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确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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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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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防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2013年3 月10日发布2013年3 月11 日实施
广联建设发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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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防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版本A版)
文件编号:ZD-7.5.7-02
编制:黄继宏日期:2013-2-25 审核:红田日期:2013-3-06
批准:邵现成日期:2013-3-10
发布日期二O一三年三月十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境外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境外机构、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3适用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境外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各自部门的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其中,公司负责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火灾、起重机械、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分公司、事业部及施工项目部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及所在国或地区社会治安状况,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和现场设施、环境等情况,制定适合的现场处置方案。
各部门要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工作原则
1.5.1规避危害,尽快做到生命保全和资产完整。
1.5.2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境外工程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应立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工程项目部的自援自救,立足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警察局、安全部门以及中资机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助。
2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危害分析
2.1社会安全事件
2.1.1公司境外项目分布地域广,所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
2.1.2境外工程施工地点偏僻,施工人员来源分散。施工地点位于强烈大陆性气候地区,极端恶劣大漠天气和地震灾害风险较大。境外工作压力大,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易身心
疲惫,应变反应能力不高。施工人员与当地居民语言沟通不便,自我安全防和自我保护意
识较差,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缺乏应对经验。
2.2施工安全事件
2.2.1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过程中发生的大型起重机械倒塌事故;
2.2.2立体交叉施工过程中的高处坠物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3基坑、大体积摸板支护、大型脚手架等跨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4大型构(配)件、设备等顶升引起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5起重吊装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2.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2.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2.8设备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2.2.9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2.2.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2.2.11施工过程中其它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
2.3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
可能发生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
3应急准备
3.1规章制度
境外项目部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3.1.1建立对外联系制度。各驻外工程项目部要报请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以及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备案,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网络;建立同当地中资机构、友邻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
3.1.2建立风险预控制度。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通盘考察当地政局的稳定性、民族矛盾、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报价应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虑到治安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3.1.3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驻境外工程项目部要将单位和人员情况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商处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将人员流动情况报告一次。同时,要将项目部所有单位及人员情况每月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境外项目部人员及分包单位情况。向当地移民局注册登记时,务必要及时、准确。分清驻外人员所持签证类型,以便于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1.4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值班,设立值班和备用值班。特殊时期(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红色预警时)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随时保持联系。
3.1.5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要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1.6境外项目人员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免歹徒抢不到钱财杀(伤)人。
3.1.7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防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驻地所在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必要时请求军警对我驻地和工地进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