会计师却根据准则规定认为不必出表、不能出表,或者至少不能全部出表(当然,另一些情形下也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为了澄清常见会计问题上一些典型的误解,本文将限制出表的因素归纳成“四个没有”,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全 球 扩 展 。 『前 , 阳 、 洲 _肜 成 r相 规 模 I 美 欧 已
的 资 广 证 券 化 I场 ,u 大 、 : “ J拿 J 托 美 洲 、 大 利 澳 业 等 也 证 券 化 方 面 取 得 r 大 的 成 功 许 多 较 亚 洲 闻家 在 金 融 危机 后 . 丌 始 r实践 。 0 5年 也 20
证券 化 交 易 过 程 中 . 杂 的 交 易 结 构 和 含 约 安 排 , 得 资产 控 制 权 的 放 弃 与 甭 与 复 使 转 疗 保 留 r多 少 与 金融 资产 村荚 的风 险 和报 酬 , 两个 小 的概 念 。金 融 合 成 1 是
分 析 法 以 资 产控 制 权 的转 移 作 为 判 断 标 准 然 l 符 合 会 汁 I对 于 资 产 的 定 义 , 歪 二 从 这 一 点 l讲 .金 融 合成 分 析 法 与 资 产 券 化 的传 统 会 计 确定 方法 相 比有 了 本 质 的 ¨ . 断 金 融 资产 的控 制 权 是 转 必 须 :合 一定 的 条件 . 括 : 让 的 .判 : 『 : j = 包 转 金 融 资 : 跟 转 人 无 关 . 已 受 : _ 以 无 条 件 地 将 金 融 资 产 川 作 抵 押 或 再 转 让 ; 人 『
资产 化 , 指 把 缺乏 ' 动性 的 , 能 广 l 券 是 ; _ f f c : 生 r 颅 她稳 定 的脱 金 流 量 的 资 产 .通 过~ 定 的 l r ・ 结 构 安排 , 对 资J 风 险 及 收 益 要 素 进 行 分 离 巾 和币 组 .进 而转 换 成 在 金 融 l 场 ,以 出 售 和 r
1 2川 2 日, 闭 家 开 发 银 仃 羊 巾 恫 建 设 银 行 的 5 以 1 1
资产证券化及其会计问题研究
失 的 确认 、 交 易 成本 的处理 问题 。 产 证 券 化交 易融 及 资
合 并 一个 企 业直 至 这 一 方案 完 成 。F 9 S AS 4将 母 公 司 对
关 联 活 动 的 实 际控 制 程度 作 为判 断合 并 与 否 的依 据 ,
而 不 注 重 法定 持 股 的 比例 。 要 对 关联 公 司 的经 营和 只
财务 活 动 有重 大 控 制权 的 , 被 列 入 合 并范 围 内 。 认 都 当
用 风 险 的 证 券 , 利 于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流 动 性 , 善 有 改 资 金 质 量 , 加 资 金 来 源 , 解 资 本 压 力 和 提 高 金 融 系 增 缓
统 的安全 性 。
一
已证 券 化 的资 产 保 留在 资产 负债 表 内 移 出资 产 负债 表 确 认 为 净 收 益 证 券化交易 的 收 希 或楣 失 作 为 负 债 记 录 确 认 为 净 损 益
债 , 样 就 会 产 生 更 高 的 利 息 收 入 ( 资 产 方 ) 更 高 这 在 和
的 利 息 费 用 ( 负 多 证 券 化 的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是 取 得 收 许
入 , 多 公 司 更 关 心 报 告 中 的 负 债 水 平 , 为 这 影 响 到 许 因
为 关 系 的 本 质 是 发 起 人 控 制 S V( 设 信 托 机 构 ) , P 特 时 这 就要 求 发 起 人 合 并 S PV 的 报 表 。 里 , 题 的 关 键 这 问 在 于 S V 是 否 属 于 发 起 人 的 子 公 司 , 般 有 下 列 三 个 P 一 标 准 :P 为 发 起 人 带 来 收 益 的 情 况 与 发 起 人 通 常 的 SV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实践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响发起人是否能够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 务 i 达到预期 的财务 目的。 在许多资产证券化的 交易结构 中, 础资产 的转让方式可能采取 基 多种形式, 而现代金融工程 技术的发展也增 加了会计确认 问题的难度 。 各种金融合约结 构,如远期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超 额担保合约、划分优先与次级证券等 , 使转 让方能掩盖交易意图或实质。 我国的财务会 计准则还无法全面、 充分地反映资产证券化
一
、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 中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 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等方面做了重点 规范; 0 6 2 0日, 2 0 年 月2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下发了 《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资产证券化业务 中涉 及的印花税、 营业税及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规 定 ,确定了 “ 税收中性”的基本原则。 2 、人 民银行和银监会。经征求意见并 上报国务 院批准 , 民银行 、 人 银监会于2 0 05
和变 化 的多样 性 , 也给 会计 界带 来 了 巨大 的 挑 战 。主要 体现 在资 产证 券 化会 计确 认 、会 计计量 、会计报表合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这 种 金 融创 新 不仅 涉及 金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问 题,还要求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 ,已成为会 二 、我 国资 产 证 券 化会 计 实 践 中面 计研 究 的重要 课 题 之一 。 临 的难 点 问题 l 、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我国的资产证券 化会计实践发 展 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究 这是资产证券 与美国等资产证券化发展成熟的 国家 竟是真实出售还是担保融资, 这主要是因为破产隔离 相比,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会计仍处于起步和 化会计的核心 问题 。 探索阶段。 这是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进 原理的应用和发起人改善财务报表结构的动 要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实现真 程同步的。20 年 1 月 1 0 5 2 5日,国家开发银 机。一方面 , 发起人必须将基础资产真实 行和建设银行资产支持证券 的成功发行交 正的破产隔离 , s V) 易, 标志着中国第一支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 出售给特殊 目的实体(P 。但金融创新使 不再局限 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为配合资产证券化 得金融资产转让形式呈现多样化, 使得转让方和受让方之 试点工作的推进, 政府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 于传统的销售形式 , 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并不明确 , 以准确 难 了一 系列 政策 法 规 。 判断资产转让的实质;另一方面 , 在资产证 1 、财政 部 。 为规 范金 融机 构 金融 资 产 发起人向s V转让资产是 P 转让 的会 计处理 , 政 部分 别于 2o 年 9 财 o 4 月 券化交易结构中, 这转让 的资产应该确认为 2 9日发布 了 金融 机 构金 融 资产转 让 会计 处 关键的一个环节 。 项融资担保 保留在发起人 的资产负债表 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征求 》( 还是应该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在发起人 意见稿》; 05 8 5 财政部发布 ) 20 年 月2 日, 金 中, 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暂行规定 ( 试行);20 的报表中终止确认?会计确认的不同将引起 》 05 年6月 1日,财政部下发 信贷资产证券化 相关资产 、负债和损益计量的不 同,对发起 进而直接影 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 《 规定 , ) 就 人的会计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探讨
叫 n g a m 。
企 业 资产 证 券化 的 会 计探 讨
E蛋【 .南 疆 匦 疆 湖 晴两 期
【 要 ]o  ̄ 摘 2 o 年 来 , 褒 园 酌 资 产 证 券 化 扩 容 步 伐 。 显 加 快 。 与新 一轮 资 产 证 券 下 酌 创 新 浪 潮 所 不 匹 百 酌 是 , 我 国 固 前 实 砉 中 采 用的 《信 贫 资 产 f }主 要 有 两 个 判 断 依 据 : 一 是 券 化 实 务 中 能 否 保 持 内 在 的 一 致 性 ,仍 需 要 定 难 度 。 即 根 据 发 起 人 与SP 协 商 的 结 果 确 E 根 据 信 贷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转 实践 的 检 验 。 从 理 论 上 来 说 , 表 面 上 《 规 定 信 贷 资 产 的 出 售 价 格 , 并 以 委 托 资 产 评 估 移 来 判 断 。 即 采 用 风 险 与 报 酬 分 析 法 。 二 是 定 》 信 贷 资 产 的 终 止 确 认 做 了 明 确 的 量 化 规 机 构 的 评 估 结 构 作 为 参 考 , 共 同 确 定 相 关 售 根 据 发 起 机 构 是 否 放 弃 对 该 项 信 贷 资 产 的 控 定 , 但 它 引 出 了 个 问 题 :如 何 界 定 所 有 权 上 价 , 以 这 样 一 种 协 商 价 格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的 替 制 来 判 断 。 即 采 用 金 融 合 成 分 析 法 。 《规 的9 5%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9 这 一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 代 值 。 定 》 的 第 四 条 中 作 了 如 下 的 规 定 : 发 起 机 构 不 仅 会 造 成 实 际 操 作 中 的 障 碍 , 还 给 发 起 机 ( )信 贷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和 后 续 计 量 二 己 将 信 贷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通 常 指 构 提 供 了 一 定 操 作 空 间 和 理 由 。 如 对 于 “ 建 1 留 存 利 益 的 初 始 计 量 . 9 % 或 者 以 上 的 情 形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元 ” M BS 言 , 采 用 了 优 先 级 / 级 的 结 构 安 5 而 次 在 确 定 资 产 销 售 的 情 况 下 , 金 融 资 产 销 时 ,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该 信 贷 资 产 , 并 将 该 信 贷 排 , 此 次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转 让 的 个 人 住 房 抵 押 售 收 入 包 括 现 金 和 任 何 其 它 在 转 让 中 获 得 的 01亿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让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之 间 贷 款 资 产 的 总 额 约 为 3 6 元 ,其 中 次 级 资 资 产 再 减 去 负 担 的 债 务 。 所 获 得 的 不 属 于 被 产 支 持 证 券 对 应 的 金 额 为 O9 元 , 由建 设 银 转 让 资 产 利 益 的 任 何 资 产 都 作 为 销 售 收 入 的 亿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前 损 益 。 . 部 分 , 负 担 的 任 何 债 务 即 使 与 转 让 资 产 相 所 以 可 以 这 么 说 , 在 没 有 明 显 的 风 险 和 行 持 有 , 占 转 让 资 产 的 比例 约 为 23% 。 按 照 A¥ 9 % AS 报 酬 转 移 交 易 的 情 况 下 , 是 否 终 止 确 认 信 贷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I 3 的 规 定 ,2 3 的 资 产 并 关 , 也 是 销 售 收 入 的 减 项 。 F B要 求 通 过 在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
2
金融教学与研究
第三 者另订与 该转让相 关的合约。 因此 依据后续 涉入原则, 在判断金融 资产转让是否可转移时, 只需考虑转让资产之构 成 要件与转让 人之后续 涉入关系, 若无 后续涉入 关系, 则该 转让资产 可以转移。 与运用控制 权是否丧失及风险与报酬之 观点来判断资产是否转移相比, 较少引起争论。
20 0 6 年第 1 期 ( 总第 105 期 )
《 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 易的披露准 则 》 则, 在 中有相关叙 述, 并 根据会 计准则精神 , 具 体制定了 《合 并会计报 表暂行规定 》 , 其有关规定已参考了国际通 用的标准。 美国财务会 计准则第 4 号则对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合并进行了阐述。 合并会 计报表最关键的问题是合并 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界定。 对于
中图分类号: 23 � .2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200 ) 01 - 002 - 03 � � � � � 1 00 - 3 资产证券 化是近十 几年来国际 金融领域 中最重要的 一 种 金融创新, 资产 证券化不仅 给金融业带 来了巨大 的变化, 也给会计 理论和实务提出了问题。 资产证券 化的会计问题主 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 很难应用于实际。 即看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移。 在 2. 金融合成法, 金融合成法下, 决定一项资 产交易能否作为销售取决于转让 方的销售意图, 即要看资产 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 让方。 至于转 让方保留的 风险和报酬 , 则 被视作转移 合约的 产物, 作为新的金融 工具来加以确认。 按照金融合成法, 一项 (1 ) 金融资产 的控制权已 转让必须 符合以下 几个条件 : 转让 的金 融资产已与转让人隔离, 即转让 资产已在转让人的控制 资产证券化 交易被确认为出售还是融资, 对被证券化的 资产和相 关负债的处理是不同的, 同时还涉 及资产证券化交 易 的收益和损 失的确认及 交易成本 的处理问题 。 因 此, 资产 范围之外。 在发 生破产或被 接管的情况 下, 转让人也不 能追 (2) 受 让人可以 无条件地 将金融资产 用作 索已出让的 资产。 抵押或再转让。 当受让人是合法的资 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会计问题的探讨——结合新会计准则第22、23号条款
带来 的影响 若该项交易被 确认 为真 实销 售 , 转让 的 资产 移 出资 产负债表 , 到 的现 金及 其 它与转 让 资产无 关 的资 产作 得 为销售收入 , 产生的新业 务是销 售收入 的减项 , 同时确 并
认相关损益。
三、 资产 证 券化 相 关会 计确 认 问题—— 参考新 会 计
( )真 实销售” 担保 融 资” 一 “ 和“ 确认 分 别对投 资者利
益 的 影 响
会计要 素是 财务 会 计对 象 的具体 化 , 它把 会 计对 象 用会计特有 语 言加 以表 述。在传 统 的理论 中, 产是 指 资 “ 过去的交易 、 项形 成并 由企 业拥 有或 者控 制 的资 源 , 事 该资源预期会 给企 业带 来经 济利 益 ” 负债 则指 “ ; 过去 的 交易 、 事项 形成的现时义务 , 行该义 务预期会 导致经 济 履
在一系列 的 问题 , 国新会计 准 则 已经在 相关 方面 做 出 我
了调整 与规范 , 并取得 了一定 的效果 , 但仍 然存在 一些不 足需要 在今 后的会计制度改革 中不断完善 。
二、 资产证 券 化有 关 会计 要素 定 义—— 参考 新会 计 准则第 2 2号条 款
交易过程 中 , 复杂 的交 易结构 和合 约安 排使 得 资产 控制 权的放弃与否与转 让方保 留了多少 与金融资 产相关 的风 险和报酬成为不同的范畴 。因为证券 化交 易不是纯 粹 的 资产转移 , 常伴 随着追 索权 、 保权 、 押 以及 服务 合 通 担 抵 约等各种形 式 , 就使 得 证 券化 资 产转 让 是作 “ 实 销 这 真 售” 担保 融资的判定难 度加 大。 ,
履行情 况、 带来未 来 的经 济利 益。其经 济 事项并 不 符合 传 统的会计要素 的定义 。 资产 证 券 化 的 操 作 对 象 是 金 融 资产 和金 融 负 债。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探讨(干货)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探讨(⼲货)导读: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很多企业在⾯临业绩、融资压⼒时,通常会为了盘活资产⽤以融资和优化财务报表⽬的进⾏⾦融⼯具的创新,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出表”既可以满⾜盘活资产⽤以融资需求,⼜可以满⾜优化财务报表的⽬的。
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当其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那进⾏资产证券化优化财务报表的动机更为强烈。
那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能否“出表”?如何“出表”呢?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主要包含两⼤类,债权类基础资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收益权类基础资产(例如⽔、电、⽓、暖等公共事业收费权,电影票收⼊、景区门票收⼊等各类票款收费、车辆通⾏收费权等),尽管代表了⼀项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流⼊的权利,但只能说是⼀项实现于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并不符合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定义,这些“未来收益权”本就没有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那就不存在“出表”的问题。
下⽂探讨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仅针对债权类基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主要探讨的是基础资产向特殊⽬的实体的转移是否应当终⽌确认,以及在多⼤程度上终⽌确认的问题,⼤致可以归纳为三类:情形基本处理⽅法已转移⾦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终⽌确认该⾦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放弃了对⾦融资产的控制未放弃对⾦融资产的控制按照继续涉⼊所转移⾦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权益保留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继续确认该⾦融资产.并将收益确认为负债那如何判断基础资产向特殊⽬的实体的转移是否应当终⽌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下图1给出了判断⾦融资产终⽌确认的⼀般流程:有两种情形满⾜终⽌确认要求,第⼀种是收取现⾦流量权利的转移,第⼆种则是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流⽀付给最终收款⽅的义务,且风险报酬转移,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第⼆种,那基础资产转移与否需进⾏“过⼿测试”及风险报酬转移测试。
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的探讨
4 对 我 国 在 完 善 资产 证券 化 会 计 确 认 标 准 的 建议
金融合 成分析法是 19 9 6年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财务会计 准则 委员会颁 布
的。 它将资产 的风险与报酬视为可分割的 , 在决定资产是做销售
又 出台了 2 2号和 2 3号企业会计 准则 , 对资产证 券化会计 确认
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 以 自由买卖 的证券的行为 ,使其具有 流 贷 资产证券化 试点会计 处理 规定》 以下简称 《 ( 规定 》 ,0 7年 )2 0 将流动性不够理想 的资产转化为证券 ,这样就能大 幅提高企业 进 行指导 , 过 由于我 国尚处 于资产证 券化 的试点 阶段 , 用 不 运 的金融工具相对 比较简单 , 以只对会计确认 进行 了原则 性的 所 其 规定 》 主要是对信 贷资产证券化 中发起机 构信 贷资 到更好 的利用 。同时 , 当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表外融资时 , 就能 规 定。 中《 将这些资产从负债表 中去 除掉 , 使得企业的负债率下降 , 利于 产 终止确认 的条件 和其会计 核算方面 的规 范 , 有 而且确认 的主要
1 风 险与 报 酬 分 析 法 . 1
由于在 判断风险与报酬 和控制权是 否转移 的过程 中需 要对 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和各类合约进行仔细的判别 ,而规范中虽
有 9 %的标准 , 5 但缺少 明确 的界定且没有统一的测量方法 , 再者 每个人 对控制的概念也有各 自不同的见解 ,所以在实际的操作 过程 中仍存在很大 的主观判断性 和不确定性 。
以上。
3 我 国在 资 产 证 券化 会计 确 认 中 存 在 的 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A p o a i n o c o n i g a d Ta a i n I s e Ex l r to f A c u tn n x to s s u i s e — a k d Se u ii a i n Bu i e s n A s t b c e c rtz to sn s
Th ti n i s e f rt e e p n i n o BS fn n i g n o r c u t y a s a s u o h x a so fA i a c n s i u o n r .On t e b s fd a n n s c e s u h a e o r wi g o u c s 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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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l 6卷 第 5期 2 0 0 2 年 9 月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Vo1 1 No.5 . 6. S p 2 0 e . 0 2
J u n lo n n U n v r i S ca c e c s o r a f Hu a i e st y( o i lS i n e )
缺 乏 实 践 经 验 , 此 在 会 计 和 税 务 制 度 等 方 面 尚 难 以 对 资 产 证 券 化 形 成 支 持 , 将 成 为 我 国 开 展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障 因 这
碍 。在 借 鉴 发 达 国 家运 用 证 券 化 融 资 的 成 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重 讨 论 了资 产 证 券 化 过 程 中 的 会 计 和 税 务 问 题 , 结 着 并 合 资 产 证 券 化 本 身 的 特 性 , 出 了相 应 的 解 决 建 议 。 提 [ 键 词 ] 资 产 证 券 化 ; 外 处 理 ; 并 ; 得 税 ; 提 税 关 表 合 所 预 [ 图 分 类 号 ]F 3 . 1 中 8 0 9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 ]1 0 — 7 3 2 0 ) 50 4 — 4 文 0 81 6 ( 0 2 0 — 0 80
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问题探讨
新 分割 与重 组 , 之 符 合 资 产证 券 化 对 基 础 资 产 的 要 求 。 本 市 场 上 发 行 证 券 、 集 资 金 ; 殊 目的 载 体 用 发 行 证 券 取 使 现 状
缺 乏 要 求 ; 外 , 会 公 众 受 持 股 比例 的 限制 以 及 “ 便 车 ” 另 社 搭
初 应 用 于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市 场 , 后 迅 速 扩 展 到 其 他 领 域 。 增 级原理是 指在发行 证券之前 , S V 运 用一 定的 手段对 之 由 P 这 许多市场经济 比较发 达的 国家 以及 东南 亚等 新兴 市 场 国家 将 要 发 行 的 证 券 进 行 整 体 的 信 用 增 级 , 样 可 以提 高 证 券 更 并 都 采 用 了这 项 金 融 创 新 技 术 , 在 实 际 运 用 中 不 断 完 善 和 化 产 品 的信 用 级 别 , 好 地 吸 引 投 资 者 , 且 还 能 降 低 融 资 并
资 产 证 券 化 ( st euizt n 是 2 Ase c r i i ) O世 纪 7 S tao O年 代 以 过 将 基 础 资 产 的风 险 和 其 他 资 产 风 险 的 隔 离 来 提 高 资 本 运 营 效 率 , 而 给 资 产 证 券 化 参 与 各 方 带 来 收 益. 三 , 用 从 。第 信
即使 提 出 全 面披 露 信 息 的 要求 , 响力 也 十 分 有 影 目前 , 国 的信 息 披 露 机 制 是 强 制 性 披 露 为 主 , 我 自愿 性 的心 态 ,
披 露 为 辅 。 在 现 实 中 , 国 上 市 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不 论 限。博 弈 的结果 使上市公 司只会 选择按 照有 关规 定强制 披 我 而尽 量 避 免 自愿 披 露 信 息 。 是 内容 还 是 质 量 ,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监 管 部 门 、 券 专 业 人 士 露 信 息 , 都 证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
资产 证 券化 是 将 资产 原 始权 益 人或 发起 人 ( 卖
方 ) 流 通 的存 量 资产 或可 预 见 的 未来 现金 流 量 , 不 构 造 和转变 为 在 资本 市场 上 可 销售 和 流 通 的金 融产 品 的过 程 。基 本 方法 是 :资产 的原 始权 益 人 或发 起 人 将 存 量 资产 包 装后 转 让 给一 个受托 人 控制 的特设 载 体 (p ca P roeV hce 简称 S V) 受 托人 通 S e i - up s e il, l P , 过 资 本 市 场 向投 资 者 发 行 资 产 担 保 证 券 ( se — A st B c e e uie. 称 A S 获取 资 金 , 以购买 所 ak dS c r i 简 ts B ) 用 受 让 资产 , 发起 人得 到进 一 步发 展 业 务所 需 的 资金 ; 受 托人 拥 有 的受 让 资产 所 产 生的 现金 流 量 用 于支付 投 资 者 回报 。 资产 证 券化 的具体 步 骤 为 : 1 .证 券化 资 产 的剥 离 和重 组 。 证 券化 资 产应 可 该 是 那些 缺 乏 流动 性 ,但在 可 预见 未 来 能 够产 生 稳 定 现 金 流量 的 企业 存 量 资产 , 应 收账 款 、 业银 行 如 商
5 .特设 机 构 在经 过 信用 评 级后 , 以所 受 让 的资
产 为 支撑 , 资本 市场 上发 行 证 券 , 在 筹集 资 金 。 6 .特 设 机 构 用 发 行 证 券 取 得 的 收 入 向发 起 人 支付 价款 。 7 .实 施 资产 管 理 , 立投 资者应 收 积 累金 。在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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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鬲 教 学 与 研 宓 舌
20 年第 3 总第 8 期) 02 期(
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内耍及发展建议
1 5 O
组合 , 包括外部投资者持有 的优 先权益和发起人持 有的
次级权益 。 三、 国内资产证 券化所 面临的会 计实践难题
1 .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所面临 的难题
会计确认 问题 。根据 相关政策法规 要求 , 应严 格依 照公允价值对 资产证券化 进行计量 , 然而 因国内金融市 场 尚未成熟 , 再加上 现值技 术不 完善 , 致使我 国证券 化 资产公允价值确定 工作面临着严峻 的挑 战。 为解 决这一 问题 ,要求 相关机 构合 理利用公 允价值 的替代 计量 方 法, 以发起人 与 S P V之 间的协商为依 据 , 结合 信用评 价 机构 的评级结 果对 销售价格予 以确定 , 并将其确认 为公
( 1 ) 时 问偏好有 可能形 成新财务成分 ; ( 2 ) 信用偏好 有可能形成新财务成分 。 投资者开展 投资活动时通常采
取 多种有效措施 以降低 风险。 此形势下若证 券化的应收 款项组合 内的某 一债 务人 甲难 以实现定期偿付 , 则 投资 者应接受来 自债务人 乙或债务人丙 的偿付 ,总结而言 ,
允价值 的替 代值 。 在资产 证券化 中, 实施会计确认 的重点在对 资产转
四、 国 内资产证券化会计 实践 的相关对策 1 . 有关会计确认 问题 与会 计计量问题 的对策
针对 国内资产证券化会计 确认 中所面 临的难题 , 为 提 升其操作 性 , 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 , 判断标 准在后 续涉
入 的一部分 。 如果能够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可行性评 估, 此 时可将所有销售 收入 与销售收入 的减项依 据公允 价值 予以初 始计量 ; 反之若 不能够对资产 的公允 价值进 行 可行性评 估 ,则要 求转让者将这些资产记 为零值 , 同 时若 不能够对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可行性评估 , 则要求 转让 者拒绝对该项交易的利得予以确认 。 二、 资产证券化会计重要 内容之留存收益的计量 长期 以来 , 我 国资产证券机构始终运 用金融合成分 析法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交易处理 。 通过金融合成分析法 发现 , 证券化 即为将应收款 的现金 流重新 组合后进行支 付, 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 资需求 的一种有效机制 。特 别注 意的是现 金流被 重新组合 后通 常会 形成更 多新 的 财务成 分 , 其 中这些新 财务成本 之所 以产生 , 主要取决
新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探讨
一
.
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 资产证券化 的定义 一) 17 9 7年 , 国投 资银 行 家 莱 维 思. 尼 尔 , 一 次 同 美 瑞 在
《 华尔街》 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 首次使用
了“ 资产证 券化 ” 这个词 , 以后资产证 券化 就在金 融界 开始 流行起来 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 “ 真实销 售” 则发起 人就 能实现 , 要由现金流支持的, 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 如果 资产的转 移被认定 为“ 该资 产不作 为破产 财 金融 资产 构成 的资产池 提供 的 , 通过 条款确 保 资产在 一 资产 的表外处理 。当发 起人 破产 时 , 并 从而使资产担保 证券 的投 资者 利益不 受发起 人破 产的 个限定 时问内转换 成现 金 以及 拥有 必要 的权 力 , 这种证 券 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 词 : 产证 券化 ; 资 会计要素 定义; 会计确认
中图分 类号 :2 5 2 F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4 9 20 ) I一 12— 3 10 6 3 (0 6 S 00 0 产证券化 的破产 隔离机制 。这 一机制 发挥作用的前提是 证 券化资产从发起人 到特设机构 的转移必 须是真实销售 。资 产转移 可以被视 为真实销售 和担保融 资。如果资产在发 起 人和特设机构 之间的转 移被 认定 为丰保 融资 , 日 则发起人 必 须 以 自己的全部 资产为偿付担保 。当出售者遇到破 产或清 算时 , 已转让 的资 产就 有 遭 受牵 连 的风 险 , 响本 息 的偿 影 付, 投资者的利益就 受 到 了发起人 的破 产风 险 的影 响。但
资产证券化及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组 建特殊 目的实体 S E P 。作 为资产证 券 化的贷款组合 ,一般不通过原始权益人 直接出售给投资者 ,为了获得专业分工 的 效益 ,原始权益人一般将贷款组合卖给一 家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设计和发行的中介
物 ,作 为 一种 新 型 融资 制度 安 排 ,资产 证 券 化 的 发 展 必 然 使 会 计 面 临挑 战 与 机 遇 。 现 基 于 资产 证券 化 的条 件 ,对会
计 确 认 、计 量 、 报 告 披 露 等 作 一 些 探 析。 关键 词 :资 产证 券 化 会 计 确 认 计
产 汇集成一个资产池。
资产 证券 化 业务 的会 计 确认 方 法 主
要 有 两 种 :一 是 确 认 为 一 项 销 售 业 务 作
问 题 的 提 出
资产 证券化 是 2 0世纪金融 领域最 重
大 的 创 新 ,迄 今 尚 无 统 一 的 定 义 。 按 美 国
表外 处理 ;二是确 认 为一 项担保 融 资 作
公 司 。特 别 需 说 明 的是 为 了保 证 投 资者 的
证券 交易委员会所下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 “ 将企业 ( 卖方 ) 流通 的存量资产或可预 不 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
销 售 和 流 通 的 金 融 产 品 的过 程 。在 这 一 过
入支付给发起人作 为一项 “ 真实销售”业 务 ,进行会计处理。具体 来讲 ,就是将相 关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 负债表 中转 出 作
行 者 的信 用 , 是 基 于 某 一 资 产 池 所 产 生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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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重要金融创新产品之一。
该业务较为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给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目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中尚缺乏相应的配套条款,这将大大影响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推广进程。
作者建议我国应加快研究步伐,制定相关会计准则。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
资产证券化已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得到广泛应用。
资产证券化会计较一般业务的会计而言,要复杂得多。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尚无相应的配套条款,给实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根据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
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会计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TrueSale),还是有担保的融资。
对此,目前有两种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
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在表内进行处理。
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演化,使得基于基本金融工具上的控制权与其风险、收益能被有效地分解开来,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载体分散给不同的投资者。
于是,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很难确认交易的本质,并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ComponentApproach),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提出了明晰的判断标准。
它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同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检查转让后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性质来分析金融资产的转让本质。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问题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
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
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
目前,我国会计处理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虽然也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运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一规定随即被一些上市公司“滥用”为盈余管理和报表粉饰的重要手段。
在会计信息真实性与相关性的博弈过程中,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
于是,我国又对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修订,要求使用账面价值概念进行会计计量。
[!--empirenews.page--]在我国现阶段,如果单纯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对其他业务仍沿用历史成本属性,那么,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信息显然失去了一致性;但如果不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处理,则根本无法反映该项业务的本质,所反映的信息也就失去了相关性。
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以及资产证券化会计如何与其他业务处理相衔接,是我国广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前应慎重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报告问题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与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关系密切。
在编制发起人的会计报表时,是否应将特别目的载体纳入合并范围,成为资产证券化会计亟需解决的又一个难题。
如果特别目的载体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应被纳入发起人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作抵消处理。
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这将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设计初衷相违背。
但是,根据现行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母公司应以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合并与否的判断依据,而不是单纯取决于法定持股比例;凡是对关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实质控制权的,都应被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也就是说,特别目的载体应当被纳入发起人合并范围。
综上所述,为使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有章可循,进而促进该项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广泛开展,我国应积极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和具体国情,加紧制定相关会计准则,将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