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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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xx〉的通知》(xx 卫办发〔2015〕307号)、《关于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新创业和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xx卫发〔2017〕97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三)保质保量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六)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

(七)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4.由我院派遣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的;签订帮扶、对口支援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我院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

二、医师多点执业要求(一)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获得开展专项技术资格的多点执业医师,不得在未获得专项技术开展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开展相关技术。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是指允许医师在不离开原单位的情况下,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展业务,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以下是该政策的一些解读:
1.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2.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适用于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

医师在开展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安全规定。

3.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师本人的积极配合。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医师本人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逐步推广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当逐步推广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提高医师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空
间。

综上所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医师在开展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安全规定。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逐步推广和完善。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保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2014年11月5日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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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科医生可多点执业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13年第08期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注册多点执业。

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等将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在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冀卫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9〕2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网信办,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形成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良好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升社会办医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一)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社会办医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何时何地因何种 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
已注册执业地点 全称
医师执业注册日期
执业范围
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医师本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拟增加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意见:
级 别:
类 别:
聘用科目:
(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增加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级 别:
类 别:
聘用科目: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4、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
5、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邮政编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及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及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
最近两个周期考核时间、机构及结果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河北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河北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参考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的规定,拟聘用,身份证号,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到本机构开展相关治疗活动,拟聘用执业范围为,拟聘用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2.“证明”中未明事宜,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
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3
【实施日期】201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卫发〔2017〕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35号)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启动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既往工作基础,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
1.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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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遇执行困境:医生“走穴”须待遇跟进

医师多点执业遇执行困境:医生“走穴”须待遇跟进
医院。
“ 多点执 业改革 的 目 不仅仅 是让 高端 人才流 动起来 , 标 更重 要 的是让 专家在 基 层 医疗机构 组建 他 的 品牌 团队 , 引并 留住社 区患者 , 吸 实现 ‘ 小病 去社 区, 大病 去 医 院 ’ 刘 国恩表 示 , 。” 专家 的社 区团队负责常见病 、 多发病诊 治 , 筛选 出的大病 患者转 给专家所在 的大 医院 , 专家才 能有更 多时间治疗 疑难重症。
对此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教授 刘 国恩说道 :走 出大 医院 医生忙与无 暇 多点 “
执 业 的困境 , 需要政 府 出台相关政策 , 强全科 医生的培养 力度 , 高全科 医生的技 加 提
术 和服 务 质 量 , 立居 民 对基 层 医生 的 信 心 。” 树
无 暇 多 点 执 业 昨办 ?
综 合配套 改革 的推 进 , 更加彻 底地 切断 医和 药的联 系 , 将 医生不再 靠销售 药 品 获取 收入 , 合理用 药水平将逐步提 高。
有 些地 区 已经借该制度 实施 的机会 推行 医药分 开 , 四川 新津县率先在 农村基 如
层实行 区域 卫生信 息化 , 品供 应 由配送 公 司实行专 业化 管理 , 药 药房不再 是利 润 中 心, 该地 区的合理 用药水平 明显提 高。据 了解 , 该经验 有望全 国推广 。
病 负担 开 始减 轻 , 绝大 多数基 层 医疗卫 生机 构 出现 门诊 次均 费用 下 降、 院 日均 住 费用 下 降、 门诊 人 次上 升 的“ 降一升 ” 头 , 层老 百姓 和 医务人 员对 改革 普 遍 两 势 基
拥护 。
这 一经验被借 鉴到公 立 医院 的改革 中。 目前 , 级 医院综合 改革在全 国 14个 县 6 县( 先行启 动。 市) 未来 5 , 年 改革将扩展 到城 市公立 医院, 必将触 动公立 医院机制 这 体制 的深层 变革 , 目标 同样 直指公 立 医院的以药养 医机 制。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3)第三章备案程序和医师待遇 (5)第四章监督管理 (7)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一)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对口支援、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健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三)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四)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多点执业:(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二)拟从事的执业类别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遵纪守法。

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一、概述多点执业是指在一个医师的执业范围内,同时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由于传统的单点执业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源利用不均衡、医生供给短缺等,因此,推行多点执业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二、推行多点执业的必要性传统的单点执业模式存在以下问题:1.医疗资源利用不均衡:部分地区医疗资源严重匮乏,导致患者就医难。

2.医生供给短缺:当前医生人数相对较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3.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医生资源有限,部分医生执业中出现问题,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不稳定。

推行多点执业有以下优势: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多点执业,可以将医生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医疗机构,解决医疗资源利用不均衡的问题。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多点执业可以增加医生的执业经验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通过推行多点执业,可以增加医生的供给,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1.法规制定和政策支持多点执业的推行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多点执业的标准和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等,以鼓励医生参与多点执业。

2.建立多点执业管理机构设立多点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多点执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对多点执业医生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执业中出现的问题。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多点执业,可以将医生资源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首先需要建立医生多点执业信息平台,医生可以在平台上报名参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求从平台上选择医生。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点执业的场所和设备,以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4.制定多点执业的培训和评估制度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需要制定多点执业医生的培训和评估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组织针对多点执业医生的培训,培养他们在多点执业中的技能和经验。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工作方式。

通过多点执业,医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并有效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以下是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实施方案:1.政策制定建立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执业范围、执业场所和执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该坚持“公益性、有序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原则,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区域规划根据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需求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合理安排医生的多点执业地点,使医疗服务更加普及和便捷。

3.执业准入要求医生在申请多点执业前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资质要求,包括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以确保医生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和责任心。

4.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协调医疗机构资源和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和优势互补。

医疗机构可以与医生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医生的执业范围、工作时间和分成等合作细节。

5.工作时间和安排合理安排医生的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避免医生过度劳累和执业冲突。

医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自主选择,并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理的轮岗和调度,确保各个医疗机构都能得到医生的充足服务。

6.专业培训和评估建立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评估机制,加强医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

医生在多点执业期间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医生在不同执业地点都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7.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多点执业。

可以采取经济激励手段,如多点执业收入的提成、补贴多点执业医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荣誉表彰和职称评定等方式,提高医生参与多点执业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8.监督与管理建立医生多点执业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审核和评估。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据最新消息,中国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医师法新规,允许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执业。

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医生将有更大的执业自由,同时也为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工作,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医院或诊所。

目前,许多医生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资源不足、工作压力大等问题,而多点执业的实施将有效缓解这些问题。

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多点执业对医生来说也有很多好处。

首先,他们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临床经验,接触更多的疾病类型和治疗方法。

这有助于提升医生的临床技术水平,增加对复杂病例的处理能力。

其次,多点执业可以增加医生的收入。

通过在多个医疗机构工作,医生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收入来源,提高自身的经济状况。

此外,多点执业还能够提高医生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为医生的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然而,多点执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医生需要兼顾多个工作地点,可能面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上的挑战。

其次,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可能面临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医生需要遵守各个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则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

此外,多点执业还可能引发医疗资源的不均衡问题,一些地区可能会因为医生资源的流失而面临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首先,应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遵守规定和伦理。

其次,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医疗资源的过度流失和不均衡分布。

同时,还需要在医疗政策上进行调整和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综上所述,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的实施将给医生和患者带来许多机会和挑战。

通过合理管理和政策调整,我们有信心能够充分发挥多点执业的优势,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20施行日期2013.05.20文号冀政[2013]30号主题类别种植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冀政函〔2012〕140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

1“5+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参加“5+3”规范化培养的人员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毕业生中招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培养期间由省卫生厅(含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共同指导管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省教育厅为主管理。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

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3年培养基地培养后,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参加)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全科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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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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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提升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工作内容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
1、医师多点执业含义。

本方案中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执业地点数量。

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执业地点名称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3、多点执业区域及机构。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原则上只能选择本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只允许医师在上级医疗机构到下级医疗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申请多点执业。

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的医师暂不允许申请多点执业。

(二)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的条件
1、取得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
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近2年内无医疗事故以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

(三)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需提交的材料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由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证明(样表附后);
4、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5、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医师第一(第二)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2年无医疗事故或负主要责任医疗纠纷的证明。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
(一)执业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批。

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注册,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或医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变。

(二)变更和注销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注册后3个月内,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第二、第三执业
地点注销等)外,不受理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注销申请。

拟注销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医师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定期考核。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监督管理。

医师多点执业,须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按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同时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及时通报其他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
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暂停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时,不作为该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准入或增加诊疗科目的依据,不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和评审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情形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鼓励和积极引导医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同时确保本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本机构医疗服务需要。

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
执业注册暂行办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格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多点执业医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医疗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本方案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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