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大决策须先由小组讨论、再经过中层审核、最后由高层决策。
本文将详细说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小组讨论阶段1.组建小组:对于需要作出大决策的事项,公司将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小组。
小组成员应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调研和资料搜集:小组成员在讨论前应进行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以确保决策的依据和准确性。
3.讨论和研究:小组成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讨论和研究。
讨论内容应包括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的探讨和评估等。
4.撰写报告:小组成员应根据讨论结果撰写决策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问题陈述、解决方案、风险评估和预期结果等内容。
5.决策报告初审:小组负责人将决策报告提交给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二、中层审核阶段1.审核程序:初审通过后,决策报告将交由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复审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探讨、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提出意见:中层管理人员应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应具体、明确,并配以论据和依据。
3.修改报告:小组负责人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4.决策报告再审:修改完善后的决策报告将再次提交给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逻辑性和可行性的评估。
5.审核结论:中层管理人员将根据审核结果给出审核结论。
如果决策报告符合公司的要求,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高层决策阶段1.决策报告提交:通过中层审核的决策报告将由小组负责人提交给公司高层领导。
2.高层研究讨论:公司高层领导将组织相关会议,对决策报告进行研究和讨论。
讨论内容主要包括问题的深入分析、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和风险控制等。
3.决策结果:经过研究和讨论后,公司高层领导将做出决策并给出相应的决策结果。
四、决策结果落实1.通知相关部门:公司高层领导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决策能够快速、准确地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工作。
第三条决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重一大”决策模式,即重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决策。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五条决策流程包括问题确定、调研、协商、决策会议、执行的全部环节。
第六条问题确定环节应严格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重要性,并确定工作组成员。
第七条调研环节应广泛收集信息,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协商环节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协商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是重大决策的决策环节,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可以形成专题会议或常委会议。
第十条决策会议应对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优势,形成决策方案。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应将决策方案转化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决策流程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衔接,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十三条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
(二)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协商的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遵循事实和规律。
(四)透明公开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各方都有权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原因。
(五)执行责任原则:决策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决策的质量监控第十四条决策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决策执行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的质量监控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精选最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重大决策中,要进行三重审批和一次大会商的决策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度内容1.三重审批:(1)第一重审批:由相应部门、团队或小组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负责人需要对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初步的评估。
(2)第二重审批:由相应部门或团队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对决策进行更加细致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第三重审批:由相关主管部门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或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对决策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决策支持,以确保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整体愿景和发展战略。
2.一次大会商:在经过三重审批后,还需要组织一次大会商,邀请相关的部门、团队和专家参与讨论和决策。
大会商的目的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1)大会商的主持人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流程,提出问题和引导讨论,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2)参与大会商的各方要提前准备并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应保持建设性和合作性。
(3)大会商的结论需要经过记录和归档,确保决策的追溯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方法1.制定明确的决策流程和时间节点,在制定决策制度前,应进行相关培训和沟通,确保各方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渠道,让各级管理人员和团队成员可以及时获取和分享决策相关的信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3.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紧急性,灵活调整决策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4.在大会商中,可以采用投票或协商的方式进行决策,但一定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5.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改进决策制度,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四、制度评估和改进1.及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反馈意见,对决策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则一:决策流程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下面是本组织中的决策流程的具体细则:1. 问题提出:决策开始于问题的提出。
成员可以向决策机构提出问题,问题的提出可以是个人的需求、组织内部的问题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动等。
2. 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后,决策机构将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对问题有充分的理解。
这包括对问题的背景、原因和潜在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3. 信息收集:决策机构将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
这可能包括内部数据、市场研究、专家意见等。
收集到的信息将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4. 解决方案提出:基于问题的分析和收集到的信息,决策机构将提出一个或多个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并针对问题的本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5. 方案评估:决策机构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标是确定每个解决方案的优缺点,预测其可能的效果和影响,以及评估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6. 决策选定:在评估完所有解决方案后,决策机构将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这个选择应该基于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不同方面的因素,例如成本、风险、持续性等。
7. 实施方案:一旦决策选定,决策机构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通过组织内部的资源和能力来实施。
实施方案需要明确的时间表、责任人和执行步骤。
8. 监测与调整:实施方案后,决策机构将对方案的执行进行监测和评估。
如果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决策机构将采取相应的行动来进行调整和改进。
细则二:决策机构和角色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下面是决策机构和角色的具体细则:1.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是负责组织中所有重大决策的主体。
它可以是一个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任何合适的管理机构。
决策机构的成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2. 决策机构角色:决策机构角色包括主席、秘书、成员等。
主席负责主持决策机构的工作,确保决策的顺利进行。
秘书负责协助主席,记录会议纪要,跟踪问题的进展等。
3. 参与成员:根据不同的决策,决策机构可以邀请相关的成员参与决策过程。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党的决策必须遵循“三重一大”的原则,即重大问题由党中央决策、重大方针由中央统一表述、重大措施由中央组织实施、党的一大决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和纲领。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决策的程序:明确决策的程序和环节,包括提出决策建议、论证和研究、决策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结果的通知等。
2. 决策的权威性:明确党中央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权威性和决策的强制性,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必须服从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
3. 决策的透明度:要求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对党内和社会公开透明,加强决策的信息公开和广泛征集意见的机制。
4. 决策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的决策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和效果,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5. 决策的监督制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依法惩治违反决策制度的行为,确保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党的决策的特点和要求,详细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确保
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民主科学决策,防控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效能,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安阳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我局实施“三重一大”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有向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决策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局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三)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全区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区直部门预算及预算调整、追加;(五)全区财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重要专项计划的制定、调整;(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办理;(七)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八)财政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九)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事项;(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十一)研究我局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十二)研究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十三)其它有较大影响的财政工作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一)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干部任免、选聘、考核、奖惩、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三)研究重要岗位人事安排,人员调入、调出、聘用和解聘等事项;(四)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五)区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的推荐与确定;(六)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七)研究决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八)其他人事安排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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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 重大投资项目。
(四) 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